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2 皓宸医疗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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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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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e7eb6d3-1ade-4b7e-b8d4-c8a44c96a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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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皓宸医疗(00262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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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3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2024 年 10 月 31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8b03d00-cd3e-40da-8ffc-7926cc5ab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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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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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2024 年 10 月 31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9356f4e-9223-4074-aee3-15af3ad53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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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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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e3b8862-aa7b-4e03-a190-70fe33e59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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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皓宸医疗(0026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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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皓宸医疗,证券代码:002622)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22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目前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
3、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因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15 民初 10080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鉴于本案最终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诉讼审结之前,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4b1052a-45b9-447f-93d0-77890354f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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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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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
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 4日向北京首拓融
汇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来的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15 民初 1008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
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说明
鉴于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15 民初 10080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e4fbd550-59e9-4797-88bc-26341eab8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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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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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dc867fd9-598a-4658-8587-b611d1ea4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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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皓宸医疗(0026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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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c95dd82c-6a7b-4889-9c73-005a52046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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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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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57ae648a-4905-4961-bc9a-16b1b7a21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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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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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0aad80b-432a-463c-a6f8-53e87185e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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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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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ac4e98c9-df24-4779-9eb4-69b65950f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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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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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18127ead-4154-4761-8db1-2078b5a32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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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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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9478c2a-f89d-4296-9241-24e4de184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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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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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3b6525f5-a9ed-4d39-b5a8-0e1900cdb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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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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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
拟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34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
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续贷业务及接受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
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
保的议案》,关联方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33694714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俊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 328号 1幢 131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04月 14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续贷业
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
公司拟无偿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此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
联方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续贷业务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此次
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134亿元(为此前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为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5/226ad97f-472d-44ff-90a0-867d4c1b1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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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0:00│皓宸医疗(002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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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7月 15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年 7 月 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璐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34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
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提供担保,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偿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续贷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 7月 16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5/9470a8bd-f5bb-463f-81fe-67f4f138b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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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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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及青岛
鑫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汇合”)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
以包括北京首拓融汇、青岛鑫汇合在内的中植集团等 248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 248 家企业
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 248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截止本公告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 248 家企业是否进入
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北京首拓融汇及青岛鑫汇合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北
京首拓融汇及青岛鑫汇合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北京首拓融汇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权。根据汇垠日丰此前向公司发送的《告知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成为汇垠日丰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
广州汇垠澳丰 7 号专项资管计划的单一委托人。鉴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
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公司控
制权事项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2/048a519f-0263-429a-a9f0-41176a145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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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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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执 1082 号之
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31日、2020年 8 月 7日、2021年 5月 7日、2022年 9月 10日、2022年 10 月
29日、2023年 4月 25 日、2023年7 月 7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3月 16
日、2024年 3月 26日、2024年 6月 18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59)、《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
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21)沪民
终 6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支付回购款 362,298,4
13.97 元等,请求被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
2 年 10 月 1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依法采取了相关措施。截至目前,本案执行到位金额为 1,077,916.95 元。上海金融法院已告
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
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
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告知上海金融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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