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2 皓宸医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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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3 │皓宸医疗(00262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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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47 │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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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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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 │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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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 │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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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6 │皓宸医疗(002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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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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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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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皓宸医疗(002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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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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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3│皓宸医疗(00262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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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00.00 万元-1,200.00 万元 亏损:2,375.1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00.00 万元–1,300.00 万元 亏损:2,355.8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14 元/股–0.0143 元/股 亏损:0.028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拓展,持续优化内部管控,口腔医疗服务业
务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实现小幅提升,口腔医疗服务板块盈利能力提高;由于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公司永磁开关业务所处行业
整体需求偏弱,永磁开关业务客户订单量缩减,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盈利能力相应下滑。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未向公司提供其截至 2026 年 6月末财务报表,公司将继续与该联营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以上预告数据仅为预估数,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382b6b1-2f14-4a28-8914-93856af34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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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4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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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吉 0204 民
初 4757 号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847 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背景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签订《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约定公
司向温州银行借款 18,849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
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30%的
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彼时的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与温州银行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浙商资
管从温州银行受让对公司的上述全部债权。其后,浙商资管、温州银行与公司签订《债务确认及分期还款协议》,并约定上述债权展
期后的最后还款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欠借款本金 95,741,435.88 元。
2022 年 9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德伦医疗 51%股权全部划转给植钰医疗。
2023 年 7月 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浙商资管申请的强制执行事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持有的全资
子公司植钰医疗股权、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位于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工业厂房等资产被陆续查封、冻结。2023年 11 月 28 日,公
司及子公司永大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超标的查封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公司持有的植钰医疗股权冻结、
永大电气银行账户的冻结,后被驳回。期间,公司累计被司法划转 4,148,564.12 元。
2025年 9月18日,公司收到浙商资管与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捌仙女湖”)的《债权转让
通知暨债务催收函》,公司获悉浙商资管已将对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
失赔偿权)转让给了浙捌仙女湖。要求公司向浙捌仙女湖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
及前述代垫费用。
2025 年 10 月 30 日,浙捌仙女湖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公司将持有的德伦医疗 51%股权无偿划
转至植钰医疗的行为,并申请冻结了公司子公司植钰医疗持有的德伦医疗股权,冻结持股比例为 51%,对应出资额为2,652 万元,冻
结期限二年。后植钰医疗及德伦医疗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并向吉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6 年 5月 7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撤销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经审理,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及股权变更回公司名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权行
使的条件,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 179,40 元(案件受理费 174,4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预交)由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6 年 4月 1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 01 破申 7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等 316
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中止案件执行及解除全部保全措施的申请》,申
请中止对本案被执行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已采取的全部
保全措施。
本次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约谈本案申请执行人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告知申
请执行人本案执行情况与财产调查情况,申请执行人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院调查情况予以认可,拟向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未实现的全部债权,并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申请本院终结执行,暂不处置在案查封
的全部财产。
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的借款本金99,890,000 元、期内利息 1,381,253.34 元、逾期利息
33,599,270 元、期内利息复利 374,961.31 元,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与期内利息复利;公证费 49,213 元、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执行
证书费用 338,100 元,除依法扣划的人民币 4,104,679.12元以外,其余均未履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因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向
本院申请终结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2022)浙温证内字第 4923 号公证书和(2023)浙温信证执字第 18 号执行证书的执行程序。终
结执行后,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浙捌仙女湖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一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属于债权人转让撤销权纠纷,判决结果暂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不排除后续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执行的可能性。公司自 2021 年起对应付利息均已进行计提,本次裁定终
结执行程序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吉 0204 民初 4757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847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cdc9fc1-446a-4699-ba7c-a417371a9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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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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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月 29 日,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
院经审理作出(2020)沪 74 民初1514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家华向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362,
298,413.97 元及自 2020 年 6月 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回购款(以人民币 294,173,029.6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算)
;被告尹宏伟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
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022 年 9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后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交由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23 年 6月 19 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民申 14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
审申请。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 执 1082 号之一],裁定变价公司持有
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22,700.00 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先后经历两次司法拍卖及一次司法变卖程序均流拍。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执 1082 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31 日、2020 年 8月 7日、2021年 5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年 7 月 7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202
4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
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10)、《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
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收到(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
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1)沪
民终 64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61220497.02 元
执行费:429698.41 元
注: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2020)沪 74 民初 1514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
决书》,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及对应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1,527.33 万
元,并于 2023 年度起及后续年度逐年计提当期应付利息。本次收到恢复执行通知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5a8b876-c67f-4aca-8f53-9fbd2d098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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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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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山西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7 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
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
押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植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
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
议及办理续贷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MUW8J4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计亮
注册资本:2589418.7392 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5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605169028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陆璐
5、注册资本:84000 万元
6、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0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
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47,647,172.82 元、负债总额1,040,432,530.06 元、营业收入 134,804,640.8
3 元、净资产 267,441,708.91元,利润总额-7,694,672.98 元、净利润-8,340,483.5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358,022,580.89 元、负债总额 1,046,415,739.72 元、营业收入 702,8
97,591.79 元、净资产270,727,544.03 元,利润总额-125,918,519.68 元、净利润-119,422,451.0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植
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金额:不超过 1.127 亿元
5、担保方式: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
限公司、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植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贷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续贷业务主要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因
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7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
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
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陆陆捌科
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植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79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截至目前,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afbd74e-a9ba-44e6-b439-df6909a74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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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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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日、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永大电气向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
团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展期业务,金额为人民币 7,790 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续贷展期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永大电气通知,永大电气已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支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船营支行签署了
《人民币资金社团贷款合同》,本次业务贷款用途为偿还旧贷,旧贷合同编号为 20240628000269,贷款金额为 7,790 万元,期限为
