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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1(东方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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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东方精工(002611):关于变更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因会务安排调整,为方便股东参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 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 1177 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 2 楼招商堂”。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因会务安排调整,为方便股东参会,公司决定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 1177 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 2 楼招商堂”。 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 次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议地点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2楼招商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 √ 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8.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9.00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 √ 案》 10.00 《关于 2024 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1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6至11项议案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 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第6至11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4年4月18 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7696dfbf-6245-4e89-a0fb-1837a29572a8.PDF ─────────┬──────────────────────────────────────────────── 2024-04-08 00:00│东方精工(0026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克天 ─────────┴──────────────────────────────────────────────── 东方精工(0026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克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5de89797-2ec7-4285-916f-d2555e2917cd.PDF ─────────┬──────────────────────────────────────────────── 2024-04-08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a27c6082-ce12-4a21-b53e-603e68e42e41.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有效 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 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 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 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 。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 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 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 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1b18d86d-4adc-45a0-8389-c76e2ea3015a.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东方精工(0026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124608cc-9e63-45a1-8a95-e02edbf46420.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 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 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0c5769a5-a872-4773-8a35-6369e7108b0e.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008a1ba2-969f-444d-bdbd-f2a67ad698ef.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 ─────────┴──────────────────────────────────────────────── 东方精工(00261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867a4f6d-607d-461c-9938-37c7e844011d.PDF ─────────┬──────────────────────────────────────────────── 2024-03-28 00:00│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决议公告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 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2023年度 述职报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 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 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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