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3 北玻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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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7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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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6 │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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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5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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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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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9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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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5 │北玻股份(00261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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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5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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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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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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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2 │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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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7│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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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
0 号)批准,公司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339.87 万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67.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议案》,批准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调整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9901182710018)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其账户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13691999011000960777)。具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注销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户状态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63020100100167658 使用中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13691999011000960777 使用中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48194562065 使用中
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48111560 使用中
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63794573844 使用中
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379901182710018 本次注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36e9e093-3b9f-4d88-bbae-f1f18e78f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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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6│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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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f93d9c8-ca8f-425e-9fb3-740ab1b6e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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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5│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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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相关工业装备制造领域绿色转型与智能化升级的市场机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与洛阳北玻电窑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洛阳北玻高温电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聚焦建筑行业以外的陶瓷等工业装备制造领域,专注用于前述领域的电热高温工业电窑、电炉、电烘炉、电熔炉等设备技术的研发、
生产经营与技术支持服务。
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方式出资2
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 企业名称:洛阳北玻电窑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洛宜路166号3、 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明月
4、 出资额:250万元人民币
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
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合伙人情况: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冯明月女士,认缴出资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0%;有限合伙人为冯明松先生等13名自然
人,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80%。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 新公司/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洛阳北玻高温电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经开大道30号
4、 经营期限:长期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
6、 经营范围: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750 75%
员工持股平台 货币 自有资金 250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公司尚未成立,其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情况,均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最终登
记的信息为准。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交易各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以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一元的价格
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签署的《股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5%;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方式出资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新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权力机构;新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董事及监事各一名,董事
由公司提名,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由员工持股平台提名,董事、监事均经新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公司设经理一名及财务
人员若干名,由公司推荐。
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股东协议》
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 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聚焦于建筑行业以外的陶瓷等工业装备制造领域,把握绿色能源转型与智能化装备升级的市场
机遇。着力构建天然气、煤气等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电能转化的高温电热智能生产专用装备的研发、生产与制造能力,并同步提供配
套装备服务及定制化技术方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立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技术拓展、业务布局、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提
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鉴于相关技术的布局周期较长,公司经审慎考量,计划与员工持股平台携手推进,有效实现风险共
担,并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新公司的设立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在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以及市场
变化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开发未及行业趋势、经营管理磨合、市场开拓及销售未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针对上述潜
在风险,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研发、管理、市场等环节的资源和经验,为新公司提供支持与指导,最大限度降低不确定性因素
对新公司运营的影响,保障整体业务平稳推进。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7176451-6256-4725-a935-d9f6b2f38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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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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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园区光华路 32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1 人,代表股份 444,426,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435,90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人,代表股份 8,52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人,代表股份 8,81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5,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8,52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0,6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4%;反对 3,5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57%;弃权 2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97%;反对3,5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337%;弃权 2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76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弘律师、张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47fd4d1-753d-44b4-87fd-204e14525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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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9│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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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 层(100020)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
en Nandajie,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247号致: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表决通过的。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5087)。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
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11 月 14 日 14 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园区光华路 328 号
)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1人,代表股份合计444,426,9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568,692股的40.38
1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35,901,88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39.607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7人,代表股份8,525,1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46%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87人,代表股份8,811,0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06%。其中现场出席10人,代表股
份285,928股;通过网络投票377人,代表股份8,525,103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根据《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特
别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会议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议案 1.00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现场及网络投 440,602,090 3,536,193 288,700
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 票情况
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4,986,138 3,536,193 288,7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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