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3 亚玛顿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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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8 │亚玛顿(00262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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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7 │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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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亚玛顿(0026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兵、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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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亚玛顿(002623):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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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17 │亚玛顿(0026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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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 │亚玛顿(0026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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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1 │亚玛顿(0026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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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1 │亚玛顿(002623):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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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6 │亚玛顿(00262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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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4 │亚玛顿(00262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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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8│亚玛顿(00262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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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0 ~ -11,000 -1,58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446 ~ -12,446 -3,054.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 ~ -0.55 -0.0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光伏玻璃行业供需持续承压,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同比下滑。公司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加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力度,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受报告期
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损失有所增加,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本期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7b8ad1a-f2d4-45a3-9c16-f7bed6cf9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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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7│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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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
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与期限范围内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一、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3.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金 产品有效期 预计年化 实际收益
主体 名称 类型 机构 额(万 收益率 (万元)
元)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1,000 2026.04.17- 1%-1.55% 3.08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6.07.01
多斯) 型 常州新 (到期自动
新材料 北支行 滚存)
有限公
司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购买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 产品有效期 资金 是否 预计年 关联
主体 名称 类型 机构 金额 来源 保本 化收益 关系
(万 率 说明
元)
亚玛 结构 保本 中国 1,000 2026.07.06- 闲置 是 0.95% 无关
顿(鄂 性存 浮动 民生 2026.09.07 募集 或 联关
尔多 款 收益 银行 资金 1.64% 系
斯)新 型 常州 或
材料 新北 1.84%
有限 支行
公司
三、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
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
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
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购买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金额 产品有效期 预计年化 实际收益
主体 名称 类型 机构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江南银 2,000 2025.4.28-2 1.1%或 2.2% 11.12
存款 动收益 行天宁 025.7.28 或 2.3%
型 支行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江苏银 1,000 2025.4.21-2 1.4%-1.95% 4.87
安徽分 存款 动收益 行常州 025.7.21
公司 型 天宁支
行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江苏银 1,000 2025.5.28-2 1.08%-1.96% 4.9
安徽分 存款 动收益 行常州 025.8.28
公司 型 天宁支
行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2,000 2025.09.26- 0.9%-1.51% 1.16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5.10.10
多斯) 型 常州新
新材料 北支行
有限公
司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2,000 2025.10.16- 1%-1.45% 6.79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6.01.08
多斯) 型 常州新
新材料 北支行
有限公
司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1,000 2026.01.16- 1%-1.55% 3.46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6.04.14
多斯) 型 常州新 (到期自动
新材料 北支行 滚存)
有限公
司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1,000 2026.04.17- 0.8%-1.63% 3.08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6.07.01
多斯) 型 常州新 (到期自动
新材料 北支行 滚存)
有限公
司
亚玛顿 结构性 保本浮 中国民 1,000 2026.07.06- 0.95%或 未到期
(鄂尔 存款 动收益 生银行 2026.09.07 1.64%或
多斯) 型 常州新 1.84%
新材料 北支行
有限公
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b41e09d-07a7-49a2-863c-55d88860d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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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亚玛顿(0026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兵、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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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兵、岑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aa89af3-6ba6-4f40-bc09-91d363ea3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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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亚玛顿(002623):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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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以及通知公司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现予以补充披露。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收到股东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朱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42619**********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岑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42619**********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朱兵先生与岑燕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朱兵先生与岑燕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 年 6月 1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业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92%被动增加至 5.07%,被动增加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
倍。回购股份注销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注销前 注销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26 年 6 月 11 日 朱兵 9,440,900 4.74% 9,440,900 4.89%
岑燕 350,300 0.18% 350,300 0.18%
合计 9,791,200 4.92% 9,791,200 5.07%
2026 年 6月 12日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8,400 股,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989,600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7%
增加至 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2026 年 6月 朱兵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0.62%
12 日-2026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人民币普通股 -951,300 -0.49%
年 7 月 7 日 岑燕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人民币普通股 516,286 0.27%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人民币普通股 -566,586 -0.29%
累计变动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 198,400 0.10%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2026 年 6月 11 朱兵 股份回购注销 9,440,900 4.74% 9,440,900 4.89%
日(被动达到 岑燕 350,300 0.18% 350,300 0.18%
5.07%) 合计 9,791,200 4.92% 9,791,200 5.07%
2026 年 6月 12 朱兵 集中竞价交易 9,440,900 4.89% 9,689,600 5.02%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达到 岑燕 350,300 0.18% 300,000 0.16%
5.17%) 合计 9,791,200 5.07% 9,989,600 5.17%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于触及 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且未关
注到公司总股本减少和未能及时关注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时(2026 年6 月 11 日),未按照《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截至 2026 年 7月 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 5.17%,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通知上市公司,后续提供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工作,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
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
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a7be383-7e77-4724-8c54-2dfc48445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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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17│亚玛顿(0026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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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99,9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收到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1967559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注册资本:19306.2513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
