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1 恒大高新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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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恒大高新(00259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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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的集
团化优势,公司总部与事业部以及其他部分子公司集中统一办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
科”)、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声学”)、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与
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材料”)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恒大新材料租赁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金庐
北路 88 号的恒大行政大楼,总租赁面积 8,196.73 ㎡,每月租金(含物业费)为 38 元/㎡,租赁期限自 2024年 4 月 1日起至 20
26 年 12月 31止,月租金总金额 31.15 万元。
2、恒大新材料股东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志恒投资”)及胡恩雪女士,由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朱光宇先生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大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
雪女士及朱光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3、履行审批情况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黎毅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人,最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及朱光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4票同意,0票反
对,0 票弃权。
(3)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16545532M
注册资本:2993.678535 万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恒大综合楼 501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恒大新材料股东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志恒投资”)及胡恩雪女
士,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故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为恒大新材料实际控制
人。
恒大新材料成立于 2000年 1月 13日,近年来恒大新材料经营状况较为稳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日,资产总额 4415.32 万
元,负债总额 188.36 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417.69 万元,净利润 273.3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369.82 万元,负债总额 86.62 万元;2023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225.76 万元,净利
润 56.6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恒大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孙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
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大行政大楼为恒大新材料合法拥有的资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总建筑面积为 10,584.30 ㎡。本次租
赁的办公场所面积合计为8,196.73 ㎡,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 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
恒大高新 行政大楼第一层荣誉室、8102、8104、8105、8106、8108、 6240.28㎡
8111、8115、8117室,第二层 8203、8205,第三层弱电控制
室、会议室,第四层,第六层电教室、大会议室以及附楼 1-5
层等
恒大高科 第二层 8201、8202、业务部、拓展部、技术服务部、工程部 951.89㎡
恒大声学 行政大楼第五层行政楼 8506、8508、8509、8510、8511、8512、 826.90㎡
8513、8515、8516、8517、8519室
恒大新能源 行政大楼第三层 8317、8319、8321室 177.66㎡
合计 8,196.7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其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江西恒大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3: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4: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合称“乙方”)
1、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4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
2、租金(含物业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38 元/㎡;其中恒大高新每月租金为 23.71 万元;恒大高科每月租金为 3.62 万元
;恒大声学每月租金为 3.14万元;恒大新能源每月租金为 0.68 万元。
3、支付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后,租金缴纳方式为半年壹付,即半年度结束后十日内支付上个半年度的房屋租金,租金不得拖欠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租。
4、水电计算与缴纳:甲方必须将生活用水、三相电等接通至租赁场地的每层分表位,租赁场地内消防设施仅按建筑消防工程标
准提供。水费按供水部门托收的总费用减去其它租户水费差额部分收取。电费 0.8 元/度(含变损和线损),按实际用电量收取。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过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
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恒大新材料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0元(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在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
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一)(二)(三)(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328b6d3f-b429-4552-ad53-222a8b200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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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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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黎毅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在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
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胡大立、于天宝、黎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9d1abfa0-462e-4240-8cb7-8fc10f43f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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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恒大高新(002591):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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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002591):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db722445-38eb-4170-80ff-60850f7a3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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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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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dadc689a-a2c1-4dd4-bdf6-d56e53a85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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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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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亲自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及朱光宇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20
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声学”)、江西恒大高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科”)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的现金流充足,同意公司、恒
大声学、恒大高科、恒大新能源向下列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为 50,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3,5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 年;
2、公司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及质押借款,期限 1年;
3、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年;
4、公司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 年;
5、公司向广发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8,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 年;
6、公司向光大银行南昌东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借款,期限 1年;
7、公司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及质押借款,期限 1年;
8、公司向浙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5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 年;
9、公司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1 年;
10、恒大声学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年;
11、公司向南昌农商银行叠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万元,贷款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 3年;
12、恒大高科向南昌农商银行叠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3
年;
13、恒大声学向南昌农商银行叠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3
年;
14、恒大新能源向南昌农商银行叠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3年;
15、恒大高科向江西银行南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年;
16、恒大声学向江西银行南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年;
17、恒大声学向中国银行南昌市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 1 年;
18、恒大声学向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
年;
以上授信仅为申请授信金额,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确定,决议有效期与银行授信期一致,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及担保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担保合同等合法文件。
截止 2023 年 9月 30 日,恒大声学资产负债率为 42.15%,恒大高科资产负债率为50.79%,恒大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 53.95%。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20
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1b26965b-1db2-4a0c-9502-d5fe7a8e2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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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恒大高新(0025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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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于 2月 5日、2月 6日
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预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800 万元至 4,2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ef0ce222-8643-458e-a662-59e7df500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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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恒大高新(002591):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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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800 万元–4,200 万元 亏损:6,240.33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32.70%-55.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000 万元–5,700 万元 亏损:5,737.0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0.65%-30.2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933 元/股–0.1399 元/股 亏损:0.2079 元/股
营业收入 23,000万元-34,500 万元 37,382.34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0,800万元-31,200 万元 35,879.0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经营成本等多项措施降本增效,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促使公司主营业务同比
减亏。
(2)本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1600 万元左右,主要是子公司长沙聚丰出售网站收益导致。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各项资产的运行与财务状况,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内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但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较去年同期减少,最终减值金
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4)因水泥、钢铁等行业客户噪声治理项目减少,导致公司声学降噪业务收入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7f505725-9d3c-4031-a559-c1b80b973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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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出售无形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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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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