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8 江苏国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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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07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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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7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的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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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2 │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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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18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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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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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 │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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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 │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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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6 │江苏国信(0026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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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5 │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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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 │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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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0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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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17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洪
发先生原定任职期限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现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张洪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张洪发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洪发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洪发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本公司董事会对张洪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6dc66ff-e54d-44be-bba2-b9c2b9ba4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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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的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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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因从事银行
间同业拆借业务的需要,将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中汇交发〔2016〕347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于近
日在中国货币网披露江苏信托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以及江苏信托2026年1-6月份利润表(未经审计)。本公
司现将江苏信托相关资料予以公告(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434d5d2-b642-4fea-924b-f50061317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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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2│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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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1,150,361.52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3,778,079,70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68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367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3 08*****249 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6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号
咨询机构: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弋女士
咨询电话:025-84679116
传真电话:025-84679188
七、备查文件
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11543b5-1637-4d2a-a0ee-4092e2821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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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18│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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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苏国信,证券代码:002608)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5
月 29 日和 6月 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而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2. 公司目前未开展算电协同业务,也未参与蒙电入苏项目。
3. 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煤价上涨、电价下降等因素,公司 202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9.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9.39%。当前公司平均
上网电价同比显著下降,同时受上游一次能源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存在燃料成本上升风险,公司经营存在一定挑战。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苏国信,证券代码:002608)于 2026年 5月 28日、5月 29日
和 6月 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致函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为“能源+金融”双主业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9.73%。当前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同比显著下降,同时受上游一次能源价格波动较大影
响,存在燃料成本上升风险,公司经营存在一定挑战;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处置、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及股
份发行、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
5.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动相关事项的核实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3dd4631-a3c2-42a6-9b84-c17dc61af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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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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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扬电”)的原股东方和新
引进的股东方,为推进国信扬电三期 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建设,按照非同比例增资扩股方案对国信扬电增资 180,000万元,其中
江苏国信增资 106,755万元、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文旅”)不增资、泰州市泰能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泰能”)增资 9,000万元、扬州市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能投”)增资 45,
830 万元、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绿投”)增资 18,415 万元。增资完成后,各方在国
信扬电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江苏国信75%、扬子江文旅2.56%、泰州泰能 5%、扬州能投 12.44%、扬州绿投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子公司国
信扬电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 年 12 月 29 日,国信扬电五个股东方签订了《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简称《增资扩股协议》
),其后公司、泰州泰能、扬州能投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进行了出资。近日,国信扬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现国信扬电收到通知,扬州能投与扬州绿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扬州绿投将其持有的国信扬电 5%的股权转让给扬州能投
。《增资扩股协议》项下扬州绿投的出资义务由扬州能投承担。
扬州绿投向扬州能投转让国信扬电股权后,国信扬电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注册资本 转让前股比 转让后注册资本 转让后股比
(万元) (万元)
国信股份 146694.1052 75% 146694.1052 75%
扬子江文旅 5,000.0000 2.56% 5,000.0000 2.56%
泰州泰能 9779.6070 5% 9779.6070 5%
扬州能投 24338.8210 12.44% 34118.4280 17.44%
扬州绿投 9779.6070 5% 0 0
合计 195,592.1402 100% 195,592.1402 1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5a918c5-1226-43a7-b851-b9d7833b0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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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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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9名,代表股份数 3,142,941,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1889%。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名,代表股份数 3,114,161,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4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7 人,代表股份数28,77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18%。通过
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177人,代表股份数 28,77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1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91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5%;反对 1,9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1%。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95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 1,9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9,96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2,93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9,38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 3,54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弃权 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1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09%;反对 3,5
4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2%;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99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 1,9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487,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2,41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3,141,12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对 1,7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48%;反对 1,7
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7%;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18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反对 2,71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0,82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3%;反对 12,100,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37%;反对 12,
10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468%;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9,16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 3,7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0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69%;反对 3,7
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3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个月(2026年 6月-2027年 5月)购买资管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4,73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8%;反对 8,1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0%;弃权 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761%;反对 8,1
