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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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H股备案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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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6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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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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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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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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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 │领益智造(002600):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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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 │领益智造(00260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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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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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4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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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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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H股备案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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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2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
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3)。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5e63cf8-aa49-4bb8-a006-3818ab9e3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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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6│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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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63847b9-cdef-465f-895e-b4d713fca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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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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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dfea32ab-16fe-4c7a-9814-57e5ee052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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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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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年 12月 6日和 2024年 12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主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常州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领晟”)和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领福”)分别和宁波银行
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200万元和 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常州领晟和福建领
福的其他股东宁德领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领晟”)按出资比例同等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800万元和 1,90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常州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200.00
控股子公司 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00.00
合计 2,000,000.00 - 9,300.00
被担保人常州领晟和福建领福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宁德领晟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授信业务发生期间为自 2025年 10月 21日起至
2027年 10月 21日止。
2、保证金额
保证人 1为常州领晟和福建领福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6,200 万元整、3,100 万元整和相应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
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保证人 2为常州领晟和福建领福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3,800 万元整、1,900 万元整和相应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
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3、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
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38,792.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7.5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48,178.3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725.8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5,888.28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5819bd3-41af-4b72-a7ee-1bf68a577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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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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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年 12月 6日和 2024年 12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分别和中国银
行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1,500,000.00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10,000.00
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 10,000.00
控股子公司 公司
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00.00
合计 3,500,000.00 - 30,000.00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东莞领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3 个月
,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至2026 年 12 月 25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
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262,13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3.7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69,858.2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3,131.6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9,148.14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6175b10-d95e-4545-9046-55295de42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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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领益智造(002600):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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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10f8abb-079b-4abc-be9d-d98c6cd3c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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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领益智造(00260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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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06d9dca-e20f-42fa-a48c-117985ab0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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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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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bbb3483-bd0d-414f-b942-68b83a1c4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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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4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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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0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
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
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70/documents/sehk25112000295_c.pdf
英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70/documents/sehk2511200029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
、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f329c94d-625e-4782-a675-631ffe287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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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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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年 12月 6日和 2024年 12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的
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2,000.00
被担保人桂林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主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人应自 20
25年 11月 18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提清借款。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292,07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2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98,992.7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3,834.1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9,244.14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9d6b0e92-2e44-466b-9644-921744185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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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领益智造(0026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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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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