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7 奥拓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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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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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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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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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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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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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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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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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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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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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 │奥拓电子(00258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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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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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0c1e3b3-5374-438a-b6aa-e9f1948b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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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奥拓电子(00258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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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8bdb315-3cdf-4af0-92a3-75fb5dab7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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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奥拓电子(00258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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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矫人全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矫人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矫人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
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讨论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矫人全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矫人全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矫人全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的辞职信;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c6fb51d-04c1-4e47-a647-f341dcb7b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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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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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80名在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62.05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杨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40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另外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5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79.9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8日办理完成。前述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451cec1-1ef3-4da6-8ec5-a392a247f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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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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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3 个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1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12 《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1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1项、第2.01-2.02项、第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da121b0-7b4a-43bc-bd72-e2d3ae74c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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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奥拓电子(002587):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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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
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
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
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表决。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
部分表决票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部分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
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
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
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十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
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选举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f652bc4-6ee3-4ff7-b581-009ffbd67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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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奥拓电子(002587):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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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58cfbf4-2979-4429-97e3-2b9aaff8f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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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9│奥拓电子(002587):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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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标的涉及外汇的,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交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拟交易的
产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交易风险、交易风险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公司可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管理措施出具可行性分析
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在
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实施时间。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以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和
投资领域负责人等组成的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评估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编制金融衍生品可行性分析
报告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金融衍生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
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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