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4 奥佳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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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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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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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关于境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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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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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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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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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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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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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奥佳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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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奥佳华(0026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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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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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万元/年(税前),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责任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发部分绩效薪酬,同时预留 15%
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最终核算并支付。最终的绩效薪酬将依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的薪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定
后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薪酬的发放、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五)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dbfabe-bd98-4b28-a774-27ffeeb19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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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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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奥佳华
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鉴于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对组织架构的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
主要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奥佳华品牌营销有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投资与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内部控制监督、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资金、采购、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0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00%
但小于 2.0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0%但小于 1.5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 1.5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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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关于境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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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德国的全资子公司MEDISANA GmbH 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ME
DISANA”)于近日收到德国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日,德国税务机关对MEDISANA 2019年至 2021年期间税务进行审计,根据税务检查结果,MEDISANA被认定需补缴税款约 226.7
2万欧元,滞纳金11.83万欧元,合计 238.5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 1,962.91万元。此次补税系德国税务机关对MEDISANA税务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后作出,为公司与德国税务机关在具体税务认定事项上存在理解差异,不存在主观故意漏税的行为。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德
国税务机关沟通及反映情况,希望通过双方的沟通减少税企理解偏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
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计入 2025年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9
62.91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就补缴金额及履行期限与德国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具体金额以及偿还期限以最终税务机关裁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a23228-7075-4ba5-be88-dbb8b9c56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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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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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
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
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巧巧女士、财务总监苏卫标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
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97cfb8-3bcf-4674-b109-f3754b8aa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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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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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年度
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
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 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
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 500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辉、立信 元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
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
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
券、银信评估、 组、2015 年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
立信等 报、2016 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报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 月 30日至 2017 年 12月 29 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琦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露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梅庭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
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3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营业执业证照等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8219a6-168a-4850-af06-7f2e06d6a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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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奥佳华(0026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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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奥佳华
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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