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6 大连电瓷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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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0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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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48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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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4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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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3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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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56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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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52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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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44 │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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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8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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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6 │大连电瓷(002606):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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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15:37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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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0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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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奇
技术”)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锐奇技术 是 7,300,000 8.58% 1.66% 2024 年 9 2025 年 3 月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
月 5 日 26 日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 量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期日 途
股股东 (股) 股份 押
或 比例 比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锐奇技 是 6,543,100 7.69% 1.49% 否 否 2025 年 办理解 华能贵诚 自身融
术 3 除质押 信 资需求
月 26 日 登记手 托有限公
续之日 司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锐奇技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应坚先生为锐奇技术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先生与锐奇技术为一致
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 比例 押及再质押 押及再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前质押股份 后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中限售 质押 份中限售 质押
数量(股) 数量(股) 和冻结、 股份 和冻结合 股份
标记合计 比例 计数量 比例
数量 (股)
(股)
锐奇 85,080,0 19.38% 48,320,000 47,563,100 55.90% 10.83% 0 0 0 0
技术 00
应坚 23,138,2 5.27% 13,890,000 13,890,000 60.03% 3.16% 0 0 0 0
20
合计 108,218, 24.65% 62,210,000 61,453,100 56.79% 14.00% 0 0 0 0
220
注:1、上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2、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锐奇技术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1,02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8.21%,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未来一
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 47,563,1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5.9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应坚先
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3,890,000 股,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
8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0.03%,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应坚先生及锐奇技术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坚先生及锐奇技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应坚先生及锐奇技
术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及质押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99a6998-939c-4e0c-b4b9-6c96f7511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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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48│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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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
极筹备过程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届时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将相应修订。
在公司换届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延期换届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541ea533-431e-49e3-ad61-b0c6cd73f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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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4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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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084da2d7-baf2-4f55-8dfb-d8fb24b72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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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3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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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68f2f8da-1621-4f14-8dbf-a586251e1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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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56│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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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应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38,2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3217%);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0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19.5679%)。应坚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94%)。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62%),计划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16%)。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0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9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7%)。
4、本公告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应坚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和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 务 所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应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3,138,220 5.3217%
李军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 375,000 0.0862%
董事会秘书
陈灵敏 董事兼副总经理 395,000 0.09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3月 24日至 2025 年 6月 23日止(窗口期不得减
持)。
4、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
不超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不超
过)
应坚 非公开发行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780,000 1.3294%
李军 股权激励股份 集中竞价 93,750 0.0216%
陈灵敏 股权激励股份 98,750 0.0227%
合计 5,972,500 1.3736%
注: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控人应坚先生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大连电瓷股份,自发行结束后
,自愿锁定 18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
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同时,应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李军先生及陈灵敏女士在任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坚先生、李军先生以及陈灵敏女士均严格遵守了各自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合规情况
1、股东应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应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因此,应坚
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减
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应坚先生、李军先生和陈灵敏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坚先生、李军先生和陈灵敏女士分别签署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ac1cfec7-dff3-4f7c-b67b-61e543495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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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5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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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金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旗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
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金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9c7f6567-f2e3-4e04-a61d-852a25bfb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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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44│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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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如:媒体质疑信息等;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
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核查。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及时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
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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