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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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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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 │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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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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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化药创新药 G201-Na胶囊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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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 │以岭药业(0026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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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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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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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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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 │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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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以岭药业(00260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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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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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6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5人,代表股份 942,896,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
37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917,532,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18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7 人,代表股份 25,363,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137 人,代表股份 25,836,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8,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 54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8,0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62%;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22%;弃权540,3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74,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16%;弃权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3,8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74%;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0%;弃权527,4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7,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531,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6,8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16%;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28%;弃权531,0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993,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96%;弃权 549,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32,93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30%;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03%;弃权549,4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35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36%;弃权 5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93,29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72%;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47%;弃权586,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985,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33%;弃权 52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25,75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52%;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5%;弃权521,98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59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88%;弃权 579,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3,09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54%;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08%;弃权579,728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柴振国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b41a31e-e35e-4830-b4b7-7f06f0dae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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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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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45人,代表股份942,896,39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0,358,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08%;
反对1,9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弃权54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3%。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0,374,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25%;
反对1,99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6%;弃权52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9%。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40,357,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07%;
反对2,00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30%;弃权5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3%。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39,993,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21%;
反对2,353,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96%;弃权54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3%。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39,353,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43%;
反对2,956,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36%;弃权5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9,985,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13%;
反对2,3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33%;弃权52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39,593,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97%;
反对2,723,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88%;弃权579,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7ac5ae3-ab7d-4dc9-a15c-78e5518aa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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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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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接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关于更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贾义真先生和张磊先
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决定指派李胤康先生、韩佰洋先生接替贾义真先生、张磊先生继续履
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胤康先生和韩佰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febbe536-edd2-4697-8bb7-a5e55e1d1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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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化药创新药 G201-Na胶囊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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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G201-Na 胶囊
受 理 号:CXHL2500424,CXHL2500425
受理日期:2025 年 04 月 29 日
剂 型:胶囊剂
适 应 症:辅助生殖,用于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患者,防止提前排卵。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书意见: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G201-Na 胶囊相关情况
G201-Na胶囊项目是公司自主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1类化学新药。本品为小分子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受体拮抗剂。
可以阻断内源性GnRH与GnRH受体的结合,抑制促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等促性腺激素的合成和释放,降低睾酮和雌二醇等性激素水
平,维持正常的生殖系统功能。
2024年10月17日,我公司关于G201-Na胶囊 “辅助生殖适应症”的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
试验申请受理(相关公告编号2024-035)。在该项目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过程中,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专家审评,认为
本项目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研究后才符合开展临床试验的要求,故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项目注册临床试验申请,并于2025年1月6日获得
撤回批准(相关公告编号:2025-001)。
本次申请是在补充完善了相关实验后的再次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评情况,根据审评进度,按照相关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准备和开展临床研究。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的申请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
的申请与开展、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f2a966e-2d06-4b8e-a6d8-a7aa3a4bf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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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以岭药业(0026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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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5 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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