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9 盛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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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6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
│ │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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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7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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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15 │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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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 │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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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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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 │盛通股份(00259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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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1 │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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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1 │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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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9 │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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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4 │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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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6│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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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66d0ed7-611f-4e41-adc1-6770f4e8f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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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7│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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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4d187e8-cfbe-44ac-ba54-78ec1633c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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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15│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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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分别于2026 年 1月 19 日、2026 年 2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供应商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0.38亿元的授信并提供担保、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 7.7 亿元的授信并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以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兴盛街 11 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抵押物,对上述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项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逐笔
缴存申请开立的汇票票面金额的 20%保证金,授信期限 1年,为可循环额度。此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批复公司
5,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开立进口信用证,公司为上述 5,000万元额度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具体金额、业务
品种、担保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均经过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情况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栗延秋
注册资本:53,758.6717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商标印刷;普通货物运输;广告制作;销售纸张、油墨;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160,756,697.30 2,151,262,096.39
负债总额 636,652,126.13 628,293,562.58
净资产 1,524,104,571.17 1,522,968,533.8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55,292,465.46 235,025,638.12
净利润 101,161,384.99 -1,136,037.36
注:以上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申请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授信品种包含: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
3、授信使用期限:1年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二)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抵押人(债务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合同: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抵押物: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开立进口信用证合同
申请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开证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主要内容:
1、额度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循环额度
2、品种: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
3、保证金比例:100%
4、授信期限:1年
(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申请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主要内容:
1、额度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循环额度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保证金比例:100%
4、授信期限:1年
上述(三)(四)合同项下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批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0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34%。本次担
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78d3372-6565-4c5a-a9a6-bb3131456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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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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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0 ~ -1,200 -65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600 ~ -2,000 -95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13 ~ -0.0225 -0.012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承压,主要原因:1、受行业变化和市场激烈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相应导致公司
利润下降。2、公司积极布局包装战略产业,加大业务布局等投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8d40c95-87ff-4326-b026-0fb70adf2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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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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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080d143-7be2-4f59-9386-03857267a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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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盛通股份(00259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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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 5月 30日至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6年 6月
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2,679,78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5,326,797.87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含预留)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3.47-0.01=3.46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由 3.47元/股调整为3.46元/股。
(二)调整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1、调整事由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
的共计 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 850万股调整为 8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800万股调整为 796万股,预
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1人调整为 117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且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7d9b430-3d31-4a97-ad15-7ca984a02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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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1│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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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上午 11:00 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栗延秋,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贾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配。根据《公司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47 元/股
调整为3.46 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
的共计 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850 万股调整为8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
796万股,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 11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026 年 6月 2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
以 3.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b22fc8f-dcad-4b6d-b9cf-8a2fab571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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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1│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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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除 4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任
职的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6月 22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6万股,授予价格为 3.46元/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87121b7-f5d7-4930-a754-9a882f727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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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9│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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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aa31e59-c4de-4ae1-a8e1-297982d1e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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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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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
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161,040,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56,89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142,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142,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142,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汤武,职工董事栗庆岐,独
