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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0(领益智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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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5 16:3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30 16:4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30 16:26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3 19: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16 18:11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1-14 18:36 │领益智造(002600):2026-00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1-13 17:5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1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04 15:36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6-02-05 16: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7d81a9a-9dff-4113-aadf-441f2177ddf3.PDF ─────────┬──────────────────────────────────────────────── 2026-01-30 16:4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 2025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 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和工商银 行自 2026年 1月 12日至 2029年 1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1,250 万元的 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与中国银行之间自 2026年 1月 30日起至 2029年 1月 29日止签署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 下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61,250.00 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81,250.00 被担保人领益智造、东台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甲方) 出质人/债务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年 1月 12日至 2029年 1月 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1,250万元 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 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质押担保范围 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质物 本合同的质物为公司持有的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甲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4、交付和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 5日内,乙方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或其代理人验收无误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押凭 据。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 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质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质权: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项下相关情形,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3)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4)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6、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 清偿之日终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6年 1月 30日起至 2029年 1月 2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 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规定的 2026年 1月 30日起至2029年 1月 29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 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10,73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6.2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1,213.7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7,007.0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2,509.4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质押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8c55331-2ab1-450b-b2da-9ac10ef12135.PDF ─────────┬──────────────────────────────────────────────── 2026-01-30 16:2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1165a26-dd77-43ee-9953-4c89607caff1.PDF ─────────┬──────────────────────────────────────────────── 2026-01-23 19: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 2025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 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和开发银行签订的主合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本金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为人民币 4 ,8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 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和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5,000.00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4,800.00 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合计 2,000,000.00 - 49,800.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领略数控、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开发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借款人领益科技与贷款人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2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从主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即 2026年 1月 23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的第 3 个周年日止,共计 3年整。 2、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 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 、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略数控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6 年 1 月 15日起至 2029年 1月 15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 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 到期日相应顺延。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苏州领裕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自 2025 年12月 26日起至 2026年 12月 25日止。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 招商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44,053.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7.9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69,550.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1,993.5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2,509.4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授信协议》; 4、《保证合同》; 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d161c1d-73aa-41d2-adde-44a1aaec8790.PDF ─────────┬──────────────────────────────────────────────── 2026-01-2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 2025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 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 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5,000.00 被担保人桂林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债务人: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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