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19%;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da6f3a8-b356-4fe5-890c-446737c2c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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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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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f23edce-cbfc-412b-b590-2e4ca27ce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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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6│江苏国信(0026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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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9d719e2-b4d6-442a-837f-1cf895da4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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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5│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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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a7c85af-7988-4973-95df-8f4b85092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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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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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温素彬、张洪发、张利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温素彬、张洪发、张利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549882b-8754-4c13-a3c7-a0985daa0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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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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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
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制定了“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现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的落实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能源和金融主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和地位
公司以“能源+金融”双主业为抓手,致力于能源板块向综合能源服务商、提升核心竞争力方向转变,金融板块向回归信托本源
、创新金融服务、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方向转变。
2025年,能源板块重大项目持续落地,子公司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一台、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江苏国信马
洲发电有限公司一台,共计四台控股 100万千瓦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陆续投产,公司在运机组容量提升至 2,042.9万千瓦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国信扬电三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公司总装机容量增加至 2,250.9万
千瓦,装机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公司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压降煤炭成本,全年入厂煤价在同区
域发电集团中处于较好水平;供电煤耗和燃煤机组碳排放强度均有下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电力市场研判,提升电力市场化交
易水平;融资成本持续压降。
金融板块,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增强资产管理能
力和财富管理能力,遵循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要求,不断健全优化业务体系,标品投资、家族信托等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固收+”
等业务扩量提质。2025年,江苏信托成功发行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天富能源科技创新定向资产支持证券
(类 REITs)(可持续挂钩),该项目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全国首单可持续挂钩+科创资产支持票据(类 REITs);落地多个江苏
首单服务信托项目;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大关。根据用益研究院(2024-2025)排名,江苏信托位列行业盈利能力榜首,
综合实力跃升至行业第三。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55.31亿元;利润总额 55.00亿元,同比增长 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5亿元
,同比增长 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1亿元,同比增长 10.20%。
二、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动能
2025年,公司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修订发布科技创新等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创新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依托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持续推进产学研用,推进公司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培养高水平的科技创
新人才。2025年,公司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有序推进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开发及碳管理体系建设。子公司国信靖电《
熔盐储热耦合燃煤机组灵活性提升关键技术及应用》获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2
×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智慧工地系统》入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建设智慧工地典型案例;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高低温
耦合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研究及应用》获江苏省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邢利胜劳模创新工作室被
江苏省总工会认定为第六批“江苏省总工会支持建设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
江苏信托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由过去的产品化采购单一模式向“自主研发+合作开发+产品化采
购”多元模式转变,自主可控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江苏信托上线新一代服务信托业务平台,有效拓宽了资产服务
信托业务边界;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客户管理系统 ECIF已成功申请软件著作权,并入选 2025年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应用案例
,科技赋能进一步助力业务发展。
2025年,公司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共 93项,新增知识产权 28项,获得研发创新奖项44项。公司全年在科技创新领域共计投入资金
3.27亿元。
三、聚焦提升信披质量,准确及时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地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除法定披露内容外,公司还自愿性披露了子公司财务信息、重大项目投产等内容,确保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和证监会要求,全面启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事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此外,公司在常态化
合规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新设公司开展一对一专项培训,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对信息披露规范及关联交易合规要点的理解,切实保障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积极、有效沟通。除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路演活动外,公司全年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 130条,
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上百通,耐心解答投资者疑问,稳定投资者情绪,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为A级,至此,公司已连续八年荣获此项荣誉。
四、聚焦落实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提升现金分红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公
司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明确表明公司 2025年度拟在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目前,公司已结合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491,150,3
61.52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 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94.77%。此外,公司规划了 2026年中期分红。
公司自觉践行国有企业使命担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区域保供要求,持续强化能源资源安全的核心功能。积极融入城
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持续开展村企联建、消费帮促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2025 年成功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
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在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方面,公司已连续六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ESG报告》,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2025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ESG 金牛奖”。
未来,公司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
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bf7a5c-773c-48c6-9139-437482d54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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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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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5a317da-d8af-4cec-a50b-e818f3825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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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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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查验了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取得并审阅
了国信财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对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一、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号 2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5112X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8H232010001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 12月 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3.33%,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6.67%
二、国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国信财务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了各组织机构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国信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国信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审计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国信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建立了两个层级、三道
防线的管理架构:两个层级是风险管理决策与风险管理执行两级,风险管理决策机制包括党委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
员会,履行风险管理体系工作中的决策、监督职责。风险管理执行机构包括经营层和各职能部门,其中包含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金融部、营业部、投资研发部,负责在日常业务中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采取风险应对策略;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
部与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与规划,并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
控,同时承担重大风险的核心管理与组织职责;第三道防线是稽核审计部、纪检室,负责对风险与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对第一
及第二道防线部门的工作进行事后稽核、审计和监察。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
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决策机构。建立和健
全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2.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
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的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3.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存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成员单位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后
,应仔细核对印鉴、账号、金额、期限等内容。应经常检查账户收支情况,及时对账,切实做到国信财务公司与各单位的账务相符。
持续监控存款账户,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分析。不得变相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及个人存款,吸收存款的期限结构应
与贷款的期限结构相匹配。
4.同业拆借业务的内部控制: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应分析利率变化情况,防止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的价格风险。开展场内拆借业务
须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头寸不足,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贷款或做投资业务。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
于资本总额。拆出资金应核实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并对拆借交易限额做出相应合理的判定和选择。场内拆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7天
。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
