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7 金禾实业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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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32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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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1 │金禾实业(00259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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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0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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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金禾实业(002597):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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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金禾实业(0025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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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金禾实业(0025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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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金禾实业(002597):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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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27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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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59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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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57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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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32│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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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9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96433177T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法定代表人:杨乐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捌佰叁拾壹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圆整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
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90f5e89e-d432-469d-bfe4-2073b7231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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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1│金禾实业(00259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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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来安县新型工
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县工投”)提供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
,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利率为 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 5.97%,按月付息,到期
一次性还本。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来安县工投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00f51f00-9e8c-471c-b19f-6e7e46961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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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0│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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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来安县新型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县工投”)
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
,前六个月年化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来安
县工投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来安县工投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来安县工投提供不超过4,00
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
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来安县工投本次委托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后续将与来安县工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来安县城市
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委
托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来安县新型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MY8E24G
3、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8-1-1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王树新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
管理服务;破产清算服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政
府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土地整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来安县财政局持有来安县工投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安县工投资产总额1,901,598.61万元,负债总额677,724.17万元,净资产1,223,87
4.4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160.76万元,净利润6,35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来安县工投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其他情况:来安县工投信用等级为AA+,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来安县工投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来安县工投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情况介绍
1、担保人名称: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78107401XR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5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邢欣
8、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股权结构:来安县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72,877.93万元,负债总额1,320,474.
79万元,净资产852,403.1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671.74万元,净利润14,871.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其他情况: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
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委托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
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担保措施: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后续与来安县工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来安县
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有关协议、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来安县工投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控制的企业,公司对来安县工投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
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来安县工投本次
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来安县工投及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委托贷款
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来安县工投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5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5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9bf3cbe2-b71f-490a-b587-9c573736d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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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禾实业(002597):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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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b0baea6-62e6-410c-b101-77126bdab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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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禾实业(0025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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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第 02573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孝伟、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乐
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29日 9:15至 15:00期
间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40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271,292,3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9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1,242,637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252,922,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316%,均为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395人,代表公司股份 18,369,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
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6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30%;反对 14,81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97%;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4%。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476,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25%;反对 14,811,66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139%;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6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3%;反对 14,795,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38%;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47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07%;反对 14,795,66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310%;弃权 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6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38%;反对 14,79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2%;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47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39%;反对 14,796,96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377%;弃权 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11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6%;反对 2,068,6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5%;弃权 113,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17,12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78%;反对 2,068,6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113,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3%。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41d21c9-15eb-4a81-8fe8-5be3e0301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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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禾实业(0025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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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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