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78081cf-27f8-4e93-9113-c1bb2944e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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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亚玛顿(0026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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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5,999,987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
的 3.0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9,062,5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9.81%被动增加至 10.12%,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本次权
益变动系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情
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8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6)
截至 2023 年 5月 13 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2 年 5月 20 日至 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3.01%,最高
成交价为 29.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2,462,213.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99,987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及 2026 年 4月 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为 5,999,987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01%,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062,5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375 0.21% 426,375 0.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36,125 99.79% 192,636,138 99.78%
总股本 199,062,500 100% 193,062,513 100%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
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81%被动增加至 10.12%,被动增加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本次注销前后
,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 19,531,250 9.81% 19,531,250 10.12%
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19,531,250 9.81% 19,531,250 10.12%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0769626-6e2e-4729-94ee-bee052a26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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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1│亚玛顿(00262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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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5,999,987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
的 3.0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9,062,5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34.13%被动增加至 35.20%,触及 1%及 5%
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8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6)
截至 2023 年 5月 13 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2 年 5月 20 日至 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3.01%,最高
成交价为 29.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2,462,213.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99,987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及 2026 年 4月 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为 5,999,987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01%,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062,5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375 0.21% 426,375 0.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36,125 99.79% 192,636,138 99.78%
总股本 199,062,500 100% 193,062,513 100%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34.13%被动增加至 35.20%,被动增加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本次注销前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7,380,200 33.85% 67,380,200 34.90%
林金锡 568,500 0.29% 568,500 0.29%
合计 67,948,700 34.13% 67,948,700 35.20%
注:1、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共同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0817854-9361-470a-a9a7-a89dc11b1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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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1│亚玛顿(002623):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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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亚
玛顿”)拟将其持有的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亚玛顿”或“标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投资”),转让价格为 29,831,115.91 元。转让完成后,亚玛顿电力投
资直接持有义龙亚玛顿 3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
事宜。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南部园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TULG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成立日期:2017-02-28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
及系统集成产品、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储能材料及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设计、安装及设备技术开发、咨询;大尺寸平
板显示玻璃基板精加工、超大尺寸显示器封装制造及销售;太阳能用光伏镀膜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
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电子材料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贵安亚玛顿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新龙特色轻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6E2XJA4Y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智贤
成立日期:2017-05-2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持有义龙亚玛顿 70%股权、贵安亚玛顿直接持有义龙亚玛顿 3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582,531.80 235,906,349.24
负债总额 133,260,174.78 136,469,296.20
净资产 101,322,357.02 99,437,053.04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888,001.42 2,616,339.11
营业利润 3,235,952.75 -2,001,133.98
净利润 2,812,140.93 -2,001,133.98
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1、本次义龙亚玛顿 3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其 202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为依据,交易金额为 29,831,115.91 元,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 本次转让前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后股权结构
黔西南州义龙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亚玛顿新能源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 70%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 7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 30% 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 30%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3、对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拟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运营管理需要做出的决策,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
高经营效率,改善资产结构。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63d98ec-72bd-4d70-a044-8194dafb5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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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6│亚玛顿(00262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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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
形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5月26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其中 5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赵东平先生、屠江南女士、夏小清女士、林垦先
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
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黔西南
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9,831,115.91 元。转让完
成后,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3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e53993e-6a0f-42f0-b8b3-3cb015861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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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4│亚玛顿(00262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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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
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防控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
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二)公司内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会
计核算及收益情况等。
(三)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
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
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经金融机构和公司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资金划拨。
(四)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
关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情况。
(五)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
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
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 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6622913-9a6b-43dc-ba28-68bea8262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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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2│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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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999,98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 193,062,513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77,225,005.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77,225,005.20 元/199,062,500 股*10=3.87943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879435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79435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 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后的 1
93,062,513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7,225,0
0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00股后的193,062,5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77 林金锡
2 01*****358 林金锡
