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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8(史丹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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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88 史丹利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史丹利(002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 靠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事宜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质押到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高文班 是 64,600,00 24.15% 5.58 否 否 2023 2024 年 2025 年 国泰君安 补充流 0 % 年 4 月 4 月 19 4 月 18 证券股份 动资金 20 日 日 日 有限公司 高文安 是 9,820,800 23.75% 0.85 否 否 2023 2024 年 2025 年 国泰君安 补充流 % 年 4 月 4 月 19 4 月 18 证券股份 动资金 20 日 日 日 有限公司 高文靠 是 24,450,00 50% 2.11% 否 否 2023 2024 年 2025 年 国泰君安 补充流 0 年 4 月 4 月 19 4 月 18 证券股份 动资金 20 日 日 日 有限公司 合 计 98,870,80 27.64% 8.55 0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份限售数 质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 本 量(股) 押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份 比例 高文 267,518,80 23.12 118,830,00 118,830,00 44.42 10.27 - - - - 班 0 % 0 0 % % 高进 174,435,84 15.08 55,550,000 55,550,000 31.85 4.80% 55,550,00 100% 75,276,880 63.32% 华 0 % % 0 高 52,903,760 4.57% 40,380,000 40,380,000 76.33 3.49% - - - - 英 % 高文 41,343,560 3.57% 20,460,000 20,460,000 49.49 1.77% - - - - 安 % 高文 48,903,760 4.23% 24,450,000 24,450,000 50.00 2.11% - - - - 靠 % 高文 87,880 0.01% - - - - - - - - 都 古龙 6,063,720 0.52% - - - - - - - - 粉 法亚 13,215,131 1.14% - - - - - - - - 楠 合 604,472,45 52.25 259,670,00 259,670,00 42.96 22.45 55,550,00 21.39 75,276,880 21.83% 计 1 % 0 0 % % 0 % 注: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3、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 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2994d5c0-8945-4437-9c41-73cae07efc43.PDF ─────────┬──────────────────────────────────────────────── 2024-04-19 00:00│史丹利(00258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重大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了有效监督。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3 次,所有监事均参加了会议,同时监事会成员列 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3)《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 2023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对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 客观、真实、准确。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 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买卖股票行为的培训。 (七)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 ,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d3eab57e-925b-442c-b3d6-504f44ffc389.PDF ─────────┬──────────────────────────────────────────────── 2024-04-19 00:00│史丹利(00258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741,951.93 元,母 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614,457,401.32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1,445,740.1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8,662,476.65 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 57,844,2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93,82 9,937.8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88,667,283.76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099,350,769.1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97,179,251. 18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2,693,829,937.8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8,667,283.76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合规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8日公司总股本 1,156 ,884,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355,500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153,528,500 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149,958,705.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述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24.41%,占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1.40%,低于 30%的比例,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复合肥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位置,上游是氮磷钾等单质肥原料生产行业,下游为农资经销商及终端农户,复合肥产品价格和利润 水平受上游原料价格波动和下游需求双重影响。因原料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复合肥企业无法进行一次性原料采购或保持原 料长期高库存,需要波段采购、随用随采,因此复合肥企业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原料采购。 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国内化肥施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多新型肥料逐渐取代传统肥料,肥料企业需要 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新型肥料以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丰富产品序列,完善产品结构, 使公司产品更能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复合肥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行业发展,规模型企业逐渐开始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张,以提升自身竞争力。2021 年,公司 制定了向上游磷产业链布局的战略规划,并相继在河北省隆化县和湖北省松滋市投资建设了上游磷化工项目,合计投资约 51 亿元, 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打通磷化工—磷肥—复合肥的产业链布局,目前上述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两个项目会大批 量工程结算,届时会有资金支出。项目投产后,化工项目连续运转需要大量的物料周转,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项目建设投产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 、项目建设、项目投产、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 利。公司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 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措施,增强公司经营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 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 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9bdeb94-b27a-4cd1-a383-b35ea4ecc3d7.PDF ─────────┬──────────────────────────────────────────────── 2024-04-19 00:00│史丹利(0025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史丹利农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编制确定了《史 丹利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 财务报告的审计,包括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在审计 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下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1)独立性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成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 式的经济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2)专业能力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工作计划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 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4)审计程序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 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cababfdd-b702-4ec5-ba8c-cb1310bcc2cb.PDF ─────────┬──────────────────────────────────────────────── 2024-04-19 00:00│史丹利(002588):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理财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 委托理财行为。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存在宏观经济变化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 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违约风险、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理财投资相 关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财投资管理经验,但仍有发生风险的可能。 一、理财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额度和期限: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5、投资范围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 投资方式主要是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该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理财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2)金融监管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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