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9 捷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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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6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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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46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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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47 │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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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9 │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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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5 │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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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1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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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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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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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顺科技(00260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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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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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6│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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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通知,获悉王恒波先生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643,438,841股的 0.01
%。现将本次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 6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2、王恒波先生不存在在本公告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情况:2026年 6月 26日,王恒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000股,
成交金额合计 45万元。
5、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王恒波
总经理助理、 618,800 0.10 60,000 678,800
董事会秘书
0.1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恒波先生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250890c-3e21-4e16-852f-ffdfb329d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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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46│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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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持有公司股份71,677,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9,788,841股的比例为11.2033%,总股本以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计划减持期间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
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0%)
。
近日,公司收到刘翠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刘翠英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刘翠英女士,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
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9,74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717%。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刘翠英女士在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
股数 股 (%)
(%) 239,740,027 37.4717
合计持有股份 239,740,027 37.4717 59,935,007 9.3679
刘翠英女士(本次减 占总股本比例 179,805,020 28.10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刘翠英女士(本次减 37.4717
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动人唐健先生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038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 )股数 股
合计持有股份 239,740,02
占总股本比例
(%)
37.4717
(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
239,740,027 37.4717
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59,935,007 9.3679 59,935,007 9.3679
份
动人唐健先生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805,020 28.1038 179,805,020 28.1038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翠英女士未减持公司
股份。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刘翠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47f53e7-390d-4afa-b689-e7bd5c6b2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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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47│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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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5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438,841股剔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650,000股,即639,78
8,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
4,382,051.49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643,438,841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4,38
2,051.49元÷643,438,841股×10股=0.84517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45178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438,8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50,000股后的639,788,841.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73 唐健
2 08*****115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63
9,788,841股×0.085元/股=54,382,051.4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4,382,051.49元÷643,438,841股×10股=0.84517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845178元。
2、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
期权行权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唐琨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281f225-1d5a-4471-8df8-7f93d6b56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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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9│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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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fba96ca-9445-4c98-8555-f9823bcae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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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5│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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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33d0460-a95a-471f-a61d-7ac07e620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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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1│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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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通知,获悉张建先生于 2026年 5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43,438,841股的 0.02%。现将本次增持
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前,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持有公司 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2、本次增持前,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不存在在本公告前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情况:2026年 5月 20日,张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股,成
交金额合计 92.61万元。
5、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张建 总经理助理 340,000 0.05 110,000 450,000 0.0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建先生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61115ac-3e90-43c2-96c3-32494210b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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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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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76,700份。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其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500 份进行注销,其中: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0人未行权的 654,500份股票期权,注销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3人未行权的 126,000份股票期权。
(2)鉴于 202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
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
权条件而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096,200份。其中,涉及注销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185 人未行权的 3,631,200 份股票期权,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41 人未行权的 465,000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明细汇总如下:
批次 期权代码 期权简称 本次注销期权 涉及 注销期权 触发注销
的授予日期 人数 数量(份) 的情形
2024年激励计 037425 捷顺 JLC3 2024.3.22 10 654,500 激励对象
划首次授予 离职
2024年激励计 037473 捷顺 JLC4 2024.10.24 3 126,000
划预留授予
2024年激励计 037425 捷顺 JLC3 2024.3.22 185 3,631,200 业绩考核
划首次授予 未达标
2024年激励计 037473 捷顺 JLC4 2024.10.24 41 465,000
划预留授予
合计 / / / / 4,876,700 /
注:上表中的 2024年激励计划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触发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总共 199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 185 人,预留授予涉
及 41人,其中 27 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5 名减至 185 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9,127,300 份减至4,841,600 份;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4名减至 41名,预留授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11,000份减至 620,000份。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
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业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1043c77-72eb-422b-a5fc-f42e2e660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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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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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收到了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
通知书》,公司被确认为“上海停车场管理承包合同(六个项目)”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停车场管理承包合同(六个项目)
2、招标人: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公示媒体:SOHO中国招采管理平台、SOHO官方微博
4、中标人:捷顺科技
5、运营期限:5年
6、中标价格:人民币 16,134.40万元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SOHO上海 6个地下停车场的经营承包项目服务,共涉及 6个项目,分别为:SOHO
东海广场,SOHO复兴广场,SOHO 中山广场、外滩 SOHO、古北 SOHO、SOHO 天山广场,商业写字楼业态,车位数量共计 3,325个。
