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0 万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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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4 │万安科技(00259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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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4 │万安科技(0025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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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4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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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1 │万安科技(0025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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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 │万安科技(002590):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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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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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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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 │万安科技(00259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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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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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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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4│万安科技(00259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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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
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初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6 楼
602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4,826,79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89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2,124,3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90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2,702,4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04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2,304,47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831 %;
反对: 331,3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132 %;
弃权: 66,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37 %。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4,456,7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292 %;
反对: 284,1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383 %;
弃权: 85,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25 %。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4,329,4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28 %;
反对: 405,3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253 %;
弃权: 9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419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aed8ff00-408b-49b5-be98-5ceb995a8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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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4│万安科技(0025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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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股份64,82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94%。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24,
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90%。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2,41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02,4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00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2,4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0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04,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1%;反对 33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32%;弃权 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1%;反对33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2%;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37%。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2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3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5%;反对2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27%。
3、《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2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8%;反对40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53%;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0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2%;反对 405,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沈路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7fec7fb5-924f-42cb-9810-9213f3875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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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4│万安科技(0025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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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0025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e863cbe6-0508-4557-a9ea-2d2af2d98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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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1│万安科技(0025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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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拟与华纬科技全资孙公司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JINSHENG USA LLC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墨西哥建设生产基地。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出资 1,050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3
5%,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92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64%,JINSHENG USA LLC 以货币出资 3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
的1%。
关联董事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25年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控股子公司博胜供应链、安徽万安、控股孙公司广西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博胜供应链、安徽万
安、广西万安向各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da1a347-2147-406d-b08f-8ea078fad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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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0│万安科技(002590):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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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
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安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落实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开拓北美汽车零部件市场,公司拟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共同投资
3,000.00 万美元设立合资公司 JINSHENG MEXICO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建设墨西哥生产基
地。
根据公司与华纬科技签订的《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墨西哥合资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公司全资孙公司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北美投资”)与华纬科技全资孙公司金晟實業投資有
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JINSHENG USA LLC 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其中,根据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
万安北美以自有资金出资 1,050.0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35%,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920.00 万美元,占总投
资额的 64%,JINSHENG USA LLC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1%(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公
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交易中,因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泽基金”)
的出资比例为 84.90%,且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 5.77%的股权,故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万安北美投资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金
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JINSHENG USA LLC 为华纬科技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1)万安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回避该事项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万安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该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且本次交易尚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Jinshe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Limited
(2)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24年10月8日
(4)注册地址:Room 707,Fortress Tower,250 King’s Road,North Point HongKong
(5)法定代表人:金雷
(6)注册资本:50,000港币
(7)经营范围:CORP
(8)股权结构: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港币)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崋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0 100.00% -
(9)财务数据: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10)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JINSHENG USA LLC
(1)成立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
(2)注册地址:815 BRAIOS ST AUSTIN TX 78701
(3)法定代表人:金雷
(4)注册资本:5,000 美元
(5)股权结构: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崋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 100.00% -
(6)财务数据: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7)JINSHENG USA LLC 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JINSHENG MEXICO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以当地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00墨西哥比索
3、经营地址:墨西哥瓜纳华托州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5、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6、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墨西哥比索)
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2,000.00 64.00% 货币出资
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 17,500.00 35.00% 货币出资
JINSHENG USA LLC 500.00 1.00% 货币出资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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