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3 亚玛顿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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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 │亚玛顿(0026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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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 │亚玛顿(002623):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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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2 │亚玛顿(00262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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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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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公司章程》(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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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补充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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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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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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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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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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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亚玛顿(0026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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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1 人,代表股份 87,33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67,3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948,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4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30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90%;反对 1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7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20%;反对 1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3%;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8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60%;反对 1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9%;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
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金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a9f1550-0f18-4615-a087-dd7d7fd34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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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亚玛顿(002623):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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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日 14点 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周清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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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6年 4月 1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
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5、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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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的规定。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会议。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17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6 年 4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资料,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87,33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4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7,3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15%。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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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948,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2
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4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417,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会议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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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议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00 表决通过是议案 2.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 3.00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所律师与股东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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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2│亚玛顿(00262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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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99,9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9,062,5
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注册资本将由 199,062,500 元人民币减少至 193,062,513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王子杰
4、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5、联系邮箱:wangzj@czamd.com
6、邮政编码:213021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
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cf62f71-e11f-4504-b1e8-6e9732199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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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玛顿(0026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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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 年 3月 3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议案 1.00 表决通过是议案 2.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5、议案 3.00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6、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
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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