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0 ST瑞和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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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2 │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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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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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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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07 │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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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22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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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17 │ST瑞和(002620):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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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43 │ST瑞和(00262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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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7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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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22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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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42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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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2│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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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实业”)累计质押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今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实业”)通知,瑞展实业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并于当日再次进
行质押。瑞展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所实际控制,为李介平先生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瑞展实业 是 15,220,000 20.63% 4.03% 2024年9月3 2025年8月 深圳担保
日 20日 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 15,220,000 20.63% 4.03%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东及其一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明限售
类型)
瑞展 是 15,220,000 20.63% 4.03% 否 否 2025 年 至质权 深圳市 经营
实业 8 月 20 人申请 中小企 周转
日 解除质 业融资
押之日 担保有
止 限公司
合计 -- 15,220,000 20.63% 4.03% -- --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数量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瑞展 73,770,075 19.54% 73,770,075 100% 19.54% 0 0 0 0
实业
李介 76,305,925 20.21% 76,305,925 100% 20.21% 76,305,925 100% 0 0
平
合计 150,076,000 39.76% 150,076,000 100% 39.76% 76,305,925 50.84% 0 0
注:如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80%,现
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李介平
李介平先生,中国,最近三年担任瑞和股份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瑞和股份及瑞展实业,瑞
和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
(1)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 3027 号 9楼 901
法定代表人:李介平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6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9426E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直接持有瑞展实业 95%股权,李冬阳先生直接持有瑞展实业 5%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瑞展实业总资产 58,867.01 万元,负债总额 414.79万元。资产负债率 0.70%,流动比率 1101.27%
,速动比率 1101.27%,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69%。
2025 年 1 月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53.7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 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展实业有息负债合计为 0 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 0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
债务金额为 0万元。
(4)瑞展实业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 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
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瑞展实业目前整体负债率仍处于正常范围,暂不存在偿债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高比例质押股份形成的主要原因系为瑞和股份借新还旧及日常生产经营
周转的银行授信进行担保。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团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92)、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银团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5 年 6月 3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银团授信的进展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目前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瑞和
股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瑞和股份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清偿、与
银团积极协商并争取谅解等措施进行应对。
(三)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362a20f-2fc7-4c37-a8ba-f44aa9de7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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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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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14 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38.85 万元(其中 2025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当日统计归档 1 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58.56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不涉及单个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312ff778-7553-4374-934b-ef22408d7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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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ST瑞和(002620):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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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
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业务 2025 年第二季度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累计 2025 年第二季度已中
类型 新签订单金额 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 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
(不含已完工部分)注
公共 633.39 27,461.67 2,469.65
装修
住宅 0.00 92,541.09 0.00
装修
其他 0.00 9,485.97 0.00
装修
设计 3.82 18,464.82 0.00
业务
合计 637.21 147,953.55 2,469.65
注:根据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区分于公司以往披露的装
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中“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完工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区分,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0db7e2c-7237-4846-b83c-27640de5b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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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07│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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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 2 月 17 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收到债权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
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
预重整程序。
2、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 03破申 6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
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瑞和股份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瑞和股份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
下称“管理人”)。请各债权人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管理人就瑞
和股份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 2025年 9月 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
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
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
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以采用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一)邮寄申报
债权人应于 2025年 9月 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
(含当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或者
邮寄登记信息上注明“瑞和股份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
底单、邮寄登记信息。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
用,预重整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邮寄申报的,预重
整管理人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债权申报材料妥投,请债权人在邮寄后及时
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生 13302802043、崔先生 18929930573(可选填)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1号
合作金融大厦 11层 11号
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
邮政编码:518001
(二)现场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先生 13302802043、崔先生 18929930573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1号合作金融大厦 11 层 11号
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特别提示:
无论以何种形式申报,债权人均须在申报前将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按照先后顺序彩色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
应与实际提交材
料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预重整管理人将以实际提交的材料为准开展债
权登记审查工作)后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电
子版债权申报材料文件以及邮件发送标题命名方式均为“瑞和股份-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日期”(例:瑞和股份-
XX公司-债权申报材料-XXXX 年 XX 月 XX 日)。如债权人仅将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预重
整管理人邮箱,而未通过线下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的,视为
未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该笔债权。
三、特别说明
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瑞和股份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瑞和股份的破产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瑞和股份是否
能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瑞和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在
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申报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
本金、利息(若有)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以深圳
中院的裁定确认为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决定预重整之日(2025年 7 月 16日),如未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
瑞和股份破产重整,对
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
前一日,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
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瑞和股份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
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瑞和股份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瑞和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深圳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
人身份参与瑞
和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公告的最终解
释权归瑞和股
份管理人所有。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
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
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
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
司健康、可持
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dd4634b3-4f9a-4aea-9011-1a0428269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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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22│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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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12 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09.83 万元(其中 2025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当日统计归档 3 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1,044.03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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