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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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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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3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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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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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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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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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32 │长青集团(002616):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长青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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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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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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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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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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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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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ae1ab8b-d538-4ab2-a49e-c33855e70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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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30│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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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
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8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全
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的 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
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
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华兴新能源已按本协议约定先后支付三
笔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已于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鱼台环保的
股权,鱼台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2
6、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以先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16,800.00 万元为股权转
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3,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6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 3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 16,233
.34 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 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83 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
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偿。”
根据上述第 6 点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华兴新能源已于近日向公司支付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5,336.00 万元)。由于筹
资进度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新能源尚未足额支付全部债权款,但本阶段债权款的暂时延后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6d2f406-2203-4adf-9823-03b2ee1e9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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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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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和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1、2023 年 6月 30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原协议”),拟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 1”)、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 2
”)100%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公用指定的关 联 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
的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因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 年 6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中山公用与公司进行接触并重启本次交易的协商。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5、2025 年 7月 25 日,公司和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与中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环保能源”)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转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
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8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于 8月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两笔合计 12,356.0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7、公司于 11 月取得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同意公司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能源的
批复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的条件均已实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1)。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标的公司 1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名厨香港及标的公司 1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1》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
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公用环保能源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3,743.30 万元。其中
: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乙方向标的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市场监督管理
局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9,882.31 万元分别汇至乙方一、二指定账户,
其中: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其持有 25%股权的全部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剩余第二期转让款 6,139.0
1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在标的公司 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计的 6个月期间(以下称“尾款保证期”),倘若不出现约定的尾款扣除
情形的,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期尾款,尾款为股权对价款总额的 9%即 1,347.58 万元
,其中: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1,347.58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二)标的公司 2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 2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
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8,612.77 万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在甲方第一期转让款支付后即书面告知贷款银行本次
的股权转让事宜;③乙方向项目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本条款前述三个条件均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监管银行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书
复印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资金转出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对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22,737.70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第三期对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的 9%即 3,100.59 万元,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为尾款
保证期,倘若不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尾款扣除情形,则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于近日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
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1、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黄荣泰 袁富良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独资)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
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
2、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黄荣泰 袁富良
股东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股权,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2cf4c95-625c-444f-9966-b1412e5eb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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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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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ca99373-7681-4163-a280-a160ee144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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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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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b2e93fe-8c63-4258-9755-02dae9e32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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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32│长青集团(002616):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长青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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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青”或“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中诚信国际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长集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有效期为受评债项
的存续期。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已触发《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目前,公司
已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全额赎回截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 11,228 张“长集转债”。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长集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无使用中诚信国际评级的存续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中诚信国际终止对广东长青的主体
信用评级及“长集转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c655552-82b7-44ce-aea7-0ee887f49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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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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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集转债”赎回日:2025 年11月4日
2、“长集转债”摘牌日:2025 年11月12日
3、“长集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月 9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 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 号”文同意,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4月 15 日(T+4 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4 月 8日。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月3日起由原 8.31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月 3日起生效。详见 2020 年 5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
54)。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4 月30 日起由原 8.11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月 30 日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4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3、2024 年 3月 18 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月 19 日起生效。详
见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10 日起由原 6.50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10 日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5、2024 年 9月 13 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月 18 日起生效。详
见 2024 年 9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9月 24 日起由原 5.30 元/股调整为 5.15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月 24日起生效。详见 2025 年 9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 2025 年 9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实施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长集转债”的 130%为 6.89 元/股,实施权益
分派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 130%为 6.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长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长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长集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长集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
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长集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4月 9日-2026 年 4月 8日的票面利率),t=210 天(2025 年 4月
9日至 2025 年 11 月 4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11 月 4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计算可得:IA=100×2.00%×210/365=1.15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赎回价格为 101.151 元/张(含息、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
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集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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