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5 双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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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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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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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 │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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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 │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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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 │双星新材(00258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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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 │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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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1 │双星新材(00258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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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9 │双星新材(002585):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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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7 │双星新材(002585):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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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双星新材(00258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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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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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经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委派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具体程序、会议
议题、出席会议对象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会议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
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下午 15:00在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吴培
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5名,代表股份 472,466,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0,94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
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525,97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5%。股东的代理人均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法定时间内公布了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包括: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现场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已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及会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表决结果:471,453,31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05,3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07
,5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2%;反对905,36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33%。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44,45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024,69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23,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7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5%;反对1,024,69
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审议通过, 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单独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9bba188-99d9-4f12-8ebc-ba94b6718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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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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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 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5名,代表股份472,466,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0,94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25,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
公司董事、鉴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71,453,31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905,3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1
07,5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1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2%;反对905,3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5%;弃权 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44,45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024,69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
;223,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7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5%;反对 1,024,69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0%;弃权 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5ef48bb-7a01-456c-aa79-9a1038e72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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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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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4a145f5-a0d5-4e03-b669-741b04854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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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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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ec64439-1808-48f2-89ab-ae488e705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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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双星新材(00258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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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3ecffc8-3112-4efe-afed-a44f0998c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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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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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5b75461-d864-463d-b9f3-390d096d0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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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1│双星新材(00258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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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书面、微信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98567c7-6557-43f8-bd64-abbe859f4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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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9│双星新材(002585):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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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52d63cde-1177-42be-ad7d-065ad1ee4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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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7│双星新材(002585):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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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回报投资者能力,
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 6,106,100 股,拟由原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47,428,712
股变更为 1,141,322,612 股。注册资本由 1,147,428,712元人民币变更为 1,141,322,612 元人民币。《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7,428,712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1,322,612元。
原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7,428,71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47,428,712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1,322,61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41,322,612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8abab117-978f-412e-b98e-a07056322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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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双星新材(00258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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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
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注销股份数量: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 6,106,1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3%。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106,100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2-028)。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06,100 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 0
.53%,最高成交价为 19.2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00.6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回报投资者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股份之用途进
行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 6,106,100 股,拟由原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 1,147,428,712股变更为 1,141,322,612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4,565,878 22.19 254,565,878 2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2,862,834 77.81 -6,106,100 886,756,734 77.70
股份总数 1,147,428,712 100 -6,106,100 1,141,322,612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 6,106,100 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47,428,712 股变更为1,141,322,612 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部分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
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份注销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4c312646-8f31-4674-9967-41a0a69c3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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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双星新材(0025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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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书面、微信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
,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106,1
00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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