一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f81bf4-c801-4a7f-b6b3-d2c98c3c2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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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6│皓宸医疗(002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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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下午 13:30 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6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璐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董事蔡惠燕女士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因所在单位内部决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本
次议案投弃权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7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
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续贷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植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续贷有关事项。《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
贷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2026 年 6月 13 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46e646e-5b4f-438b-a268-e3ca8f447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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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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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45 分(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203,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203,2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3,8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5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3,284,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反对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60%;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10%;反对 1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2%;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4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34%;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96%;反对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6%;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4%;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58%;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81%;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2%;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8%。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45%;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1%;弃权 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44%。
(五)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6%;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67%;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2%;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281%。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8%;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4%;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2%;弃权 9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33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1%;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1%;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58%;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9%;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4%;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875d1bb-4130-47a5-89f3-0ec2a4ab9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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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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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2fdd93f-722b-4bef-be8f-e3900b7a1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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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皓宸医疗(002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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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753531-dcb0-41de-9d1e-0ec767916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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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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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746b4d-645b-4dde-ad7f-d20246430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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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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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2c70e3-14ca-4243-8e74-042055071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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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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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0b5c00-915b-4c53-bb4a-820b772bb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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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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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贷款即将到
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永大电气拟向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展
期业务,金额为人民币 7,790 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钰医疗”)为本次续贷展期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7952298281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
4、法定代表人:陆璐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 年 01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及销售;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及销售;自动化仪表、设备成套
制造及销售;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安装及销售;电子式电能表制造及销售(具体项目详见《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证》);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
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以上
产品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永大电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永大电气资产总额 515,923,240.17 元、负债总额130,069,307.79 元、营业收入 64,663,540.77
元、净资产 385,853,932.38 元,利润总额 2,744,875.16 元、净利润 1,461,205.47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永大电气资产总额 503,867,222.87 元、负债总额127,783,985.27 元、营业收入 7,427,751.82 元、
净资产 376,083,237.60 元,利润总额 392,925.31 元、净利润 229,305.2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永大电气本次拟申请银行续贷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拟申请银行续贷展期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续贷展期业务,金额为人民币 7,790 万元,由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永大电气本次续贷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79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截至目前,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723f2c-39f2-4326-b3d1-2071e97e2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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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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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6.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 √
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
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2026年5月18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
路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并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办理登记的,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
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
3、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wholeshinemedical.com
联系人:康超、姚恒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0e7060-4f6b-4c2e-babf-21703b1d5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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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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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邱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6月至今,在暨南大学法学院任教,现
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9月 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6次。本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对重点审计
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和发展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
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邱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ebf874-2a51-46e0-a0c8-9d134056c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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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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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亚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硕士学历,2011 年 8月至 2014 年 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4 年 6月至 2019年 1月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月至 2022 年 3月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现担任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港石油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月 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6次。本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对重点审计
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
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走访等
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
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陈亚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fa97ba-f6ff-4427-89c8-f2bb7c397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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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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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与经营发展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
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辞任时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上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
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本制度规定及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
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理工作交接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处理建议,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
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其作
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但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不以两年为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竞业限制/禁止约定的,离职后应当遵守该等约定。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
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53f43a-431b-46ed-bdba-877a7694e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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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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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具体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根
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及个人履职情况,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薪酬方案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
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奖金、福利补贴等组成:
1、基本薪酬占年度总薪酬的 50%,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占年度总薪酬的 50%,由岗位绩效与组织绩效构成,与分管业务板块业绩与个人业绩表现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及个人管理职能履职情况挂钩;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能或岗位,划分岗位绩效与组织绩效占比,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
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审核后发放。
3、奖金: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专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可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
4、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措
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发放。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福利补贴
按相关节假日及专项定期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下列项
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修订与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
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b22864-3387-493c-9975-0386d8b4d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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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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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姜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姜琳女士 20