5.中间及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办理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务公司不
垫款”的原则。办理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指定的方
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业务应明确国信财务公司与委托人、借款人或被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每笔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金额不超过委托存款金额,国信财务公司不得垫付资金。稽核部门应掌握表外业务的经营状况,了解表外业
务可能对国信财务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
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6.会计的内部控制:国信财务公司按照《会计法》、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会计的内部控制要求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
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国信财务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
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国信财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四)内部控制总评价
国信财务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整体风险可控。
三、国信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5,933,498,416.18元,所有者权益 3,174,428,982.22元,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余额 22,519,454,175.70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3,653,078.32 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利润总额182,669,618.25元,净利
润 137,051,659.88元。(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国信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国信财
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信财务公司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序号 项目 监管要求 2025年末
1 资本充足率 ≥10.5% 20.19%
2 流动性比例 ≥25% 55.53%
3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 ≤80% 59.36%
4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0
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0
6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300% 0
7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 ≤100% 0
8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 ≤10% 0
9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0.30%
1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11%
四、本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10,518,500,000.00元,存款余额为 5,371,664,603.83元。公司
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 28,183,801,449.32元,存款余额为 1,613,859,801.00 元(含其他货币资金在外部银行的存款金额)。
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国信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未发生国信
财务公司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
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
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
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8f6f0c3-5926-427c-b941-d44b526de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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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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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5年 5月,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兴华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有 212 人,注册会计师有 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 532人。中兴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有 43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中兴华根据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要求,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技
术标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咨询需求均及时取得反馈,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对于项目组内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
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明确了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三级复核。分别从审计底稿、
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及审计事项调整、审计结论评价逐级复核,确保项目执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保证了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
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包括实时检查和对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中兴华始
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
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
有效性。
综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
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公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全面
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
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审计业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兴华建立了完
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
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
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5年 12月31 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
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2486665-eb1a-436a-a8df-d98c0fecc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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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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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4364b55-1f5e-40ec-b2ed-8528dda8e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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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6年6月-2027年5月)购买资管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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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资管产品。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资管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1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购买资管产品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
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产品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于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管产品,投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资管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1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购买资
管产品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购买资管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以人民币或外币形式发行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管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资管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10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
(五)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购买资管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6年6月-2027年5月)购买资
管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管产品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
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产品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做好购买资管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资管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资管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资管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41017b8-dd95-4c93-a90d-e0cccc813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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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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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0ebdad4-b643-4f09-97bf-8040da5b9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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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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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8be8cdd-76f6-4966-a423-efbcaa2f8a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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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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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
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 2025年度各项工作。
一、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关键一年。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强主业、优治理、防风险、提价值”核心任务,扎实
推进各项工作,经营业绩稳中有进,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55.31亿元,利润总额 55.00 亿元,超额完成年度
利润目标;资产负债率51.09%,较年度目标优化 4.80个百分点,财务结构持续稳健。公司成功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
第八年获深交所信披考核 A级,先后荣获中国证券报“ESG金牛奖”、上海证券报“金质量公司治理奖”、新华报业“江苏新质企业
奖”、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论坛未来产业之星(未来能源)等多项荣誉,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双轮驱动成效显著。能源板块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滨海港、沙洲、马洲百万千瓦机组顺
利投产,扬电三期获省发改委核准并开工建设,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金融板块转型质效提升,江苏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突
破万亿,新型业务占比大幅提升,全年累计为江苏实体经济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信托资金超700亿元,落地多个全国及省内首单创新
产品,在服务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中彰显金融担当。
一年来,我们深化改革治理,合规运营水平持续提升。严格落实新《公司法》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优化治理结构,公司治
理体系更加完善。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高,全年披露公告及时准确,未发生重大违规事项。内控合规建设不断强化,高质量开展公司
2025 年度内控评价、专项监督与合规整改“回头看”,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我们强化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公司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修订发布科技创新管理等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在
能源板块,有序推进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开发及碳管理体系建设,完成揭榜挂帅、启动会、收资调研等工作,平台于 9月试运行,取得
阶段性成果。在金融板块,新一代服务信托业务平台有效拓宽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边界,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客户管理系统 ECIF 已成
功申请软件著作权,科技赋能业务转型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
动理论学习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廉洁教育课堂,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
基地实践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化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消费帮扶、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彰显国企担当。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公司发展面临的挑战与不足:能源板块面临新能源装机增长、电力市场改革深化带来的竞
争压力,部分项目盈利空间收窄;金融板块信托行业“增量不增利”特征凸显,转型业务盈利模式仍需培育,跨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有
待提升;数字化转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才引育留用机制仍需完善。
二、2026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转型突破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以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导向,统筹推进以下工
