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3 亚玛顿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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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2 │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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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1 │亚玛顿(0026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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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 │亚玛顿(002623):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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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 │亚玛顿(00262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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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 │亚玛顿(00262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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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9 │亚玛顿(00262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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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 │亚玛顿(0026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金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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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 │亚玛顿(0026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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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02 │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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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11 │亚玛顿(0026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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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2│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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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0abe550b-a9a9-4820-8470-5c72f1ccf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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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1│亚玛顿(0026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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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4年12月 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 5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邹奇仕女士、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常州汉韦聚合物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万元。本次增加后,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242,708.4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在北方地区的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天”)合资设立亚玛
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上海云天出资 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 》《 经 济 参 考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5f5198df-4f6f-4a5b-a0e0-7d3372fea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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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亚玛顿(002623):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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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性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常州汉韦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汉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 万元。本次增加后,2024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总金额不超过 242,708.41 万元。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 已披露的 新增预计 新增后 截至 2024
易类别 易内容 易定价 预计额度 额度 2024 年 年 11月 30
原则 预计额度 日已发生
金额
向关联 常州 采购材 参照市 10 10 9.83
人采购 汉韦 料 场价格
商品
向关联 常州 销售光 参照市 - 350 350 317.06
人销售 汉韦 伏玻璃 场价格
商品
备注: 1、上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汉韦聚合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789.473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 06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林金汉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和电路 6号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制造、研发;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实控人之林金汉控制的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常州汉韦总资产 17,516.81 万元、净资产 15,408.94 万元;2024 年 1-11 月实
现营业收入 2,001.3 万元、净利润-731.83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常州汉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
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且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ad4716a5-6234-4713-b12d-dbb1502cf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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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亚玛顿(00262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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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665899cb-3c66-4d80-9415-6bbbd6e3f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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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0│亚玛顿(00262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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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8a00bbef-7d21-49b7-a55d-99ae400ea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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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9│亚玛顿(00262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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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
、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
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
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d2bb8d23-39a2-4fc5-9498-43f20094d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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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亚玛顿(0026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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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亚玛顿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金坤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亚玛顿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金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公司股本增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基于自身需求减持股份(已履行披露义务), 导致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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