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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哈尔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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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9:46 │哈尔斯(00261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3 19:58 │哈尔斯(00261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2026-06-30 00:00 │哈尔斯(00261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6-11 16:22 │哈尔斯(00261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12 18:59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8:59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9:02 │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4-15 00:30 │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14 21:10 │哈尔斯(00261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 │ │资金的公告 │ ├─────────┼──────────────────────────────────────────────┤ │2026-04-14 21:10 │哈尔斯(0026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2026-07-20 19:46│哈尔斯(00261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已增持金额 675.43万元人 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 股东名称 职务 增持期间 增持 已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已增持金额 方式 (股) 的比例 (万元) 吕丽珍 董事、副总裁 2026年6月30 集中 644,900.00 0.12% 450.06 欧阳波 董事、副总裁 日-2026年 7 竞价 320,000.00 0.06% 205.12 邵巧蓉 董事会秘书 月 20日(增持 30,000.00 0.01% 20.25 吴汝来 董事、首席财务官 计划尚未实施 - 0.00% - 孙玉来 副总裁 完毕) - 0.00% - 注:上表中如有尾差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吕强 176,327,685.00 31.50% 176,327,685.00 31.50% 吕丽珍 21,291,500.00 3.80% 21,936,400.00 3.92% 欧阳波 14,093,800.00 2.52% 14,413,800.00 2.57% 吕丽妃 5,751,000.00 1.03% 5,751,000.00 1.03% 吕懿 6,925,500.00 1.24% 6,925,500.00 1.24% 邵巧蓉 600,000.00 0.11% 630,000.00 0.11% 吴汝来 1,150,000.00 0.21% 1,150,000.00 0.21% 孙玉来 - 0.00% - 0.00% 合计 226,139,485.00 40.40% 227,134,385.00 40.57% 注:上表中如有尾差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等原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c6d23a5-4fd0-4880-865a-ac18e3363e98.PDF ─────────┬──────────────────────────────────────────────── 2026-07-13 19:58│哈尔斯(00261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600 万元-5,500 万元 盈利:9,135.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9.79%-49.6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380 万元-5,280 万元 盈利:8,984.2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23%-51.2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 元/股—0.11 元/股 盈利:0.2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多元化客户布局与全产业链协同优势,经营韧性持续显现,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利润同比下降,但环比 明显改善。 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阶段性升值影响,出口毛利率相应承压;但二季度开始汇率对报表影响逐步收窄,若不考虑财务费用汇兑损 益因素,公司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主业盈利能力稳健。 泰国基地尚处产能爬坡期,对当期利润形成阶段性影响,但随着海外产能有序释放及供应链本地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逐步突进,与 国内成本差距逐步收窄,基地整体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77a6a02-3df6-492b-8bcd-d2bb1613449a.PDF ─────────┬──────────────────────────────────────────────── 2026-06-30 00:00│哈尔斯(00261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董事、副总裁吕丽珍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2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 (2)董事、副总裁欧阳波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 (3)董事会秘书邵巧蓉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4)首席财务官吴汝来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5)副总裁孙玉来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在本次公告前的 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 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的 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 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间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等原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63c0545-edb8-4dc6-a178-69e2a9e74fdf.PDF ─────────┬──────────────────────────────────────────────── 2026-06-11 16:22│哈尔斯(00261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 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5072786B 名称: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吕强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玖佰捌拾壹万壹仟柒佰贰拾贰元 成立日期:1996年 05月 23日 住所: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号(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都路 968号;浙江省永康市经 济开发区哈尔斯东路 2号 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塑料制品销售 ;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软件开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a358fc1-a29d-48b5-a0fa-985696334584.PDF ─────────┬──────────────────────────────────────────────── 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1名,代表股份 239,79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51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4%;反对1,4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4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4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反对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3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 ,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7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5b8ea7-1826-4b3b-bfe8-451c025c6535.PDF ─────────┬──────────────────────────────────────────────── 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5月 12日 15时 0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 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以及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1 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 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 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7项议案,分别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名,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8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7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议案《2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议案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议案 6《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吕强、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吴子富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纳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 ,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 ─────────┬──────────────────────────────────────────────── 2026-05-11 19:02│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哈尔斯(002615):2026-039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823ae74-4d49-478c-a6e5-a885400f6c12.PDF ─────────┬──────────────────────────────────────────────── 2026-04-15 00:30│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a25de68-4612-401c-bcf7-791794d6c77f.PDF ─────────┬──────────────────────────────────────────────── 2026-04-14 21:10│哈尔斯(00261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 种,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暂时未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1 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3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 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集 扣除发行费 截至 2026年4 号 入 资金金额 用后实际可 月 3日累计投 使用募集资 入金额 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46,458.42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46,458.4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个 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审慎投资原则,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事项,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41b0b93-6f21-48a0-b29a-ca0e875604aa.PDF ─────────┬──────────────────────────────────────────────── 2026-04-14 21:10│哈尔斯(0026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哈尔斯(0026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c2b1ae4-85d7-41ff-90b6-6964bdb298d5.