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6 大连电瓷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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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6 │大连电瓷(0026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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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5 │大连电瓷(002606):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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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 │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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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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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 │大连电瓷(00260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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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8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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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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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9 │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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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9 │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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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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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6│大连电瓷(0026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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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传
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 年 7月 20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陈灵敏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 年 7月 20 日,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1 元/股。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34715e2-07ab-4e78-a8e6-948bfcc65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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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5│大连电瓷(002606):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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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大连电瓷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大连电瓷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
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大连电瓷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
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大连电瓷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大连电瓷本次授予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大连电瓷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大连电瓷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6 年 6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
批准。
(三)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月 20 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94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 年 7月 20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7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7.94 万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激励对象均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
。
(三)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相关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1元/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及本所律师合理审查,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事项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
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此页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钱晓波___________
负责人:徐旭青___________ 白 曦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f84636a-98ec-4b8d-8fdc-6ebd1ba5c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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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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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8.00 11.22 0.11
董事会秘书
陈灵敏 董事、副总经理 48.00 11.22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331.94 77.57 0.76
(共25 人)
合计 427.94 100.00 0.9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致。
二、授予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孙娜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任海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桂许燕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韩霄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杜春娇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吴平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韩力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姜阳燕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姚家扬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叶冬梅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胡超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熊文灿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 陈军荣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王石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杨保卉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胡雪岩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李月明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王洪禹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窦刚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郭兵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郭鹏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吕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刘刚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曹阳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王佳男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ec8676c-089a-4951-be0f-32c05267f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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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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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1a0c9a3-962c-438f-83a7-6a218931d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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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大连电瓷(00260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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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就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未做变更调整。截至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未超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7月 20 日,并同意以 7.5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42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84bc823-71e2-443d-a66d-b44ed53d7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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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8│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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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装置性材料公开
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三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二”)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变电设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三”)。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
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子包 1、包 4的推荐中
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96,000余片,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3,400万元。
根据公示二,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三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子包 4 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
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36,000余片,预中标金额约 1,400万元。
根据公示三,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变电设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子包 4的推
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6,50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970万元。
根据上述公示,大瓷材料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5,77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24%。
上述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详细
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交易对手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29日,2017年 11月 30日更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以投
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企业。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于 2012年 2月 9日成立,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集中招标代理平台和
重大工程物资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为电网建设、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
2025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成收入约为 6.26亿元,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5.16%。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次招标活动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待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大瓷材料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并将与各包
段的电力公司分别签署项目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大瓷材料尚未获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的签署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
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6023b827-bc6b-4bd3-b442-e85e4ea47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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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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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小青女士的书面辞职
报告。朱小青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辞职后朱小青女士不再担
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小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小青女士辞职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朱小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朱小青女士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
接。朱小青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c5ed9e9-d5ae-48a5-8964-2d6ca64fd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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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9│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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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月 13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座 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106,921,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2,44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4,48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4,48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
