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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3(以岭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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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6:09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7 17:0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 │2025-10-15 17:57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0-08 15:3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5 19:19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9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17:0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参加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7 16:20 │以岭药业(00260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6:19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6:19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 ─────────┬──────────────────────────────────────────────── 2025-10-27 16:09│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4e67ed2-03e6-4e92-8f91-55c3ed1fe022.PDF ─────────┬──────────────────────────────────────────────── 2025-10-17 17:07│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 相君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展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补 原质押起 展期后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期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相君 公司第二大 15,000,000 4.31% 0.90% 否 否 2024年 9 2026年 9 中信证券 融资 股东,公司 月 18日 月 18日 股份有限 实 公司 际控制人之 一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展 本次质押展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 期前质押股 期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份数量(股 后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 数 份 本 份 质 限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售和冻结数 比例 结 份 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 以岭医 526,775,9 31.53 —— —— —— —— —— —— —— —— 药科技 63 % 有限公 司 吴相君 347,728,1 20.81 15,000,000 15,000,000 4.31% 0.90% —— —— 260,796,08 78.38% 19 % 9 吴瑞 39,096,00 2.34% 8,990,000 8,990,000 22.99 0.54% 6,390,00 71.08 22,932,006 76.17% 8 % 0 % 合计 913,600,0 54.68 23,460,000 23,990,000 2.63% 1.44% 6,390,00 26.64 283,728,09 31.89% 90 % 0 % 5 (注:吴相君、吴瑞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 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吴相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吴相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 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3a38dcab-2f56-496b-8b69-15d0cd9f083c.PDF ─────────┬──────────────────────────────────────────────── 2025-10-15 17:57│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 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6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01*****195 吴相君 3 01*****942 吴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0月 14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dea172e-c8d2-4124-9bbd-b71f61d14063.PDF ─────────┬──────────────────────────────────────────────── 2025-10-08 15:3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 号)核准, 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 .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 2017 年 2月 22 日将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2月 23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 1032号验证报告。 二、本次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详见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 9月 28日,公司(甲方)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专户,并与专户银行( 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用途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811180101260138096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下属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 户名: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111801012601380960,截至 2025年 9月 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指定下属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为具 体经办行,具体执行本协议,并代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项下的相关义务。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胤康、韩佰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 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专户银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e3f5f3e-18d0-4d55-b4ac-3f5b8b268b24.PDF ─────────┬──────────────────────────────────────────────── 2025-09-15 19:19│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 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8人,代表股份 943,48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7 2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918,34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67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4人,代表股份 25,14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019人,代表股份 25,188,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2,886,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 4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1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86,0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92%;反对 4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07%;弃权1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18716b9-54aa-4073-8739-36d433cffd40.PDF ─────────┬──────────────────────────────────────────────── 2025-09-15 19:19│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28人,代表股份943,488,7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2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42,886,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62%; 反对483,8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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