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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5(豪迈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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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95 豪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2 20:37 │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54 │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16 19:54 │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7:27 │豪迈科技(002595):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28 19:36 │豪迈科技(00259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11 17:52 │豪迈科技(002595):关于电加热硫化机业务取得积极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3-17 22:31 │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3-17 22:31 │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3-17 22:31 │豪迈科技(002595):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3-17 22:30 │豪迈科技(00259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7-02 20:37│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 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0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公司股份 1,441,200 股后的股本,即 798,5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319,423,520.00 元(含税)。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19,423,520÷800,000,000×10=3.992794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992794 元 /股。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 1,441,200 股后的股本,即 798,5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5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自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00,000 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 司股票 1,441,200 股。根据《公司法》及《监管指引第 9号》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以现有总股本80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41,200 股后的股本,即 798,5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9,423,520.00 元(含税 )。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41,200 股后的798,5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0 张恭运 2 01*****556 柳胜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19,423,520÷800,000,000×10=3.992794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992794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 2069 号 联 系 人:李静 赵倩倩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 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964a84c-535f-4417-b1be-e1a1814c32ec.PDF ─────────┬──────────────────────────────────────────────── 2025-05-16 19:54│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既强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357,513,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9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03人,代表股份118,63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6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40人,代表股份476,149,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231人,代表股份120,59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0.199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12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71%。 2.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0.199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12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71%。 3.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0.199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12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71%。 4.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19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996%;反对8,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7%;弃权9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1987%。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086%;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67%;弃权9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47%。 5.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006%;反对94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99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129%;反对9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6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10%。 6. 审议《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09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775%;反对98,8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08%;弃权9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017%。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53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1218%;反对9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820%;弃权9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962%。 7.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18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984%;反对13,39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8%;弃权9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988%。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3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042%;反对1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111%;弃权9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47%。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19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003%;反对1,89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0.199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9,64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2114%;反对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16%;弃权9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丁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2118767-5f9b-43b8-8bed-1c4d88c02b58.PDF ─────────┬──────────────────────────────────────────────── 2025-05-16 19:54│豪迈科技(00259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2025 年 3 月 18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 日(周五)下午 14点 30 分在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 2069 号,办 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4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76,149,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59.6261】%。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权【9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5,194,7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9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199,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948,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090,0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99.7776】%;反对【98,8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9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189,4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13,394】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9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198,0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1,894】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9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b1de1802-6a86-4ef5-a4bf-8bd1fe112978.PDF ─────────┬──────────────────────────────────────────────── 2025-05-12 17:27│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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