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2 世纪华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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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6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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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7 │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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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5 │世纪华通(00260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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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 │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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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 │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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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承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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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欣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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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章程(二〇二六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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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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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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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6│世纪华通(002602):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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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世纪华通”)第一大股东王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4,045,5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公司股本 7,370,682,32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7,528,300股后的股本 7,343,154,022股为总股本计算依据,下同)的 10.4049%)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运盛”)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057,127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2.6699%)。上述主体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30日至 2026年 8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世纪华通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294,62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
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73,431,540股,占世纪华通目前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46,863,080股,占世纪华通目前总股本的 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世纪华通股份的告知函》,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
盛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王佶 764,045,593 10.4049%
吉运盛 196,057,127 2.6699%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102,7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7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2、股份来源: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拟减持的股份为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
增部分)、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294,620股,合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3,431,540股);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46,863,080 股)。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30日至 2026年 8月 29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股东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王佶先生相关的股份限售的承诺
王佶先生因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9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王佶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法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次其个人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吉运盛(即承诺人)关于公司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的承诺“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7,500万元注册资本,如截
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
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8 年 2月 28日起计算)
,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
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201
8年 2月 28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12,50
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年 8月 24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
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
或超过 12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2018年 8月 24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
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7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
19-061)。
本次申请减持计划的股东在承诺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上述限售股份均已在限售承诺期到期后完成解限,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不存在其他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且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亦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
红不达标等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除前述比例和时间区间外
,本次减持计划实际执行中存在具体减持时点、数量以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若本次减持按上述计划实施完成,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
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865,220,5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827%,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世纪华通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17ce9f0-77a3-4e19-a58b-1665c517f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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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7│世纪华通(002602):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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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
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兼总裁谢斐女
士、董事兼财务总监钱昊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独立董事张欣荣先生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或有调整)将在线
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
您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564c64d-216a-4fda-95f5-d9d52a525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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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5│世纪华通(00260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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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771adca-745d-4836-be21-c8aa21d27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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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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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591432b-7e26-4a5f-91bd-e3cb6dcc9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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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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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e84bea-650a-449c-b98d-fa1d48bf3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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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承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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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承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464551-965d-4482-a8a1-0823cbf91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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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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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欣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619f795-6e1d-4a12-8178-53ff4c4ba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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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章程(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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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章程(二〇二六年四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34f0b94-f21a-4fdd-8956-8f44caafd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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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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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
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首席战略官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即“责、权、利”的统一;
(三)薪酬与绩效挂钩;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额外领取
董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
整,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1、基本薪酬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或同等规模企业确定。
2、绩效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的浮动报酬,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
度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自律规则以及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规定实施激励计划。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
相关规定和具体方案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根据每年同行业薪资水平、公司盈利情况、组织架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七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
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98e6a6a-f6a0-4dbd-b309-2ea97f2f0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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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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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249622f-4376-4f4b-8441-f8c1e7399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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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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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4fa0e28-2bfc-4a34-ad9f-8045f2006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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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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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4-0005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4-00052号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大信
审字[2026]第 4-00593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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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565aa0c-96c3-4a9e-a433-715b8659c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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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纪华通(0026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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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4-00594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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