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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4(比亚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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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94 比亚迪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比亚迪(0025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吕向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吕向阳 否 1,000,000 0.42% 0.03% 2023 年 3 月 9 2024 年 4 月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日 日 有 限公司广州高新技 术 开发区支行 合计 - 1,000,000 - 0.03%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比 质 质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份 本 份 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数量 比例 结 份 数量 比例 吕向阳 239,228,62 8.22% 46,605,49 45,605,49 19.06 1.57% 27,140,00 59.51 152,281,46 78.65% 0 8 8 % 0 % 5 融捷投 155,149,60 5.33% 35,590,00 35,590,00 22.94 1.22% 0 0% 0 0% 资 2 0 0 % 控股 (注 1 ) 合计 394,378,22 13.55 82,195,49 81,195,49 - 2.79% 27,140,00 - 152,281,46 - 2 % 8 8 0 5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 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11159e4-8c66-46bc-9396-2e241866b40a.PDF ─────────┬──────────────────────────────────────────────── 2024-04-20 00:00│比亚迪(002594):回购报告书 ─────────┴──────────────────────────────────────────────── 比亚迪(002594):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0bd678f-0d03-44d5-85bf-d6ac530c4bc9.PDF ─────────┬──────────────────────────────────────────────── 2024-04-20 00:00│比亚迪(002594):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因股票价格导致回购资金总额非亿元整数时,以四舍五入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 联系人:程燕、曹攻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邮箱:db@byd.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四) 其他事项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922a5d8-e76f-4e68-ac0b-5fb85b70dcf7.PDF ─────────┬──────────────────────────────────────────────── 2024-04-20 00:00│比亚迪(00259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 比亚迪(00259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4334c34-4984-4ea5-9f19-226dcda303aa.PDF ─────────┬──────────────────────────────────────────────── 2024-04-20 00:00│比亚迪(002594):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19 日在广东省 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程 彬律师、周雨翔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 H 股通函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分别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网站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出 了 H 股通函,并根据规定送达了 H 股通函,上述文件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集人、会议召开方 式、投票规则、审议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广 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55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 04,138,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03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0,489,1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计 512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536,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88%。 (3)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8,113,16 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95%。 2、参加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5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 1,165,995,413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64.308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0,459,347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7.935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 2024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计 5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A 股股份 115,536,066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6.3721%。 3、出席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 438,167,607 股 ,占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39.9060%。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和 H 股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 的代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文件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 《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应当由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 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ca9a5cb4-bfeb-46d1-bfc2-d3158bcbf1cf.PDF ─────────┬──────────────────────────────────────────────── 2024-04-16 00:00│比亚迪(0025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吕向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控 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股东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或 (股)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吕向阳 否 1,180,000 0.49% 0.04% 2022 年 2 月 22 2024 年 4 月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日 日 有 限公司广州海珠支 行 合计 - 1,180,000 - 0.04%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比 质 质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股 股 份 本 份 质 限售和冻结 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数量 押股 结 份 份 数量 比例 比例 吕向阳 239,228,620 8.22% 47,785,49 46,605,49 19.48 1.60% 28,140,00 60.38 151,281,46 78.54 8 8 % 0 % 5 % 融捷投 155,149,602 5.33% 35,590,00 35,590,00 22.94 1.22% 0 0% 0 0% 资 0 0 % 控股 (注2) (注 1 ) 合计 394,378,222 13.55 83,375,49 82,195,49 - 2.82% 28,140,00 - 151,281,46 - % 8 8 0 5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 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融捷投资控股持股数量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a04d913d-a72b-4b64-adce-0021ded88782.PDF ─────────┬──────────────────────────────────────────────── 2024-04-16 00:00│比亚迪(00259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比亚迪(00259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e4894b74-ebf8-4016-92f5-f24cf8cd8816.PDF ─────────┬──────────────────────────────────────────────── 2024-04-13 00:00│比亚迪(002594):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網站:http://www.bydglobal.com 董事會會議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茲通告謹定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舉 行董事會會議,以考慮及批准(其中包括)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第一季度業績,以及處理其他事 項(如有)。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中國 ? 深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 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d7cbac13-7a7a-4bd1-870c-feb78f1bf924.PDF ─────────┬──────────────────────────────────────────────── 2024-04-10 00:00│比亚迪(0025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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