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0 ST瑞和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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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3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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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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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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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7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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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8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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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 │ST瑞和(0026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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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 │ST瑞和(00262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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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 │ST瑞和(00262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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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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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ST瑞和(00262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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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3│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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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瑞和;证券代码:002620)于 2025 年 9月 24 日、
9月 25 日、9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 2025 年 7月 1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 破申 6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
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下述原因,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
“瑞和股份”变更为“ST 瑞和”。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01,798.52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41f260cd-b5ff-434e-85a0-f71288001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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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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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下午 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5 年 8月 28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900,04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746,8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198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0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5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
,153,22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04%。(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3,745,3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95%;反对77,2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2%;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43%;反对 77,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弃权 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9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鹏、张梅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9f2a470-a000-458f-84ed-cc2e2ed62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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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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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崇立法意第 040号致: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通
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如刚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10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3,900,0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8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74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19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计 9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2,15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4%。上述股东均于 2025年
9月 15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亦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
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745,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77,22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8143%;反对 77,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5865%;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3%。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7d8da92-6ffd-4904-8b3b-0fc95801f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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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7│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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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23 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066.76 万元(其中 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当日统计归档 1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1,394.6万元),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单个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仅1个,说明如下: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原告李昭辉与被告深圳市安居腾龙房
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工程款1,394.6万元。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上述案件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22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
民币672.16万元,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331e9ac-7f9d-4405-9a8f-a1cefb55e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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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8│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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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瑞和;证券代码:002620)于 2025 年 8月 29 日、
9月 01 日、9 月 0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 2025 年 7月 1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 破申 6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
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下述原因,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
“瑞和股份”变更为“ST 瑞和”。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01,798.52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679c7f8-340b-4510-ae91-83ecfe345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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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ST瑞和(0026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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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会议决议
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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