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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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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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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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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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5 │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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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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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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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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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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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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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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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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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
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与开发银行签
订的《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金额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东方亮彩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总授信融资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
余额为人民币 17,110.7352 万元的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商银行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1,500,000.0000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5,000.0000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7,110.7352
合计 1,500,000.0000 - 112,110.7352
被担保人东莞领益、领益科技、东方亮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主合同
中国银行与债务人东莞领益之间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规定的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东莞领益与中国银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东莞领益违约而给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1、主合同和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领益科技与开发银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贷
款期限 3 年(即从 2025 年 6 月 24日至 2028 年 6 月 24 日止)。
2、担保范围
公司就领益科技偿付以下债务向开发银行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领益科技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利息、开发银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
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等;
(2)领益科技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
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开发银行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东方亮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31 年 6 月 26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
71,107,352.00 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东方亮彩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
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
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东方亮彩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
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主债权的总授信期限为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31 年 6 月 26 日。
2、抵押担保范围
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东方亮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
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
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抵押物
《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东方亮彩依法拥有的不动产。
4、抵押登记
《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
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工商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
(1)工商银行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东方亮彩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最高额抵押合同》第 3.9 条所述情形(东方亮彩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
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东方亮彩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
保的;
(3)东方亮彩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4)东方亮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银行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6、合同的生效期间
《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商银行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057,730.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3.4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78,081.5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096.72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7,552.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
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4edf9b7-4982-4630-a9a4-dcbd8c4d3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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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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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
“开发银行”)签订了《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TRIUMPH LE
AD (SINGAPORE)”)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TRIUMPH LEAD (SINGAPORE) 25,000.00
控股子公司 PTE. LTD.
合计 2,000,000.00 - 25,000.00
被担保人 TRIUMPH LEAD (SINGAPORE)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
,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外汇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1、主合同和主债权
《外汇贷款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 TRIUMPH LEAD (SINGAPORE)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即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24 日止)。
2、担保范围
公司、领益科技就 TRIUMPH LEAD (SINGAPORE)偿付以下债务向开发银行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 TRIUMPH LEAD (SINGAPORE)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开发银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
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等;
(2)TRIUMPH LEAD (SINGAPORE)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
公司、领益科技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开发银行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050,949.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3.0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79,495.73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131.62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9,322.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
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外汇贷款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eebc0f5-f5f5-4f29-8d01-a3d1a6638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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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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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胜城”)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6,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6,000.00
被担保人江苏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
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支)行
1、主债权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根据主合同向江苏领胜城发放的各类贷款、
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
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交通银行
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江苏领胜城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因
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江苏领胜城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9 年 6 月 6 日。
2、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与江苏领胜城约定江苏领胜城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043,931.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2.7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72,014.64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594.82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9,322.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
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aa384cb1-7e77-4637-88be-2581df65c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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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5│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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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93937cd6-c975-46ac-bc21-7fc754b9b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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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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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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