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3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6日、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5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27元/股 。 3、2024年 5月 27日,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的议案》《关于选举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 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 3. 27元/股调整为 3.17元/股,并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 12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17元/股 。 6、2025 年 3月 5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 委员会主任,任期为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 20 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 份的价格由 3.17 元/股调整为 2.92元/股,并同意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8、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10月 9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价格为 2.92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年度 2024年员工 2025年 目标值:以 2023年营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持股计划预留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授予部分(第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11216 一批)第一个 于 30%; 号),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解锁期 触发值:以 2023年营 为人民币 3,238,218,488.18 元,较 2023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年度增长 34.53%,因此 2024年员工持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 于 20%。 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目标 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对应考 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 核年度 成就情况 2024年员工持 2025年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 经公司审查:本员工 股计划预留授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持股计划有 27名持 予部分(第一 员工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依据个人绩效 有人 2025年个人层 批)第一个解 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 面绩效评分达到 80 锁期 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 分以上,个人系数为 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 100%;1名持有人 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2025年个人层面绩 (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效评分为 70 分(含)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 -80分,个人系数为 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 80%。 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 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 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 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 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 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 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份额的 5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 9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77%。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 标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对应可解锁并分配的股票数量 为95.5万股。其余因持有人 2025 年个人层面绩效评分不完全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锁并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 规定,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 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一批次已解锁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6ad5f72-3417-4bd3-926c-dbe086b2e6d8.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周一)下 午 15:00-16: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总裁兼董事吴子富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职工董事吴汝来先生、董事会 秘书邵巧蓉女士、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周五)中午 12:00前将有 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aers.com。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159b321-430c-4516-9ade-00d6435e0a5c.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非经营性资金专项报表 ─────────┴──────────────────────────────────────────────── 哈尔斯(002615):非经营性资金专项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3a90292-0cec-4703-b474-cc982a669a97.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 分调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的 50%、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 5 0%,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发数据开展。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细则执行,其董事 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15万元/年(税前),按月均额发放,无绩效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的 50%、季度绩效 薪酬占标准年薪的 20%、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 30%,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发数据开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计算。 遵循赏罚有度原则,为鼓励超额完成目标行为,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公司可按照超额部分计提 10%-20%的超利润奖金,由 总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具体计提比例并确认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cf930a5-11ee-43d2-9ad7-2ed47641a616.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哈尔斯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哈尔斯(深圳)智能数字化饮 水器具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强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希格 户外运动投资有限公司、希格户外休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斯(泰国)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8%。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不锈钢器皿(真空保温、非真空保温)、玻璃器皿、塑料器皿、铝瓶、智能水杯、数控机床业务;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 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沟 通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关联交易等。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利率和外汇风险、政策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 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 0.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 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 0.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以 下迹象: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频繁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 以下迹象: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以下迹象: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 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 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强化了对经营管理层的专业化监 督。 董事长:吕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b9d4f77-9ecc-4607-8799-46ebad7d5201.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 │公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3cf5a23-34ca-430b-b88c-301f17b68829.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4,847.25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4,591.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6.23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3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 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号 金额 实际可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6,430.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4,59 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6年 拟置换金额 号 入 资金额 4月 3日自筹 资金已投入 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74,303.12 46,430.52 44,591.02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4,303.12 46,430.52 44,591.02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86.88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858.41万元及其他 相关发行费用 328.47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6.23万元( 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858.41 84.91 84.91 审计验资费用 154.72 90.00 90.00 律师费用 115.03 72.64 72.6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2.6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含印 36.08 8.68 8.68 花税) 合计 1,186.88 256.23 256.2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 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 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年 4月 3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3e87d72-4f50-4637-ae49-1f71c57b1944.