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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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1 │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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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1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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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 │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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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 │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 │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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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 │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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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 │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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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 │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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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3 │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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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3 │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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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38 │哈尔斯(002615):2024年度业绩预告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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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1│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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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2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
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fa9ab59-a3cd-4396-8826-8665626ce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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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1│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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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13d5b428-17c3-46be-b3dd-745c6452c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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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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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08cb0cae-97b8-42e9-a25f-6af79cbf6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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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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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72f798e-2299-441b-a73b-8b75defac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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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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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a5fb945c-3abd-48a1-a2f1-839d6bc6d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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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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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93285eb8-152c-4106-a90d-7c66a500b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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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30│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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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577820e2-0569-41fa-bd83-8016bcb13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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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3│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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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171b0e1c-9544-48d3-a03c-d265c9e18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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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3│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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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844ce41e-3545-4812-bbbd-b0894625b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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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38│哈尔斯(002615):2024年度业绩预告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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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7,800 万元-34,600 万元 盈利:24,978.2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1.30%-38.5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7,360 万元-34,160 万元 盈利:21,573.4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6.82%-58.3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0 元/股—0.75 元/股 盈利:0.5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杯壶主业,持续拓展与深耕国际市场份额,通过优化客户结构,扎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与核心客户
的长期合作关系,持续优化订单结构,确保营收的稳健增长,进一步开拓客户的增长潜力,有效提升市场份额,推动营收的显著跃升
。同时,公司积极贯彻精品国货战略,加速推进内部管理革新,并切实实施降本增效举措,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750731db-1722-488e-b12b-ad45a4048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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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42│哈尔斯(00261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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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上述相关已授予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股票数量为 2.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
.4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6,295,732 股减至 466,267,7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66,295,732 元减至 466,267
,73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每日 8:30—11:30、12: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传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10000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
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9aa51d25-ce72-4965-8549-6166bf792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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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29│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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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654,4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5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392,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5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2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6%;反对 3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8%;反对 39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74%;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4,687,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7%;反对 9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84%;反对 92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28%;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2a364fc4-d77d-40f2-8b3f-85d8bc48d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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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25│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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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
规”)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
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
024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
、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
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2 项议案,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392,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98%。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名,代表股份 3,261,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
份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95%。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83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8958%;反对 3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1.9974%;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1068%。
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9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0.3484%;反对 92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8.4528%;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1988%。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3f3036e3-cc0c-4d29-b439-2d5ed32b9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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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9:27│哈尔斯(002615)::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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