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1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1%;反对 1,96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21%;弃权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99%;反对 1,96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3%;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6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3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0%;反对 1,94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06%;弃权55,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36%;反对 1,94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584%;弃权 55,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7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37,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2%;反对 1,96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82%;弃权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19%;反对 1,96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536%;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4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60032e4-a89a-4dfc-9a0f-8a26fbb40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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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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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48f41c8-005a-4626-9f90-082e659f9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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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2│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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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6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 1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交易时,并未
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无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10名激励对象(除上述 1 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
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
、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969db69-1302-4787-87af-3c0658388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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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1│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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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5月 30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现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育板块的业务及核算范围
公司科技教育服务业务涵盖“产品 + 内容 + 平台”全产业链生态 ,构建 ToC、To B、To G 全方位服务体系,采用 “线上 +
线下”OMO 教学的核心经营模式。核心产品为青少年科创教育全体系产品。本次激励计划聚焦教育板块业绩进行考核,核算主体范围
主要包括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属全部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设计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坚持印刷与教育双主业协同发展,本次激励对象主要为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业务骨干人员,聚焦教育板块业绩进行考核,有利于更精准地评价相关人员的履职成效,实现核心团队与板块发展的利益绑定,稳
定人才队伍。
公司教育板块 2023-2025 年业绩及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如下:
经营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考核目标 2027 年考核目标 2028 年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万元) 43,224.40 37,008.06 30,796.70 26,738.62 30,499.06 35,101.71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14.38% -16.78% -13.18% 14.06% 15.09%
净利润(万元) -5,311.24 -4,485.27 -3,232.22 -615.29 815.33 2,460.60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 15.55% 27.94% 80.96% 232.51% 201.79%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按照利润总额口径核算,并剔除考核期内
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与处置影响(如有)。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教育板块处于结构性优化出清阶段。公司集中关停低效、亏损校区,主动收缩弱势线下门店,短期看
,闭店调整导致线下获客渠道收缩,阶段性造成营业收入下滑;但长期来看,本轮收缩是主动出清低效业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的战
略调整。2026 年作为股权激励首个考核年度,营收目标充分贴合业务调整收尾阶段的经营现状,与存量业务梳理落地节奏高度匹配
。2027 年、2028 年营收目标分别设定 14.06%、15.09%的恢复性增速,该增速立足于存量主业产能利用率修复、下游市场需求边际
回暖、储备业务逐步落地释放增量等客观基础,处于行业合理修复区间;同时,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储备项目落地滞后等因素,可能
对营收目标达成造成一定不确定性。净利润层面,2023-2025年公司通过严控成本费用、剥离亏损资产,实现经营亏损逐年收窄。202
6 年大幅减亏的考核目标,是前期降本增效、资产优化举措的持续落地,完全契合公司整体经营优化路径。2027 年扭亏为盈、2028
年利润大幅增长的考核安排,主要系前期利润基数较低,叠加后续营收回暖摊薄单位成本、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所致。整体利润考
核目标循序渐进、梯度递进,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的特征,符合企业周期修复阶段的财务规律,但各年度业绩目标达成仍受市
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阶段性经营特点与修复发展节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设置营业收入、净利润双重考核指标,从业务规模
、盈利质量两大维度综合校验公司经营成效,指标设置贴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有利于更精准地评价教育板块的实际运营情况,实现核心团队与板块发展的利益绑定,稳定人才队伍,符合公司教育板块发展
实际与长期战略方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6a9a18d-0fcd-4aa9-aa15-a02222358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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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1│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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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5月 30 日至 2026 年 6月 8日,共计 10 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进行张贴。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提出异议。
5、公示结果:截至 2026 年 6月 8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的情况,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ad7787e-950d-4ddf-ad63-1847dd108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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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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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26,797.87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以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6 栗延秋
2 01*****539 贾春琳
3 01*****481 贾子成
4 01*****779 贾则平
5 01*****211 董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肖薇
咨询电话:010-67871609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b47b22f-a0ae-4b4e-b06a-14bed0876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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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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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盛通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
励计划的目的。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教育板块”的经营业绩进行
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教育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026 年教育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26,738.62 万元且
2026年教育板块净利润不低于-615.29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2027 年教育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30,499.06 万元且
2027年教育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815.33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2028 年教育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35,101.71 万元且
2028年教育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2,460.60万元。
注:1、上述教育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按照利润总额口径核算,并剔除考核期内实施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与处置影响(如有)。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教育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2027 年教育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30,499.06 万元且
2027年教育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815.33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2028 年教育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35,101.71 万元且
2028年教育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2,460.60万元。
注:1、上述教育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按照利润总额口径核算,并剔除考核期内实施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与处置影响(如有)。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7 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10个工作日内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
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3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8f2abc3-7877-4e5a-a594-7a76adf24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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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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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242a8dc-7253-4220-a708-ff3a2ab55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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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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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分别于2026 年 1月 19 日、2026 年 2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供应商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0.38亿元的授信并提供担保、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 7.7 亿元的授信并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批复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根据经营需要,将其中
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额度分配给孙公司天津盛通兴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盛通股份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均经过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情况
1、天津盛通兴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栗庆达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天达路 9号 1号厂房二层 1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图
文设计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会议及
展览服务;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
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53,696,636.25 44,641,825.44
负债总额 40,067,939.43 30,914,674.66
净资产 13,628,696.82 13,727,150.7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58,592,158.55 24,544,820.27
净利润 -1,987,886.10 98,453.9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3、债务人:天津盛通兴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批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0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34%。本次担
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1ca9490-5a0f-49dc-8a90-052d7b425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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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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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 日上午 10:30 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栗延秋,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贾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a61c1db-3407-4b1d-9501-063fdf1c1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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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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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盛通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37f8b76-10f0-4cc1-9df6-de500274f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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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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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55b233e-c750-413a-92de-44c970cb9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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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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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57828c6-3464-4713-a60e-65f850644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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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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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4bbfa99-2deb-4e76-a352-b91f948f4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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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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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7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上述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
