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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7(奥拓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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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87 奥拓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公司取得一项马来西亚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注册号:TM2023005645 注册日期:2023年4月4日 有效期至:2033年4月4日前 申请商标: 注册人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1805 注册国家:马来西亚 注册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 1.LED显示器;2.交互式触屏终端;3.视频显示屏;4.自动柜员机;5.电子广告显示器;6.计算机外围设备;7.屏幕[摄影];8. 电子公告牌;9.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10.触摸屏;11.放映设备;12.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13.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14.发 光式电子指示器。 上述商标注册证书的取得,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在海外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 国际市场知名度,对开拓国际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646a8de4-b1ad-4d20-a6f4-664fe8386cde.PDF ─────────┬──────────────────────────────────────────────── 2024-04-02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7%, 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54,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85f65e36-ff54-44cd-9854-4561eb4be84b.PDF ─────────┬──────────────────────────────────────────────── 2024-03-02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31%, 最高成交价格为5.3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29,0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6da1a48a-a3bf-43ee-af9d-4f3e8e911c21.PDF ─────────┬──────────────────────────────────────────────── 2024-02-27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2月23日、2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也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 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及回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48aed106-d17b-44ec-9f7e-d066a6b925c1.PDF ─────────┬──────────────────────────────────────────────── 2024-02-23 00:00│奥拓电子(0025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923,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762,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25,667,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50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 表股份 1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 李龙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36,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6%;反对 130,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9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536,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6%;反对 130,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 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d0dfde58-cff9-414e-94e2-2837e6305183.PDF ─────────┬──────────────────────────────────────────────── 2024-02-23 00:00│奥拓电子(00258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 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 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ffc48b97-4e39-41d7-aea0-07e1fa58a3b4.PDF ─────────┬──────────────────────────────────────────────── 2024-02-07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吴涵渠 165,288,163 25.37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945,470 4.29 3 黄斌 20,332,594 3.12 4 沈永健 15,719,799 2.41 5 赵旭峰 12,058,837 1.85 6 邱荣邦 9,649,780 1.48 7 金雷 9,360,000 1.4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 5,890,700 0.90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沈毅 5,176,434 0.79 10 陈国雄 4,590,543 0.7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吴涵渠 41,322,041 8.02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945,470 5.42 3 黄斌 20,332,594 3.95 4 赵旭峰 12,058,837 2.34 5 沈永健 11,119,798 2.16 6 邱荣邦 9,649,780 1.87 7 金雷 9,360,000 1.82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智远三年持有 5,890,700 1.14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沈毅 5,176,434 1.00 10 陈国雄 4,590,543 0.8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3e4f7a8a-89dd-4371-8ae4-5896c3eac28c.PDF ─────────┬──────────────────────────────────────────────── 2024-02-07 00:00│奥拓电子(00258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1%,最 高成交价格为4.6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0,2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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