06 年 1月至 2009 年 6月任德勤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2012 年 1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广州南鸿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3 年 3月至 2022 年期间担任广州龙翌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现担任广州斯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监事。2020 年 9月 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6次。本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监督核
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对重
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由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相关部门有关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等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 个工作日。另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
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姜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48c2ee-9f8f-4067-9ee6-16fa1e568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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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皓宸医疗(0026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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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551b57-08b0-4bad-89be-771d47528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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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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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邱新先
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6e2cf5-4bf1-44dd-a8d5-cc874f697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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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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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皓宸医疗”)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皓宸医疗持有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6.68%的股权,因能够对抚顺银行施加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
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于 2025年度确认对抚顺银行的权益法调整-656.16 万元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915.61 万元,该项股
权投资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账面价值为 43,060.00 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对抚顺银行的财务信息执行审
计程序,也未能与抚顺银行管理层及执行抚顺银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我们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皓宸医
疗确认的 2025 年度对抚顺银行的权益法调整及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
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皓宸医疗持有抚顺银行 6.68%的股权,因能够对抚顺银行施加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该项股权投资于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账面价值为 43,060.00 万元,是皓宸医疗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我们未能对抚顺银行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程序,也未能与抚顺银行管理层及执行抚顺银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
我们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皓宸医疗确认的 2025 年度对抚顺银行的权益法调整及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调整及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皓宸医疗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该事项仅
限于对单项权益投资(抚顺银行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披露,不影响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不涉及多个会计要素或广泛业务范围,我们认
为该事项虽重大,但不会导致财务报表整体失去公允性,也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涉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调整及减值准备的确认,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抚顺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可收回金额项目估值报告》【中瑞咨报字[2026]第 600941 号】,对抚顺银行的投资价值进行了审慎评估。上述保留事项影响
公司对单项权益投资(抚顺银行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披露,不影响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截至目前,因抚顺银行尚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提供了其盖章版的未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为合理确定该
项投资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影响,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皓宸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项目估值报告》【中瑞咨报字[2026]第
600941号】,对抚顺银行的投资价值进行了审慎评估。
截至目前,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保持与抚顺银行管理层及其股东的沟通
,并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55b9c4-66c7-4d85-a105-1b99cadf6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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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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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575,231,165.9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47,321,942.41 元。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19,422,451.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5,046,410.01 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422,451.09 -37,690,897.81 -94,365,092.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75,231,165.9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47,321,942.4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3,826,147.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由于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且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
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
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164638-1036-4416-980d-df5d8ecc1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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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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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d3be4b-a06b-4bf7-b36f-55f168ff2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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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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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5,231,165.97 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75,231,165.97 元,实收股本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 年度,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行业获客成本上升、综合客单价呈现较大幅
度下降,公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另外,公司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其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部分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拟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据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75,231,165.97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口腔医疗服务领域
2026 年,公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将秉持“稳定原版块,探索增长点”的核心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经过对院区布局的合理调整,德伦医疗在广佛区域的门诊数量优化至 26 家。这一调整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运营更加高效。
目前,各门诊均已相应完成降本增效工作,在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在 2026 年,德伦医疗广佛区域门诊将把提
升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实现业务和利润的稳定增长,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除了肇庆、惠州两家门诊有望为集团业绩增长做出积极贡献外,德伦医疗还将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差异化领域,未来将结合市场需
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寻找具有潜力的细分市场,开发具有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空
间。2025 年下半年,德伦医疗推出的“数智化看牙”“无痛门诊”“国际齿科”等特色专项服务,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患者的好评
。2026 年,德伦医疗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色服务与特色门诊的开发力度,根据市场反馈和患者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服务内容,为公
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推动公司持续向前发展。
2、传统永磁开关领域
在永磁开关业务方面,2026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优化产品设计,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按期保质实施年度研
发立项计划;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CQC)自愿认证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监督审核工作。
另外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已将原有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相结合,成立重点项目办,2026 年将继续集中优势资源,对重点项目
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与预判,对项目进行跟踪、布局和规划。在深化公司永磁断路器产品营销的前提下,加大成套开关柜产
品营销力度,拓宽盈利空间;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关注国家智能制造政策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产品和
市场策略,站稳行业升级风口,把存量市场做到更完善和更广泛,适时加快产品向新能源、风电、氢能等行业布局的前进步伐。
永大电气将继续紧跟东北振兴的步伐,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与我省、我市“大校、大院
、大所、大企”勤沟通、多交流,围绕前沿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携手突破发展
中的断点、堵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拓宽企业的发展环境,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
措让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登上新的台阶。
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永大电气将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以赢得市场的青睐,将依托技术创新,不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永大电气将以稳健的经营策略、创新的技术研发、精细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不断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员工创造最佳的工作环境,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
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持续降本增效,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同时,公司将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与组织能力提升,强化组织管理、激发团队活力,优化市场化、竞争力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d0b564-c4ba-40bd-9d5b-97812ac05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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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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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了公
司各项业务的稳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
心,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坚守既定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市场拓展布局。受行
业环境及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经营业绩同比有所回落。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2,897,591.79元,同比减少18.42%;实现营
业利润-111,580,165.82元,同比减少较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422,451.09元,同比减少216.85%。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全体董
事均出席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在公司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勤勉履职,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地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就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审
计进度、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公司内控制
度的建立、完善及实施。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评价。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谨慎的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制度,并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
出判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
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
披露工作,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平等的信息知情权,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拓宽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
方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执行股
东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带领公司做好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争取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经营指
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同时,继续提升公司合规经营和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
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
和沟通,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9d686e-5558-47b6-8510-91772fe45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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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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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4481b9-d839-4f8f-a02c-a2a7f3616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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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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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月 1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68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359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续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审
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预审中发现的重大变动及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
