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3 北玻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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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 │北玻股份(00261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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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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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1 │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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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0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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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7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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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4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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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4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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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3 │北玻股份(0026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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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北玻股份(002613):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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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0 │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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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北玻股份(00261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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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50 ~ 820 4,784.14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8.50% ~ 8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0 ~ 90 4,301.49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8.61% ~ 97.9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50 ~ 0.0075 0.0435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报告期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因收入规模收缩与期间费用增加所致;受行业周期调整等
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1.86 亿元;为积极应对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持续加大营销渠道拓展力度并推进内部治理体系
优化,期间费用等同比增加 2,1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a0a7e16-d96b-4fe3-9324-43be75c93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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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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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北玻真空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 VDS Investments FZCO 共
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上海北玻威迪施技术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旨在发挥双方股东在镀膜技术领域分别拥有的独特研发、生产、销售、渠
道优势,开展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销售,加强在该领域市场的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真空镀膜公司完成上述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名 称:上海北玻威迪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HBHBQ8G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 328 号 1幢四层 E区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注册资本:美元 200.00 万
成立日期:2026 年 6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c725481-d82b-4915-b388-ca8cfae05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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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1│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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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26 年
7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 5名。
4、会议主持人:高学明先生。
5、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d7f7d8a-13b2-4bb4-94e0-4393e68bf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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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0│北玻股份(00261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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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各业务板块布局与管理水平,提高整体运营与资源配置效率,拟
将部分深加工玻璃业务管理架构进行整合调整。由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使用自有
或自筹分别出资5,670万元、6,475万元,投资设立其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北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北玻玻璃有限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用于整合管理运营公司原分别位于洛阳及上海生
产基地的部分深加工玻璃相关业务。新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天津北玻系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区节能环保工业区天兴路西侧宝中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钢化技术、低辐射镀膜技术、光伏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玻璃安装;玻璃
幕墙工程及其它玻璃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自然人高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持股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津北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4,138.27万元,净资产37,678.45万元,资产负债率30.40%,营业收入
46,559.65万元,净利润2,355.79万元;截止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6,549.97万元,净资产38,878.74万元,资产负债
率31.25%,营业收入12,819.10万元,净利润1,200.29万元。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北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670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北玻持股10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光华路328号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真空镀膜加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2、公司名称:洛阳北玻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475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北玻持股10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自由贸易区滨河路58号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真空镀膜加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 投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事项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通过内部业务整合与布局优化,提升各产业板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与
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调整整合,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有业务产品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 投资风险及措施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子公司成立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竞争加剧、运营管理及整合协同效果、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若未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其经营业绩及公
司整体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对新设公司的管控与支持,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
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d5f911b-f774-47af-92af-c901401d5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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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7│北玻股份(002613):关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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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高学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1,642,6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8%)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高学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8%)。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学林先生提交给公司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高学林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高学林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31,642,6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8%。
高学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学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512,433,5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5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高学林先生已退休,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553aa30-8fbe-4d55-b67b-d374557ed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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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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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9b5865b-1ef6-45ef-853a-6fc49532c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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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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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b63b39a-a379-4e7a-b549-ae219429f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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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3│北玻股份(0026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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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4日、2026 年 6月5日、2026 年 6月 8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关注到近期有部分媒体、自媒体报道和股吧
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玻璃基板封装”“建筑光伏一体化”“钙钛矿镀膜设备”等热点概念,公司澄清如下:
(1)“玻璃基板封装”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各类高端幕墙玻璃产品及低辐射镀膜玻璃产品。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半导体玻璃基板产品。
(2)“建筑光伏一体化”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玻璃钢化设备、低辐射镀膜节能玻璃生产线、玻璃深加工智能工厂、节能三元流风机、高温电窑炉装备、高端
幕墙玻璃产品及低辐射镀膜玻璃等体系化产品。玻璃钢化设备,可应用于建筑物幕墙、门窗、室内装饰、家具、家电、光伏、汽车玻
璃等领域。真空镀膜设备,生产的玻璃产品具有保温隔热、透光、阻断紫外线透过、节能等效果,产品可用于建筑物的门窗、幕墙、
汽车玻璃、高端卫浴、家电等领域。
高端幕墙玻璃产品及低辐射镀膜玻璃,具有一定节能性能,但本公司的终端玻璃产品尚未包括建筑光伏一体化玻璃幕墙。
(3)“钙钛矿镀膜设备”
公司子公司上海北玻真空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曾联合开发钙钛矿镀膜设备,该研发项目于 2024年完成研发结题。但截至目前公司
未开展相关设备量产,该项技术产品未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市场存在对公司涉及热点概念的传闻,请投资者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已
披露信息进行理性判断,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73,477,506.3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58,155.75 元;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287,140,735.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3,747.19 元。2025 年度和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均存
在不同程度下滑,公司股价已偏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可能存在大幅波动和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公司发展
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fa0dd52-1fa7-4e9e-a0ae-cbf5c8b4e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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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北玻股份(002613):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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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
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25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
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高学明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理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夏冰女士及董事
