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9 瑞康医药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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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4 │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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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4 │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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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06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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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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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 │瑞康医药(002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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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 │瑞康医药(002589):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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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 │瑞康医药(002589):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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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 │瑞康医药(002589):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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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7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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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6 │瑞康医药(00258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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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4│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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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4人,代表股份 194,25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1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185,4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27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73 人,代表股份 8,766,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6%;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373人,代表股份 8,76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230,279股,反对 1,726,700股,弃权 301,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58%、0.8889%
、0.15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8,382 股,反对 1,726,700 股,弃权301,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27%、19.6959%、3.441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582,969股,反对 4,377,010股,弃权 298,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930%、2.2532%
、0.1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072 股,反对 4,377,010 股,弃权298,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656%、49.9272%、3.4072%。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719,969股,反对 4,236,910股,弃权 301,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636%、2.1811%
、0.15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8,072 股,反对 4,236,910 股,弃权301,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283%、48.3291%、3.44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463,789股,反对 4,451,690股,弃权 343,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317%、2.2916%
、0.17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1,892 股,反对 4,451,690 股,弃权343,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062%、50.7791%、3.9148%。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21253109-7dea-4e65-9061-69296446d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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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4│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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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时晓旸、衣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日下午 15 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会议室举行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贵公司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发布的《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
4、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
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系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并于 2025 年 9月 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参加人员
及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载时间、地点于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 15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凤鸣路103号13 号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核查: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491,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74%;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66,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6%。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66,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均为截止股
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 8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监事 3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聘任律师 2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即: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2.01、《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
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案以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监事签名,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本次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确认: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92,230,27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8%;1,72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889%;301,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738,3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8627%;1,726,7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6959%;301,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441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89,582,9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0%;4,377,0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532%;298,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91,0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6656%;4,377,01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9.9272%;298,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4072%。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89,719,9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36%;4,236,9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301,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5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28,0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2283%;4,236,91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3291%;301,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4425%。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89,463,7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17%;4,451,6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916%;343,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971,8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3062%;4,451,69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7791%;343,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9148%。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获得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下接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2f12a78a-0506-4de1-b31f-2041f3f3e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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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06│瑞康医药(0025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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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慧泽”)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47,1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慧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招商慧泽 集中竞价交 2025年 5月 3.00 100 0.0001
易 30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招商 合计持有股份 75,235,525 5.00 75,235,425 4.9999
慧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235,525 5.00 75,235,425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招商慧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招商慧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形。
3、招商慧泽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招商慧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e4562a6-40a0-4c36-8620-668fd46d9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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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49│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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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
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 议案内容 备注
编码 (对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9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 2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有 2个。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7日-2025年 9月 18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
5年 9月 18日 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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