作:
(一)深耕主业强能力,筑牢高质量发展内核。能源板块重点推进淮安背压机、启东热电二期项目按期投产,加快扬电三期建设
进度,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与股东协同问题;完善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功能,优化碳交易策略,加强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推进存量机组节
能降碳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金融板块聚焦信托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布局养老信托,完善养老服务信托服务生态,积极推进普惠
信托,稳健探索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信托,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靶向攻坚解难题,守住稳健运营底线。在安全生产上,聚焦重大基建项目与高风险作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提升全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合规管控上,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内控
管理,动态跟踪监管政策,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三)协同联动优服务,发挥平台枢纽作用。对内规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协助子公司压降融资成本,保障重大项目与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善重大信息日报系统,提升信披质量,力争保持深交所信披考核A级。对外深化与股东方的
试点合作,推动资源互补,形成发展合力,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争取有利发展环境。
(四)市值管理提价值,塑造上市公司形象。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通过路演、策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精准
传递公司发展价值。在品牌建设上,高质量编制发布 2025年度 ESG报告,加强媒体宣传,提升市场认可度。在资本运作上,优化融
资结构,探索发行绿色公司债、可转债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与资产收购提供资金支撑。
(五)党建引领聚合力,强化政治保障作用。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党
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业务决策与风险管控全流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
育与廉洁文化宣传,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2026年,公司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努力奋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52656f-043f-46ad-8462-11a576bb6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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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2│江苏国信(002608):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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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f05bbb9-936e-4511-84bd-594809b08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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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1│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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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dd82b2d-7862-4e33-8dfd-52da8b2f8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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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0│江苏国信(002608):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江苏国信2025-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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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江苏国信2025-完整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ae3296f-8fe7-41ef-88d4-f1999e330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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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0│江苏国信(002608):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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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60323c-a456-45ab-be93-90dd448f1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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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0│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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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7570842-fb4e-41de-a366-6b170372b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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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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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召开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0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不
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 √
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10.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
议案
11.00 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个月(2026年 6月-2027年 5 √
月)购买资管产品的议案
2.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 本次会议的议案 4、议案 7、议案 9-1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 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 2025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 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弋靓
4.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26年5月12日下午17:30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
与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2d93a28-de43-4a87-9d87-4ae98019b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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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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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根据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需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由证券法务部发起审批流程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上市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
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
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a0c7db6-e22c-4ed1-84f8-66d0d851d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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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温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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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素彬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曾任南
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自 2022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专长:智能财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
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每
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地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
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 缺席次 本年度召 出席股东
会议次 席次数 式出席 出席 数 开股东会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0 5 5 0 0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会议次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数
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4 3 0 0
合规委员会 1 1 0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3 3 0 0 0
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合规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和年度合规工作计划进
行了审议,对公司合规工作提出建议,发挥合规委员会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2 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和拟聘任高管进行了资格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次,对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国信扬电对移建昊扬新能部分光伏设备进行补偿以及公司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认真地核查、了解,经充分讨论和研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此外,本人也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
采纳本人提出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顾中林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
况后,本人认为顾中林同志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换届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
,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独立、审慎、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财务信
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立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温素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3d4fc81-8879-4aba-ba6f-ae616aea7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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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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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与议案有关的其他
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题没有表决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会议
的,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过半数独立董事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
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其余两名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履职保障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制。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
可通过。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表决时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或障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在会议记录中准确记载,独立董事应当
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材料的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必备的资料,并根据
需要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9edba77-9236-4735-aad5-ec569827d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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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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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张利军,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建造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研究方向:公司与商事、破产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
会和股东会,无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广泛听取经理层的汇报,独立作出判断,坚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 缺席次 本年度召 出席股东
会议次 席次数 式出席 出席 数 开股东会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0 6 4 0 0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业绩
考核进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执行;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阅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对内容架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本人作为合规委员会委员,参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1 次,审阅了公司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合规
工作计划,保障了公司合规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3 次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并了解相关情况,尤其对日常关联交易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详细了解,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了解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
