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1 恒大高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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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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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 │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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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9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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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8 │恒大高新(0025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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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3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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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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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6 │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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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5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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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5 │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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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4 │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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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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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 点 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3,605,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9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1%;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2%;反对 197,4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2%;反对 197,7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4%;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6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4%;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32%;反对 226,1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6%;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5%;反对 196,4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3%;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02%;反对 198,7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5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94%;反对 201,2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8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欣仪、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d16f48d-7bbc-44dc-a823-b4d8e39c9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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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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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赣国浩律(顾)字[2025]第 号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肖宇律师、马欣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
5年11月 18 日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5年 10 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上述通
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18 日(星期二)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
庐北路 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3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60名,代表股份 1,366,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52%。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下列议案,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1%;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2%;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8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2%;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24%;弃权 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6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4%;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32%;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6%;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5%;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3%;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0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56%;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94%;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85%;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
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03b1413-46e8-4e6e-be37-89e6ede6e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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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9│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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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3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 点 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号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 1.00、2.00、3.00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此之外,议案 4.00、5.00、6.00 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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