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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6(大连电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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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6 大连电瓷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2 15:37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2-18 18:14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8 18:14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7 16:32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2 17:29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4-12-02 17:2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4-12-02 17:26 │大连电瓷(002606):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2 17:25 │大连电瓷(002606):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01 19:0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0-29 17:06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 2024-12-22 15:37│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24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3,478,866.2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34,793,820 股×0.054 元/股=23,47 8,866.2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23,478,866.28 元/439,073,220股×10=0.53473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 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3473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2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截止 11月 29 日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3,478,866.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 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79,400.00股后的 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8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2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79,40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54 应坚 2 08*****880 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2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3,478,866.28 元/439,073,220 股×10=0.53473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3473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号上都大厦 A座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21a54534-6504-42ec-9ea9-363116e7941c.PDF ─────────┬──────────────────────────────────────────────── 2024-12-18 18:14│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7cbc677c-f04b-475e-a326-ee04178fb6c4.PDF ─────────┬──────────────────────────────────────────────── 2024-12-18 18:14│大连电瓷(0026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有效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2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4 年 12月 18日(周三)下午 15时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座 16楼大连电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应坚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18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9,01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26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162,4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6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计 26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174,25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 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 1、《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033,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848%;反对 1 18,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056%;弃权 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5.9311%;反 对 11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7318%;弃权 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 371%。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15fcffbe-81be-4bf7-9369-07e828c6825c.PDF ─────────┬──────────────────────────────────────────────── 2024-12-17 16:3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2024 年 12 月 16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八批采购(输变电项 目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九批采 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 35-330 千伏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二”)和“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八十五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三”)。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推荐 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八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瓷绝缘子 包 3、包 4 和复合绝缘子包 4 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71,000 余片,预中标金额约 3,100 万元;预中标复合绝缘子 5,500 余支,预中标金额约 1,130 万元。 根据公示二,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九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 35-330 千伏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瓷绝缘子包 2 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40,000 余片,预中标金额约 870 万元。 根据公示三,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五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支柱绝 缘子包 4、包 5 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约 2,300 柱,预中标金额约 470 万元。 根据上述公示,大瓷材料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5,57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63%。 上述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详细 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交易对手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11月 30 日更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 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企业。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总部集中招标代理平台和重大工 程物资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为电网建设、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 2023 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形成收入约为 4.35 亿元,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1.79%。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招标活动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待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大瓷材料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并将与各包段 的电力公司分别签署项目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大瓷材料尚未获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的签署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 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5b556fdb-dec4-44b3-a721-36ea49bcb551.PDF ─────────┬──────────────────────────────────────────────── 2024-12-02 17:29│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4年12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 9:30-11:30和 13:3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号上都大厦 A座 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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