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在
对公司 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
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与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对年度审计进度、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类型的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962445-e9b5-4d70-b3d0-ccbef40e7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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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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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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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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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其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薪酬方案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兼任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下同)全职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对应职务/岗位的薪酬体系规定领取薪酬。
2.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为 12.6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
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二)适用期限
1.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c2b3aa-e220-4748-a3bb-c260aaf18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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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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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673d9b-35df-43b3-bbc7-da1775bb1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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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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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6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7)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209.3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75.78万元
(8)上年度审计客户家数为8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758.0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
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莫旭巍,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瑾,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
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珮,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
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个。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共计15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ea2ad3-f661-4005-bfdc-e4736aa2f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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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对皓宸医疗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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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对皓宸医疗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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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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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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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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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963115-4559-4d18-8a9e-509b1ab7e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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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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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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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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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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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皓宸医疗(002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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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7e6c5b-0e04-4104-905f-e928cf5d2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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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03│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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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ab8932d-1623-4d73-af45-5b71e13c5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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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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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470ac47c-0337-4cfb-a578-0f48f34ef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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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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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50 分(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2,900,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02,88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88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887,6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0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0%;反对 5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50%;弃权2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41%;反对 5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09%;弃权 2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55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07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35%;弃权2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58%;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5%;弃权 2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3472a26-b6f7-4242-9bbc-075bb38f7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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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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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817eb2e-6634-4d09-8930-e7cf48c97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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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皓宸医疗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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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
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迎宾大路 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并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办理登记的,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
3、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30。
4、联系方式:
电话: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wholeshinemedical.com
联系人:康超、姚恒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acc174d-3d27-47fe-9f1f-499e53b5b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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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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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34251fd-ed10-487a-a5cd-a2a913fcc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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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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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712014e-b7e5-4a11-861d-060552124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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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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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或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以下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
通知时间要求限制。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
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当事人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
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
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b324f78-ec66-4196-aa32-6f9b6d586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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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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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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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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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
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同时由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的经办人员将报送信息登记在册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
审核、证券事务代表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最终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
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 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
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保密提示函》及回执复印件一份留本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
,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
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
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1a07569-b44b-4e82-ad51-143dc1089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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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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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6c3f55f-9aa1-42ee-98b4-e596b2041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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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皓宸医疗(002622):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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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1b11f58-f36e-4df9-ab52-0df5ea09784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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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皓宸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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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皓宸医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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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皓宸医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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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皓宸医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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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3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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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皓宸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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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皓宸医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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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1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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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皓宸医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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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皓宸医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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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皓宸医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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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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