3 00*****289 林金坤
4 08*****259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5 08*****839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77,225,005.20 元=193,062,513 股×0.4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77,225,005.20 元/199,062,500.00 股*10=3.87943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879435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79435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
咨询联系人:刘芹、王子杰
咨询电话:0519-88880019
传真电话:0519-8888001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7bb8df7-4641-4f2d-831e-cda7f5c2e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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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2│亚玛顿(00262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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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业务规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
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
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b3e306b-83a2-45b6-a3d7-5553e79a9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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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2│亚玛顿(00262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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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方和交易金额: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常州亚玛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
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2、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
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
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
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e21e940-8b82-4593-8f5d-f358d08dd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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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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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4cdbd99-7ee9-4f51-b989-e3c201f63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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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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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22日 14点 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周清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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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
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5、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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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的规定。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会议。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87,414,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7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3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032,
53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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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50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501,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根据会议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5)、《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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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
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议案 1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所律师与股东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
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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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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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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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天
职国际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 名,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5a1acd-6cc2-49fa-8fa5-5fff9047a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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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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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
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5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
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1 汪娟 2024-1-8 行政监 中国证监会江 在执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管措施 苏监管局 年至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天职国
际、王传邦、王巍、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20 党 小 2024-12-17 纪律处 上海证券交易 在执行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安 分 所 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职国际、党小安、黄晓曲
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职国际确定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
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d8c226-d884-414a-a2b6-4fc0b32f3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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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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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的情况说明》。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但因公
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国金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郭晨先生和王飞女士负责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因郭晨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本项目的持
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王瑶女士(简历附后)接替郭晨先生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瑶女士和王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郭晨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ef211-e928-48e5-adae-58cfc3fb8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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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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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19-88880019
邮箱:wangzj@czamd.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1d6b4d-4d82-43db-8518-8e1fef8d9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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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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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156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亚玛顿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资产、经营及现金流量总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70,178.16 万元,负债总额 288,109.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8,227.89
万元。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615.6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427.60 万元,利润总额-10,97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0,767.25 万元。
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5.92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27.71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8,069.71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7.55 万元。
(一)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 377,675.81 326,990.18 15.50%
总资产 570,178.16 539,753.81 5.64%
流动负债 246,298.74 174,498.04 41.15%
负债总额 288,109.26 235,405.79 22.3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78,227.89 300,352.80 -7.37%
资产负债率 50.53% 43.61% 6.92%
报告期,公司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 41.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03,615.67 289,299.28 -29.62%
营业利润 -11,427.60 -11,910.49 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67.25 -12,677.30 1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552.05 -15,329.90 5.0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615.67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9.62%;营业利润-11,427.6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7.2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5
2.0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07%。公司业绩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期,光伏行业受到供需矛盾和产能错配的影响
,内卷式竞争加剧,光伏产业链价格持续低迷,叠加下游降本压力,导致公司光伏玻璃业务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大幅下滑;2、公司按
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增加了坏账计提规模以及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167.88 278,694.43 -27.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041.97 244,735.71 -2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5.92 33,958.72 -76.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9,111.72 270,389.54 77.1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839.43 310,103.15 62.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27.71 -39,713.61 40.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343.10 152,682.89 15.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273.40 89,748.06 7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69.71 62,934.84 -7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7.55 57,204.24 -96.49%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7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收到货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40.2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贴合项目及募投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
