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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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 │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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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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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7:3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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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1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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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 │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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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 │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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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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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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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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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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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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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dc16688-dc5f-4dba-9930-76cb6402a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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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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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和浦发银行之间自 2026 年 7 月 20日起至 2029 年 7月 20 日止的期间内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提供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2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对领胜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20,000.00
被担保人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公司和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7月 20日至 2029 年 7月 2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
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2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
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
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
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691,603.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0.3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44,879.1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131.3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593.44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393e7d6-fe64-43d6-a7d4-90b421ede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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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7: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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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21.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
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18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 21.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1.0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增加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
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变,仍为 21.08 元/股。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950,66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
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相应调整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
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06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6%,最高成交价为 14.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5 元/股,成交金额为 399,113,070.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
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ad44e39-b515-4f5d-a34e-80510462a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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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1│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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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7月 1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0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6 年 5月 19日。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1.0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87,66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
成交价为 1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880,4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99,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8元/股,成交金额为 311,132,511.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二、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中
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
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2026 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
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8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变,仍为21.08元/股。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亿元(含)及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21.0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950,6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
民币 4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相应调整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回购股份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董事
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
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
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
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52a2dbd-c28a-488a-896c-8a7e3f5e8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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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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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黄金荣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调整为“不
低于人民币 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变,仍为 21.08元/股。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人民币 8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950,6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
;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4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3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相应调整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6f127510-b355-4adc-8d80-29ac8e6da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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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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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31032cc-12e9-4e57-b012-c9a4e7610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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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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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
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
.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
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
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 20
26年 6月 26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未来拟聘请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
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
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
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e775b31-65a5-4a75-b54e-a5d1cda4e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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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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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外汇风险管理
策略,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调整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
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
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
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本次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2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2、交易品种
公司本次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
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3、合约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两年。
4、交易对手
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6、其他条款
外汇衍生品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
1、市场风险及对策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
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可
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及对策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及对策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已
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
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
七、公司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
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f2270f8-908c-4255-a0ff-69b38e8b8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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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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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书面授权委托职工代表董
事黄金荣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于2026 年 7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外汇风险管理策略,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拟适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20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自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
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且公司未来拟聘请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公司拟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与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重整投资总成本取得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相关重整资产、业务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改公司 H 股每手买卖单位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 H股投资者参与门槛,进一步提升公司 H股股票的交易活跃度,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
易的公司 H股股票每手买卖单位由 660股更改为 100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制订本次更改买卖单位的时间表,以切
实可行方式办理该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更改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d0ecf90-a8b9-4b0c-8174-4248203ea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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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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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类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
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 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200亿元(或等值外币
),额度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外汇风险管理策略,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拟适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在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
或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亦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
2、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 NDF(
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3、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及实际开展业务需要,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期限自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和对策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及对策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
