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2 ST华通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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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ST华通(002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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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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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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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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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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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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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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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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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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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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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ST华通(002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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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
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13,338,500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414,744
,618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至 9月 1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11 人,代表股份总数 1,140,835,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3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股份总数769,794,49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本的 10.3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3名,代表股份总数 371,04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0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10人,代表股份总数 376,79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07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3人,代
表股份 371,04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004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由公司为蓝沙信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6,18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2%;反对 3,8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6%;弃权 789,1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72,138,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4%;反对 3
,8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2%;弃权 789,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1.02 审议通过了《由公司为蓝沙信息签署游戏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6,18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 3,60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 1,048,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72,136,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48%;反对 3
,60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9%;弃权 1,048,3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杜闻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41c34c99-b352-4350-9a24-ea82218a3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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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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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6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由公司为蓝沙信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由公司为蓝沙信息签署游戏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人,持股数共计 769,794,4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03名,代表股份共计 371,041,2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由公司为蓝沙信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36,183,729股,反对 3,862,812股,弃权 789,16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由公司为蓝沙信息签署游戏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36,181,729 股,反对 3,605,612 股,弃权 1,048,36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
9%,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合法表决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cc6c4aeb-6bc8-46eb-ae7d-6fa2eddfe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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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华通(00260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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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
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
监事,免去王辉、郦冰洁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应规则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以上事项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5、《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原名《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
1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7、《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原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1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9、《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关于修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5、《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8、《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子议案 1-10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议案 1-2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通过,第 11-29项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刊载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完成 2024 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就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1,0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拟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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