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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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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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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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 │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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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 │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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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1:10 │哈尔斯(00261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
│ │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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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1:10 │哈尔斯(0026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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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 │哈尔斯(002615):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
│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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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 │哈尔斯(00261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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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 │哈尔斯(002615):非经营性资金专项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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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 │哈尔斯(002615):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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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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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1名,代表股份 239,79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51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4%;反对1,4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4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4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反对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3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
,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7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5b8ea7-1826-4b3b-bfe8-451c025c6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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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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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5月 12日 15时 0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
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以及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1
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
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
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7项议案,分别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名,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8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7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议案《2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议案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议案 6《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吕强、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吴子富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纳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
,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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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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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823ae74-4d49-478c-a6e5-a885400f6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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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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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a25de68-4612-401c-bcf7-791794d6c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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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1:10│哈尔斯(00261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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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
种,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暂时未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1
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3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
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集 扣除发行费 截至 2026年4
号 入 资金金额 用后实际可 月 3日累计投
使用募集资 入金额
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46,458.42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46,458.4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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