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0 ST瑞和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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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ST瑞和(00262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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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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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ST瑞和(002620):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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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07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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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2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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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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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22 │ST瑞和(00262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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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21 │ST瑞和(002620):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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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 │ST瑞和(0026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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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 │ST瑞和(00262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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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ST瑞和(00262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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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00 ~ -6,500 -18,586.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877.51 ~ -8,877.51 -25,503.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 -0.17 -0.49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200 ~ -4,200 4,062.3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装饰主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主要系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所致。一方面,
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市场需求萎缩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环境冲击,公司前期经营业绩已持续承压;另一方面,公司已进入破产预重
整阶段,公司资金筹措能力受限、品牌信誉及市场信心有所弱化,导致新业务拓展、重大项目承接及客户合作意愿均受到制约,业务
承接规模与效率有所下降。上述因素形成叠加效应,使得公司装饰主业订单量及收入规模进一步收缩,导致本期营收出现下滑,最终
导致净资产为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7ae5d78-8e70-4ef2-a376-be21e698c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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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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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5c52ffe-0b7d-42d2-85c1-94d4bf940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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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ST瑞和(002620):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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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2207e46-157d-4a2d-9d25-3fae5e2a1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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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07│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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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6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90.05万元(其中 2026年1月 26 日星期一当日统计归档 1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839.02万元),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不涉及单个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3bc5256d-8f30-4338-bfb9-407f3bdd0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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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2│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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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
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 26 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64.33 万元(其中 2026年 1月 16日星期五当日统计归档 6个案件材料,金额为 389.69万元),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不涉及单个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b3873451-4cf7-4629-a136-a6d150cac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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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ST瑞和(0026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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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实业”)累计司法再冻
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 2025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下发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获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 原因
股股东或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 冻结
第一大股 售股 执行
东及其一 及限 人名
致行动人 售类 称
型
瑞展实业 是 58,550,075 79.37% 15.51% 否 2025 年 2028 年 深圳 司法再冻结
12月 29 12月28 市中
日 日 级人
民法
院
合计 -- 58,550,075 79.37% 15.51% -- -- -- -- --
表二: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轮候期 轮候机 原因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限 关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李介平 是 76,305,925 100% 20.21% 否 2025 年 36 个月 深圳市 轮候
12 月 29 中级人 冻结
日 民法院
合计 -- 76,305,925 100% 20.21% -- -- --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30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1%,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
量为76,305,9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其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3,770,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
本次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为58,550,07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9.37%。
本次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4,856,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展实业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的89.86%,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积极处理上述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
项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若该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后续
未得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843eaf3-0943-40d7-b8ae-2a86d9bfe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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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22│ST瑞和(00262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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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6a209cb-49f5-4b0d-8e6f-785ab20b3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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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21│ST瑞和(002620):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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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
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发生变化,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孙冠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以外,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
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155afb2-fdfc-4a25-8f8b-4fe2ad1ed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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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ST瑞和(0026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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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
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
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移交手续和未结事项的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结工
作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
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情况。第十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
项,或涉及经济责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
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可要求其出具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
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等义务(如有)。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机制,若公司后续被证实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该等行为发生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该等行为多领取的绩效薪酬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前述退还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
终止。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或者保密义务,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
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6a17898-eb4e-4e57-a43c-9e872c51c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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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ST瑞和(00262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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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216695d-4303-480a-b983-444fe8598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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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ST瑞和(0026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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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824fead-d47d-40d9-9f3a-0e456dafc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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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9│ST瑞和(00262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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