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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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27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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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8 │东方精工(002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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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 │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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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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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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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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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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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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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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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东方精工(0026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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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27│东方精工(0026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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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
情形,具体如下: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唐灼林 公司控股 37,290,000 14.41% 3.06% 否 否 2025年11 2026年 11 中信建投 偿还
股东、第 月 6日 月 6日 证券股份 债务
一大股东 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盘,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合计 合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持股 持股 合计质押股 合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的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唐灼林、 355,722,70 29.22% 90,000,000 127,290,000 35.78% 10.46% 0 0.00% 0 0.00%
唐灼棉 2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盘,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的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合计数量的比例未达50%。
2、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730831b2-8c9a-4c66-b726-0ac7bb905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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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8│东方精工(002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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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已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 10月 31日、2025年 11月 3日和 2025年 11月 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自查及书面函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
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生产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以及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分别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
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4693607-1568-4c28-abc4-7748c5925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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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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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10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7人,实际
出席董事人数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 9月,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主要修改:
1. 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2. 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3.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规,更新《公司章程》中的滞后条款,涉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股东会职责权限、股东会召集与提案、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方面。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获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拟根据上述最新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变动,对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做同步修订,涉及: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部分治理制度修订的修订范围,与此前《公司章程》的修订范围一致。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47ad9425-9f9a-47f4-92fd-e791871fd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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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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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86be439-f491-44b1-ba02-93a8fffbf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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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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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b3ae9b9-809d-4dbc-b299-9c08bc025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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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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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广泛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以及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
或两名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43b57af-2561-4c1a-95eb-0c19ba4c3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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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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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af8d42f3-111e-4e71-a699-4b90a75a4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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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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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以上,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员工、投资者及社会媒体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质疑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投诉举报。审计委员会接
到有效投诉后,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文档,并及时进行调查,形成的调查结果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任何调查。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在进行调查时可向独立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或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有关审计事宜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内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
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四)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五)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
急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89c12785-f81e-49a8-9bc4-f9736a71d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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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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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93ca288-2d21-4bb4-a61b-1d42d08da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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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东方精工(0026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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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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