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0 万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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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1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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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1 │万安科技(0025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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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31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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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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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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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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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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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1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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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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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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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1│万安科技(002590):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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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2,000万元,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分别于6月5日、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1%,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0元/股,支付金额为20,384,7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2,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上述情况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如在回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
股份事项属于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
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四、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
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
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或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
将根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38fae1fa-91f4-450c-b1ea-a0b7b225a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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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1│万安科技(0025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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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回购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2,000万元,同意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
前届满。
详见2025年7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2)。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e5bb792-570c-4fed-bc02-7cc6eb869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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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31│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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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
2.00元/股,支付金额为20,384,7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1759da7-4aa6-4fa0-a1aa-2c2dd72a7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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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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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驱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
智驱”)的现金分红款 3,000.00万元。万安智驱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万安智驱根据
《公司章程》以及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结合万安智驱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向股东进行利
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万安智驱的现金分红款共计 3,000.00 万元,上述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
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81f3e19-f329-4433-9fdd-8390280f1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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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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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9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 31 日总股本 519,052,47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900,000 股后的总股本518,152,47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19.94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计算公式: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18,152,477股×0.06元/股=31,089,148.62元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元÷519,052,477股=0.05989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0.059895元/股≈19.9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e76d8d4-625a-492e-8a5d-3c7c8a7fa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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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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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00,000股后的总股本518,152,
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0 股后的 518,152,477.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519,052,477=0.059895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59895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20.00 元/
股调整为 19.94 元/股,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电话:0575-8900757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720d44d-4e41-472c-9762-807d11204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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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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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编号2025-037)。
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
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安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 押
东及其一 型)
致行动人
万安 是 4,500 20.45% 8.67% 否 否 2025 年 至办理 浙商证 可交换债
集团 6月 9日 解除质 券股份 券持有人
押登记 有限公 交换标的
之日 司 股票或本
息兑付提
供担保
合计 4,500 20.45% 8.67%
注:万安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数量 股份限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万安集 21,998.07 42.38% 4,500 9,000 40.91% 17.34% 0 0 0 0
团
陈锋 2,394 4.61% 0 0 0 0 0 0 1,795.50 75%
陈利祥 371.30 0.72% 0 0 0 0 0 0 0 0
陈永汉 362.7247 0.70% 0 0 0 0 0 0 0 0
陈黎慕 392.7190 0.76% 0 0 0 0 0 0 294.5392 75%
俞迪辉 375.7194 0.72% 0 0 0 0 0 0 319.2895 75%
陈黎明 120.7642 0.2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6,015.2973 50.12% 4,500 9,000 40.91% 17.34% 0 0 17,015.2973 14.16%
注: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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