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7-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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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6 │以岭药业(00260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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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5 │以岭药业(002603):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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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5 │以岭药业(00260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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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芪防鼻通片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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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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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5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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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化药创新药 G201-Na胶囊 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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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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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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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 │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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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6│以岭药业(00260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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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 年7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
中徐卫东、陈刚、刘骁悍、柴振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
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4e1489a-f83b-4834-bbbf-d7aacf930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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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5│以岭药业(002603):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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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8f683255-6a29-4dc2-b7d3-2d535a88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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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5│以岭药业(00260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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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d9159c5f-8f2e-4919-aee7-70d07309a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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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芪防鼻通片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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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岭(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以岭”)收到澳
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基本内容
名称:芪防鼻通片[以岭]
注册编号:MAC-C00194
剂型:片剂
类别:非处方中成药(OTC)
中药成分:黄芪、白术、防风、辛夷、白芷、高良姜、羌活、牡丹皮、蝉蜕、乌梅、
甘草。
注册持有人:以岭(澳门)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证明芪防鼻通片[以岭]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芪防鼻通片是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一个中成药创新药,用于治疗持续性变应性鼻炎。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固表,健脾通
窍。用于持续性变应性鼻炎改善肺脾两虚证,症见喷嚏、流涕、鼻塞,鼻痒,自汗,恶风,神疲乏力,少气懒言,舌淡,苔白,脉浮
或脉细弱。
公司拥有该药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芪防鼻通片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启动该产品的相关生
产和销售工作。
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12104a6-c5db-4fc9-8986-95ef80913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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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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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d094c13-07d5-4a06-ac40-58efd3dfd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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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57│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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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产品名称:半夏白术天麻颗粒
受 理 号:CXZS2500028
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半夏白术天麻颗粒是公司申报注册的第一个经典名方品种,品种处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 年 4 月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
目录(第一批)》中的第 81 首处方,出自清代程国彭《医学心悟》,其功能主治为:化痰熄风,健脾祛湿。用于风痰上扰证。症见
眩晕,头痛,胸膈痞闷,恶心呕吐,舌苔白腻,脉弦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尚无半夏白术天麻颗粒获批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申请受理后将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
中心接受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一系列环节,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产品获得注册受理对
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ffa72f78-64b5-43ae-9881-d823bf6fe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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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化药创新药 G201-Na胶囊 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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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及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G201-Na 胶囊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1 类
适 应 症:辅助生殖技术(ART)中,用于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患者,防止提前排卵
剂 型:胶囊剂
申请事项:新药临床试验
受 理 号:CXHL2500424,CXHL2500425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 年 4 月 29 日受理的 G201-Na 胶囊临床试验
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建议批准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申请的适应症:辅助生殖技术(ART)中,用于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
患者,防止提前排卵。
二、G201-Na 胶囊 相关情况
G201-Na 是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化学药品 1 类新药,为小分子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受体拮抗剂。药
物通过与垂体 GnRH 受体竞争性结合,抑制垂体性腺轴,减少内源性促黄体生成素(LH)和卵泡刺激素(FSH)的生成和释放,降低
雌激素水平,从而治疗雌激素依赖的相关疾病。
三、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试验。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的申请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
的申请与开展、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f68ab43-87f3-4fc9-8705-83acf7b86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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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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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相关公告详见
刊登于 2023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 2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
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将剩余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1853d81b-dc7a-48db-bc94-aea758a3f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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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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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6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5人,代表股份 942,896,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
37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917,532,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18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7 人,代表股份 25,363,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137 人,代表股份 25,836,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8,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 54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8,0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62%;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22%;弃权540,3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74,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16%;弃权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3,8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74%;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0%;弃权527,4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7,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531,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6,8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16%;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28%;弃权531,0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993,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96%;弃权 549,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32,93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30%;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03%;弃权549,4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35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36%;弃权 5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93,29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72%;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47%;弃权586,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985,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33%;弃权 52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25,75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52%;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5%;弃权521,98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59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88%;弃权 579,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3,09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54%;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08%;弃权579,728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柴振国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b41a31e-e35e-4830-b4b7-7f06f0dae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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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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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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