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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世纪华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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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2 世纪华通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1 19:04 │世纪华通(0026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1 19:00 │世纪华通(0026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6 17:44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6 17:41 │世纪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6 17:40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1-26 17:40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为参股公司的贷款延期继续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告 │ ├─────────┼──────────────────────────────────────────────┤ │2026-01-26 17:40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履行部分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01-26 17:40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1-15 20:15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 2026-02-11 19:04│世纪华通(0026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 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27,528,3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343,154,022股。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1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1日上午 9:1 5至 2月 11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12 人,代表股份总数 1,056,152,2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4.38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总数764,155,69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本的 10.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8名,代表股份总数 291,99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3.9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11人,代表股份总数 292,10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3.977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8人,代表股份 291,9 9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3.9764%。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45,49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0%;反对 3,5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 7,10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1,44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6%;反对 3,5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9%;弃权 7,108,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5%。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元婕、梁严鑫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240d3ef-26bc-4296-bb5b-801f8d8b50d3.PDF ─────────┬──────────────────────────────────────────────── 2026-02-11 19:00│世纪华通(0026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元 婕律师、梁严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1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6,152,23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2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4,155,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0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 91,99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4%。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49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0%;反对3,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7,10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4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16%;反对3,5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9%;弃权7,10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54fb56c4-1c6e-42bb-9af8-3b11169c5380.PDF ─────────┬──────────────────────────────────────────────── 2026-01-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f3597cda-d7f6-4dc7-8a2f-cff71524ed37.PDF ─────────┬──────────────────────────────────────────────── 2026-01-26 17:44│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月 11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4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提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5日 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6年 2月 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公司将根据报名先 后顺序审核确认。 因会议场地限制,请股东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逾期无效。 https://eseb.cn/1v8WnZd65tC 登记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a21c7263-6636-4419-83cf-6b5cd53f82c3.PDF ─────────┬──────────────────────────────────────────────── 2026-01-26 17:41│世纪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年 1月23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 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 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纳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 35,000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授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所对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止;同时以公司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17102号、第0017100号不动产作为上述授信额度金额的担保抵押物 ,抵押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5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对应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的贷款延期继续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于 2021 年向上海普珑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息”)提供了为期 5年的并购银团贷款,并签署了并购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借 款主合同”)。近日普珑信息向上述银团申请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自提款日起 84 个月止(即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22日止),并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在经补充协议对借款主合同作出补充及修订的调整后,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为上述延期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额度占总债务的 49.9%),并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79,84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期限 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主合同(含补充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参股公司的贷款延期继续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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