会秘书王鑫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22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9eb0fc6-5c06-4eb6-a78b-af7fa327b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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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0│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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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0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28d1dfd-175c-437a-9c88-8e28a733a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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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0│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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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0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17dd2a9-6f4e-4311-8b98-dc861d8e7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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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0│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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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0512。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8be676-f355-4c7c-ab85-0f8f0486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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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北玻股份(002613):北玻股份2025年12月31日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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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北玻股份2025年12月31日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50bb6b-924d-4852-89dc-d1ecc7e32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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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北玻股份(002613):北玻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存放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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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1-9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4fdd7a-ca33-44f1-a6c7-b0ab5571a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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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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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b7bb3b-c473-40dd-acf2-40596d28f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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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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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最终授信额度和品种以
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经营层在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cdaa17-7890-41a4-aed6-120356ec6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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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北玻股份(002613):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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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装备
”)以及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2026 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200 万元(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以实际业务发生时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文件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任一时点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持有被 被担保方最 截至 2025 预计 2026 年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股权 近一期资产 年 12 月 31 度担保额度 公司 2025 年
的比例(%) 负债率 日的担保余 净资产比例
额 (%)
公司 高端装备 100% 52.36% 0 10,000.00 4.54%
天津北玻 90% 30.40% 3,496.34 7,200.00 3.27%
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先生将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上述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高琦
先生不超过 800 万元。
www.northglass.com 北 玻 股 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经开大道 3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MA9FBJ9G7E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玻璃深加工设备和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端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1,943.91 万元,净资产 29,509.74 万元,资产负债率 52.36%,营业收入 31
,486.99 万元,净利润 422.21 万元;截止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7,662.69 万元,净资产 29,525.82 万元,
资产负债率 56.36%,营业收入 9,459.17 万元,净利润 16.08 万元。
2、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北玻 90%的股权,自然人高琦先生持有天津北玻 1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宝中道 2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598738607D
成立时间:2012 年 7月 25 日
经营范围:玻璃钢化技术、低辐射镀膜技术、光伏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玻璃安装;玻璃
幕墙工程及其它玻璃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90%,自然人高琦先生持股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津北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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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54,138.27 万元,净资产 37,678.45 万元,资产负债率 30.40%,营业收入 46
,559.65 万元,净利润 2,355.79 万元;截止 2026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56,549.97 万元,净资产 38,878.74 万元
,资产负债率 31.25%,营业收入 12,819.10 万元,净利润 1,200.2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以本次担保额度授权为限,以高端装备及天津北玻实际
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并以最终签署执行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
署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信贷申请以及担保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高端装备及天津北玻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2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及控股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
及履约能力,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天津北玻其他股东自然人高琦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按其持股比
例向天津北玻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发生的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7.80%;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均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496.3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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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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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经开大道3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关于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
度》的议案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全部议案投票;2. 提交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分
类表决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9、10、11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8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
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9日(周五)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经开大道30号,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
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须在2026年5月2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至公司,采用信函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
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58号,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编:471003 联系人:王 鑫 、谢晓月
电 话:0379-65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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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独董述职报告-黄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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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独董述职报告-黄志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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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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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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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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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
行政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
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决定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五条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组织公司人事、财务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同时非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税前)3万元/年(按月发放)
,董事长基本薪酬为(税前)30万元/年(按月发放)。2、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该董事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
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享有固定津贴(税前)8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
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为按照该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
行业或当地薪酬水平、履职情况、个人知识能力、经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根
据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考核情况发放部分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公司/子公司/事业部该年度经营业绩及该高级管理人员
或兼任的其他职务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剩余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
关,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与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
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及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五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
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失效。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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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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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
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如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第十一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若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若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
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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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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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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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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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2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2名。本次会议对以下
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
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
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
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