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5 日,登记时间 9:00-12:00;14:00-17:00。(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经海三路 18 号。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10-67871609;
2.传真:010-52249811;
3.联系人:肖薇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b325efc-5216-4742-b8b4-7df66bf98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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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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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3 人(其中 1名现场参会股东接受 1名非现场参会股东委托代为表决),代表股份 161,827,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其中 1名现场参会股东接受 1名非现场参会股东委托代为表决),代表股份 158,863,2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2,964,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3,13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6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2,964,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董事
、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温雅丽;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汤
武,职工董事栗庆岐,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7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7%;反对 7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43%;弃权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4%;反对 7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8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48,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5%;反对9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586%;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240%;反对 9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35%;弃权 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22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1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3%;反对 90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01%;弃权109,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81%;反对 90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94%;弃权 109,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053%;反对 94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0967%;弃权84,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053%;反对 94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67%;弃权 84,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98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7%;反对9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698%;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65%;反对 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12%;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86,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4%;反对 75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52%;弃权18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70%;反对 75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82%;弃权 18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149%。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废止并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4%;反对9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753%;弃权6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95%;反对 93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68%;弃权 66,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337%。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温雅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2de5945-e5c1-41a7-ad1f-eebf40ed4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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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3│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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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b005a81-44fe-4e2d-9ea9-cfc2e424e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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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盛通股份(00259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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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正军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91%);董事兼财务总监许菊平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5%)。
近日,公司收到唐正军先生、许菊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许菊平 集中竞价 2026 年 2 月 25日 8.28 5,000 0.0009
交易 2026 年 5 月 19日 6.91 77,600 0.0146
唐正军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20日 6.82 142,000 0.0267
交易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唐正军 合计持有股份 1,472,000 0.2763 1,330,000 0.2497
其中: 368,000 0.0691 226,000 0.04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000 0.2073 1,104,000 0.2073
许菊平 合计持有股份 330,600 0.0621 248,000 0.0466
其中: 82,650 0.0155 50 0.0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950 0.0465 247,950 0.04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614efe8-3df1-4eb0-a362-b78c10e0c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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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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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废止并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 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
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
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登记时间 9:00-12:00;14:00-17:00。(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经海三路 18 号。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10-67871609;
2.传真:010-52249811;
3.联系人:肖薇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554ce5a-cbe6-469d-9639-766a9ef9f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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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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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e24d49d-0e9c-4490-a710-eb7b8b4e3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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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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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 日上午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栗延秋,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20bee5d-22df-41ee-86f9-acfd4dee9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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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通股份(00259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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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5 日、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
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
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星期四)15:0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贾春琳先生,独立董事樊小刚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AbMn7srCM 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8713116-48f0-4121-b0af-461a88130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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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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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3,
028,657.79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7,637,097.81 元,股本总数为 532,679,787 股。
(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25 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116,138.50 元。公司无需弥补亏损,不提
取任意公积金。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26,797.87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 70.7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本年度未进行其他现金分红,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进行回购。
(六)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326,797.87 10,653,595.74 10,653,595.74
回购注销总额(元) 19,782,224.34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26,137.09 -192,243,098.36 4,115,489.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3,028,657.7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67,637,097.81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6,633,989.3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19,782,224.3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0,200,490.4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46,416,213.69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未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定,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04 亿元、0.71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21%、3.32%,均低于 50%。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6ea164-4ee2-4520-bc25-f3116ea28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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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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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
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 诉讼(仲裁)结果
(仲 仲裁)人 裁)事件 (仲
裁) 裁)金
人 额
投资 金亚科 2014 年 尚余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者 技、周旭 报 500 万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辉、立信 元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 保千里、 2015 年 1,096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
者 东北证 重组、 万元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券、银信 2015 年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评估、立 报、2016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信等 年报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福建 1995 年 1994 年 201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永国 2022 年 2019 年 2023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璟 2004 年 2004 年 2009 年 2026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福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 项目合伙人
