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8 江苏国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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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1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
│ │《股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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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4 │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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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0 │江苏国信(002608):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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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1:06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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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7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国信滨电1000MW机组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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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1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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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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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调整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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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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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调整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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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1│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
│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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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华侨城资本函件告知,其已确定苏州
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双方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何时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于 2024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
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 278,066,7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布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等内容。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江苏国信部分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
况告知的函》,华侨城资本按照公开征集的公告内容及规则,对意向受让方及其提交的文件履行审核、评审等程序,经评审,苏新聚
力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条件,确定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2024 年 12 月 18 日,华侨城资本与苏新聚力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211 号天都商业广场 3 幢 609 室
法定代表人:宋才俊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7%,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3%。
由于苏新聚力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尚未编制财务报表,以下为其控股股东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
主要财务指标:
科目(万元) 2024年 1-9月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5.54 69.76
净利润 2,958.55 9,958.99
2024年 9月末 2023年末
总资产 90,859.59 83,705.20
净资产 81,928.42 78,969.8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1. 转让标的股份为华侨城资本持有的江苏国信 278,066,700 股的股份,约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 7.36%。
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6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 2,121,648,921 元。
3. 本次交易是苏新聚力按照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参与竞买并成功摘牌。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 本次标的股份受让已取得苏新聚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 本次转让已取得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的则本协议未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 转让价款
(元/股) (股) 比例 (元)
华侨城资本 苏新聚力 协议转让 7.63 278,066,700 7.3600% 2,121,648,921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转让方 华侨城资本 391,376,106 10.3591% 113,309,406 2.9991%
受让方 苏新聚力 0 0 278,066,700 7.36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苏新聚力已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尚需取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华侨城资本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该事宜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待《股份转让协议》达到生效条件后再行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江苏国信部分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告知的函》
2.《股份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42105af-6f83-4d5a-acd3-b10ea000f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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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4│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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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2b24b44c-33ee-4ab5-9a89-47d42789f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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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0│江苏国信(002608):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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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1a725357-cc0f-4639-a2ec-8e91d93b0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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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1:06│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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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润元
大基金-深圳华侨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侨新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侨新一号资管计划”)计划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57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出具的《关于已完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的函》,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侨新一号资管计划已减持 28,571,400 股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股) 比例
华润元大基金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6 7.78元/股 28,571,400 0.76%
-深圳华侨城 交易 日至
产业投资有限 2024年 12月
公司-华润元 10日
大基金侨新一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侨新一号资管计划为华侨城资本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二者减持额度合并计算。
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华润元大基金- 无限售 28,571,400 0.76% 0 0
深圳华侨城产业 普通股
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基金侨
新一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深圳华侨城资本 无限售 391,376,100 10.36% 391,376,100 10.36%
投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股
司
合计 419,947,506 11.12% 391,376,100 10.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华侨城资本出具的《关于已完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f791345-c344-4543-9e1d-5d6a3637d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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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国信滨电1000MW机组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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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国信滨电1000MW机组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6343eaa-a69f-4088-8322-9f3fb2db9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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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1│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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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0c9824de-0b82-4ff3-b806-e4505237d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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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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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1月 28 日收到公司监事张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
要,张丁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职后,张丁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丁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张丁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
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监事的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张丁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f6ff9f8d-86cf-4e2d-9169-5ca8067ac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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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调整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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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
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计划于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现拟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为增加江苏信托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配置额度和投资范围,拟将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由原“股票、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投资”调整为“同业存单、收益凭证、债券逆
回购、银行保本理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股票等证券市场金融产品”。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
除上述调整外,原投资计划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二、已发生的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江苏信托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本金余额为8.318亿元。
三、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信托证券
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投资计划的调整,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拓展盈利渠道。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30/0bc6d25a-a6c7-4d85-ad06-7ebfce372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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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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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为充分保障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事前沟通,苏亚金诚已明确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
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
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3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89 人。
中兴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2002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近三年为 6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近三年为 6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2016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
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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