三、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停车场承包合作模式。项目收入由停车场停车费收入、车位运营、充电运营等多元化增值收入组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中标,充分展现了公司在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速停车资产运营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如项目顺利实施交付、持续地运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招标人暂未正式签署运营管理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30da7c1-caae-4b68-bffc-ef49a95cc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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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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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
司)使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等,
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三)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
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
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如适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
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84e2895-388e-401b-a4cf-f74e4322c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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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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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9abef3e-a996-416b-8479-6c3ee2aef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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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捷顺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6]第ZI10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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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4
三、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85 号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8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捷顺科技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捷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捷顺科技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捷顺科技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捷顺科技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2141ed2-2de1-4c32-88ce-a2f6476d7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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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捷顺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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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顺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顺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852cfc-e98a-4584-a06c-31322c46a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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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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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ba7879e-139c-4536-a71c-d4a417b20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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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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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上午 10: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号捷顺科技中心 A座 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数:(9)
6.01 《关于 2026年度唐健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2 《关于 2026年度刘翠英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3 《关于 2026年度赵勇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4 《关于 2026年度周毓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5 《关于 2026年度魏大红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6 《关于 2026年度朱华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7 《关于 2026年度林志伟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8 《关于 2026年度李伟相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9 《关于 2026年度陈旋旋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3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以上议案中第 6项议案含子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号捷顺科技中心 A座 23 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17:00,且来
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号捷顺科技中心 A座 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d5706ba-dba8-4b98-925c-17d029d4a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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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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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2ded56-c36c-43ec-9600-22fbb0189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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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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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
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26年4月 13日向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名
。本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洪灿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
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经营实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披露的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
,制定了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鉴于涉及董事薪酬津贴事项,基于谨慎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将 2026年度董事、高
管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对每一位董事薪酬津贴采用逐项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子议案时需回避
表决,最终由股东会批准;对高管薪酬采用普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批准。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注销数量、名单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80f7ef-fccf-4f95-837e-e1ecee2f5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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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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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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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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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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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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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5036b1a-1a09-4e1e-9610-2b168991e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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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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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74,142.40元
,202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5,211,662.1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532,502.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4,553,250.21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44,919,473.27元,加上期初未
分配利润560,482,115.83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6,541,894.4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6,541,894.47元,公司总股本为643,438,841股。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54,382,051.49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 85.54%;
2、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为 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5年底,公
司已回购股份合计 365万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3、综上,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54,382,051.49 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
5.54%。
(三)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4,382,051.49 44,919,473.27 80,893,535.1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3,574,142.40 31,386,543.40 112,265,763.62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625,211,662.1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56,541,894.4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80,195,059.89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9,075,483.14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80,195,059.89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
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42.93 万元、2,722.85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28%、0.66%,均低于 50%。
五、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84aeedc-897f-4f63-a75f-52b0f6470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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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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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14514cb-c275-4785-957d-bd9ea1ca4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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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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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的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林志伟先生、李伟相先生、陈旋旋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48d33a8-664b-4e4f-98b8-e56cd1ce8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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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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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
(一)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第八条执行。
(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三)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四)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
遇等。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合规、战略及管理能力等
关键绩效指标)相挂钩。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指标及权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个会计年度初审定,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
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
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当年度亏损时,当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应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为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以进行一次薪酬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公司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e1b6e4b-b1f4-4b48-87cf-8e1436941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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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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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旋旋,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