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
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
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日。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听取工作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经理层及
相关人员与本人沟通顺畅,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行为,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
前,提醒本人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
求,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实地考察了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
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经理层人员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共计参加 4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3 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能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题进行审慎判断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利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3fe983-282f-4e6b-8682-7205bf250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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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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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向董事会移交其在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印章、未了结事项及
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具体移交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
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条 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任职届满后
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
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并及时向公司报备承诺履行进展。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f11d781-428f-46b2-92d6-4793268dc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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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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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洪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536c02d-c36c-4758-9caa-c2bca3a0f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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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9│江苏国信(0026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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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内部董事:指仅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且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以外企业或单位领取报酬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选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司治理、薪酬福利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薪酬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二)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岗位责任,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
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薪酬增长与职工增长相协调,形成与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公司功
能定位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工作性质及承担责任等确定,具体如下: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领取固定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其他
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执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
法》《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按月发放;另一部
分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任期激励待任期结束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按规
定一次性或分期兑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或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认定结果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群体事件、境外恶劣影响事件,造成重大
不良影响或者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作出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相应调整。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至 2026年 1月 1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2.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a293672-a938-467f-b808-734763419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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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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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
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内部董事薪酬方案(如有)
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万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
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津
贴。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d4c3880-4a4f-4295-8068-ad17769b2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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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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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
神,紧扣党委决策部署,以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导向,深入谋划主业发展,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全力
以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编制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公司 2026 年度预算编制范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预算编制依据及原则
根据公司 2026年度总体战略规划及对市场形势的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依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
求,编制公司年度预算。
三、2026年度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收入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58.09亿元。其中,能源板块计划完成发电量882亿千瓦时,供热量991万吨,预计
实现营业总收入348.89亿元;金融板块计划完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2亿元。
(二)融资计划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新增债务融资 268.76 亿元,归还债务融资 194.35 亿元,预计 2026 年末债务融资余额 505.09
亿元。
(三)投资计划
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计划投资总额 77.73亿元(不含金融产品投资)。其中,股权投资项目计划投资 4.74亿元,基建项目
计划投资 59.97亿元,技改项目计划投资 8.34亿元,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投资 0.34亿元,数字化项目计划投资 0.48亿元,科技创新
项目计划投资 3.84亿元,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投资 253万元。金融产品投资项目计划投资 145亿元。
(四)捐赠计划
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计划捐赠 445万元。
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主要举措
公司能源板块将持续做大增量,推进重大项目开发建设,提升发电机组利用率,推进存量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交易,着力压降煤炭采购成本,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金融板块将聚焦信托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布局,完善信托服务生态,积极推进普
惠信托,稳健探索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信托,培育发展新动能。
五、特别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
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d6f391f-14cf-40b8-9cde-c7347aa8d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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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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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4月17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
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有212人,注册会计师有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532人。
3.业务信息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莉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
执业,近三年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
9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名董事全部同意续聘中兴
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a4ed4f8-940c-44d9-be9c-b0d4a87bf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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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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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097,717.56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303,716,483.45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371,648.35元,不提取任意公积
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18,250,252.8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项目投资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
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49
1,150,361.52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94.77%。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91,150,361.52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491,150,361.52元,占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61.71%,
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17%。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1,150,361.52 377,807,970.40 377,807,97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65,097,717.56 3,238,017,550.58 1,870,368,548.22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9,643,040,516.2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18,250,252.8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46,766,302.32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857,827,938.78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46,766,302.32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246,766,302.3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
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
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 目 核 算 及 列 报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11,298,803,293.51 元 和11,145,539,687.18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
的比例为 11.78%和11.00%,均低于 50%。
3. 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主要原因为:
(1)2021-2022年,受火电行业燃料成本高位波动、电力保供刚性要求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在履行能源保障责任过程
中出现阶段性亏损,尽管近三年火电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修复,但部分子企业尚未完成历史亏损弥补;电力行业属于重资产长周期回报
行业,近年来公司进一步优化装机结构,投资建设了多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
(2)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企业,其需要留存利润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公司从江苏信托取得的分红远
低于其净利润的 3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比例。公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 491,150,361.52 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 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518,250,252.89元
的 94.77%。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股东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四、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相应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