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可
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及对策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及对策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已
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动管
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适应业务增长及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在符合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
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或
等值外币),额度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
超过 200亿元(或等值外币)。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73c8b0b-27e2-4ea6-a9ba-5b6f059a5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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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拟参与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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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拟参与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03fbd5a-f222-49d0-9ffc-1cbae14cc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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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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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cc5fc1f-1cd6-4a17-a0d3-4bc1044ba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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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7│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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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b81def8-1c2a-4a35-912c-580001f70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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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3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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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6 年 5月 19日。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1.0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87,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0%,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8元/股,成交金额为 311,132,51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
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8c0cd16-5923-4b80-b82d-ee6f7409a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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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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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9a1ed17-1112-4b50-acca-a8616f97d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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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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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发行股数为811,811,880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81,181,320股;国际发售730,630,560股。根据每股发售
价10.18港元计算,并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值费用后,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81.517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811,811,880股H股股票于2026年6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H股股票中
文简称为“领益智造”,英文简称为“LINGYI ITECH”,股份代号为“01688”。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上市前 本次发行上市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A股股东 7,308,198,680 100.00% 7,308,198,680 90.00%
H股股东 - - 811,811,880 10.00%
合计 7,308,198,680 100.00% 8,120,010,560 100.00%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上市前 本次发行上市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曾芳勤 108,536,846 1.49% 108,536,846 1.34%
领胜投资(江苏 4,139,524,021 56.64% 4,139,524,021 50.98%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上市前 本次发行上市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
合计 4,248,060,867 58.13% 4,248,060,867 52.32%
注:以上若出现数值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dfea92b-41d0-4926-b568-ea28bb241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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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H股配发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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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 H 股,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
也不得视作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 股发行股数为 811,811,880 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81,181,320股;国际发售 730,630,560股。根据每股
发售价 10.18港元计算,并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值费用后,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 81.517亿
港元。
有关公司本次发行配售结果的进一步详细信息,可查询公司于 2026年 6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
关公告(具体披露时间以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4502cab-b3c0-4468-a1dc-98292ee49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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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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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向隆”)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向隆”)与农业银行自
2026 年 6月 15日起至 2029 年 6月 14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
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与交通银行在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8年 1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
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亿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控股子公司 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
合计 2,000,000.00 - 40,000.00
被担保人浙江向隆、东台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向隆和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债务人: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亿元整。外币业务,按《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6 年 6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6月 14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
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国内保理、信用证、外汇衍生交易等各类与债权人发生债务关系的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万元整及其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8年 12月 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主债权为主
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
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
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3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3亿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
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16,08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1.3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71,294.6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4,158.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6,793.44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3,8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550a250-a7cf-4c36-867f-e5e35c75d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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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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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 H 股,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
也不得视作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 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 10.18 港元(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
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预计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ed920fb-3502-49d9-b80e-d119785bd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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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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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f5bc262-4a41-4e9e-83a3-1d1fe68b3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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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7:5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区间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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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申请资料;根据公司发行计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了发行申请及部分公司信息和财
务数据等,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更新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93)、《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已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
通知书》(国合函〔2026〕1132 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026年 5月 28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7)。
2026 年 6月 7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聆讯后资料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刊发 H 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0)。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并派发本次发行上市 H股招股说明书,该 H股招股说明书为根据适
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而刊发,其包含的部分内容可能与公司先前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准备或者刊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该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
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应当参阅公司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信息和公告。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 H股招股说明书,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
时了解该 H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 H股招股说明书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617/2026061700030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617/2026061700029.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的 H股招股说明书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 811,811,880股,其中,初步安排香港公开发售 81,181,320股(可予重新分配),约占
全球发售总数的 10.00%;国际发售 730,630,560股(可予重新分配),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90.00%。
公司本次 H 股发行的价格最高不超过每股 10.18 港元。公司 H 股香港公开发售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开始,预计于 2026 年
6月 23 日结束,并预计于 2026年 6 月 25 日前(含当日)公布发行价格,相关情况将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和公司网站(https://www.lingyiitech.com.)。
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预计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910392d-328d-4f83-a1a7-cb81a2ae2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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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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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盛翔”)和华侨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银行信贷函》及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银
行信贷函和标准条款统称“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信贷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主债权的
发生期间自 2026年 6月 11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止:(1)银行根据授信合同取消全部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之日;(2)保
证人、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之日;(3)银行根据本合同行使担保权时;(4)2030 年 6月 10 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该等三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与交通银行在 2026年 5月 26 日至 2027年 12 月 12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
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0 注
控股子公司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 30,000.00 注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8,000.00
合计 4,000,000.00 - 38,000.00
注: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东莞盛翔、桂林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华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华侨银行和领益科技、东莞领杰、东莞盛翔于 2026年 6月 11日签订的银行信贷函、标准条款以
及银行信贷函和标准条款的任何补充、修订、更新,华侨银行已同意按照授信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限额为人民币 3亿
