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1 16:55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7-10 00:00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5-27 17:42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7 17:36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5-12 18:21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
│2025-05-12 18:19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19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5 21:18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25 21:17 │东方精工(00261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 │回购注销... │
├─────────┼──────────────────────────────────────────────┤
│2025-04-25 21:17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7-21 16:55│东方精工(00261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与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聚机器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属双方就《协议》商定事宜达成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并以此作为双
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除与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战
略合作相关的后续落地措施(包括时间、金额等)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目前无法确定,具体取决于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东方精工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与乐聚机器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建
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方向,在生产制造、场景拓展、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精工《公司章
程》,《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的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需签署涉及具体金额的生
产经营方面合同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流程规范
,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无需对《协议》的签署履行相关部门备案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晓琨
注册资本:190.23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117号锦绣大地7号楼40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玩具、智能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智能机器人、机器人配件、实验室设备、教学仪
器及设备、教学用具、玩具、礼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的销售与批发;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咨询;信息
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设计;系统应用管理和上门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人及配件的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精工持有乐聚机器人股权的比例为2.83%。东方精工与乐聚机器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将以项目合作及优势互补为切入,依托乐聚机器人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势、东方精工智能制造
及资源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合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1、生产制造及服务:东方精工按照乐聚机器人技术标准及产能要求,按时、保质为乐聚机器人生产制造相应人形机器人产品,
并完成后续的相关调试、部署及售后服务;
2、应用拓展:乐聚机器人提供服务解决方案,东方精工发挥智能制造行业优势,双方共同开展人形机器人技能训练与应用探索
;
3、市场拓展与推广:东方精工利用社会及行业资源优势,协助乐聚机器人推动机器人产品在工业智造、商业服务、科研教育、
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业务销售,双方共同开拓市场。
(二)合作期限
《协议》期限为五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一年。若一方有意向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期
限届满前 10 个月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三)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和反商业贿赂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履行《协议》从对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
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衍生权利。
在《协议》期限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接收《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必须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为除《协议》规
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任一方就《协议》约定内容对外发布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的任何形式宣传,均需经过双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任一方
不得擅自从事前述行为。
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四)协议效力
《协议》为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的意向性质的文件,旨在表明就《协议》中商定事宜所达成的共同合作意向,并作为双方进
一步协商与合作的基础。除《协议》中与知识产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中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
强制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的合作事宜,双方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根据工作进度及项目需求签署具体的执行协议,并按执行
协议的约定执行。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首次将“具身智能”和“智能机器人”纳入国家未来产业培育方向,中国制造业迎来智能化升级
的新机遇。作为国内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东方精工紧跟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指引,以 2021年前后公司在机器
人、空天技术、核电装备与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探索布局的股权投资项目为抓手,进一步聚焦“人工智能+机器
人”领域,不断深化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
近年来,东方精工已经通过对嘉腾机器人以及若愚科技的战略投资,完成了在机器人和 AI 领域的初步布局,其中嘉腾机器人作
为国内前十、全球领先的智能工业机器人与智能物流仓储系统供应商,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行业 Know-How
;若愚科技则是通过聚焦多模态大模型在机器人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化落地,不仅为机器人提供新一代多模态大模型的智慧大脑,更
是赋予机器人更高维度的自主推理能力和更广泛的任务泛化能力。
乐聚机器人是一家专注于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智能机器人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知
识产权的硬件和控制系统,掌握从机器人整体结构设计、核心零部件制造到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目前已陆续推出多
款智能机器人产品及衍生品,持续专注于机器人在工业智造、商业服务、科研教育、家庭服务等多元场景下的落地应用。
东方精工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为战略愿景和业务核心,近 30 年深耕核心主业,通过内生增长不断夯实规模化生产与运营管
理优势。在智能装备批量化生产层面,依托标准化生产体系、智能化制造车间及成熟的工艺沉淀,已形成从核心部件到整机装备的全
流程规模化生产能力;在运营管理层面,搭建了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精细化流程管控、数据驱动的决策体系及全周期质量保障
机制,持续优化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
本次东方精工携手乐聚机器人、达成战略合作,有助于将双方各自优势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核心资源实现高效融合,达成“强强联
手”的协同效应。随着双方战略合作三大方向的持续落地,东方精工可充分发挥深耕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近三十载所沉淀的规模化
生产及高效运营管理之经验优势,协同乐聚机器人共同推进人形机器人产品的规模化制造进程;依托东方精工在高端智能装备核心主
业及外延业务所汇聚的资源优势,为乐聚机器人的产品开辟更广阔的应用场景,推动人形机器人产品在工业制造领域应用水平的提升
与深化,并与乐聚机器人携手开拓机器人产品在多元领域的应用与市场,在东方精工能力所及的边界内,加速机器人相关产品应用与
普及。
通过上述举措,东方精工旨在深化践行“战略投资+产业协作”的模式,促进产业链价值的共创与共赢。
五、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就《协议》商定事宜达成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并以此作为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除与知识产
权、保密、对外宣传以及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条款外,《协议》其他条款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战略合作相关的后续落地措施(包括
时间、金额等)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
无法确定,具体取决于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
2、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 7 月~2025 年 7 月)未发生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形。
3、《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监事不存在增持、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4、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否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股
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拟实施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监事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东方精工与乐聚机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a64a73d-4733-4b48-8bfa-18bbd4c804d8.PDF
─────────┬────────────────────────────────────────────────
2025-07-10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054 万元–42,609 万元 盈利:16,388.0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0% -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5,202 万元–27,493 万元 盈利:22,910.7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 -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1 元/股–0.36 元/股 盈利:0.1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整体营收利润保持稳健;水上动力设备业务板块整体营收延续了自2020年以来的良好增
势,营收增速超20%,对公司合并报表营收利润的贡献持续增长。
2. 2025年上半年,公司开展金融资产投资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较于去年同期大幅增长,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
金额约为10,852万元~15,116万元(2024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6,522.72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a0b44175-92e6-4b99-934e-392cc73c3479.PDF
─────────┬────────────────────────────────────────────────
2025-05-27 17:42│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21
7,286,3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32 股后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247,168.04 元(含税)。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158,247,168.0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6,340 股)*10=1
.2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0.12999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299999 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
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80,0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
股本减少 480,000 股。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对上述总股本变动,公司以“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
润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7,286,340 股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32 股后
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2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46 唐灼林
2 01*****079 唐灼棉
3 00*****421 邱业致
4 08*****7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8,247,168.04
元(含税)=1,217,285,908 股×0.13 元/股(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158,247,168.04 元
(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6,340 股)*10=1.2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0.12999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12999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8A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宏宇
咨询电话:0755-36889712
咨询传真:0755-368898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89df5a64-d5d6-4f72-9736-7f70763fbc35.PDF
─────────┬────────────────────────────────────────────────
2025-05-27 17:36│东方精工(00261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afc41b8-a621-4a11-bccb-9978749473be.PDF
─────────┬────────────────────────────────────────────────
2025-05-12 18:21│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5月12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8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217,766,340股减少至
1,217,286,340股。具体情形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不包含“本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每日8:30—12: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
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64b51d00-ba50-4b58-a88e-cac70428bcf0.PDF
─────────┬────────────────────────────────────────────────
2025-05-12 18:19│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4c9e492-cbb1-457c-9969-76e06d7a75a4.PDF
─────────┬────────────────────────────────────────────────
2025-05-12 18:19│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