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5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志刚、黄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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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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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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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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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资金占用的规定应当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
审计监察室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
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
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且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三)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
应当回避投票。第九条 因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
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进行的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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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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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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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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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
当然成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初步提
出提名草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解
聘的建议。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所议事
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若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委
员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
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并不排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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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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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
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决议解聘。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
然终止。第五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
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但拟辞任的董事存在第七条规定情形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
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据相关法律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处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
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
或者终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
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离职,应当于正式离任或离职 2 个工作日内与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并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工作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如离任或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
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负
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的保密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由公司决定。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六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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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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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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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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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三条 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至第四
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
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独立
董事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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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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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至第四条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
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
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
一票。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若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
子通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委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
存期限为至少十年。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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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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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为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
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的该项或该几项投票无效;股
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第十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
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
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
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若再
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若在股东会上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会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并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
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
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最终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相关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
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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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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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
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
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一)该公司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二)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的;(三)公司为其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审批
程序。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第六条 公司在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
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董事会应充分说明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
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
况等。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
出审慎判断。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并负责做好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
、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以及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等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预案,并将相关情
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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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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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具体范围
以《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自律性规定为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
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第九条 关联交易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
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免予提交股东会、董
事会审议的按照《上市规则》相应规定执行。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同投资、放弃权利等,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
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
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与
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四)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明确等问题;(五)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
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五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可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
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更新关联人资料,于每年初收集关联人信息,汇总变动信息,
并及时将更新后的关联人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和公司证券部,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关联人可能
随时发生变化,公司现有关联人应主动将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积极协助补充关联人信息,及时提醒证券部进行更新。因现
有关联人未及时告知,导致公司与未知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应在发现交易对方为关联人时,争取在第一时间暂停该项交易,立即补
办审批手续。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关联人追索。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于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
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调
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
司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
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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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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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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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北玻股份(002613):独董述职报告-黄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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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景涛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行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景涛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大学教授,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取得工
学博士学位,2006 年至今出任河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多次荣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
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学术论文奖,并在专业期刊发布多篇学术论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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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4 2 2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重点关
注议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并就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风险防范等提出了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导公
www.northglass.com 2 北 玻 股 份司审计监察室对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并审阅检查报告,定期
听取公司审计监察室工作总结及计划、重要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公司内审工作深入、高效开展,及时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状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统筹安排年度审计工作,及时跟进审计进
度并做好协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保障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合规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尤其是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重点核查决策
程序的合规性与议案内容的公允性,坚决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从源头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并督促公司畅通投资者沟通
渠道,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广泛学习,勤勉履职:一是通过查阅资料、
及时沟通、学习制度法规等方式,快速了解资本市场概况、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独立判断、审慎表决,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1、按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的议案资料、背景说明及相关附件,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进行审
慎审阅;
2、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等情况,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和