元的信贷额度。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 2026年 6月 11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止:(1)银行根据授信合同取消全部尚未使用
的信贷额度之日;(2)保证人、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之日;(3)银行根据本合同行使担保权时;(4)2030年 6月 10日。
2、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的范围包括被担保债务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该等三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发生《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自该等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算,期限仍为三年。
(二)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债务人: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年 5月 26日至 2027年 12月 1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主债权为主
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
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
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8,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8,000 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
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11,39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1.1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77,667.3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9,769.9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114.07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3,8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1069715-45c0-4230-9829-a9afceba0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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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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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04ff83f-7645-44b2-97ae-70b0aa4f8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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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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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5791b9f-0f09-4966-9774-0b1934c3e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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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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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8126abb-1f73-4194-9c4b-1e68704b9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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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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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
造”、“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出具如下
核查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7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 7月 26日至 2024年 8月 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
序合法、合规,列入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8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
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4元/股。
7、2025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月 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
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2元/股。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26日、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元(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068元/股计算。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4.42-0.0199068=4.4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431217b-21d1-404c-8cb2-155fdeb09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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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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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相关安排,刊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 H股发行程序事项,授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为 H股发行上市之目的,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等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
对股东权益不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政策》,该等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本次发行上市
实际情况等对上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东澄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联席公司秘书、《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及《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16 部项下的授权代表职务,吴东澄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
要求,公司拟聘请陈咏欣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一职,并委任其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第 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以上委任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变更完成后,陈咏欣女士将与公司现任联席公司秘
书郭瑞先生及公司授权代表曾芳勤女士共同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该等聘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4.42-0.0199068=4.4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cad81a3-b5cd-4e6a-9d52-497c6e644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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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
│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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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a12a115-c714-4946-b13a-47b2ca9a4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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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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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7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 7月 26日至 2024年 8月 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
序合法、合规,列入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8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
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4元/股。
7、2025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月 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
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2元/股。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26日、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元(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068元/股计算。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4.42- 0.0199068=4.4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335a39f-060c-4c8b-a5aa-b2841b28c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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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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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为保证公司与
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龙湾路 8号 领益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9000 518000
投资者联系电话 0750-3506078 0755-36882182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文件备置地点也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25e8d7e-7cc4-4ec2-9779-52893203c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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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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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申请资料;根据公司发行计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了发行申请及部分公司信息和财
务数据等,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更新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93)、《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已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
通知书》(国合函〔2026〕113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
6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026年 5月 28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并上市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
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
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6070009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6070009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c488532-33fb-4f72-9ae3-c61ef0d2a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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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2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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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Lead”)向 Hang Seng Bank Limited(以下
简称“恒生银行”)出具了 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LY Investment”)和恒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 UNCOMMITTED BANK
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非承诺性授信函》”)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有
效期为自《非承诺性授信函》生效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7年 6月 3日止。《担保函》不因担保款项部分或全
部清偿而解除,属于持续性担保,并应持续涵盖任何一笔或多笔担保款项,直至恒生银行实际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三个
月后方告终止。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 Triumph Lead和招商
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 3,900万美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个月
,即自 2026年 2月 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
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20,460.90
控股子公司 LY Investment (HK) Limited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26,599.17
合计 2,000,000.00 - 47,060.07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6月 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Triumph Lea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
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向恒生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债权人:Hang Seng Bank Limited
主债务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主债务人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和恒生银行签订的《非承诺性授信函》。主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0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非承诺性授信函》生效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7年 6月 3日止。
2、保证范围
《担保函》的保证范围包括:
(1)主债务人应付给恒生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2)该等债务已产生或将产生的利息;
(3)银行的佣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银行为向主债务人追回款项,以及/或为执行和实现任何担保物或保证而发生的金额合理的法律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5)任何其他可能由主债务人需向银行偿还或支付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担保函》不因担保款项部分或全部清偿而解除,属于持续性担保,并应持续涵盖任何一笔或多笔担保款项,直至恒生银行实
际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三个月后方告终止。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 Triumph Lead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即债
权确定期间,自 2026年 2月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3,900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
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 3,900万美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
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18,76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1.5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78,744.1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486.2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1,271.6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UNCOMMITTED BANKING FACILITIES;
2、GUARANTEE;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20d21b4-e287-41c4-909c-7f311922a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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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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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0%,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8元/股,成交金额为 311,132,51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
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eccdd83-f6b6-478f-8f13-cfea3680f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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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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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于 2026年 5月 28日举行上市聆讯,审
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独家保荐人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