land, UK),获得法学学位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旋旋女士律师执业年限十三年,专注于证券类等商事争议解决、资管合规、投
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曾担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
至今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商事律师、合伙人。现兼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00)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 董 事 式参加董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提名委员会
本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
略规划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
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
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9.5天,满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有关要求。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任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5/9/18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3、《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
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陈旋旋、chenxuanxuan@junzejun.com
独立董事:
陈旋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a98b67-34de-4f6f-aef1-5dd378e52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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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灿-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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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灿-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874db12-a574-468f-a6b9-e71214f8c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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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鹤男-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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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鹤男-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9339e82-7a33-4162-b4b6-048ce498b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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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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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伟相,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30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
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会主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
3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
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0)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社会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深圳律师协
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员;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 董 事 式参加董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提名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对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
略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
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同时,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
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
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
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5.5天,满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有关要求。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任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5/9/18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3、《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 2025/10/24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二次会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
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李伟相、lylzls@126.com
独立董事:
李伟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e1bbbe3-b5c7-4f68-ba47-34245d81d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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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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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
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和投资需求、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事项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
三、相关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
具体决策权,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fa23546-5ef5-4103-abb3-06263cc10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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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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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2026年度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批准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捷顺科 深圳市顺易通 74.2154% 65.70% 0.00 40,000 16.68% 否
技及其 信息科技有限
控股子 公司
公司 捷顺智城科技 100% 41.02% 0.00 10,000 4.17% 否
(深圳)有限
公司
小计 / / 0.00 50,000 20.85%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捷顺科 重庆捷顺城市 100% 90.44% 0.00 5,000 2.09% 否
技及其 运营服务有限
控股子 公司
公司
小计 / / 0.00 5,000 2.09%
合计 / / 0.00 55,000 22.94%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
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
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计划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
、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
成立时间:2007年 07月 0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A1701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74.2983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智慧停车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10,000.0000 74.22%
限公司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 18.55%
深圳亿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631.2641 4.68%
(有限合伙)
深圳万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343.0342 2.55%
(有限合伙)
合计 13,474.2983 100.00%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 74.22%股权,顺易通系捷顺科技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顺易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顺易通的资产总额为 112,786.36万元,负债总额为 74,105.28 万元,净资产为 38
,681.08 万元,2025 年度,顺易通营业收入为 58,314.49万元,净利润为 1,607.35万元。(未经审计)
(二)捷顺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智城”)
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2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A2001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停车场资产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持有捷顺智城 100%股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捷顺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捷顺智城的资产总额为 13,435.63万元,负债总额为 5,510.77 万元,净资产为 7,92
4.86 万元,2025 年度,捷顺智城营业收入为 2,014.56万元,净利润为-1,362.10万元。(未经审计)
(三)重庆捷顺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智城”)
成立时间:2022年 04月 24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17号 1单元 23-7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7,300万元
主营业务:停车场资产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持有重庆智城 100%股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重庆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重庆智城的资产总额为 14,850.29万元,负债总额为 13,431.26万元,净资产为 1,41
9.03万元,2025年度,重庆智城营业收入为 12,267.88万元,净利润为 840.8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
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整体经营发展实际出发,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
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时,公司将根据规定要求担保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
健康发展,有利于稳步拓展市场。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
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担保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担保风险较
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前有效。
因目前重庆捷顺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已超过 7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0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553088e-5c10-4f1c-8ce8-8dc48b01a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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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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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d91cb27-fd0f-439e-bce7-fc35d249f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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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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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在“约调研”小程序举
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1、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
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捷顺科技”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财务总监张建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
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8f49ad-c91e-4c48-84ed-445d209ac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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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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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cde9dc-f167-4cb7-b478-7f52b1593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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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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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
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743,690,821.50 1,578,851,662.78 10.44%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3,574,142.40 31,386,543.40 102.5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1,636,371.40 26,752,388.49 93.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21,896,126.96 217,612,087.56 93.88%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95 0.0488 103.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92 0.0487 10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 1.30% 1.37%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4,143,635,129.42 3,691,161,261.49 1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98,012,894.09 2,376,779,413.62 0.89%
净资产
