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7 中公教育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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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51 │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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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17 │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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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7 │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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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49 │中公教育(002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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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49 │中公教育(002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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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46 │中公教育(0026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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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1 │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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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6 │中公教育(0026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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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58 │中公教育(002607):中公教育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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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56 │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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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51│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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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持有的 183,886,64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8%。若本次司法拍
卖股份完成过户后,控股股东李永新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将由 16.34%变更为 13.36%。
2.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
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
,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收到股东李永新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183,886,6
41股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2 月 26日至 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
卖上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李永新所持有的 183,886,641股公司
股票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股东名 拍卖股数 成交金额(元)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竞买人 竞买号
称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1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陈学赓 O3007
2 李永新 9,200,000 22,410,800 1.10% 0.15% 顾斌 H2507
3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顾斌 Q8093
4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魏巍 B3249
5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张宇 T2235
6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张宇 P0164
7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陈学赓 R3566
8 李永新 9,200,000 21,710,800 1.10% 0.15% 顾斌 I1578
9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顾斌 W4150
10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周汉富 E8181
11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魏巍 E2149
12 李永新 9,200,000 22,410,800 1.10% 0.15% 杨孟龙 C2854
13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魏巍 D7979
14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顾斌 N4390
15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魏巍 Q4613
16 李永新 9,200,000 22,510,800 1.10% 0.15% 周汉富 H1452
17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魏巍 U7431
18 李永新 9,200,000 22,410,800 1.10% 0.15% 魏巍 R2998
19 李永新 9,200,000 21,610,800 1.10% 0.15% 钟革 G1090
20 李永新 9,086,641 21,344,519.71 1.08% 0.15% 钟革 G8756
合计 183,886,641 435,349,719.71 21.92% 2.98% — —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
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
五入而形成。如前述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股情况 本次拍卖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鲁忠芳 88,661,798 1.44% 88,661,798 1.44%
李永新 838,907,232 13.60% 655,020,591 10.62%
北京中公未来信 80,000,000 1.30% 80,000,000 1.30%
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合计 1,007,569,030 16.34% 823,682,389 13.36%
二、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
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
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票被拍卖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
律法规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31346d5b-2acf-4382-a22f-e798064ee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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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17│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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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8a68fc97-3caf-4218-b01d-e33eec01c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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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7│中公教育(0026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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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鲁忠芳
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鲁忠芳 是 36,000,000 40.60% 0.58% 2025年 1 2026年 2 黄子熙
月 24日 月 10日
合计 — 36,000,000 40.60% 0.5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售和冻结、标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记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鲁忠芳 88,661,798 1.44% 63,650,000 71.79% 1.03% 0 0.00% 25,001,798 99.96%
李永新 838,907,232 13.60% 559,433,598 66.69% 9.07% 559,433,598 100% 279,473,634 100%
北京中公 80,000,000 1.3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未来信息
咨询中心
(有限合
伙)
合计 1,007,569,030 16.34% 623,083,598 61.84% 10.10% 559,433,598 89.78% 304,475,432 79.19%
注:1.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81624d26-3c4c-4bce-a480-f6a2f7a16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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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49│中公教育(002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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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号汉华世纪大厦 B座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67 名,代表股份1,644,306,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6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71,936,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
62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2,370,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7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8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0,747,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378%。
4.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3,87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6%;反对9,0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9%;弃权 1,3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31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7%;反对 9,07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1%;弃权 1,3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3,82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4%;反对9,0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1%;弃权 1,4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26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9%;反对 9,04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8%;弃权 1,4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3,59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7%;反对9,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5%;弃权 1,4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03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8%;反对 9,21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9%;弃权 1,4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3,3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3%;反对9,3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弃权 1,6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9,75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9,368,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2%;弃权 1,6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王宁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980f4eb-32c3-42d7-b725-d5fc1d554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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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49│中公教育(002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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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号汉华世纪大厦 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公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2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永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86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4,306,98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613%。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1,936,29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62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72,370,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7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8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80,747,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37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33,87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6%;反对9,0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9%;弃权1,3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70,31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677%;反对9,0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1%;弃权1,3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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