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2026-027 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致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专注于不锈钢保温器皿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杯壶制造与品牌运营商。公司产品线涵盖了多种保温杯、保温壶和焖烧 罐,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进行了精心设计。近年来,公司在保温器皿功能方面,不断向智能技术靠近,推出多款具有显温、 糖分检测、心率测量、饮水记录、喝水提醒等智能化功能的产品,为用户带来全新的使用体验,广受市场欢迎;材质方面,完成了从 不锈钢到钛的拓展;工艺方面,公司实现了内胆喷涂陶瓷漆、外表面纳米砂纹漆等技术的突破。除了真空保温产品,公司还积极延展 到非真空品类,如铝杯、玻璃杯和 Tritan 杯等,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公司致力于在 OEM业务领域深耕细作,专注于海外市场拓展与深化。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和专业的技术 服务,公司与全球知名品牌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环节,更延伸至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全链条,持续提 升了客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 在自有品牌方面,公司依托“哈尔斯”和“SIGG”两大品牌,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优化,公司将塑造一个更加强大和 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形象,从“杯壶制造商”升级为“生活方式品牌运营商”,把保温杯由“饮用器皿”升维至“生活方式载体”,力 争实现以终端品牌力与产品力为拉动的销售提升。 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与深厚的制造底蕴,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从产品创意到量产交付的全流程 ODM解决方案。凭借对 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方案,涵盖结构创新、材料应用及功能设计 等多个维度,为客户提供兼具差异化竞争力与成本效益的产品选择。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提升原创设计能力、优化产品开发流程、 强化智能制造水平,致力于成为全球杯壶行业领先的 ODM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 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科学规范 、有效制衡、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完整的内控制度文件,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工作及审批流程。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遵循监管指引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 司将强化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公司稳定合规运营。 公司将及时跟进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颁布、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进行相关制度的编制与修订,保障投资者权益 ,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 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各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以及通过内部培训,进一步加强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 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三、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将其视为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途径。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将合 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严抓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持续优化完善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建立贯彻全级次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与内部保密机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持续打造优秀合规的上市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 接待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与支持。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丰富披露内容,加强对公司核心业务、技术创新及战 略规划等关键信息的解读,助力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认知公司价值。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交流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全 面提升沟通效率与效果,持续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全面贯彻落实市值管理制度,提升股东回报能力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落实推进“长期、稳定 、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助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1. 重视投资者回报,稳定分红预期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断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调整和程序,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市以来分红情况: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自 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 2024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超 7 .2亿元人民币。 未来,公司将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统筹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打造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2. 股东积极增持,坚定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积极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于 2025年 4月 9日至 2025年 9月 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76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021,777.50元(不含交易 费用),坚定发展信心。 3. 积极回购股票,维护公司价值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公司积极推进股份回购工作。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5年 9月 2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38,950股,占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0%,回购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93,515.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4、定增成功发行,长期激励凝聚人心 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49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 项目(一期)”。该事项已于 2025年 9月 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4,303.12万元,将用于产能智能化转型升级与规模化整合,为公司核心项目建设、提升 长期关键竞争力及战略布局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公司于 2026年 2月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述草案将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未来,公司将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继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强化投资者 回报,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 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486b206-84be-4d0e-af84-2dc9c99023e8.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ecf99f4-adb4-4143-924c-83f8cc301650.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 93,543,990股已于 2026年 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466,267,732股增加至 559,811,72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466,267,732元增加至 559,811,722元。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时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及修订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267,732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9,811,722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6,267,732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9,811,722股,均为普 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一百三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 十三条 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员会的运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 战略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 十七条 包括 2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1名独立董事,对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出建议,具体包括: 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议,并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 并提出建议;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具体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包括: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究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对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 内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目 标、政策、管理等提出建议; (五)识别评估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相关影 响、风险和机遇,提出相应建议,管理 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合规管理、污染物管 理、废弃物管理、水资源、能源利用、 应对气候变化、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 安全、商业道德、反腐败与反贿赂等方 面; (六)督促公司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就 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七)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 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 露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向董事会 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 公司设总裁 1名,副总裁 4名,首席财务 公司设总裁 1名,副总裁 1-6名,首席财 十条 官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务官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原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前述事项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相关文件签署等全部事宜。