表股份 4,48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6%。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 同意股数(股) 103,920,320
结果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1933%
反对股数(股) 2,919,5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7305%
弃权股数(股) 81,4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761%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1,482,100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3.0603%
的百分比
反对股数(股) 2,919,5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1240%
的百分比
弃权股数(股) 81,4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57%
的百分比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 同意股数(股) 103,924,820
结果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1975%
反对股数(股) 2,925,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7358%
弃权股数(股) 71,3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667%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1,486,600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3.1607%
的百分比
反对股数(股) 2,925,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2489%
的百分比
弃权股数(股) 71,3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04%
的百分比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 同意股数(股) 103,926,620
结果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1992%
反对股数(股) 2,923,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7339%
弃权股数(股) 71,5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669%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1,488,400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3.2008%
的百分比
反对股数(股) 2,923,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2043%
的百分比
弃权股数(股) 71,5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49%
的百分比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 同意股数(股) 103,939,820
结果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2116%
反对股数(股) 2,905,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7171%
弃权股数(股) 76,3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71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1,501,600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3.4953%
的百分比
反对股数(股) 2,905,12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4.8027%
的百分比
弃权股数(股) 76,30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20%
的百分比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白曦
3、结论性意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aca856d-8a65-4043-bc3b-9bec93547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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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9│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时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座 16 楼大连电
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应坚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 年 7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44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4,793,820 股的23.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0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8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0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921,2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计 304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4,48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1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
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
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
1、《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0,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1933%;反对
2,919,5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7305%;弃权8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3.0603%;
反对 2,91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5.1240%;弃权 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8157%。
2、《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4,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1975%;反对
2,925,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7358%;弃权7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3.1607%;
反对 2,925,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5.2489%;弃权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5904%。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26,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1992%;反对
2,923,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7339%;弃权7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3.2008%;
反对 2,923,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5.2043%;弃权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5949%。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939,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2116%,李明
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d0e9153-adf2-496e-9f49-8f06ab0e3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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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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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4,000 ~ 18,000 4,658.07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00.55% ~ 28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3,400 ~ 17,400 4,072.22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29.06% ~ 327.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 0.41 0.1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快增长,业绩增幅显著,主要原因如下:
(一)市场需求持续释放,海内外业务协同带动业绩增长国内市场层面,2026 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特高压项目的
集中核准、开工及前期筹备工作同步推进,行业需求持续释放。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阿坝—成都”“甘肃—浙江”“中核—海
阳西”等重点特高压工程的产品供货工作,高等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好水平,盈利
结构持续优化。与此同时,中东区域地缘冲突的影响逐步消退,该区域市场需求持续修复,公司存量订单实现有序交付;公司持续拓
展海外新兴区域客户资源,推进属地化运营与市场开发工作,海外业务重回增长轨道,海内外市场同步发力,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提升
。
(二)叠加订单集中确认,上年同期基数相对较低
公司国内销售收入以货物交付并取得客户签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标准,2025 年上半年受电网施工及验收排期影响,收入确认
工作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导致上年同期收入基数偏低。同时,上年年末结转的高附加值订单于本报告期内集中完成发货、验收及收入
确认工作,进一步推高了本期收入的同比增幅。
(三)国内基地稳定保供,海外统筹管理体系持续完善
为应对 “十五五” 期间特高压大规模建设及海外订单持续增长带来的产能需求,公司于上年同期推进大连基地窑炉产线更新改
造,与此同时,江西工厂二期在 2025 年下半年方才投运,进而上年同期产量偏低。本报告期内,公司统筹大连、江西、福建三大自
有生产基地协同排产,产线满负荷运转,最大化释放产能,产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海外业务端,公司持续优化全球经营管控体
系,统筹市场开拓、订单落地与属地配套服务,构建 “国内产能托底、海外渠道扩容” 双向协同经营模式,为本报告期营收、利润
同步增长筑牢核心支撑。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储备充裕,国内外项目交付推进有序,整体经营态势稳健,营业收入与利润同步实现较快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b536d5e-5e78-4363-9bb7-197655cbc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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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1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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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2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14 名核查对象在公开披露激励计划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已
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 年 4月 25 日
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8)。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形。
2、通过自查,有 1名核查对象于内幕知情人登记当日购买了公司股票,其在购买公司股份时点尚未接到公司拟将其纳入激励对
象范围的通知,亦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该核查对象亦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
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其余 1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少量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该等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
立判断,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
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
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b1013b1-415e-45c9-add5-a02b1c081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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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16│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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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至 2026 年 7月 4日,共计 10 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网络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 2026 年 7月 4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9864120-024c-491a-bbdd-864b2906c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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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4│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在 2026 年 7 月 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7 月 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座 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
2.00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5 日 刊登 于《 中国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及 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
方能生效。
3、本次股东会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
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9日 9:30-11:30 和 13:30-15:00;
2、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12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
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
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
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00dcdb4-ad57-43b8-baf9-395ca2724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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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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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cb3b22c-68b2-4363-8672-5d2708e17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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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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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09fbaec-46f0-477e-814d-091a86b57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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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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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明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李明明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
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李明明女士当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017e438-a3cd-4cc2-9fce-3a792bd59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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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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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bf0aaa3-b148-4b92-90c9-5297315e1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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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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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对应年度 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满足此项条件 2026 2.40 2.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满足两项条件 2027 2.70 2.54
