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30 00:00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2 19:54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12 19:54 │东方精工(002611):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12 19:52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2 19:51 │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8:18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 │
├─────────┼──────────────────────────────────────────────┤
│2025-08-20 17:51 │东方精工(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0 17:49 │东方精工(00261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
2025-09-30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5/9/10/13/17F, Broadcasting Tower,No. 14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2,China
电话(Tel):(010)65219696 传真(Fax):(010)88381869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
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杨霞
、闫倩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
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统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
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会通知如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3:00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
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
求,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944,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 7691%。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2,0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2,922,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80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广东东方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
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表
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22,8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80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
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03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58,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 0919%
。
(四)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565,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5%;反对 1,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639%;弃权 2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56,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257%;反对 1,036,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81%;弃权 2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6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7131785-cfc7-42c5-8292-db6974e8a89d.PDF
─────────┬────────────────────────────────────────────────
2025-09-30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3: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号
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2,
867,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9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94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769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0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80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05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9%。其中:(1)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0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80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391,56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0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39%;弃权 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75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57%;反对 1,0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81%;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36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38b4946-933b-4470-b853-013280439930.PDF
─────────┬────────────────────────────────────────────────
2025-09-30 00:00│东方精工(00261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任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威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
调整,谢威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子公司东方合智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威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谢威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谢威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惠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惠仪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惠仪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9f3ca6c-ce44-477e-b9cf-ad85d63a75f0.PDF
─────────┬────────────────────────────────────────────────
2025-09-12 19:54│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9月 2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 √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25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5年9月25
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 1166号招商局广场 18A 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9644520-c0b0-4d12-ac41-df2f38f70905.PDF
─────────┬────────────────────────────────────────────────
2025-09-12 19:54│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