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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世纪华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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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2 ST华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8 19:54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8 19:54 │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7:04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2 18:57 │ST华通(0026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2-02 18:56 │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2 18:54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02 18:54 │ST华通(00260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 ├─────────┼──────────────────────────────────────────────┤ │2024-11-19 16:51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4-11-12 17:43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1-06 21:32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4-12-18 19:54│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 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股数共计 808,474,4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24 名,代表股份共计 383,026,78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187,551,026 股,反对 2,399,800 股,弃权 1,550,44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7%,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63,005,468 股,反对 126,818,682 股,弃权 1,677,12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22%,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合法表决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ea05ce0-e5e3-490b-975e-9e2c58bff17d.PDF ─────────┬──────────────────────────────────────────────── 2024-12-18 19:54│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f2a8f618-5fa8-432f-9779-ca3d4f79796a.PDF ─────────┬──────────────────────────────────────────────── 2024-12-13 17:04│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3eccf6a-2b0d-46eb-8ab0-61f6bae86899.PDF ─────────┬──────────────────────────────────────────────── 2024-12-02 18:57│ST华通(0026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 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 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 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 15.89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彬,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控制复核,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 1,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1,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 100万元),较 20 23年度审计费用总价同比下降超过 20%,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 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和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 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以同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条件。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289521a0-19e4-4331-b150-b0100f272663.PDF ─────────┬──────────────────────────────────────────────── 2024-12-02 18:56│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梁喆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 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12 月)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d1aab653-1ba2-4d71-ab91-3a05d5c4aa50.PDF ─────────┬──────────────────────────────────────────────── 2024-12-02 18:54│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12 月 1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 1 的通过以议案 2 的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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