建议及时回应、有效落实;
3、为本人现场办公、调研考察、参加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任何妨碍或限制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
www.northglass.com 3 北 玻 股 份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认为: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有效性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相关报告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要求。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第一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为了更好履职,本人非常认真、系统地学
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阅、学习公司过往公告以及证券部发送的各类资
料,积极关注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及资讯,快速扩充专业知识,持续提升履职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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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景涛
2026 年 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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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8dfceb-e302-4953-889e-344cfd59f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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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北玻股份(00261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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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
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于 2026 年4 月 22 日对 2025 年审计结论,与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2026 年 4月 24 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80605b-9c61-42be-a283-de795efc0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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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北玻股份(00261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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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黄景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66fef8-c559-40c3-9dad-e965b09f4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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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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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8777f8-3598-4dd6-8a9c-8f2592fce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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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北玻股份(002613):北玻股份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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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617944-868a-4c26-a205-bb830c783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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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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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实
现净利润 3,806.29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5.82 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母公司 2
025 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万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652.01 万元,扣减当年实施的利润分配 3,301.71 万元(即2024 年度
利润分配 3,301.71 万元),2025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01.61 万元。3、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现状,并综合考
虑公司 2026 年度在投资计划、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及市场拓展等方面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占公司2022-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78.84%。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33,017,060.76 60,873,406.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358,155.75 60,440,821.30 82,668,740.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408,442,174.5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30,016,101.24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93,890,467.6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8,155,905.94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93,890,467.6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9,389.05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现状,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6 年度在投资计划、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及市场拓展等方
面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
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预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
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bcb576-f510-4d56-9b20-10e68aee2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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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部分注册登记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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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全资子公司部分注册登记信息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流风机”),根
据经营发展需要,变更部分注册登记信息,并对其《章程》的有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 住 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 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58号
技术有限公司 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
发区滨河路20号
经营期限 至2027年06月20日 长期
经营范围 各类风机的研究开发、制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造销售;各类通风设备、 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
集尘设备、除尘设备的研 能源管理;机械电气设备
究开发、制造销售。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机电设备
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
本次变更是基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20c98e-6f01-4001-a612-77fb0cb41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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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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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董事高学明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担任。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黄景涛先生、董事
杨渊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黄志刚先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表决结果
会名
称
第八 2025-01-17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进展沟通 同意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届董 计划。
事会 2025-04-15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总体审计情况进展沟通 同意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审计 结果。
委员 2025-04-16 1、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及审议续聘会计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会 师事务所事宜;2、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3、审议公司《2024 年 4季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2025 年 1 季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4、审议审计监察室《2024
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 年 1季度工作报告》;5、
第九 2025-08-27 审议审计监察室《2024 年下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届董 告》及《2025 年 1 季度重大事项发生情况》;6、审
事会 议审计监察室《2025 年度工作计划》及《2025 年 1
审计 季度工作计划》;7、审议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委员 及《2025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
会 1、审议审计监察室《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审议审计监察室
《2025 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及 2 季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3、审议公司《2025 年
半年度报告》。
2025-10-27 1、审议审计监察室《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审议审计监察室
《2025 年第三季度重大事项发生情况》;3、审议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2025 修订版;4、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评估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
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
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
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
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守职业准则,审计程序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 聘任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
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稳步
发展。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
部审计工作、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等事项,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敦促公司稳
健经营和规范运行,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215113-12bc-4c6f-afd6-446da93a9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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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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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
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
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强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新宇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类型
1 崔腾 2023 年 8月 行政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在执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2 日 措施 理委员会山东监 限公司 2019-2022 年年报审计
管局 项目中存在部分审计程序执行
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
2 崔腾 2023 年 10 月 行政监督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警
11 日 措施 示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信
永中和洽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
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0fc812-aa5e-45b0-b27b-e41ebc911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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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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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
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398,6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493,679,24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1日
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二)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共计170,149,517.53元:其中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24,08
6,873.72元,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72,046.61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346,410.72,补充流动资金15,144,186.48。
收到理财收益和银行利息78,589.18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763.31元,净额76,825.87元。支付发行费1,804,905.66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3,322,400.22元。2、本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共计95,420,111.87元:其中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3,693,192.72元,高端幕
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6,800,439.12元,补充流动资金34,926,480.03元。
本年度收到理财收益和银行利息3,791,737.3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378.22元,净额3,789,359.12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1,691,647.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从2024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48194562065 20,758.8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63020100100167658 1,707,545.8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13691999011000960777 1,249,026.6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48111560 6,838,707.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63794573844 1,875,608.73
合计 11,691,647.47
