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2 皓宸医疗 更新日期:2026-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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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 │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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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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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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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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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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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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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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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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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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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皓宸医疗(002622):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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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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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470ac47c-0337-4cfb-a578-0f48f34ef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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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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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50 分(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2,900,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02,88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88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887,6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0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0%;反对 5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50%;弃权2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41%;反对 5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09%;弃权 2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55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07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35%;弃权2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58%;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5%;弃权 2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3472a26-b6f7-4242-9bbc-075bb38f7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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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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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817eb2e-6634-4d09-8930-e7cf48c97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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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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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
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迎宾大路 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并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办理登记的,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
3、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30。
4、联系方式:
电话: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wholeshinemedical.com
联系人:康超、姚恒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acc174d-3d27-47fe-9f1f-499e53b5b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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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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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34251fd-ed10-487a-a5cd-a2a913fcc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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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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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712014e-b7e5-4a11-861d-060552124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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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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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或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以下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
通知时间要求限制。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
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当事人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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