有限公司
2023-202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项目合伙人
司
2023-2025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永国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4 年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 年度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度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 签字合伙人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度 北京博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度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度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2025 年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4-2025 年度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
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各 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 2026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50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
公司 2026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40 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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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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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46eebd-c14d-4bc5-86b1-50e2fa506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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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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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辉、立信 万元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元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立信等 、2016年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福建 1995年 1994年 2013年 20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永国
田伟
2022年 2019年 2023年 2023年
2009年 2009年 2018年 2021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
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各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5 年度收取 150 万元年报审计费用及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相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2b97195-7c4e-407c-98a6-2fb6f0ac1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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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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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盛通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辉、立信 万元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元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立信等 、2016年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福建 1995年 1994年 2013年 20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永国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伟
2022年
2009年
2019年 2023年 2023年
2009年 2018年 2021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
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各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5 年度收取 150 万元年报审计费用及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相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议,讨论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如审计范围、
服务团队、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策略、总体审计时间表、独立性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汇报,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 年 4 月 10 日,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审
计程序与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初步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执
业质量等事项。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f10f4b-2050-4a8e-aaf4-9451b34e1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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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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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d5d86f-065a-4ad2-ab4d-91becf8b2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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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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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
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
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 12 万元/年,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经营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务的实施情
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四、薪酬(津贴)构成与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津贴)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津贴)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3706a7d-456c-4913-a9b1-e7d489045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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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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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74cc418-2238-42dc-a26e-9d6cad4b4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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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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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7ede535-5374-4c76-9cfc-67df4e553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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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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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dd0796-47de-4097-abef-c43f148f7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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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盛通股份(00259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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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栗延秋,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 度 股 东 会 上 述 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
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782.61 万元,同比下降 0.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2.61 万元,同比上
升 103.91%。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2,679,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26,797.87 元(含税)。如在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
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并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5274bb8-6fb6-4eb5-9322-0144704ec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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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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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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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盛通股份(0025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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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盛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盛通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ee8421-e5f5-4a2a-80db-8027e6fc0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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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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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4d68395-b6a7-4f61-943c-45cafd19b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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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盛通股份(00259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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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112108-30af-4aa2-82ae-c9417f454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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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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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杨剑萍,女,中国国籍,1967 年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师(CPV)、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风险评估师(CRAP)、
国际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师(IACVA)、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RICS)、并购交易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首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首届金牌会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光荣评估 30 年”资深会员。现任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连任北京资产评估
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小评估机构技术援助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山东工商大学等高校硕士研
究生校外导师。2019 年 6月至 2025 年 6月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睿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2020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通过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的方式,确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对于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审议的议案事
项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未曾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杨剑萍 5 1 4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并出席会议4次,审议了2024年年报、2025年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总
结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各专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
,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并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两次年审沟通会。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前,与审计机构就年审工作安排提前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
通,并进行了讨论,从专业角度给予了相关建议。在定期报告正式披露前,与公司、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
告的编制进展,有无重大变化,有无特殊事项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反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七)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本人及时获悉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2025 年 5 月、8月、10 月、11 月,本人分别到公司南京、合肥、大
同、西安、上海、武汉地区的子公司及教育业务门店进行了现场调研,直观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2025 年 11 月,本人参加了公
司举办的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讲授的董事、高管合规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就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下董事、高管合规履职的相关要
