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6 *ST围海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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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3 │*ST围海(00258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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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57 │*ST围海(002586):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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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12 │*ST围海(00258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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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9 │*ST围海(0025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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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9 │*ST围海(0025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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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2 │*ST围海(002586):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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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54 │*ST围海(0025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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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54 │*ST围海(0025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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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52 │*ST围海(002586):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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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51 │*ST围海(00258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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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3│*ST围海(00258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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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e8bca28-66d2-4fff-a561-4360f2fa1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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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57│*ST围海(002586):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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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确定公司为“兰亭中国书画村镇项目二期工程(兰亭湖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中标单位
。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上述项目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承包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期:300 个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107,615,623.00 元
2、项目概况:库区清淤约 11.52 万 m3;大坝护坡翻新及坝顶部路面提升改造,增加监控设备;水库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长度
约 450m 的浮箱式水上栈道;坝下道路改造约 604m,道路宽度 12 米,单侧设道路绿带;水库管理用房提升改造等施工内容。
3、结算方式: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
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
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
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4、工期:300 个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兰亭中国书画村镇项目二期工程(兰亭湖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的 4.3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
方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兰亭中国书画村镇项目二期工程(兰亭湖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2686c65-fcf7-499a-8df0-e7e760c63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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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12│*ST围海(00258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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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c765e918-b2f1-464f-872c-9a3d649a2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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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9│*ST围海(0025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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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2022年4月12日,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与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
伙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
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202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沈海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539,332,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3人,代表股份462,67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6,655,13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6,65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6,655,13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539,32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76,64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9120f56-37c9-4e78-9e6b-2791e826b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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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9│*ST围海(0025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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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围海大厦12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25 年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的投票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时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677,204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9%;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655,1
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93%。
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9,332,3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52%。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655,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99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539,32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64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ea205e5c-9933-4f09-9893-a869a343c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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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2│*ST围海(002586):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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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确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三门县东部灌区建设工程 I 标段EPC 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单位。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上述项目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承包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3、该项目承包方式:EPC 工程总承包
4、工期:不超过 1095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599,109,938元
2、项目概况:①渠首枢纽工程:包括泵前引水工程、蓄水沉淀池、提水泵站及泵站设施用房。②隧洞工程:包括龙角尖山隧洞
、红茅山隧洞、郑公山隧洞、大屏山隧洞、三干管隧洞、大湾山隧洞、九干管隧洞、十干管隧洞、龙潭坑隧洞及施工支洞。③管道工
程:包括总干管(含健跳港海底管道)、东总干管、二干管(二干管起点至 2-1支管)、六干管、2-1支管(2-1支管至龙潭坑隧洞)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月进度付款申请的 85%进行支付;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移交全部工程
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或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退清全款);待全部工程缺陷责
任期满,扣留 200 万元的评奖保证金(或提供 200 万元的评奖保证金保函)后 28 天内付清全款。评奖保证金待评出“钱江杯”或
“大禹奖”奖项后28天内退还,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获得“大禹奖”的,评奖保证金不予退还。
4、工期:不超过 1095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三门县东部灌区建设工程 I 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4.13%,合
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
方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三门县东部灌区建设工程 I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7c5cf6c-ead5-4cff-92e8-f8c1f7dda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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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54│*ST围海(0025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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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6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
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围海大厦 1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
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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