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1 龙佰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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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1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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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1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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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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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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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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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制定《龙佰集团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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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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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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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2025年度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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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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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1│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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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上期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82,7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4984%,最高成交价为1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6,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
份。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
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11日,本期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02,338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16%,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8,874,881.86元(不含交易费用
)。
合并公司上期回购股份11,882,700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685,038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2.0000%,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18,851,558.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2353da1-495a-4ac2-9abe-6fea2de9a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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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1│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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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643,0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
013%,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54,184.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b40de5a-7b11-43da-b73e-3d92d104b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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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龙佰集团(0026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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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4,565
,890.88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05,395,673.9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301,921.76元。
2025 年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二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3,262,753.60元。其中,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
25 年 6月 10 日总股本 2,386,293,256.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82,7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后的 2,372
,365,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1,186,182,678元(含税);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5年 12月 16日总股本 2,384,248,0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447,300股后的 2,370,800,75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237,080,075.60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5年分红已满足《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
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23,262,753.60 2,144,447,510.40 2,149,448,15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4,565,890.88 2,168,585,326.01 3,226,436,981.8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905,395,673.9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0,301,921.76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5,717,158,414.4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213,196,066.2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5,717,158,414.4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不含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5,717,158,414.4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4年、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6,229,395.58 元、37,203,907.47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5%、0.06%,均低于 50%。本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976058-e70c-4d81-bbfc-c36770404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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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龙佰集团(00260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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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cce6b2-7849-45bc-89a4-5c006ee7e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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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龙佰集团(0026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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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龙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
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
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
事项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2026年 4月 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4ad91a-540c-4ff2-8214-010581023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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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制定《龙佰集团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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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龙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
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未来盈利规模预期、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水平、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且透明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3、本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较股票分红、其他方式分红具有优先
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
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应保证公司每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尽管当年盈利,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降低: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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