(三)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账户结构性存款 金额 期限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产品期限 273 天;2025.7.9-2026.4.8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0 产品期限 154 天;2025.10.13-2026.3.16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0,000,000.00 产品期限 252 天;2025.6.10-2026.2.17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90,000,000.00 产品期限 360 天;2025.12.12-2026.12.7
合计金额 22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57f0a5-89d4-4fe3-b890-71bad73e2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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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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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
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的披露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
1、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公司担
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①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享有固定津贴8万元/年,按月发放。②非独立董事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非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3万元/年(按月发放),董事长基本薪酬为30万元/年(按月发放)。(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①基本薪酬按照该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行业或当地薪酬水平、履职情况、个人知识能力、经验能力等因素
综合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②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根据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考核情况发放部分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
效目标,结合公司/子公司/事业部该年度经营业绩及该高级管理人员或兼任的其他职务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根据绩效评
价结果发放剩余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绩效薪酬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可叠加。
4、其他规定
①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
出差费用,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④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激励方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与确定。
⑤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全部回避
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全
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7a5628-6bb4-4f51-b390-e19e4baa4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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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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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变更至“洛阳市高新
区滨河路 58 号”,并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799ca6-4c97-433c-b3dd-bca768be6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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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2025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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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及治理水平,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
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综合一体化”与“产品
差异化”经营方针。以“优技术、强根基、数字化、提效能”为抓手,夯实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纵深开拓
海外市场,坚持产品高品质路线。各业务板块通过深耕业务、优化产能、提升效能,筑牢风险屏障,稳健应对行业波动(环境影响)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收入 15.7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5.78 万元,出口业务收入 76,864.90 万元,营收占
比 48.85%,总资产 28,5941.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461.77 万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股东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
召集人职责,召集并组织了 2次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均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会
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2、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 6次会
议。所有议案均实行会前充分沟通,会中科学决策,会后监督落实,全年无缓议、否决议案。全年董事会决议执行率 100%,各项管
理意见均有序落实,有效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此外,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均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等事项,与公
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
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向
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子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对外投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审
议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以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5、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2025 年,公司以新《公司法》实施为契机,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了调
整,全面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并依据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制度体系。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要求,通过持续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境,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
防范各类风险,助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6、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规范治理的核心环节,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自觉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工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
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均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7、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效果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公司
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接待、互动易平台答复问题、接受日常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并
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
有效的沟通互动桥梁,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 年,公司将紧扣年度战略目标,统筹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经营任务高效落实。同时,将持续发挥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夯实规范运作根基。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动态完善治理制度体系,厘清权责边界,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
障及专门委员会建设,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高效。2、公司董事会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
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严把信息披露关,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深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筑牢安全运营底线。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内部控制为手段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及
重点业务领域的穿透式管控,常态化开展内控评价与风险排查,切实防范经营、财务、法律及信息披露等各类风险。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披露管理机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构建多层次
投关体系,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加强董事及高管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持续开展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与履职责任。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股东、客户、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方在 2025 年度给予公司的重要支持与帮助,衷心感谢管理层及
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与忠诚贡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f1be73-832a-4f73-9bf9-1effa75db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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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北玻股份(002613):关于公司注销下属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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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注销下属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技术装备”)、全资三级子公司上
海北玻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能”),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无实质性资产及负
债。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同意注销洛阳技术装备及上海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下属公司的基本情况
1、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广深路3号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其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无实质性资产及负债。2、上海北玻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孙公
司)
公司名称:上海北玻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328号1幢四层 A区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建筑
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北玻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北玻100%股权)。其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尚未实缴,
无实质性资产及负债。
三、注销原因及影响
洛阳技术装备、上海智能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为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
上述两家下属公司。
本次注销完成后,洛阳技术装备、上海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无实质性资产及
负债,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b52d2d-39d8-4ff7-88a9-de607a533ff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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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北玻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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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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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北玻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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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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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北玻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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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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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北玻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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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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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北玻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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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8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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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北玻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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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8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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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北玻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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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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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北玻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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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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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北玻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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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141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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