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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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 │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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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 │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 │专项说明(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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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 │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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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4 │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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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4 │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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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 │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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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 │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
│ │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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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 │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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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00 │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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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00 │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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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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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5c935231-708c-4cb5-ab2d-3aee0d198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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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
│说明(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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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修订稿)。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f4cf63b3-09ea-4830-a6c5-b49b9833d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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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5│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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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901c1aa6-1198-4551-943d-553a83ebf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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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4│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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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3月 21日 14时 3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
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
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3
月 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哈尔
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
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2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183,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212%。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 名,代表股份 11,287,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0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8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3人,代表股份
11,28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7%。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21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9,1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00%;反对 2,093
,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02%;弃权 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8%。
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10,61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38%;反对 584,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5%;弃权 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6%。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373c503b-43e5-40bc-a59a-5a668380b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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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4│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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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04168d7c-9a17-4ef0-bff1-8591909fa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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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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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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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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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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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11│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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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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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00│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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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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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00│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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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中银证券关于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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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7│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
│说明(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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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修订稿)。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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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6│哈尔斯(0026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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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2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
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近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更
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文件披露后,通过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2f789336-1cc1-4a5d-80a0-51058242c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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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6│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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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关于哈尔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303c29b3-96b8-4723-9b32-d7418722e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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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56│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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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哈尔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a28e49f6-7506-4168-b258-5504a60da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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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2:02│哈尔斯(002615):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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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康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53 人,
代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24,522,200 份,占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人潘诗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为加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刘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24,326,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同日召开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03546d6e-a54b-48d4-80f6-ff35fb737b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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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2:02│哈尔斯(0026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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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胡志
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6,379,732 股减少至 466,295,732 股,注册资本由 466,379,732 元减少至466,295,
732 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
象姚惠庆、栗克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6,295,732 股减少至 466,267,732 股,注册资本由 466,295,732 元减少至466,267,732 元。
关于上述回购注销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8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
偿债务的请求。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379,732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267,732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6,379,732 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6,267,732 股,均为普
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5633e3b2-c362-4af9-8f5f-88db6e1b2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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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2:01│哈尔斯(0026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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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材料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材料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材料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材料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于 2024 年 4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
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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