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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1(东方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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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4 16:17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1-24 21:11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1-24 17:47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1-24 16:35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 ├─────────┼──────────────────────────────────────────────┤ │2025-01-24 16:35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 ├─────────┼──────────────────────────────────────────────┤ │2025-01-24 16:35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 ├─────────┼──────────────────────────────────────────────┤ │2025-01-24 16:35 │东方精工(00261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 │2025-01-24 16:26 │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4 19:06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1-08 17:03 │东方精工(002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5-02-04 16:17│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解除质押情形,具体如下: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占 2名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 股份数量(股 东 总 股东或其一 ) 所持股份 股本比 致 合 例 行动人 计数的比 例 唐灼林 公司控股股 38,140,000 10.72% 3.13% 2023年 2月 20 2025年 1月 24 安信证券资产 东、第一大 日 日 管理有限公司 股 东 唐灼林 公司控股股 38,050,000 10.70% 3.12% 2023年 2月 21 2025年 1月 24 安信证券资产 东、第一大 日 日 管理有限公司 股 东 唐灼林 公司控股股 33,900,000 9.53% 2.78% 2023年 2月 23 2025年 1月 24 安信证券资产 东、第一大 日 日 管理有限公司 股 东 唐灼棉 公司第一大 41,660,000 11.71% 3.42% 2023年 2月 17 2025年 1月 24 安信证券资产 股 日 日 管理有限公司 东唐灼林先 生 的一致行动 人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合计 合计 本次质押情 本次质押情 占股东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持股 持股 况变动前累 况变动后累 及其一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计质押股份 计质押股份 致行动 的比例 已质押股 未质押 数量(股) 数量(股) 人合计 占已 占未 持股的 份限售和 股份限 比例 质押 质押 冻结、标 售和冻 股份 股份 记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唐灼林、 355,722,702 29.21% 241,750,000 90,000,000 25.30% 7.39% 0 0.00% 0 0.00% 唐灼棉 二、 其他说明 1、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的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合计数量的比例未达50%。 2、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3cce6275-8e5c-4a3b-85a2-089122649237.PDF ─────────┬──────────────────────────────────────────────── 2025-01-24 21:11│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大股东唐灼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精工”)于 2024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控股股东 唐灼林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止),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今日收到唐灼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盘,唐灼林先生减持股 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 唐灼林 集中竞价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5 11.00 11,900,000 0.98 交易 年 1 月 24 日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 东方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上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而孳生 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唐灼林 270,737,568 22.21 258,837,568 21.26 其中: 67,684,392 5.55 62,769,292 5.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053,176 16.66 196,068,276 16.10 注: 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 2025 年 1 月 13 日完成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280,000 股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股东减持前的 1,219,046,340 股变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1,217,766,340 股。上表中减持前、减持后的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以当时 时点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唐灼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084492c-cdcc-4ef5-a7ea-0bdeffb6deb9.PDF ─────────┬──────────────────────────────────────────────── 2025-01-24 17:47│东方精工(0026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本次新增质押 9,000 万股公司股份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其本人在本次股份质押之前所质押公司股 份融资的相关款项。相关款项清偿完成后,唐灼林先生在本次股份质押之前所质押公司股份将全部解除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 押比例将明显下降。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相关清偿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后第一时间 披露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 情形,具体如下: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唐灼林 公司控股 90,000,000 34.77% 7.39% 否 否 2025 年 1 2026 年 1 西藏信托 偿还 股东、第 月 22 日 月 23 日 有限公司 债务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盘,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合计 合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持股 持股 合计质押股 合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的比例 已质押股 未质押 占已 占未 份限售和 股份限 质押 质押 冻结、标 售和冻 股份 股份 记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唐灼林、 355,722,702 29.21% 151,750,000 241,750,000 67.96% 19.85% 0 0.00% 0 0.00% 唐灼棉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唐灼林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到期的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时段 份累计数量 比例 比例 (万元) (股) 未来半年内 151,750,000 42.66% 12.46% 26,000 未来一年内 241,750,000 67.96% 19.85% 52,000 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工资薪金、分红所得、投资收益、股票质押融资、减持股份所得等,具有足够的资金偿 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 5、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新增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公司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本次新增质押9,000万股公司股份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其本人在本次股份质押之前所质押公司股 份融资的相关款项。相关款项清偿完成后,唐灼林先生在本次股份质押之前所质押公司股份将全部解除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 押比例将明显下降。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相关清偿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后第一时间 披露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fd9447a-e75d-4489-ac29-ac0f35f168fe.PDF ─────────┬──────────────────────────────────────────────── 2025-01-24 16:35│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广泛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 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以及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 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d277b48-9792-4781-9b2f-822d09c6ff4b.PDF ─────────┬──────────────────────────────────────────────── 2025-01-24 16:35│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如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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