二、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股本(股) 643,438,841.00 645,356,761.00 -0.30%
资本公积 986,842,138.97 991,429,244.43 -0.46%
盈余公积 168,011,216.94 163,457,966.73 2.79%
未分配利润 625,211,662.14 611,110,243.22 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 2,398,012,894.09 2,376,779,413.62 0.89%
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 2,521,446,752.41 2,502,275,983.42 0.77%
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较上年末增减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 1,947,746,617.05 1,684,539,435.04 263,207,182.01 15.62%
非流动资产 2,195,888,512.37 2,006,621,826.45 189,266,685.92 9.43%
资产总额 4,143,635,129.42 3,691,161,261.49 452,473,867.93 12.26%
流动负债 1,180,733,859.85 913,193,110.75 267,540,749.10 29.30%
非流动负债 441,454,517.16 275,692,167.32 165,762,349.84 60.13%
负债总额 1,622,188,377.01 1,188,885,278.07 433,303,098.94 36.45%
归属于母公司所 2,398,012,894.09 2,376,779,413.62 21,233,480.47 0.89%
有者权益合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414,36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247.39万元,增长 12.26%,其中流动资产 194,774
.66万元,较上年增长 15.62%,非流动资产 219,588.8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9.43%。
公司总负债为 162,218.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3,330.31万元,增长 36.45%,其中,流动负债为 118,073.39万元,较上年
增长 29.30%;非流动负债为 44,145.45万元,较上年增长 60.13%,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较上年末增减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743,690,821.50 1,578,851,662.78 164,839,158.72 10.44%
营业成本 1,052,560,338.55 950,300,369.98 102,259,968.57 10.76%
销售费用 328,815,193.59 307,331,046.12 21,484,147.47 6.99%
管理费用 129,862,229.23 117,234,139.22 12,628,090.01 10.77%
研发费用 119,197,890.43 116,823,964.06 2,373,926.37 2.03%
财务费用 -2,574,257.97 -10,359,222.47 7,784,964.50 -75.15%
营业利润 78,832,799.67 42,401,600.58 36,431,199.09 85.92%
利润总额 78,477,488.36 42,085,111.17 36,392,377.19 86.47%
净利润 64,906,426.01 36,480,948.41 28,425,477.60 77.9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较上年末增减 增减幅度
归属于母公司 63,574,142.40 31,386,543.40 32,187,599.00 102.55%
所有者的净利
润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174.369.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57.41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02.55%。
(三)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较上年增减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21,896,126.96 217,612,087.56 204,284,039.40 93.88%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4,348,624.72 -83,388,689.24 97,737,313.96 117.21%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71,660,148.42 -271,533,631.90 99,873,483.48 36.78%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64,557,784.56 -137,211,379.42 401,769,163.98 292.81%
物净增加额
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93.88%,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同期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17.21%,主要系子公司理财到期收回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6.78%,
主要系报告期内分红同期减少和 2025年票据贴现融资且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较上年末增减
销售毛利率 39.64% 39.81% -0.17%
销售净利润率 3.72% 2.31% 1.41%
流动比率 164.96% 184.47% -19.51%
速动比率 126.62% 139.02% -12.40%
资产负债率 39.15% 32.21% 6.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 1.30% 1.37%
每股收益(元) 0.0995 0.0488 103.89%
应收账款周转率 4.12 3.00 1.12
存货周转率 4.02 3.78 0.24
(一)盈利能力分析
2025年度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较上期稍有下降,总体保持稳定;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0.0995元/股,较上
期 0.0488元/股,增长103.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67%,较上期的 1.30%增长 1.37%。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9.15%,较去年年末的 32.21%增长 6.94%,但资产变现能力仍较强。公司流动比率为 164.96%,
速动比率为 126.62%,速动比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4.12,较去年同期 3.00有所增长;存货周转率为 4.02,较去年同期 3.78有所增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3d935f8-17a7-4218-8fbe-390acdb09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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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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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
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3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6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874dc73-b21a-4cd6-ab65-21b2c3d60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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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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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c26c890-c380-42ef-9b39-8649a96f4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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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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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子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
工作,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年薪制+利润分享”,年薪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固
定标准发放;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利润分享与年度利润指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有),仅领取人民币 12万元/年(税前)的董事津贴,不再从公司
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3、董事长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仅领取人民币 12万元/年(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年薪制+
利润分享”,年薪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固定标准发放;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与
综合考核指标挂钩,利润分享与年度利润指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外部董事(如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新聘/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自主申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34d0190-61bc-472f-801f-e351fbc36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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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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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
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通过风险检查、内部
审计、内控测试等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有效的独立评价
。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
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内部控制、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研究与
开发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
、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控制、对子公司管理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
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为目标,建
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
机制,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3%≦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5%≦错报﹤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3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重要技术、信息安全的泄露造成行业竞争优势下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指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
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在评价工作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实地查验、
抽样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控规范手册的基础上狠抓内控关键点的落实与执行,并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内部控
制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5411f2-be2f-4785-a3e9-7f80e109b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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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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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2504f3-419e-4f55-aa82-a54388532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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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顺科技(0026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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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长期应收款、商誉、存货、合同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2025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336.61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1,480.50 23.29%
应收票据 -2.77 -0.04%
其他应收款 71.97 1.13%
长期应收款 218.93 3.44%
存货 2,534.28 39.86%
合同资产 -16.01 -0.25%
投资性房地产 105.66 1.66%
商誉 944.05 14.85%
合计 5,336.61 83.94%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
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36.6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336.61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
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
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组合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其他应收款——合并 客户类型 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 客户类型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已到期 逾期情况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组合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一年期(含)
长期应收款——未到期 以上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组合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3.00
1-2年 5.00
2-3年 20.00
3 年以上 100.00
(3)长期应收款——逾期情况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逾期天数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期(含)以上未到期 1.00
一年期以上已到期 3.00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管理层于每年年终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永续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测试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f90d261-cf7e-46fc-b39e-be4351291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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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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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结合当前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和复核的
相关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85992a-305a-443f-aeab-1ac7599cc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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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3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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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收到并确认了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认为“卓越时代广场一期&后海金融中心停车场承包”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卓越时代广场一期&后海金融中心停车场承包
