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616(长青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8:3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6-04 18:1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8:23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3 18:23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9:46 │长青集团(0026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6-06-25 18:3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决议(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于 近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58,601,922 元 人民币 859,216,368 元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同步完成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b38a455-9b67-45ea-a46f-a3b501367cf4.PDF ─────────┬──────────────────────────────────────────────── 2026-06-04 18:1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 │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第三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尾款)合计 4,443.85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部分款项合计 4,433.85 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公用环保能源尚欠 1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已就公用环保能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尾款向其发出催款函。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1、2023 年 6月 30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原协议”),拟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 1”)、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 2 ”)100%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公用指定的关 联 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 的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因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 年 6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中山公用与公司进行接触并重启本次交易的协商。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5、2025 年 7月 25 日,公司和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与中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环保能源”)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转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 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8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6、2025 年 8月,公司足额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7、2025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同意公司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 保能源的批复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的条件均已实现。基于此,公用环保能源向公司足额支付了本次交易 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公司完成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7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085)。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标的公司 1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名厨香港及标的公司 1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1》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 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公用环保能源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3,743.30 万元。其中 :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乙方向标的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市场监督管理 局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9,882.31 万元分别汇至乙方一、二指定账户, 其中: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其持有 25%股权的全部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剩余第二期转让款 6,139.0 1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在标的公司 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计的 6个月期间(以下称“尾款保证期”),倘若不出现约定的尾款扣除 情形的,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期尾款,尾款为股权对价款总额的 9%即 1,347.58 万元 ,其中: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1,347.58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二)标的公司 2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 2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 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8,612.77 万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在甲方第一期转让款支付后即书面告知贷款银行本次 的股权转让事宜;③乙方向项目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本条款前述三个条件均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监管银行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书 复印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资金转出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对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22,737.70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第三期对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的 9%即 3,100.59 万元,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为尾款 保证期,倘若不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尾款扣除情形,则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第三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尾款)合计 4,443.85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部分款项合 计 4,433.8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用环保能源尚欠 1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已向公用环保能源发出催款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37848f9-4252-496b-a2f3-4c3af1bac5b3.PDF ─────────┬──────────────────────────────────────────────── 2026-06-03 18:23│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股份454,08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82%。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1,1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96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2人,代表股份2,96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任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01 《关于杨德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7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18%;反对1,2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4%;弃权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8%。 1.02 《关于邵敏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6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2,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68%;反对1,2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4%;弃权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579330d-0a00-4b39-a3f2-e00a5134bd86.PDF ─────────┬──────────────────────────────────────────────── 2026-06-03 18:23│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邵芳、郑逸达(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 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有 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 权委托书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 事长何启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201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7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51,1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3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01名,代表股份 2,96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5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 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 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任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 关于杨德明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57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 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弃权 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5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18%;反对 1,269,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74%;弃权 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8%。 该议案表决通过。 2. 关于邵敏华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56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 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弃权 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52,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68%;反对 1,269,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74%;弃权 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811b1c4-3e14-4860-8219-195702630dd2.PDF ─────────┬──────────────────────────────────────────────── 2026-05-18 19:46│长青集团(0026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 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召集人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 应到会董事 5 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全体董事一致推选何启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启强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该安排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决策的 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