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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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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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2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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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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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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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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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0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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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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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0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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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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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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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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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申请资料;根据公司发行计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了发行申请及部分公司信息和财
务数据等,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更新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93)、《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已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
通知书》(国合函〔2026〕113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
6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026年 5月 28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并上市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
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
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6070009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6070009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c488532-33fb-4f72-9ae3-c61ef0d2a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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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2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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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Lead”)向 Hang Seng Bank Limited(以下
简称“恒生银行”)出具了 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LY Investment”)和恒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 UNCOMMITTED BANK
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非承诺性授信函》”)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有
效期为自《非承诺性授信函》生效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7年 6月 3日止。《担保函》不因担保款项部分或全
部清偿而解除,属于持续性担保,并应持续涵盖任何一笔或多笔担保款项,直至恒生银行实际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三个
月后方告终止。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 Triumph Lead和招商
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 3,900万美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个月
,即自 2026年 2月 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
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20,460.90
控股子公司 LY Investment (HK) Limited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26,599.17
合计 2,000,000.00 - 47,060.07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6月 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Triumph Lea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
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向恒生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债权人:Hang Seng Bank Limited
主债务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主债务人 TLG Investment、LY Investment和恒生银行签订的《非承诺性授信函》。主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0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非承诺性授信函》生效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7年 6月 3日止。
2、保证范围
《担保函》的保证范围包括:
(1)主债务人应付给恒生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2)该等债务已产生或将产生的利息;
(3)银行的佣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银行为向主债务人追回款项,以及/或为执行和实现任何担保物或保证而发生的金额合理的法律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5)任何其他可能由主债务人需向银行偿还或支付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担保函》不因担保款项部分或全部清偿而解除,属于持续性担保,并应持续涵盖任何一笔或多笔担保款项,直至恒生银行实
际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三个月后方告终止。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 Triumph Lead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即债
权确定期间,自 2026年 2月4日起到 2028年 2月 3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3,900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
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 3,900万美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
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18,76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1.5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78,744.1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486.2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1,271.6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UNCOMMITTED BANKING FACILITIES;
2、GUARANTEE;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20d21b4-e287-41c4-909c-7f311922a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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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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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0%,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8元/股,成交金额为 311,132,51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
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eccdd83-f6b6-478f-8f13-cfea3680f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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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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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于 2026年 5月 28日举行上市聆讯,审
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独家保荐人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
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88f1612-120a-4968-b2e1-a439ad343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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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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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
)和建设银行签订的 2份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 万元和 9,96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主债权的借款期限均为 36个月,即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至 2029年 5月 26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本《最高额保证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6,800.00
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36,800.00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东莞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东莞领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 2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万元和 9,96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6个月,即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至 2029年 5月 26日止。
2、保证范围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签署的借款
、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39,21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72.3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98,965.4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279.9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712.6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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