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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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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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1 │以岭药业(0026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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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07:42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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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07:42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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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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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全资子公司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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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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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以岭药业(0026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柴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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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以岭药业(0026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曹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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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以岭药业(0026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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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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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
.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35,352,688.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6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01*****195 吴相君
3 01*****942 吴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c338242-f231-417c-a13b-bafe82a8e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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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1│以岭药业(0026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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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现场通知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吴相君(召集人)、陈刚 、吴瑞、夏春
审计委员会:陈刚(召集人)、王震、王宏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振国(召集人)、曹德英、徐卫东
提名委员会:曹德英(召集人)、王震、吴瑞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夏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韶华、张科源、周晓林、张晓军、牛瑞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
晨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1cadf0e-13af-490d-bb11-4537f7dbb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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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07:42│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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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14:30在石家庄高新区
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41人,代表股份935,401,8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8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3,326,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82%;
反对57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9%;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00%。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34,745,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99%;
反对54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3%;弃权110,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932,13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05%;
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12%;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83%。
(四)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34,319,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43%;
反对9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9%;弃权15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93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
反对9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6.01选举吴相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7,217,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251%,吴相君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6.02选举吴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8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55%,吴瑞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6.03选举李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67,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36%,李晨光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6.04选举夏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51,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18%,夏春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6.05选举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017,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75%,徐卫东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6.06选举张科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67,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35%,张科源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7.01选举曹德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9,651,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852%,曹德英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7.02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720,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27%,陈刚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7.03选举柴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7,547,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03%,柴振国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7.04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9,644,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845%,王震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六)项、第(七)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夏春先生、徐卫东先生、张
科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曹德英先生、陈刚先生、柴振国先生、王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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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07:42│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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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a13489d-2ef1-4f30-a706-cacc0d263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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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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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万洋衡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万洋”)收到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由衡水万洋提交的“磷酸奥司他韦”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已获批准。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通知书基本内容
化学原料药名称:磷酸奥司他韦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登记号:Y20240000564
生产企业名称:万洋衡水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生
产工艺及标签照所附执行。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磷酸奥司他韦(Oseltamivir Phosphate)是一种高选择性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流行性感冒(主要为甲型
及乙型流感)。
根据《中国流感治疗与药物预防临床实践指南(2025版)》显示,我国流感的流行季通常集中在每年 11月至次年 3月,而流行
高峰一般出现在 12月至次年2月,感染后容易发展为重症的高危人群,包括儿童、老年人、特殊生理期女性、基础疾病患者等。奥司
他韦被确立为甲型及乙型流感的首选治疗药物,研究显示,在发病 48小时内服用,可将流感症状缓解时间缩短约 18 小时,并能显
著降低肺炎、中耳炎等并发症风险及住院死亡率;同时,也可作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首选。米内网数据显示,2025年奥
司他韦制剂销售为 40.72亿元,同比增长 15.03%;药智网数据显示,磷酸奥司他韦原料 2025年用量为 106.44吨,同比增长 88.79%
。目前,奥司他韦胶囊、颗粒及干混悬剂 3种剂型均已纳入集采,市场需求仍呈现增长趋势。国内已有多家磷酸奥司他韦原料供应商
,衡水万洋将凭借成本优势及稳定的质量水平,抢占部分市场份额。公司将以本次国内获批为契机,加速推进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的
国际注册和海外销售,进一步打开欧美等海外市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衡水万洋获得磷酸奥司他韦《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符合国家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要求,可销售
至国内市场,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拓展公司业务领域,目前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药品生产、销售业务易受到医药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4512ae0-8d66-4c2b-8a1b-631eef7fa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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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全资子公司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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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万洲”)
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证书编号:2026S01247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溴己新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056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4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有较强的溶解黏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黏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
液中的唾液酸减少,降低痰黏度,便于排出,还有促进呼吸道黏膜的纤毛运动作用。盐酸溴己新注射液适应症为:用于在口服给药困
难的情况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等有粘痰不易咳出的患者。
根据《国家基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及管理实施指南(2025 版)》和《中国过敏性哮喘诊治指南(2025 版)》指南数据显示
,呼吸道疾病是全球致死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和支气管哮喘是两大核心病种。其中,慢阻肺 2023
年新发病例约 1661万,患病人数达 2.14亿,死亡人数近 342万;中国患病率 20 岁及以上为 8.6%,40 岁及以上为 13.7%,中国患
者人数约 1亿人。哮喘约 3 亿患者(占全球人口约 1/10 儿童和 1/20 成人),中国患病率 20岁及以上为 4.2%,14岁以上为 1.24
%,中国患者人数 20岁及以上人群约 4570万人。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呼吸系统用药市场规模为 447亿元,其中盐酸溴
己新注射剂市场容量约为 11.3亿元,销量 1.59亿支。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作为一种黏液调节剂,在呼吸系统疾病治疗中占据着经典、
基础且不可或缺的地位,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呼吸道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同时慢阻肺纳入国家基本公卫服务,作为基础祛痰药的溴
己新,其刚性需求将持续扩大,基层对这类经典祛痰药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三、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获得注册批件,标志着以岭万洲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丰富了公司的化药产品管线,将对
公司拓展国内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药品的生产销售容易受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6cc8bc-b15f-4d34-8253-41938f861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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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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