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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0(瑞和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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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20 瑞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3 18:27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 │2024-12-11 18:36 │瑞和股份(002620):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18:35 │瑞和股份(002620):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18:34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1 18:32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1-18 16:27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4-11-13 18:27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瑞和股份(002620):2024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 │2024-10-31 00:00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2024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瑞和股份(0026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4-12-13 18:27│瑞和股份(002620):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瑞和股份(002620):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5bce8e8-d790-48e3-a133-b516119d0a34.PDF ─────────┬──────────────────────────────────────────────── 2024-12-11 18:36│瑞和股份(002620):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 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 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各具体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4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4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147e2537-113e-4882-9033-29b826191346.PDF ─────────┬──────────────────────────────────────────────── 2024-12-11 18:35│瑞和股份(002620):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会议于 2024 年12 月 11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 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月 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 2024年 12月 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d48dfcab-87a2-425b-9022-a24409a2a0c6.PDF ─────────┬──────────────────────────────────────────────── 2024-12-11 18:34│瑞和股份(00262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1日召开,会议决议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7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以上 1项议案由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 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4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邮 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9816c22-dd2f-44ec-b194-5496eb44883d.PDF ─────────┬──────────────────────────────────────────────── 2024-12-11 18:32│瑞和股份(00262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国际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尤尼泰振青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2024年 12月 11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总部位于深圳,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 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967.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共有合伙人 4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93人,其中 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4.业务信息 尤尼泰振青经审计的年度收入总额为 11551.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779.1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23.10 万元,客户 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家。 5.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正武、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洁、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 7.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8.审计收费 本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尤尼泰振青事务所支付人民币9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上述 审计费用按尤尼泰振青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亚泰国际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尤尼泰振青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 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尤尼泰振青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尤尼泰 振青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尤尼泰振青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11543fd0-7e33-4bbe-a562-1fbe29d0c081.PDF ─────────┬──────────────────────────────────────────────── 2024-11-18 16:27│瑞和股份(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58 件,涉案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411.13 万元(其中 2024 年 11 月15 日星期五当日统计归档 1 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695.4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约 1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不涉及单个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968eb61-45ca-40ff-8268-1508bc344d40.PDF ─────────┬──────────────────────────────────────────────── 2024-11-13 18:27│瑞和股份(002620):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 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16 号与《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介平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6 号主要内容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 事未回避表决;部分内幕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 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部分装饰装修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装修装饰业务中部分合作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账 面利润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 你公司单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不恰当、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前 瞻性信息相关系数选取不规范、未及时关注个别注销客户信用状况,导 致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准确。同时,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坏账 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 条、第十六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下同)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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