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9 盛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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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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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5a1e5f4-43d1-4e81-a537-10b23088a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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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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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edca690-cfe8-4f78-8bd6-85e1cf2c8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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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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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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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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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f724e5b6-8ab0-45dc-8a46-584f6e0d3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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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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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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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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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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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盛通股份(00259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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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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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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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11adb9d-745a-405b-9ef6-4aaebd2e0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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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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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ec67396a-e3d6-4a66-9ac9-9cc497bf1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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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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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300 万元-1900 万元 亏损:3,121.1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13%-5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700 万元-2,300 万元 亏损:3,283.8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29.96%-48.2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 元/股–0.04 元/股 亏损:0.0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提质增效,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科技教育业务方面,公司及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
课程结构,调整、增加更刚性符合用户需求的课程体系,提升、升级品牌形象,积极通过提高招生率、学员的多科复购率、刺激课耗
、加强组织建设等举措,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加强与中国儿童中心、少年宫等机构的合作,拓宽业务渠道,多措施并
举,从而进一步提升教育业务的盈利能力,亏损大幅缩窄。印刷综合业务方面,受行业环境、项目订单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0/367b1574-fde4-4fa2-bb5b-9a834f4e4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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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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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1/777116c6-2809-4910-bb31-995823a14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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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0:00│盛通股份(002599):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盛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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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1)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3)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4)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无任何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供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本所律师在假设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会议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事项、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与电话号码、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
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
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8,855,06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4.181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310,5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59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10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79,165,56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4.241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10,5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593%。
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代理人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会议通知》,召集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9,110,1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1%),55,4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0.030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5,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2.1578%),55,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7.842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0000%)。
议案 1 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8/75f6b408-9683-4c54-b575-8499ccdc6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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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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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7/f1b20c72-d514-4123-9193-f0f830c80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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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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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7,586,717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4,906,930 股),即 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
0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653,595.74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分红为 0.198174 元(即分红总额 10,653,595.74 元/总股本 537,586,
717*10=0.198174 元,保留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7,586,717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4,906,930 股),即
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653,595.74 元(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以总额
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7,586,717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
(4,906,930 股),即 532,679,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4,906,93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6 栗延秋
2 01*****539 贾春琳
3 01*****481 贾子成
4 08*****83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1*****779 贾则平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股数为基数,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 分 红 为 0.198174 元 ( 即 分 红 总 额 10,653
,595.74 元 / 总 股 本537,586,717*10=0.198174 元,保留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仍为 537,586,717 股,按此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股收益仍为 0.01 元/股
。
3、公司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肖薇
咨询电话:010-678716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38358fa0-6a2a-4363-8ca5-a91b172b2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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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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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乐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北京乐博与(株)乐
博乐博(以下简称“韩国乐博”)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拟向韩国乐博申请 100 万美元的授信,公司拟对该笔债务承担一般保
证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月 2 日止。具体安排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周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5 幢 6 层 601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
投资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信息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不含数据中心);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经营电信业务;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经营电信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307,744.62
负债总额 340,406,977.42
净资产 -103,099,232.80
营业收入 298,806,576.81
净利润 -33,637,145.29
经查询,北京乐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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