之一 2026-2027 5.10 4.8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3.00 2.75
2026-2028 8.10 7.62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1) A1≥Am X1=100%
An0≤A1<Am X1=80%
A1<An X1=0%
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A2) A2≥Am X2=100%
(注:此处 Am、An分别按 2026-2027 年累计 An≤A2<Am X2=80%
值计算) A2<An X2=0%
2026-2028年累计净利润(A3) A3≥Am X3=100%
(注:此处 Am、An分别按 2026-2028 年累计 An≤A3<Am X3=80%
值计算) A3<An X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MAX(X1,X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MAX(X1,X3)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分别基于对应单年度和累计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计算并取两个指标中的最高
值。例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若 2027年净利润对应比例 X1为 80%;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对应比例 X2为 100%;则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最终归属比例 X为 100%。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
考核指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分数(S) S≥95 95>S≥85 85>S≥75 S<75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100% 60% 0
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36a0699-eefc-4e39-9c86-b6acbae7a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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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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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7989e0d-04db-4aed-97ca-7ee00745b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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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2│大连电瓷(002606):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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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6b9f526-e0ec-4547-ac6c-4dd2e07b8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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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1:01│大连电瓷(0026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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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传
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 年 6月 24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陈灵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2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陈灵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陈灵敏女士回避表决。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李明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7cb1b66-17d9-4602-888b-ba849cebe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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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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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材料公开招标采
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以下简称“公示一”)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子包 1、包 4的推荐中标候选
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450,000余片,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18,650万元。
根据公示二,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子包 1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45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310万元。
根据上述公示,大瓷材料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18,96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0.66%。
上述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详细
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交易对手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29日,2017年 11月 30日更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以投
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企业。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于 2012年 2月 9日成立,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集中招标代理平台和
重大工程物资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为电网建设、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
2025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成收入约为 6.26亿元,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5.16%。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招标活动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待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大瓷材料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并将与各包段
的电力公司分别签署项目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大瓷材料尚未获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的签署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
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3b151f1-6a30-47f5-b3a6-830fa770f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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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8│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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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电瓷,证券代码:002606)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 日、2026 年 6 月 3日和 2026 年 6月 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有关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af3d6f1-b390-4a23-8f07-08ef1fb6e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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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2│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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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 4,279,400 股,即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522,165.16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03,039,812.61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十股现金红利(含税)应以
0.376296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即 0.376296 元=16,522,165.16 元/439,073,220 股
×10 股;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6,522,165.16 元/439,073,220 股=0.0376296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因此,20
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629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 4,279,400 股,即 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522,165.16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
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03,039,812.61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出现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为 4,279,400 股,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
发生变动。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79,400.00股后的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34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4,27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16,522,165.16 元/439,073,220 股×10 股=0.376296 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6,522,165.16 元/439
,073,220 股=0.0376296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7629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座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00466f8-d432-4cb7-90d9-17f066d3e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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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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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b5f4f26-f5ea-4e52-920f-5e30258e9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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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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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a2a6570-2c55-4e94-a6c4-8fe45db0b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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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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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
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
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变电设
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三”)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
备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四”)。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子包 1、包 4以及复合
绝缘子包 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103,000余片、复合绝缘子 8,800余支,预中标金额合计
约 5,800万元。
根据公示二,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
子包 1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18,000余片,预中标金额约 800万元。
根据公示三,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变电设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子包 2、包
7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8,30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2,000万元。
根据公示四,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备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
子包 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1,60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350万元。根据上述公示,大瓷
材料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8,95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03%。
上述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详细
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交易对手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29日,2017年 11月 30日更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以投
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企业。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于 2012年 2月 9日成立,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集中招标代理平台和
重大工程物资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为电网建设、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
2025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成收入约为 6.26亿元,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5.16%。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招标活动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待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大瓷材料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并将与各包段
的电力公司分别签署项目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大瓷材料尚未获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的签署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
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3ead9ef-852b-483f-8d51-85cf0e85f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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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3│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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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电瓷,证券代码:002606)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4 月 24日和 2026 年 4月 2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6 年第一