本次《公 司章程》中相关修订条款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18c7a41-c678-4a72-bd20-52a58cc317b7.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1bb3e8f-5dd4-4991-8550-4d854f7fe662.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2b39d32-f5d0-4bbf-be4a-e70cf7131b68.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 与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 025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人,注册会计师 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的 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及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 8月 6日,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重新选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机构,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结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选聘机构资质条件建议,草拟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选聘方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此方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二)自邀请及发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方案》后,致同事务所按期向公司递交了有关资质文件,并通过现场沟 通演示、关键事项沟通、项目质量展示等方式,呈现团队专业水准以及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行业情况、业务逻辑的理解。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综合考量机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质量、服务经验等因素,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机构,并将此提案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2026年 1月 1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公司部分管理层、致同事务所就 2025年度预审情况进行了 沟通。致同事务所根据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事项》,汇报 了有关审计范围、时间进度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工作计划。致同事务所项目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详细汇报了预审情况,就各主要 会计科目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横向对比、审计工作流程安排等情况进行阐释并回应解答了独立董事的有关提问。 (五)2026 年 4月 1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致同事务所交流讨论了 2025 年度初审情况,致同事务所 介绍了审计小组工作概况、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有关程序、主要审计结果情况,并汇报有关 2025年度财务报表重要变动科目分 析、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等。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事务所审计初稿开展审慎讨论,对毛利率变动原因、库存管理及其周转情况、重 点建设项目进展等问题与审计人员作了更加深入的沟通。 (六)2026年 4月 1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各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e39f3f5-024f-4568-81bb-9a9c24d17dec.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玉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玉来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1 年 7月至 2017年 7月之间,历任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伽 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质量经理、生 产运营经理等职务。2017年 7月至 2019年 2月,担任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热工与工控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 2月至 2026年 3月 ,历任佐帕斯工业中国区杭州佐帕斯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监,嘉兴佐帕斯工业有限公司厂长、生产运营总监等职务。 孙玉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8b08afa-6331-4ec2-8285-d1943bf31dc5.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207faee-74ec-48dc-98ac-28d6aabf8856.PDF ─────────┬──────────────────────────────────────────────── 2026-04-14 20:52│哈尔斯(00261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哈尔斯(00261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59d143d-d5e5-44b2-a17f-815bf142182b.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27997f-4b8f-4932-b431-0e42045129c5.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6e35cfe-9f7b-48a4-b6ef-e3bc2716586c.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03837ce-62e6-4244-ae70-be0a3f57ae7e.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15日,并同意以 4.46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a623204-3363-4970-9f8f-bbe7e11922c7.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 60 万份。上 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7179fdc-0fe3-492e-bdc0-fe6eaecf3c7c.PDF ─────────┬──────────────────────────────────────────────── 2026-04-14 20:51│哈尔斯(0026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哈尔斯(0026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79a9904-830b-4563-a4cb-7ee006341bdd.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哈尔斯(002615):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210de65-468d-4c7d-8463-63df7bfebce1.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尔斯”)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哈尔斯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哈尔斯如下保证:哈尔斯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哈尔斯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2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6年 4月 1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4.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4月 15日为授予日。同 时,根据公司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04b8108-2959-4215-8fdd-bd3f6a0b62b8.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哈尔斯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ca8647d-1422-419f-870a-1d50acb660d7.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881d32f-135e-49fd-8aaf-932ba61d8531.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 斯”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已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6,430.5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4,591.02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74,303.12 46,430.52 44,591.02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4,303.12 46,430.52 44,591.02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二)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91 84.91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0.00 90.00 3 律师费用 72.64 72.64 4 材料制作费 8.68 8.68 合计 256.23 256.23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 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c2b2ee5-2a2d-4f1c-930b-8a5b82643ad5.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 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已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扣减前拟投入 扣减金额 扣减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80,000.00 4,510.00 75,490.00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80,000.00 4,510.00 75,49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 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 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 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 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中心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 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 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0b42d26-ed09-4b2c-90c0-2cfc79db46bf.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1-2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3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7405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哈尔斯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1121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哈尔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 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哈尔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哈尔 斯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哈尔斯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哈尔斯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哈尔斯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2ad3fe9-a9cc-409b-8eef-a5e6702f2e7b.