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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哈尔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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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7 00:00│哈尔斯(00261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6/b0dbd860-0e63-497d-b347-27a389bd312c.PDF ─────────┬──────────────────────────────────────────────── 2024-04-30 00:00│哈尔斯(0026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57d94523-f837-4932-8c03-7b1f6841d4cb.PDF ─────────┬──────────────────────────────────────────────── 2024-04-23 00:00│哈尔斯(00261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哈尔斯(00261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68bc3f3-831d-437c-ad96-12dc36b98859.PDF ─────────┬──────────────────────────────────────────────── 2024-04-23 00:00│哈尔斯(00261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哈尔斯(00261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e0736243-e5be-4a2b-9780-d1fb2358b376.PDF ─────────┬──────────────────────────────────────────────── 2024-04-08 00:00│哈尔斯(00261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年4 月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 ”)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 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 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3 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 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4年 3月 16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2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 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3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13,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13,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13,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b97d73f1-259e-40cd-8cc3-4e950af8d451.PDF ─────────┬──────────────────────────────────────────────── 2024-04-08 00:00│哈尔斯(00261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3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月 3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座 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21,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821,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1ebd9ead-7690-4959-a6ff-461a636889e6.PDF ─────────┬──────────────────────────────────────────────── 2024-04-03 00:00│哈尔斯(0026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哈尔斯(0026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ddf83c32-59ef-4d81-a5b2-6e6381bb323a.PDF ─────────┬──────────────────────────────────────────────── 2024-04-03 00:00│哈尔斯(00261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哈尔斯(00261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6390bab9-9b69-4d50-ab32-60caa8245209.PDF ─────────┬──────────────────────────────────────────────── 2024-04-02 00:00│哈尔斯(002615):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尔斯”)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 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 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美元、港币、泰珠,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该金额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授权总裁或其转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保 持股 最近一期 目前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方 比例 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哈尔斯 杭州哈尔斯 100% 81.37% 0 10,000 6.81% 否 香港哈尔斯 100% 96.16% 0 25,000 17.03% 否 小计 0 35,000 23.84%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哈尔斯 泰国哈尔斯 100% 38.41% 0 25,000 17.03% 否 小计 0 25,000 17.03%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真空器皿、真空电器、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纳米发热膜材料及器件、家用 电器、商用电器、家用及商用电器组件(主控线路板、线圈盘)、玻璃陶瓷制品、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仓库管理 、物业管理、人才中介。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成立日期:2016 年 2月 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经营范围: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4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5.26 亿泰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三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负债率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杭州哈尔斯 74,706.78 60,787.93 13,918.85 81.37% 45,273.63 2,416.89 7,204.37 香港哈尔斯 59,047.96 56,781.41 2,266.55 96.16% 107,605.56 1,016.83 888.45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泰国哈尔斯 15,201.61 5,839.65 9,361.96 38.41% 5,657.29 124.71 135.17 2、截至2024年2月29日,上述三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负债率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杭州哈尔斯 70,516.67 59,995.66 10,521.01 85.08% 7,111.86 456.57 456.57 香港哈尔斯 51,901.41 49,344.60 2,556.81 95.07% 15,823.69 273.69 273.69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泰国哈尔斯 14,560.68 5,676.49 8,884.19 38.99% 870.36 14.40 14.4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及有效期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上述三家子公司申请的融 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转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 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 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2、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9c590270-878c-4a25-a911-64f7ca8fef51.PDF ─────────┬──────────────────────────────────────────────── 2024-04-02 00:00│哈尔斯(00261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782,3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161,625,116.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162,511.6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 的未分配利润887,144,619.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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