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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世纪华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602 ST华通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6 19:17 │ST华通(00260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公告 │ ├─────────┼──────────────────────────────────────────────┤ │2025-01-24 17:47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7:43 │ST华通(00260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4-12-30 17:10 │ST华通(0026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0 17:07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8 19:54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8 19:54 │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7:04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2 18:57 │ST华通(0026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2-02 18:56 │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2-06 19:17│ST华通(00260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斐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职工代表董事梁喆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梁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梁喆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4b35a868-603e-4ad4-819a-9a2fb952dbcc.PDF ─────────┬──────────────────────────────────────────────── 2025-01-24 17:47│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 4 月 1 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 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载明 2018-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11 月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因此,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5)。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组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 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 ,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 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 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 险防范及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6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 22 号 3、联系电话:021-50818086 4、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21b9801-7b51-4bbe-b1c3-acc27ab35529.PDF ─────────┬──────────────────────────────────────────────── 2025-01-24 17:43│ST华通(00260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ST华通(00260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c86a3c2-c4e9-4ddd-bf78-63a4686bebe1.PDF ─────────┬──────────────────────────────────────────────── 2024-12-30 17:10│ST华通(0026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ST华通(0026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7a906d8a-aebf-4abb-9900-0985967ecd99.PDF ─────────┬──────────────────────────────────────────────── 2024-12-30 17:07│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 4 月 1 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 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载明 2018-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11 月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因此,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5)。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组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 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 ,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 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 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 险防范及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6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 22 号 3、联系电话:021-50818086 4、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d0ccb30-e953-4c97-b685-97ede4179048.PDF ─────────┬──────────────────────────────────────────────── 2024-12-18 19:54│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 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股数共计 808,474,4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24 名,代表股份共计 383,026,78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187,551,026 股,反对 2,399,800 股,弃权 1,550,44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7%,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63,005,468 股,反对 126,818,682 股,弃权 1,677,12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22%,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合法表决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ea05ce0-e5e3-490b-975e-9e2c58bff17d.PDF ─────────┬──────────────────────────────────────────────── 2024-12-18 19:54│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华通(0026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f2a8f618-5fa8-432f-9779-ca3d4f79796a.PDF ─────────┬──────────────────────────────────────────────── 2024-12-13 17:04│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3eccf6a-2b0d-46eb-8ab0-61f6bae86899.PDF ─────────┬──────────────────────────────────────────────── 2024-12-02 18:57│ST华通(0026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 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 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 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 15.89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彬,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控制复核,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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