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88f1612-120a-4968-b2e1-a439ad343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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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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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
)和建设银行签订的 2份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 万元和 9,96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主债权的借款期限均为 36个月,即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至 2029年 5月 26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本《最高额保证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6,800.00
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36,800.00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东莞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东莞领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 2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万元和 9,96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6个月,即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至 2029年 5月 26日止。
2、保证范围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签署的借款
、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39,21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2.3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98,965.4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279.9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712.6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514e895-847b-4220-bb37-81656728a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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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0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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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投资情况概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与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玄理”)、平湖市明湖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国联慧选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迈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温州朝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与以上各方共同投资
温州朝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朝全基金”),其中宁波玄理作为朝全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平湖市明湖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国联慧选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朝全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全体合伙人本次的认缴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9,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1.98%,公司不参与朝全基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
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本次基金投资未能成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朝全基金为合伙人办理了退款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收到退回的全部投资款项及账户孳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朝全基金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本次退出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支付的全部投资
款及账户孳息已全额返还至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ae55f38-4437-4ef3-bded-90f415d78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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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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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132 号)(以下简称“
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933,583,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0d60af1-da05-42d3-85ef-52955eca0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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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0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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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
所网站刊登了更新的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
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52001468_c.pdf
英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52001469.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912a66b-3f25-4b3a-99a3-f473ca44f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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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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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某客户出具了《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在向该客户
提供产品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售后保障等服务器相关的全部合作服务过程中,依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协议,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该客户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履约保证责任及其他应尽法律责任与经济责
任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 1.3亿美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自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 2026年 5月
18日),担保期限为立敏达与该客户签订的全部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8,965.5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88,965.5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年 5月 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立敏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
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人在向该客户提供产品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售后保障等全部合作服务过程中,依据双方
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该客户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履约保
证责任及其他应尽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返还、服务赔付、违约金、赔偿金、该客户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担保人在 1.3亿美元(以下简称“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
担保人在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若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对该客户的服务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该
客户有权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应在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代为支付应付款项。
3、担保期限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 2026 年 5 月 18日),担保期限为立敏达与该客户签订的全部服务合
同、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4,17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4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1,913.5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485.5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519.5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c1462b-ad4b-4fcf-b651-63a08052d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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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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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领益(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香港)”)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 2
,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个月,即 2026年 2月 14日起到 2028年 2月 13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科达”)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和南京银行签
订的主合同《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
间为自 2026 年 4月 22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0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江苏科达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益(香港)有限公司 17,100.25
控股子公司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6,000.00
司
合计 2,000,000.00 - 23,100.25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年 5月 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益(香港)、江苏科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
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益(香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益(香港)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 2
4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14日起到 2028年 2月 13日止),向领益(香港)提供总额为 2,500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
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领益(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 2,500万美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常州科达和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常州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南京银行与江苏科达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2、被担保主债权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4月 22 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0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南京
银行依据主合同为江苏科达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
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南京银行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为江苏科达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南京银行于债权确定
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江
苏科达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常州科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江苏科达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常州科达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南京银行均有权直接要求常州科达对江苏科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常州科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江
苏科达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江苏科达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南京银行与江苏科达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4,091.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4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1,902.4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410.1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519.5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842e746-3a56-44c6-9c2b-726684972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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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1│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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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068元/股计算。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 21.10-0.0199068=21.0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2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87,667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aec17a1-00ff-43b1-9d9e-e55f28226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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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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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
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45,483,349.60÷7,308,198,680*10=0.199
068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5,483,349.60÷7,308,198,680=0.0199068 元(含税)(保留
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199068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7,296,198,28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5,923,965.60元(含税
)。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至 7,308
,198,680 股。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需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08,198,6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4,031,200 股后的 7,274,167,48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
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4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2 03*****524 曾芳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及回购公司股份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 15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毕冉、熊俊杰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邮 箱:IR@lingyii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121f871-5c22-4174-be9f-cf75414e4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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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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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 8,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即 2026年 2月 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54,801.6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54,801.6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年 5月 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胜城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