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146b3b-c385-4fcf-a19f-38ea896ef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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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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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413feb-29d1-4127-88ff-ca7cacca9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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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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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
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有 212 人,注册会计师有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
有 532人。2025年收入总额 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 万元。2
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
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 5月 2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关联存贷款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审
计发现、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12月 18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兴华项目组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重要性水平、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并要求中兴华项目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规范实施
各项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二)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年度经营业绩重要影响因素、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了第三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审
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以及相关专项报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7f324ae-99cf-438b-83b3-2a42da81c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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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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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d44XTvUR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
办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李正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顾中林,独立董事张洪发(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d44XTvUR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
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弋靓
电话:025-84679116
传真:025-84679188
邮箱:info2@jsgxgf.com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价 值 在 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
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c7e6175-7d3c-4bbd-a4be-348bbd70a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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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6│江苏国信(00260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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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bafcecf-fc67-40ed-a382-167f4d156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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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6│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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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7d1055e-81f8-444a-97d4-e3c96c701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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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7│江苏国信(002608):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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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4年度经审计每股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9元
,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将聚焦能源与金融双主业,立足自身优势,积极谋划改革发展思路举措,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能源板块将围绕运营提质与项目攻坚,抓实 2025年新投产 4台百万机组等新项目运营管理,系统提升存量机组效能,夯实安全环保
运行基础,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可靠;同时高标准推进扬电三期 2台百万机组等在建工程,强化节点管控与质量监督,力促新建产能如
期达标投产,并积极布局拓展优质项目,持续优化公司能源结构。金融板块将紧扣“五篇大文章”方向,创新布局养老信托,积极推
进普惠信托,稳健探索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信托;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赋能能源主业实效,强化风险管控,
为金融业务稳健发展与产融协同深化筑牢安全底线。
(二)加大分红力度,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将回馈股东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使命,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 2025年度拟在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公司将通过提升
现金分红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同时平衡好自身发展与投资者回报需求,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谋划资本运作,赋能战略发展
公司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机遇,将资本运作作为推动能源和金融协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内外部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公
司将加大优质资产储备寻找力度,重点针对优质火电项目、储能项目、绿色金融等,做好可行性分析,有效拓展业务边界,增强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优势以及核心竞争优势。响应国家培育长期资本的导向,加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的沟通,结合公司实际,主动研
究通过资本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可行性,借助其资金稳定性与战略资源优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
(四)优化公司治理,加强合规内控
公司将持续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筑牢稳健发展根基。进一步厘清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权限,确保决策、执行、监督
各环节独立运作与有效制衡。加强董事会建设,持续增强董事会专业性,切实推动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重大决策、风险防控中
发挥专业支撑与监督作用。持续健全合规治理体系,修订完善公司制度,使之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实践深度契合。全面强化
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关键业务流程控制机制,增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与独立性,切实提升运营规范化水平。
(五)严控信披质量,筑牢市场信誉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连续八年获得深交所信披考核 A级的基础上,以更高标准
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构建规范化、体系化、智能化的信披管理机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性与有
效性,让高质量信息披露成为连接公司与市场的信任纽带,着力打造公司合规稳健、值得信赖的市场公信力。同时公司将系统加强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 ESG治理架构与管理体系,并定期披露公司 ESG报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投资者及社会
公众系统展示公司在环境友好、公司治理与社会贡献方面的行动与绩效,展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加强投关管理,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将系统构建多元化、常态化、立体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沟通载体与形式。增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的频次,认真倾听市场声音,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将高质量互动作为优化
治理、提升价值的重要参照,致力于让公司的成长逻辑与内在价值获得市场的充分理解、认可与信赖,最终实现企业价值与股东价值
的共同成长。
三、后续评估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要求,在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四、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不构成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
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5fea8cc-2332-44ef-bf3d-b6fb643e6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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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25│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取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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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取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2cae4396-b0df-456a-b01b-9c84a75c5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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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21│江苏国信(00260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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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13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
事,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文进先生召集。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加强市值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
理》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国
信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高邮”)与关联方合资成立了江苏新能昊邮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简称“昊邮新能”),注册资本 8,210万元,其中,国信高邮认缴出资 2,298.8万元,股权占比 28%。由于行业政策、市场
环境、项目条件及区域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昊邮新能未来经营状况不确定性上升,截至目前,昊邮新能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股
东均未实缴出资。考虑到昊邮新能存续将造成资源闲置,各股东方拟注销昊邮新能,国信高邮将取消对昊邮新能的投资计划。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
公司取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和 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经审计,2024 年度公司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数严格控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算上限内使用。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结合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4a393ae-c288-446d-9e82-26a317525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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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41│江苏国信(002608):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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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65ae40b-ec3b-4de3-b90c-5dbf75cb6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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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2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的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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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的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db9047e-d01d-4f46-a72d-ed2efbd8a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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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12│江苏国信(002608):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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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 涉案金额: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金 2,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
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
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 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苏 01民初 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佳穗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