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哈尔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C007187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截至 2026年 4月 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哈尔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的基础上对哈尔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哈尔斯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 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年 4月 3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哈尔斯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3,543,9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8,199,096. 99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46,700,902.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汇入本公 司。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133,771.2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 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 86,232.30 74,303.1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4 月 3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6,430.5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 74,303.12 46,430.52 44,591.02项目(一期)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86.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 25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84.91 84.91 2 审计及验资费 90.00 90.00 3 律师费用 72.64 72.64 4 材料制作费 8.68 8.68 合 计 256.23 256.23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e334408-82c2-4aaf-8f7b-2cbd1fa97af5.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哈尔斯(002615):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d6a9155-9a04-4e85-a652-8d78a3e0304c.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为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应对外汇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 ,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以及不锈钢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 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外汇衍生品以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可以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技术及操作风 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审慎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保障采购与销售环节结算价格稳定性,增强生产经营的规划预见性,防控和应对外汇汇率、利率以及不锈钢、镍 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国际贸易收入占比较大,美元和欧元是销售环节主要结算币种,其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将对公司 的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需采购大量不锈钢卷及分条钢,进行原材料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同样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 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不做投机性交易,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2、交易金额:不超过 13,000万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套期保值工具;二是与公司生产 经营直接相关的商品期货,包括不锈钢及原材料镍(镍含量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交易场所限定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合 作机构须为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4、交易期限:自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 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原材料现货与期货 交易价格波动亦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或投入金额过大,造成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实 际损失。 4、履约风险:因市场、业务环境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交易规模、期限与预测有所偏差,产生的延期交割或合约一方到期无法 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选取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保持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相匹配,持续优化衍生品交易规划、期限组合,保障公司利益。 2、严格按照授权额度范围进行操作,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合理调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资 金。按照公司已经制定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对应 的操作。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 时报告公司决策层,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 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或合规性审计。 5、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加强排产调度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实际 海外贸易结汇需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采购需求为基础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以降低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为目的,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开展,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开展的风险, 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dfff22-5fd8-45b3-9348-7865dd1cff35.PDF ─────────┬──────────────────────────────────────────────── 2026-04-14 20:50│哈尔斯(002615):2026-035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3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 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金额 实际可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 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 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 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 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中心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 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 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a681f15-2883-4e25-b337-eaf870b38c22.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 5月 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 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00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 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座 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7c28d07-06d2-4360-9b56-6559fb266a7a.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海静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海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89d4885-014d-4aa7-bb7c-9746331a344a.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宗瑜 ─────────┴──────────────────────────────────────────────── 哈尔斯(0026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宗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be39980-68b2-4b00-a88f-aa82f58e409e.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839736b-029a-453a-ba63-fd49ab123572.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哈尔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bc4b58e-d7a4-426d-868e-d86ad41bd435.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哈尔斯章程》 ─────────┴────────────────────────────────────────────────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9b3c216-6ac1-4747-8ad7-904886a52f48.PDF ─────────┬──────────────────────────────────────────────── 2026-04-14 20:49│哈尔斯(002615):《哈尔斯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d29990e-ffdc-4871-9a43-5a8266a7083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15│哈尔斯: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4020.PDF ─────────┬──────────────────────────────────────────────── 2026-04-15│哈尔斯: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4027.PDF ─────────┬──────────────────────────────────────────────── 2025-10-31│哈尔斯: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7476.PDF ─────────┬──────────────────────────────────────────────── 2025-08-26│哈尔斯: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762.PDF ─────────┬──────────────────────────────────────────────── 2025-04-22│哈尔斯: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4371.PDF ─────────┬──────────────────────────────────────────────── 2025-04-22│哈尔斯: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4382.PDF ─────────┬──────────────────────────────────────────────── 2024-10-28│哈尔斯: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4755.PDF ─────────┬──────────────────────────────────────────────── 2024-08-27│哈尔斯: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610.PDF ─────────┬──────────────────────────────────────────────── 2024-08-27│哈尔斯: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601.PDF ─────────┬──────────────────────────────────────────────── 2024-04-30│哈尔斯: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3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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