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6 大连电瓷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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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4 │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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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 │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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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7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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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3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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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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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 │大连电瓷(00260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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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 │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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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 │大连电瓷(00260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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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 │大连电瓷(002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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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1 │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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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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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b5f4f26-f5ea-4e52-920f-5e30258e9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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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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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a2a6570-2c55-4e94-a6c4-8fe45db0b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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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7│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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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
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
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变电设
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三”)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
备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四”)。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子包 1、包 4以及复合
绝缘子包 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103,000余片、复合绝缘子 8,800余支,预中标金额合计
约 5,800万元。
根据公示二,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瓷绝缘
子包 1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瓷绝缘子 18,000余片,预中标金额约 800万元。
根据公示三,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变电设备(含电缆)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子包 2、包
7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8,30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2,000万元。
根据公示四,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备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支柱绝缘
子包 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公示内容,大瓷材料预中标支柱绝缘子 1,600余柱,预中标金额约 350万元。根据上述公示,大瓷
材料预中标金额合计约 8,95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03%。
上述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详细
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交易对手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29日,2017年 11月 30日更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以投
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企业。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于 2012年 2月 9日成立,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集中招标代理平台和
重大工程物资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为电网建设、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
2025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成收入约为 6.26亿元,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5.16%。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今年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招标活动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待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大瓷材料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并将与各包段
的电力公司分别签署项目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大瓷材料尚未获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的签署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
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3ead9ef-852b-483f-8d51-85cf0e85f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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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3│大连电瓷(0026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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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电瓷,证券代码:002606)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4 月 24日和 2026 年 4月 2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6 年第一
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
,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提前完成。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812dc6-ebb7-4dd0-861e-a97e89b28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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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大连电瓷(00260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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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 万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31%,占公司总股本 0.0328%)。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灵敏女士及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日,陈灵敏女士和李军
先生减持计划提前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剔除 减持股数占
方式 (元/股) (万股) 回购专用账 总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陈灵敏 集中 2026年 3月 10日 14.23 2.31 0.0053% 0.0053%
竞价 2026年 4月 24日 14.67 5.09 0.0117% 0.0116%
李军 集中 2026年 3月 10日 14.55 7.00 0.0161% 0.0159%
竞价
注:1、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073,22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279,4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公司剔 占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 占总股本比
(万股) 除回购专 比例 (万股) 剔除回 例
用账户股 购专用
份后的总 账户股
股本比例 份后的
总股本
比例
陈灵敏 持有股份 29.63 0.0681% 0.0675% 22.22 0.0511% 0.0506%
其中:无限售条 7.41 0.0170% 0.0169% 0 0.000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2.22 0.0511% 0.0506% 22.22 0.0511% 0.0506%
件股份
李军 持有股份 28.13 0.0647% 0.0641% 21.13 0.0486% 0.0481%
其中:无限售条 7.03 0.0162% 0.0160% 0.03 0.0001% 0.0001%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1.09 0.0485% 0.0480% 21.09 0.0485% 0.0480%
件股份
注: 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陈灵敏女士以及李军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3、陈灵敏女士、李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e81c85-d81c-4c4e-8042-f3baded0e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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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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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特制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未来三年,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现金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2、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
公司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拟进行分红前,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拟定分红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公司现金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其他事项。
2、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
表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
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八)其他
其他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ab20df-3dc0-4e80-9e4c-249c5a616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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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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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大连电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ce15d1c-e57a-4935-aa7f-0af2d9bb8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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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大连电瓷(00260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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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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