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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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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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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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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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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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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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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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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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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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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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 │长青集团(00261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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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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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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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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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原则;(四)维护公司长远利益,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目标相符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董事长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执行。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
核领取薪酬。
(三)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仅与岗位价值、市场薪资行情对标挂钩,不与公司业绩相关指标挂钩考核。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包含财务指标+战略指标)
挂钩。原则上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50%。
(三)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发生变动的
个别调整而调整。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5412d52-1694-4bc2-8df6-f7342d4b7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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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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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嘉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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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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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青集团”)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青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青集团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295e3ab-3e79-47d5-ab51-b11222e51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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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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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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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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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afe9f93-015a-464f-8b71-d2ae63405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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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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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497968a-7708-48aa-9c2e-b8a5e7623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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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长青集团(0026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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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2025 年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80,223,854.25 元,未弥补亏
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未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4,919,828.18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2,491,982.82元。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为 1,055,258,255.6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15,740,718.33 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
5,740,718.33 元,公司总股本为859,216,368 股。
3、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 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859,216,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214,804,092.0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6,425,875.60 0 74,195,845.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0,223,854.25 216,679,199.86 159,026,029.46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055,258,255.6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915,740,718.3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00,621,721.4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18,643,027.85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00,621,721.4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214,804,092.00 元,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00,621,721.40元,高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且高于5000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 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债务偿还
能力、历史分红情况、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的。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为 0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826d34-6d22-4971-b223-695ac9f2c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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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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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长
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处理及焚烧余热发电、生物质热电、工业集中供热、余热发电;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
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合同印章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管理
、采购业务控制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以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190d3a-87ee-4116-a4e0-b6dafb634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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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长青集团(00261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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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谭嘉因、包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谭嘉因、包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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