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 25亿元并支付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的利息 75,900万元、逾期利息(以本金 25亿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月
30日起按年利率 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的违约金 104,691,375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 25
亿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4年3月 30日起按年利率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等内容。
其后,佳穗置业和惠东佳兆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上诉人承担评估费的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评估费 28,00
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2025年 2月 15日和 2025年 4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和《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2025-01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信托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苏民终 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
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2025)苏民终 373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2a62d358-fa73-4a54-a405-5615e4427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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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8│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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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名,代表股份数 3,170,113,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9081%。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数 3,161,499,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8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 人,代表股份数8,613,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280%。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31人,代表股份数 102,952,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徐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7,6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2%。
1.02 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7,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3%。
1.03 选举丁旭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6,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5,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1%。
1.04 选举宋才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34,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78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6%。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807,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53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4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82%。
2.02 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787,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529%,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26,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92%。
2.03 选举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848,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54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8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85%。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789,094,87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1,018,901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378,804,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88%;反对票 2,1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773%;弃权票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73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90%;反对票2
,19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7%;弃权票 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3%。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789,094,87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1,018,901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377,615,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66%;反对票 3,39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905%;弃权票 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5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7%;反对票3,
392,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6%;弃权票 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2059e0a-9b1a-4228-9097-8cbe835b7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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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7│江苏国信(00260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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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8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
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
1.非独立董事:徐文进先生(董事长)、翟军先生、丁旭春先生、宋才俊先生。
2.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徐文进先生(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温素彬先生(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翟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张洪发先生(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丁旭春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利军先生(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宋才俊先生
5.合规委员会:温素彬先生(主任委员)、徐文进先生、张利军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
计委员会主任的温素彬先生和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 总经理:李正欣先生
2. 副总经理:王爱军先生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顾中林先生
4. 证券事务代表:孙宝莉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顾中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宝莉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84679116、025-84679126
电子邮箱:info2@jsgxgf.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号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d6fb7bdc-6e3a-4f41-a2a6-fd23e8eee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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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6│江苏国信(00260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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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
事,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徐文进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文进先生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止)。徐文进先生现任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我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选举董事徐文进先生、张洪发先生和张利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徐文进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
张利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审计委员会
选举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翟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翟
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温素彬先生和张洪发先生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
人士。
3.提名委员会
选举董事张洪发先生、温素彬先生和丁旭春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张洪发先生为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和
丁旭春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董事张利军先生、温素彬先生和宋才俊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张利军先生为主任委员,温素彬
先生和宋才俊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5.合规委员会
选举董事温素彬先生、徐文进先生和张利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徐文进先生和
张利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正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爱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宝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人员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省国资委要求,对照《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
拟将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经理层,具体如下:
(一)授权清单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内的交易事项;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交易事项;
3.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经理层行使权力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二)授权期限
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对照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工作业绩,确定了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扬电”)的三期项目建设,国信扬电各股东方拟采取非公开
协议方式,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非同比例增资扩股方案对国信扬电增资 18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106,755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
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57b8d06-2bff-4b0c-a3da-11a67470697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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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江苏国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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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江苏国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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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江苏国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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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江苏国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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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江苏国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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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江苏国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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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江苏国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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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江苏国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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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江苏国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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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16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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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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