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7 奥拓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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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12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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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59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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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59 │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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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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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 │奥拓电子(00258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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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5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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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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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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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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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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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12│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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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30-17:00。届时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86a84c6d-f26e-441b-b9be-4f2b92863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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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59│奥拓电子(00258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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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344号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
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1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9,315,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02%。经信达律师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29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1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2,729,40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5857%。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与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经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11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反对5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02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3%;反对6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弃权6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a7a0461-7d25-4dae-9f5b-90f0a8b37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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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59│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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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729,4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5108%,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315,25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986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
14,1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295 人,代表股份15,472,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58,8
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3,414,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5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量为 1,835,5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
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
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9,708,656 股。)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114,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反对5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 7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85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60%;反对 539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8%;弃权 7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2%。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02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3%;反对6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弃权 6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76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65%;反对 638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5%;弃权 6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c000137-2429-4ed3-894c-e7e8628ee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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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奥拓电子(00258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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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4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服务客户8,8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
57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
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2万元,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3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2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饶世旗,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开始在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丽于2022年3月21日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项目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2]12号警
示函。
3、独立性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与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12be9317-98fe-4d2d-b5f7-5309f42ad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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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奥拓电子(00258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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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矫人全先生、独立董事邹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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