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2 ST华通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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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6 │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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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 │ST华通(0026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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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 │ST华通(00260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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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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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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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华通(00260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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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2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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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7 │ST华通(002602):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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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46 │ST华通(0026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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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46 │ST华通(00260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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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6│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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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
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补偿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股份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账户(如需);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聘请中介机构(如有);
(5)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购注销登记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8)办理与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
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则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业绩补偿方协商确定其他切实可行的具体补偿方案并执行。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次业绩补偿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c7881fe-51d3-49b1-8f5a-2c280a720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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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ST华通(0026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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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a146af5-2fcc-4e80-b077-e491f097f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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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ST华通(00260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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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监事浦晓成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王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对应股份的方案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施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对应的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65fbf7a-caa7-43ff-b277-385bb69bb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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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ST华通(0026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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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
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6 月
1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 √
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 √
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提案 1 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83a0d83-5914-4b99-9c3e-d8ff829df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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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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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
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
4、《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3《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持股数共计 808,358,4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62%。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6 名,代表股份共计 370,929,1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6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62,954,921 股,反对 1,503,747 股,弃权 14,829,0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615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62,883,221 股,反对 1,697,727 股,弃权 14,706,7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6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
同意 396,944,235 股,反对 1,751,747 股,弃权 16,546,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
35%,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160,759,428 股,反对 1,524,247 股,弃权 17,004,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4289%,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60,743,308 股,反对 1,514,447 股,弃权 17,029,92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4275%,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92,354,534 股,反对 71,022,121 股,弃权 15,911,02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6283%,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1,118,506,126 股,反对 45,407,472 股,弃权 15,374,0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
.8459%,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62,586,471 股,反对 1,700,907 股,弃权 15,000,2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5838%,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1,159,495,019 股,反对 2,534,259 股,弃权 17,258,3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3216%,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158,132,639 股,反对 16,237,859 股,弃权 4,917,1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2061%,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158,340,691 股,反对 15,875,107 股,弃权 5,071,8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2238%,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157,917,091 股,反对 16,302,687 股,弃权 5,067,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1878%,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合法表决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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