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9 盛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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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31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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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 │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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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 │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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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0 │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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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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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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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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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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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2 │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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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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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31│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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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
股份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注销回购股份剩余 4,906
,930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将由537,586,717 股变更为 532,679,787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 537,586,717 元减少至人民币 532,679,787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每日 8:30-12:00、13:00-17:30
3、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联系人:肖薇
邮政编码:100176
办公电话:010-67871609
传真号码:010-52249811
电子邮箱:ir@shengtongprint.com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bc688c0-d666-490c-ab3d-786114668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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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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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
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3 人,代表股份 177,340,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4,070,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7 人,代表股份 3,2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8 人,代表股份 3,2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7 人,代表股份 3,2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
琳,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监事殷庆允、
王莎莎、刘万坤,见证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汤武,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191,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7%;反对 8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00%;弃权33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74%;反对 8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50%;弃权 33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2076%。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e11fda50-2da7-4f82-9c25-28f5bc68f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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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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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1)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3)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4)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无任何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供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本所律师在假设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会议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事项、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与电话号码、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
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4,070,36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2.67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27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为 3,270,5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140%。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733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77,340,86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3.29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728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270,600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140%。
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代理人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会议通知》,召集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6,191,1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517%),815,85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0.4600%),333,8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8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0,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64.8474%),815,85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4.9450%),333,8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2076%)。
以上议案 1 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cbd9bbc-2795-4a3f-bdfe-d4d746713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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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0│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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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供应商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0.78 亿元的授信并提供担保、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7.4 亿元的
授信并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批复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包装”)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公
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均经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情况
1、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栗庆岐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1 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盛通股份财务数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009.40 207,728.27
负债总额 58,649.72 58,311.25
净资产 143,359.68 149,417.02
营业收入 117,096.99 25,326.37
净利润 -34836.6 6,057.34
北京包装财务数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113.01 14,021.69
负债总额 3,220.84 7,003.70
净资产 12,892.17 7,017.99
营业收入 20,273.11 4,628.00
净利润 395.06 -26.91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39%。本次担保后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3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fe9370e3-5260-46d9-8353-1e27258b2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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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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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注销回购股份剩余 4,906,930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概述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限届满并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9,831,22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4%,最高成交价为 4.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3,984,743.89 元(不含
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股份回购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65,1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 1.11%,最高成交价为 5.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0,012,783.95 元(不含交易费用)。两次回
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 25,796,320 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用于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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