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8 江苏国信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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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27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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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3 │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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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47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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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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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 │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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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 │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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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1 │江苏国信(00260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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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 │江苏国信(002608):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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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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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 │江苏国信(00260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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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2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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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金额: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金 2,5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
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
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2024)苏 01 民初 17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 25 亿元并支付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利息 75,900 万
元、逾期利息(以本金 25 亿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违约金104,691,375 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 25 亿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4 年3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3.2%的标准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
(三)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抵押物保险费 1,495,800 元、评估费 28,000 元;
(四)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佳穗置业抵押的 506 套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惠东佳兆业持有的佳穗置业 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
(六)驳回江苏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917,6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7,922,690元,由江苏信托负担 1,089,114 元,佳穗置业、惠东佳
兆业共同负担16,833,576 元。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信托申请,已冻结佳穗置业名下部分账户,查封了佳穗置业名下 506 套不动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
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2. 保全结果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55986148-b9c0-4be9-b2e0-f9e165118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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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3│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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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11e1b31-3fa9-44c9-90c0-a91c71b94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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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4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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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cf44734d-93f3-423b-95a7-b1c3dfa5e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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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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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12 月 4 日、12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与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新聚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侨城资本拟以人民币 7.63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
协议转让给苏新聚力,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
2025 年 1 月 6 日,苏新聚力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认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日,华侨城资本《关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
让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7.36%股份结果的请示》也获得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至此,《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达
成。
后续华侨城资本与苏新聚力将尽快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及交割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44ce4018-9f20-4314-8d9c-75b89f54b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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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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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e698ada7-47a0-4611-a5f1-222367fc6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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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6│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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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e454c7c4-0f32-4f11-8d1b-c2315c5f8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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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1│江苏国信(00260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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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
给公司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文进先生召集。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
,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省国资委要求,对照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
拟将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经理层,具体如下:
(一)授权清单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内的交易事项;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交易事项;
3.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经理层行使权力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二)授权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和 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一)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
经审计,2023 年度公司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数严格控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算上限内使用。
(二)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人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
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了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的绩效薪酬。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江
苏信托-淮阴发电服务信托(第一期)”项下永续债权合作事宜,接受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
,无固定存续期限,初始投资期限 60 个月,初始投资期限投资利率设定为 2.55%/年。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
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文进先生、翟军先生和丁旭春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d597ca89-9732-4f47-a700-3b13722e3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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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江苏国信(002608):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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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fc65b3a-4091-4119-b629-da80971e8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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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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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阴发电”)为改善财务状况
,降低财务费用,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开展“江苏信托-淮阴发电服务信托
(第一期)”项下永续债权合作事宜,接受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不超过 4.5 亿
元,无固定存续期限,初始投资期限 60 个月,初始投资期限投资利率设定为 2.55%/年。
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淮阴发电接受国信集团永续债权投资,构成关联
交易。江苏信托为国信集团提供信托服务,也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江苏信托日常关联交易范畴,相关额度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梁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 5,354,678.48 万元,净利润603,476.60 万元(该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2,933,377.99 万元,净资产 11,668,537.62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与国信集团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国信集团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苏信托为国信集团设立单一信托,国信集团通过该信托项目对淮阴发电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
。
(一)信托合同
1. 委托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 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信托资金:委托人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
4. 信托目的: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 99%用于向江苏淮阴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1%用于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5. 信托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投资期限包括初始投资期限和递延周期。第 1 期投资款的初始投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
6. 受托人报酬:受托人的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报酬率=0.05%/年。
(二)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1. 甲方: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
4. 用途:向淮阴发电进行永续债权投资,信托资金由淮阴发电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包括置换淮阴发电前期金融机构存量有
息债务、支付煤炭等原材料购买款等。
5. 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投资期限包括初始投资期限和递延周期。第 1 期投资款的初始投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
6. 投资利息:依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
告》(苏华咨报字[2024]第 160 号),第 1 期投资价款的初始投资期限投资利率设定为 2.55%/年,若淮阴发电选择递延投资期限
,则自下个递延周期的投资利率将重置,且此后每届满 12 个月,该期投资价款本金的投资利率均将进行重置,重置后,递延投资期
限内重置后的投资利率=R+N×100BP,投资期限内最多跳升 1 次,且重置后的利率以3.55%/年为上限;若淮阴发电递延支付投资利息
,则从下一个计息期间开始之日起投资本金及递延的投资利率适用递延利率,递延利率=未递延支付利息情况下适用的投资利率基础
上+100BP,重置后利率以 3.55%/年为上限。
7. 付息日:投资期限内的每年 12 月 20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1. 江苏信托为国信集团提供信托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利率不高于江苏信托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信托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利率;
2. 国信集团向淮阴发电进行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投资利息依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告》(苏华咨报字[2024]第 160号)确定。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淮阴发电接受国信集团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有利于改善淮阴发电的财务状况,降低其财务费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国信集团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
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4 年初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含子公司)与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
为176,984.53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子公司淮阴发电财务状况,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4.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涉及的投资利率咨询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ff257f8-d3f6-475c-a651-f7c77f94d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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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0│江苏国信(00260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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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召集。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江
苏信托-淮阴发电服务信托(第一期)”项下永续债权合作事宜,接受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
,无固定存续期限,初始投资期限 60 个月,初始投资期限投资利率设定为 2.55%/年。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
于淮阴发电接受永续债权信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章明先生和申林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144d8cfa-6896-4528-85bd-c6d0a2862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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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1│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
│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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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华侨城资本函件告知,其已确定苏州
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双方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何时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于 2024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
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 278,066,7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布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等内容。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江苏国信部分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
况告知的函》,华侨城资本按照公开征集的公告内容及规则,对意向受让方及其提交的文件履行审核、评审等程序,经评审,苏新聚
力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条件,确定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2024 年 12 月 18 日,华侨城资本与苏新聚力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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