,即 2026 年 2 月 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向领胜城提供总额为 8,000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领胜城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8,000万美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4,771.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5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4,991.7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2,620.2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900.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f6fe2d8-a363-4b1e-9b3a-3823d8592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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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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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0%,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8元/股,成交金额为 311,132,51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
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7ad7ebf-90b2-44e9-a0da-46691d8e8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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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领益智造(0026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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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d4350de-9511-4d0c-861d-a783590a2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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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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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尉征慧女士书面授权委托职工代表董事
黄金荣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027d245-8281-4d72-82fa-3128d653c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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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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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按出资比例
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12个月,即 2026年 4月 27日起到 2027年 4月 26日止。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
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江苏科达的其他股东常
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石建新、常州斯特恩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保证。鉴于公司对江苏科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江苏科达具备
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
布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和中国银
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为人民币 1亿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借款期限
为 24个月,自 2026年 4月 22日起至 2028年 4月 22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
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赛尔康”)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年 4月 24日起至 2029年 4月 24日。《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12,000.00
控股子公司 司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合计 2,000,000.00 - 27,000.00
被担保人江苏科达、东莞领杰、桂林赛尔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
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授信申请人: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江苏科达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 12个
月,即 2026 年 4月 27日起到 2027年 4月 26日止),向江苏科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 1.2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杰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24个月,自 2026年 4月 22日起至 2028年 4月 22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
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
相应顺延。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债务人: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桂林赛尔康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
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6年 4月 24日起至 2029年 4月24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5亿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52,670.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4.5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3,590.2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1,751.1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3,040.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8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保证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d44e73-5b57-43f7-afab-0940e7e65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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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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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cdbc6c8-e0a2-4445-9e6a-580fabde4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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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领益智造(002600):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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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3d0e7a1-d7ee-46a4-8d80-f26800885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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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领益智造(0026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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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 15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8 人,代表股份 4,370,641,84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59.8047%,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59.9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140,364,32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56
.6538%,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1人,代表股份 230,277,52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3.1510%,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67 人,代表股份 231,117,82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3.1625%,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840,3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0.0115%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61 人,代表股份 230,277,52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3.1510%,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65%。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44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反对 2,01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1,1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92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4%;反对 2,013,1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0%;弃权 1,1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6%。
表决结果:通过。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45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1,96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1,2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935,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32%;反对 1,967,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1,2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6,64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2,83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1,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1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01%;反对 2,835,6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9%;弃权 1,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95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 1,75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9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4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5%;反对 1,755,6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6%;弃权 9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6,83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2,58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1,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3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32%;反对 2,586,04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9%;弃权 1,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8%。
表决结果: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72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67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1,2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20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8%;反对 1,678,9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弃权 1,2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78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1,69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1,1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26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7%;反对 1,690,2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3%;弃权 1,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b7da52-992a-43c9-a22b-1175f2db256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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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领益智造: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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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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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领益智造: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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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3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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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领益智造: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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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6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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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领益智造: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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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5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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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领益智造: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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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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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领益智造: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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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7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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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领益智造: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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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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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领益智造: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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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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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领益智造: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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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5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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