2、招标人: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中标人:捷顺科技
4、运营期限:5年
5、项目运营收入:合同期内预计实现运营收入金额超 5,800万元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卓越商业写字楼项目停车场承包服务,共涉及 2个项目,项目地点分别位于
深圳市福田区和南山区,商业写字楼业态,车位数量共计 871个。
三、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停车场承包合作模式。项目收入由停车场停车费收入、车位运营、充电运营等多元化增值收入组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中标,充分展现了公司在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速停车资产运营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如项目顺利实施交付、持续地运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招标人暂未正式签署运营管理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5a9fd9d-7194-42ac-8110-7ce78a667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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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6:5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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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cd848504-52e6-44bf-a88b-ace900dcf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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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26│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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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1,677,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9,788,841股
的比例为11.2033%,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17,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90,000股(即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520,000股(即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刘翠英女士,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
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9,74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717%。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主
刘翠英 体)、董事、财务负责人、 71,677,283 11.2033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唐健 168,062,744 26.2685
董事长
合计 239,740,027 37.4717
注:除刘翠英女士持有的 9,832,841 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外,其余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权益分配送转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10,0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2.80%。具体明细如下: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 占股东持股 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减持方式
量不超过(股) 比例(%) 本比例(%)
实际控制人(本次集中竞价 6,390,000 8.91 1.00刘翠英 减持主体)、财务
大宗交易 11,520,000 16.07 1.80
负责人、副总经理
合计 17,910,000 24.99 2.8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13日至 2026年 6月 12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
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年08月 15日至 2014年 08月 15日止),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 2014年 08月 1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刘翠英女士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
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2015年 1月 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
015-005),其承诺决定终止 2014年 8月 21日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的减持额度不再减持,同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 2015年 7月 22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刘翠英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翠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刘翠英女士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刘翠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c12836f-960e-45a8-ad7f-566712d4a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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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3│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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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7fc0db0a-7e59-4d27-bfa9-f2242c6b8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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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3│捷顺科技(0026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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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 1月 12日、2026年 1月 1
3日、2026年 1月 1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将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核算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31fcb56-1c1e-46b3-babe-2cefe9188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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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36│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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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智慧交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93,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97,8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95,7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截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自2025年10月1
3日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
况与此前预披露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5.10.13——2026.1.10 9.83 6,343,200 0.99智慧交通
大宗交易 / 0 0 0.00
合计 / / 9.83 6,343,200 0.99
智慧交通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3,965,017 13.12 77,621,817 12.13智慧 其中:无限售条
83,965,017 13.12 77,621,817 12.13交通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智慧交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d516cee6-218f-426d-b9c5-637b9b1fc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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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6│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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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dadb0096-c9fe-419b-81be-09823ddc6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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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0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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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a958213-8a88-42c0-9bae-65b0c930f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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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0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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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aacbc751-0dab-4337-9ed0-4a385fe37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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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7│捷顺科技(00260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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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许昭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昭林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管职务。
许昭林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5年 9月 18日至 2028年 9月 17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昭林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许昭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已按公司相关
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许昭林先生承诺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仍履行保密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
除或者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3,400股,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许昭林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25e59a4-3d36-40d9-90ec-85fabc826b0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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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捷顺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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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捷顺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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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1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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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捷顺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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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捷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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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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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捷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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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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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捷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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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8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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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捷顺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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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5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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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捷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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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3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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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捷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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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35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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