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
,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提前完成。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812dc6-ebb7-4dd0-861e-a97e89b28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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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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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 万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31%,占公司总股本 0.0328%)。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灵敏女士及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日,陈灵敏女士和李军
先生减持计划提前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剔除 减持股数占
方式 (元/股) (万股) 回购专用账 总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陈灵敏 集中 2026年 3月 10日 14.23 2.31 0.0053% 0.0053%
竞价 2026年 4月 24日 14.67 5.09 0.0117% 0.0116%
李军 集中 2026年 3月 10日 14.55 7.00 0.0161% 0.0159%
竞价
注:1、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073,22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279,4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公司剔 占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 占总股本比
(万股) 除回购专 比例 (万股) 剔除回 例
用账户股 购专用
份后的总 账户股
股本比例 份后的
总股本
比例
陈灵敏 持有股份 29.63 0.0681% 0.0675% 22.22 0.0511% 0.0506%
其中:无限售条 7.41 0.0170% 0.0169% 0 0.000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2.22 0.0511% 0.0506% 22.22 0.0511% 0.0506%
件股份
李军 持有股份 28.13 0.0647% 0.0641% 21.13 0.0486% 0.0481%
其中:无限售条 7.03 0.0162% 0.0160% 0.03 0.0001% 0.0001%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1.09 0.0485% 0.0480% 21.09 0.0485% 0.0480%
件股份
注: 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陈灵敏女士以及李军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3、陈灵敏女士、李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e81c85-d81c-4c4e-8042-f3baded0e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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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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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特制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未来三年,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现金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2、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
公司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拟进行分红前,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拟定分红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公司现金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其他事项。
2、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
表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
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八)其他
其他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ab20df-3dc0-4e80-9e4c-249c5a616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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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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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ce15d1c-e57a-4935-aa7f-0af2d9bb8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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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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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
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
可实施。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
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8689ce-a9a8-424e-964c-4d529e9d7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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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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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f28766-da93-41a9-b82e-ac8dfb89b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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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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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cbc2b8f-2aac-4038-8ec6-07e084351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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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大连电瓷(0026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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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b35bc7-0486-4e3c-a807-712878ef1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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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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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ff71efb-06cc-4b94-b199-ce3da159e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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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0│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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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ee23e23-7797-443f-ae37-aebcefe01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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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0│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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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975号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电瓷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连电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连电瓷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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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业亮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继强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1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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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0│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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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
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4.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
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
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关注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的
审议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
情况。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
,将以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
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理财,能够使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0cda9a2-65a3-4a5a-af7c-cbe3cba53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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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0│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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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2758639-0b31-4083-88f4-ff4ceeb52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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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0│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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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97e2ee-c3ae-4307-b570-d9c78b723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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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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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6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配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宜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10.01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3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 月 23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4、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提案
10需逐项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
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30-11:30和13:30-15:00;
2、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点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
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
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b5f305-8d94-49f6-816e-1145b70fd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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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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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职务、原定的任职期间、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
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
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解任。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移交手续和未结事项的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
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完结事项清单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文件或物品;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
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
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
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该等人员追责,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犯罪
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17fc551-cd9c-47b0-84fb-c0bf51cdd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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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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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e5538f-82e3-4e54-8e68-6b390dc8b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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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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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制度”或“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未在公司领薪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制定与实施的根本依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应与公司规模、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二)薪酬应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及工作内容的繁重程度相符;
(三)薪酬应与同行业、同区域市场薪酬水平相符,与地区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相适宜;
