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1 龙佰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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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19│龙佰集团(0026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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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6 901,096,147 37.7613
网络参会 1,013 168,951,557 7.0801
合计 1,029 1,070,047,704 44.8414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521,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5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396,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57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34%;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7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 57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提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82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4%;反对 19,850,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1%;弃权 369,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0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23%;反对 19,850,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1%;弃权 369,2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ef3cb0d-ead6-410b-9ac5-73db8be25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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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15│龙佰集团(002601):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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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7656550-a0db-4290-9434-396d6771f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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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32│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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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309f82bf-bf7b-4ea6-8b75-c84881244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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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42│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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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0ed5ee7c-1161-4635-827e-f0ac58f07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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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16│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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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6af4343-5da4-418d-a8da-771adc739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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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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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1b4198e-2333-4f2d-b91c-662d73573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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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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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2cf745f-ec1e-4653-b8ab-d2cec1141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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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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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79a974b-c649-4814-8cad-a76b671a5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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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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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推动企业提升审
计质量,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 207 万元/年,合同期限为 1 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有
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 2013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
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名。
2023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业务收入为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家,主要审计的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符合《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 被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多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周旭辉、立 万,在诉讼过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信 程中 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组、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北证券、银 2015 年报、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信评估、立 2016 年报 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
信等 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红娜 2010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余建国 2017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2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晓燕 2015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红娜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2023 年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2 年-2023 年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2 年-2023 年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建国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晓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2023 年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2023 年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2023 年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
和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20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
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89e2137-286d-44a5-af03-7239bf218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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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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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c3b3d95-5e2a-4220-9199-7cacde34e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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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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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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