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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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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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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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5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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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5 │长青集团(002616):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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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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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1 │长青集团(00261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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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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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1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2025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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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4 │长青集团(002616):长青集团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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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1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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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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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453,9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57%。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51%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1人,代表股份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2%;反对 64,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1%;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83791a5-e8d1-4d93-a404-93a1c54d0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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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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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邵芳、刘杰(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议案。据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5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就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
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121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451,11
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5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21 名,代表股份 2,823,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6%,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会议现场选举股东代表为计票人,公司监事和本所见
证律师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2%;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1%;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7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9a80d33e-7924-4b75-8f7d-49d192c2f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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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5│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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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7f073aa8-4850-4b08-b067-949d1fd1f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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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5│长青集团(002616):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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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年 7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7b9e2399-f382-4269-9d83-4bb8a19a4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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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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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8 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8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
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6日
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
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
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
认。信函、传真在 2025 年8月 6日 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
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6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975ca378-15ec-4625-8f08-c73d6d0d1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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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1│长青集团(00261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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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
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5年 7月 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b3cfe1e1-7649-4d64-8b84-9179bfb58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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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30│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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