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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4(比亚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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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94 比亚迪 更新日期:2026-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0 18:27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 ├─────────┼──────────────────────────────────────────────┤ │2026-06-10 00:00 │比亚迪(002594):自愿公告 │ ├─────────┼──────────────────────────────────────────────┤ │2026-06-10 00:00 │比亚迪(00259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00:00 │比亚迪(0025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1 18:32 │比亚迪(002594):2026年5月产销快报 │ ├─────────┼──────────────────────────────────────────────┤ │2026-06-01 18:32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 │ │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5-05 16:42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 │ │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5-05 16:42 │比亚迪(002594):2026年4月产销快报 │ ├─────────┼──────────────────────────────────────────────┤ │2026-04-28 19:02 │比亚迪(00259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 ├─────────┼──────────────────────────────────────────────┤ │2026-04-28 19:01 │比亚迪(0025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6-06-10 18:27│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afb1153-0f21-401f-9e9c-f7c9c3dc9c6d.PDF ─────────┬──────────────────────────────────────────────── 2026-06-10 00:00│比亚迪(002594):自愿公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注意到,美国国防部于2026年6月8日(美国时间) 发布《关于指定中国军工企业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美国国防部已将本公司列入中国军工企业名单。 由于本集团既不是中国军工企业,也不是中国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企业,本公司认为将本公司列入该名单并无正当理由。 中国军工企业名单并非制裁名单。被列入中国军工企业名单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开展业务,不会影响本集团与任何人(美国国防 部除外)进行业务往来;与该名单相关的美国政府采购限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且中国军工企业名单并未限制进行本公司证券交 易。 若本公司后续启动复核程序或在必要时采取诉讼以将本公司从中国军工企业名单中删除,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发布进一步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00c2bfb-7fd0-4bf9-90ea-506f0ca6a89f.PDF ─────────┬──────────────────────────────────────────────── 2026-06-10 00:00│比亚迪(00259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比亚迪(00259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8931ee8-11f3-4385-9174-41972a96c46a.PDF ─────────┬──────────────────────────────────────────────── 2026-06-10 00:00│比亚迪(0025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段霏霏律师、贾华华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及 H股通函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 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并分别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网站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出了 H股通函,并根据规定送达了 H股通函,上述文件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投 票规则、审议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上午 10:00在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 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 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8,14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06,521,28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12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 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9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38,564,43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4.424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 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计 7,721 人,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316,591,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25%。 (3)出席 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1,365,03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015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和 H 股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 的代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等文件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至(六)项以及第(九)、第(十一)项议案需经 2025 年度股东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第(十一)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七)至(八)项以及第(十)项议案需经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根据《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四)至第 (六)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ad1068f-7985-49c5-906e-a018e733ff08.PDF ─────────┬──────────────────────────────────────────────── 2026-06-01 18:32│比亚迪(002594):2026年5月产销快报 ─────────┴──────────────────────────────────────────────── 比亚迪(002594):2026年5月产销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34f8f0e-33fe-4e87-8b40-a1ff6430c595.PDF ─────────┬──────────────────────────────────────────────── 2026-06-01 18:32│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 │动月报表) ─────────┴────────────────────────────────────────────────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6a8bc01-ec41-4c44-86df-fa91a33d912e.PDF ─────────┬──────────────────────────────────────────────── 2026-05-05 16:42│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 │动月报表) ─────────┴──────────────────────────────────────────────── 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ed7a29f-ef28-4d44-b59f-392948dd2653.pdf ─────────┬──────────────────────────────────────────────── 2026-05-05 16:42│比亚迪(002594):2026年4月产销快报 ─────────┴──────────────────────────────────────────────── 比亚迪(002594):2026年4月产销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ae92635-1c6b-4229-974b-5edd326b1231.pdf ─────────┬──────────────────────────────────────────────── 2026-04-28 19:02│比亚迪(00259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刘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刘学亮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ae4d08-23a0-4b1f-847c-e33e8fb61cc3.PDF ─────────┬──────────────────────────────────────────────── 2026-04-28 19:01│比亚迪(0025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比亚迪(00259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12b15e-4812-4410-8308-183b94f48105.PDF ─────────┬──────────────────────────────────────────────── 2026-04-28 19:01│比亚迪(00259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4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上述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c36a2e-ef8f-4ff6-a040-e3c2af10dbfc.PDF ─────────┬──────────────────────────────────────────────── 2026-04-28 18:59│比亚迪(002594):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 (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资格的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且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 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四)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运作 (一)提名委员会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提名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 (二)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四)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五)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六)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呈报(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 作此呈报外)。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纪要和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七)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八)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 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九)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 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回答。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 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因此支出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一)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列表,并就任 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提出建议 。 (四)制定及维持提名董事的政策,包括提名程序以及委员会于年内物色、挑选及推荐董事人选所采用的程序及准则,并定期检 讨以及每年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有关政策及达致政策所定目标的进度。 (五)制定、维持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及不时适用于本公司的其他 监管规定,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就实施该政策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致该等目标的进程)及 性别多元化的评估。 (六)广泛搜寻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对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于物色董事候选人时,委员会须考虑候选人的优点、其为 董事会作出贡献的时间及能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对董事的提名或任免、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或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人选。 (八)拟订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九)按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规则要求考虑及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贡献以及有效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 于考虑其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及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的时间投入以及 其他与其个性、诚信、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十)至少每两年一次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涉及本条第(六)项事项时,需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回避表决 为保证提名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提名委员会做出披露,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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