(四)薪酬是促进企业运营发展的基础工具,薪酬方案应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五)薪酬体系强化长期价值导向,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发展,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其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向董事会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从公司领取报酬的总额须在年度报告中列示。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实施以下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薪酬,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由公司按其相应工作岗位支付薪酬,不另领取津贴。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
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及其他福利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按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括个人绩效薪酬和公司绩效薪酬,个人绩效以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标准,围
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公司绩效以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标准,围绕公司战略实施情况、业绩水平、市场拓展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据其贡献程度进行发放。
(三)公司可以为实现长期发展目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中长期激励计划和专项奖励计划,规定中长期激励收
入和专项奖励的核算和分配方法。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从其薪酬中扣除下列金额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年度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方案及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
位发生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激励和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
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154f9d-fc49-44a9-97b5-7b0b8a2f3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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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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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在浙江大学
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 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
中心副主任,2026 年 2月至今,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 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2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补选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
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2.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专业性建议,保证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3.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意见,对公
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4.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独立、客观
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实
、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开展监督核查;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积极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现场调研、公司公众号等多元渠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沟通
渠道,提升透明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当影响,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权益保护水平,本人主动加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为后续更高效履
行职责、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保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110周年盛典活动等,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
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研发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通过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与审计机构进行
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同时,2025 年度本人前往江西和大连
生产基地实地考察运营与生产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协同监管机构、组织中介机构
开展信息披露及治理合规、政策解读等培训,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工作群、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
则,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
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
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
期报告与内控自评文件。经本人审慎核查,上述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以及补选独立董事事宜。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拟任
高管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与专业能力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养与胜任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重点关注审慎核查了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包括专业背景、执业资质、从业经历等,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主动参加培训,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入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发展动态,加强与公司、中介机构的沟通,不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
言献策,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45c94a-6507-4e52-ac5a-2cdbbd480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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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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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根本出发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致力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审慎性,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合规运作,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
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萌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胖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一隅千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1 月至
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 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5次,其中现场出席 2次、通讯出席3次,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同期,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 2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已履行合法
有效的审批流程。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和召开了 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等事
项进行核查审议。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 2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补选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核。
3.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与权益保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及时反馈其诉求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材料,持续与董事及高
管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及公司治理完善情况,跟踪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执行,保障董事会决
策科学、客观。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已按规定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监管规则与履职要求,深化理解、提升
专业能力,强化公众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专题培训等契机,对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现场检查。采取现场调研、资料审阅、厂区实地考察、与经营管理层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与执行、董
事会决议落实、财务、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及时识别经营风险。同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
管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研判宏观经济、市场与行业趋势,关注舆情风险,跟踪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建言献策。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守公正客观、忠实勤勉原则
,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
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工作。经
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
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重点关注审慎核查了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包括专业背景、执业资质、从业经历等,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义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
立、客观、公正审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
秉持诚信勤勉、恪尽职守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
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更好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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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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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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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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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担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平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 8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副
科长;200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历任汉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月至 2026 年 2月,
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
划》和审计部《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对所审议事项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3.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
时给予回应,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严格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积极参
加培训、深化理解、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走访、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现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计 3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本
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
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无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度关注公司整体情况,保持同管理
层的密切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了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财务运行
健康、平稳,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
2026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0aa561-60b4-4545-b6b4-c9abe688f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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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9│大连电瓷(0026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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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94d0c3-3dbd-4de6-b394-6d22045dd44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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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大连电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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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大连电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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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大连电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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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大连电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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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大连电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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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大连电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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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大连电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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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大连电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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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大连电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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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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