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3 亚玛顿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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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8 │亚玛顿(00262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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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03 │亚玛顿(0026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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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 │亚玛顿(0026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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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 │亚玛顿(0026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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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8 │亚玛顿(0026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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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1 │亚玛顿(0026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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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0 │亚玛顿(00262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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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19 │亚玛顿(0026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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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亚玛顿(002623):关于阿联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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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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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8│亚玛顿(00262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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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500万元-2,000万元 盈利:1,355.1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10.69%-24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900万元-3,400万元 盈利:186.2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657.47%-
1,925.9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8元/股-0.1 元/股 盈利:0.0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 1-4月,光伏行业因国家政策调整引发国内分布式市场短期抢装潮,导致短期需求集中释放,光伏玻璃销售单价的快速回
升。2025 年 5 月-6 月,随着产业链需求逐步降温,产业链价格快速回落,受产品价格下跌及存货减值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
绩亏损。
面对当前光伏行业的困难与挑战,公司一方面将继续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合理规划产能,保持整体经营的稳健与有序;另一方面
将加快海外产业布局,提升全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初步核算的结果,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12d87e12-24ad-4e85-ae60-fd507cd8e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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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03│亚玛顿(0026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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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2372d1e4-c276-4b6e-882d-e184f7d62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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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亚玛顿(0026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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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7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7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0人,代表股份 68,38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35%;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67,3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1,00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1,009,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135,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3%;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5,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64%;反对 1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6%;弃权 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99%。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cb7a551-fd47-42a0-b578-34f029d52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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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4│亚玛顿(0026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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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7 日 14 点 30 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
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周清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
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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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5年6月 2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
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5、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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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7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会议。经核查,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
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7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
股份68,38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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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38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1,00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1,00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1,00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根据会议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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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所律师与股东、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5d204cc1-8636-4479-a708-508086de1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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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8│亚玛顿(0026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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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连续两个交易日
(2025年 7月 2日、7月 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关于“光伏玻璃行业部分企业阶段性下调产能”的采访中对行业动态以及公司海外投资战略进行
了客观说明,未涉及公司自身的生产安排或业绩预测,更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定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涉及需披露 2025 年半年度
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94761897-0bc1-48a7-b04e-eca22e28a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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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1│亚玛顿(0026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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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 月 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5年6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 5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邹奇仕女士、周国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亚玛顿”)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 1,000万元。公司拟为本溪亚玛顿上述银行贷款按照持股
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拟以持股比例 51%为本溪亚玛顿提供 51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剩余部分则由关联股
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16dda9a-fc86-42f4-b442-3e46ba18c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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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0│亚玛顿(00262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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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亚玛顿”)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本溪亚玛顿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溪亚玛顿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
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1,000万元。公司拟为本溪亚玛顿上述银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拟以持股比例 51
%为本溪亚玛顿提供 51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剩余部分则由关联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被担保方本溪亚玛顿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 70%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MABYH32U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22-09-06至 2032-0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持股 4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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