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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1(东方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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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2 18:18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 │ ├─────────┼──────────────────────────────────────────────┤ │2025-08-20 17:51 │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0 17:49 │东方精工(00261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08-13 16:43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3 16:43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3 16:42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13 16:42 │东方精工(0026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07 17:18 │东方精工(002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7-21 16:55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7-10 00:00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 2025-08-22 18:18│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 ─────────┴────────────────────────────────────────────────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b0668115-4cfd-4da9-96e4-eb50cca6c1f1.PDF ─────────┬──────────────────────────────────────────────── 2025-08-20 17:51│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8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7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1ca7643d-7358-4f69-8e00-a33582de31f9.PDF ─────────┬──────────────────────────────────────────────── 2025-08-20 17:49│东方精工(00261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 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问责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造 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0b463c1d-0f34-4e55-99a9-ca2bc8f2208a.PDF ─────────┬──────────────────────────────────────────────── 2025-08-13 16:43│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d94350a-823a-4e2b-9c2a-7a41336ff4c6.PDF ─────────┬──────────────────────────────────────────────── 2025-08-13 16:43│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d00a3a97-b097-441b-a192-016b70e62b2a.PDF ─────────┬──────────────────────────────────────────────── 2025-08-13 16:42│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8fdb5fed-1062-4d2e-b64f-079d9db3dc0b.PDF ─────────┬──────────────────────────────────────────────── 2025-08-13 16:42│东方精工(0026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精工(0026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691c3ea6-622c-47bd-986a-c70934cc0d1b.PDF ─────────┬──────────────────────────────────────────────── 2025-08-07 17:18│东方精工(002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已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5 年 8 月 6 日、2025年 8 月 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自查及书面函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 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生产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以及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分别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 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2025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 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已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聚机器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意向性文件,旨在表明就协议中商定事宜所达成的共同合 作意向,并作为双方进一步协商与合作的基础,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除与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 ,《协议》中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一切关于公司与乐聚机器人合作的信息,均以公司及乐聚 机器人的官方披露信息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7a76feb-a374-43c5-86e9-3232fec271a9.PDF ─────────┬──────────────────────────────────────────────── 2025-07-21 16:55│东方精工(00261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与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聚机器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属双方就《协议》商定事宜达成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并以此作为双 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除与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战 略合作相关的后续落地措施(包括时间、金额等)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目前无法确定,具体取决于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东方精工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与乐聚机器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建 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方向,在生产制造、场景拓展、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精工《公司章 程》,《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的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需签署涉及具体金额的生 产经营方面合同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流程规范 ,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无需对《协议》的签署履行相关部门备案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晓琨 注册资本:190.23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117号锦绣大地7号楼40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玩具、智能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智能机器人、机器人配件、实验室设备、教学仪 器及设备、教学用具、玩具、礼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的销售与批发;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咨询;信息 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设计;系统应用管理和上门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人及配件的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精工持有乐聚机器人股权的比例为2.83%。东方精工与乐聚机器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将以项目合作及优势互补为切入,依托乐聚机器人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势、东方精工智能制造 及资源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合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1、生产制造及服务:东方精工按照乐聚机器人技术标准及产能要求,按时、保质为乐聚机器人生产制造相应人形机器人产品, 并完成后续的相关调试、部署及售后服务; 2、应用拓展:乐聚机器人提供服务解决方案,东方精工发挥智能制造行业优势,双方共同开展人形机器人技能训练与应用探索 ; 3、市场拓展与推广:东方精工利用社会及行业资源优势,协助乐聚机器人推动机器人产品在工业智造、商业服务、科研教育、 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业务销售,双方共同开拓市场。 (二)合作期限 《协议》期限为五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一年。若一方有意向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期 限届满前 10 个月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三)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和反商业贿赂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履行《协议》从对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 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衍生权利。 在《协议》期限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接收《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必须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为除《协议》规 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任一方就《协议》约定内容对外发布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的任何形式宣传,均需经过双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任一方 不得擅自从事前述行为。 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四)协议效力 《协议》为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的意向性质的文件,旨在表明就《协议》中商定事宜所达成的共同合作意向,并作为双方进 一步协商与合作的基础。除《协议》中与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中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 强制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的合作事宜,双方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根据工作进度及项目需求签署具体的执行协议,并按执行 协议的约定执行。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首次将“具身智能”和“智能机器人”纳入国家未来产业培育方向,中国制造业迎来智能化升级 的新机遇。作为国内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东方精工紧跟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指引,以 2021年前后公司在机器 人、空天技术、核电装备与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探索布局的股权投资项目为抓手,进一步聚焦“人工智能+机器 人”领域,不断深化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 近年来,东方精工已经通过对嘉腾机器人以及若愚科技的战略投资,完成了在机器人和 AI 领域的初步布局,其中嘉腾机器人作 为国内前十、全球领先的智能工业机器人与智能物流仓储系统供应商,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行业 Know-How ;若愚科技则是通过聚焦多模态大模型在机器人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化落地,不仅为机器人提供新一代多模态大模型的智慧大脑,更 是赋予机器人更高维度的自主推理能力和更广泛的任务泛化能力。 乐聚机器人是一家专注于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智能机器人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知 识产权的硬件和控制系统,掌握从机器人整体结构设计、核心零部件制造到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目前已陆续推出多 款智能机器人产品及衍生品,持续专注于机器人在工业智造、商业服务、科研教育、家庭服务等多元场景下的落地应用。 东方精工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为战略愿景和业务核心,近 30 年深耕核心主业,通过内生增长不断夯实规模化生产与运营管 理优势。在智能装备批量化生产层面,依托标准化生产体系、智能化制造车间及成熟的工艺沉淀,已形成从核心部件到整机装备的全 流程规模化生产能力;在运营管理层面,搭建了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精细化流程管控、数据驱动的决策体系及全周期质量保障 机制,持续优化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 本次东方精工携手乐聚机器人、达成战略合作,有助于将双方各自优势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核心资源实现高效融合,达成“强强联 手”的协同效应。随着双方战略合作三大方向的持续落地,东方精工可充分发挥深耕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近三十载所沉淀的规模化 生产及高效运营管理之经验优势,协同乐聚机器人共同推进人形机器人产品的规模化制造进程;依托东方精工在高端智能装备核心主 业及外延业务所汇聚的资源优势,为乐聚机器人的产品开辟更广阔的应用场景,推动人形机器人产品在工业制造领域应用水平的提升 与深化,并与乐聚机器人携手开拓机器人产品在多元领域的应用与市场,在东方精工能力所及的边界内,加速机器人相关产品应用与 普及。 通过上述举措,东方精工旨在深化践行“战略投资+产业协作”的模式,促进产业链价值的共创与共赢。 五、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就《协议》商定事宜达成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并以此作为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除与知识产 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战略合作相关的后续落地措施(包括 时间、金额等)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 无法确定,具体取决于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 2、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 7 月~2025 年 7 月)未发生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形。 3、《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监事不存在增持、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4、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否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股 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拟实施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监事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东方精工与乐聚机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a64a73d-4733-4b48-8bfa-18bbd4c804d8.PDF ─────────┬──────────────────────────────────────────────── 2025-07-10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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