公司公告☆ ◇002584 西陇科学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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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39│西陇科学(0025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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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1 人,代表股份 189,030,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4,844,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7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反对 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47%;弃权 2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07%;反对 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7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42,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0%;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3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11%;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2%;弃权 3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d326763c-23df-4d8d-b077-b95657729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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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39│西陇科学(0025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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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在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
对象、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1 月 14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新瑞路 6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4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在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844,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585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代表
、监事和本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37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2%;反对 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307%;反对 44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7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6%。
2.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342,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3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611%;反对 36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2%;弃权 3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自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5305301-74ea-489c-8269-96c842ccb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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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西陇科学(002584):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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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002584):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c25dba3-747e-4414-8f1a-22a41f2fa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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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6│西陇科学(00258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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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通知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少群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85,216,4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312,141.9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西陇科学: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因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公司换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同意按照更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营范围及
《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西陇科学: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西陇科学: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d46be88-3217-4329-a9c8-71ddc3c75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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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西陇科学(002584):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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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5 日,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对 2024 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
(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2
4 年 4 月 27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 2024 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在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其中:
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增加不超过 20,000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增加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 亿元。公告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6),本议案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的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州
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借款合同》项下办理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向债权人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最高债权数额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2、西陇科学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中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担保。
3、西陇西陇科学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
《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中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948.55 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已经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注册资 法定代 主营业务 公司持股 是否为
本 表人 情况 失信被
执行人
广州西陇精细 2007 年 8 广州市萝岗区新 10200 黄伟鹏 化工产品 公司控股 否
化工技术有限 月 15 日 瑞路 6 号 万元 销售 子公司
公司
上海西陇化工 2004 年 4 上海市普陀区曹 7000 万 刘志远 化工产品 公司控股 否
有限公司 月 20 日 杨路 1888 弄 元 销售 子公司
11
号 8 楼 804 室-R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12 月
有限公司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4,105.31 12,423.26 208,947.99 609.60 420.17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2,725.62 14,819.63 113,292.37 2,196.27 1,664.10
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12 月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0,330.73 9,502.48 66,023.91 1,547.41 1,136.64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6,027.53 10,109.23 32,741.27 844.66 606.76
(注:以上 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名称: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名称: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9 年 9 月 27 日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担保范围内其它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债务人名称: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及担保范围内其它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债务人名称: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48.55 万元,以及担保范围内其它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3,454.42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2,875.22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
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28%、31.04%、0.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
况。
六、 备查文件
1、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64edfc1-3c84-4445-9e58-21be840f6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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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西陇科学(00258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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