求进行了系统的讲解,通过此次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有了深化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出席了与管理层的教育专题
研讨会,就公司教育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从自身专业领域,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的背景目标、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及对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季度内控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内控工作计划,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符合
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并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5 年 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
于当时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所以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注销回购股份剩余 4,906,930 股 A股普通股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人经过审核认为,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
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洞见,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经营质量。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努力
推动公司行稳致远、进而有为,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独立董事:杨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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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盛通股份(0025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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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或者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十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一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四章 离任后的责任与
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的保密义务,为持续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等因素综合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重大事项的后续
进行审查核查,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持续就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涉及的重大事项(
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等及时向公司报备履行进展。
第十七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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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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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敖然,男,中国国籍。1963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兼
职教授。1985 年 7月至 2015年 6月历任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市场发行部主任、副社长、社长兼党委书记;2013 年 7月至
2015 年 6月任中国工信出版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年 6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
任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22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
今,任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通过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的方式,确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对于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审议的议案事
项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未曾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敖然 5 0 5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1次,审议了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各专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共召集独董专门会议 1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反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本人及时获悉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2025 年 12 月,本人到公司上海、杭州、广州、福州地区的子公司及
教育业务门店进行了现场调研,直观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2025 年 11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讲
授的董事、高管合规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就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下董事、高管合规履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的讲解,通过此次培训,
本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有了深化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出席了与管理层的教育专题研讨会,就公司教育方面进行了专项研
究讨论,从自身专业领域,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的背景目标、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及对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并起
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事项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及人员能力、
专业性等多方面因素,具有科学性和激励性。2025 年 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5 年 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
于当时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所以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注销回购股份剩余 4,906,930 股 A股普通股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人经过审核认为,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与公正的精神,按照监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全
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敖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260868c-7cd9-47b2-baa4-e8a2e4549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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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盛通股份(002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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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樊小刚,男,中国国籍。1965 年生,工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 年 8月浙江大学科仪系留校任教,2009
年起任浙江大学西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担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西子联合大学校长、浙江省管理
咨询与培训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5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精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通过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的方式,确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对于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
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未曾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樊小刚 5 0 5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会议1次,审议了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事项。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4次,审议了2024年年报、2025年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各专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数 数 数 数
樊小刚 1 1 0 4 4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并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前,本人与审计机构就年审工作安排提前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通,并进行了讨论,从专业角度给予了
相关建议。在定期报告正式披露前,与公司、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编制进展,有无重大变化,有无特
殊事项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反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七)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本人及时获悉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2025 年 2月、3月、4月、8月、10 月,本人分别到公司上海、北京、
厦门、嘉兴、温州地区的子公司及教育业务门店进行了现场调研,直观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2025 年 11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
办的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讲授的董事、高管合规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就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下董事、高管合规履职的相关要求进
行了系统的讲解,通过此次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有了深化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出席了与管理层的教育专题研讨
会,就公司教育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从自身专业领域,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的背景目标、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及对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季度内控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内控工作计划,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符合
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并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
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
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经审核认为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及人员能
力、专业性等多方面因素,具有科学性和激励性。2025年 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5 年 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
于当时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所以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注销回购股份剩余 4,906,930 股 A股普通股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人经过审核认为,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治理水
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樊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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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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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盛通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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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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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盛通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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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0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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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盛通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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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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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盛通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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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0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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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盛通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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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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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盛通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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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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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盛通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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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盛通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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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盛通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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