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71.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度
流动比率(倍) 1.53 1.87 -18.18%
速动比率(倍) 1.47 1.81 -18.78%
资产负债率 50.53% 43.61% 6.9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1 3.90 -40.77%
存货周转率 16.08 19.43 -17.24%
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0.77%,主要原因系光伏行业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下游客户经营盈利收缩、现金流承压
、结算周期拉长,公司应收款项回收节奏放缓,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明显下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4574e4-a22f-4c83-b9df-0b99da32f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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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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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
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控制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
理、生产与仓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信息
披露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信
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
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处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控制缺失或失
效,影响重大决策;
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092dda-10c5-4d03-8bd3-16b4d1e03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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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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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 名,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
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审阅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665c54-3c99-4b69-83d8-fdaa8b33d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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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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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61554c-95bc-4efc-a7dd-4eee3a13e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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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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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 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 年 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62,50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086,030.74元,其中:以前年
度使用 830,649,109.59 元,本年度使用 136,436,921.15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967,086,030.7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23,797.68 元,
与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371,345.42 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347,547.7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 20,000,000.00
元。“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募集账户定
期存款已到期,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由募集账户转入一般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986,146,684.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10,665,077.18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26,912,660.30
减: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197,601.10
减:理财产品支出 2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15,769.46
加:利息收入(含七天通知存款利息) 2,056,140.71
加:理财产品收入 32,814,880.85
减:募集资金孳息[注] 32,202,799.8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023,797.68
注: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68.47万元(含
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8,000万
元变更为“年产 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处为“BIPV防眩光镀膜玻
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孳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
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天宁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
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新北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于 2023 年 11 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5 年 9月,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北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80700188000132616 活期 5,660.26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653823329 活期 1,018,137.42
合计 1,023,797.68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北支行、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注 2: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江南银行天宁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5)。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期限 到期日 利率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653823329 20,000,000.00 14 天 2026/1/8 1%-1.45%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期限 到期日 利率
合计 2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
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60fb0a-01d2-472f-9fb6-eb6448c47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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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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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
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林金锡先生、刘芹女士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现将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
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和社保待遇等。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
度绩效薪酬依据当月 KPI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财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一并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
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59c4a7-657b-40af-a218-197bc5213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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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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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
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 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206.72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本年度计提金额(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71.95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5.9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620.4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7.46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34.77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86.09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23.33
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25.35
本期合计 -3,206.7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进行减 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 年度,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万元)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应收票据 -35.96 23.51
应收账款 1,620.45 4,271.65
本期合计 1,584.49 4,295.16
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
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万元)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其他应收款 87.46 1,003.07
信用资产减值依据: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
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相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资产可收回 本期计提减值 本次计提资产 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
(万元) 金额(万元) 准备(万元) 减值准备的依
据
固定资产 1,875.23 589.14 1,286.09 据《企业会计 经评估,资产在剩余
准则第8号-资 使用寿命内保持现有
产减值》及其 管理、运营模式情形
相关规定 下,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
认可收回金额
工程物资 64.54 39.19 25.35 据《企业会计 公司对本期结余的工
准则第8号-资 程物资,按照公允价
产减值》及其 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
相关规定 后的净额确认预计可
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相关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本期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
据最终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本期结余后期预计出售的工程物资,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确认预计可收回金额。
2、存货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25 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销列示如下:
资产名称 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转销金额(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
计提金额(万元) 额(万元)
存货 223.33 719.38 2,018.27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
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依据:本年度,公司对已实现销售的存货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06.72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将减少2025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6.72 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
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
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e5b917-5f79-4e04-b9de-6f0bd4963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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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亚玛顿(00262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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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
、屠江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310e9b-151c-4772-a014-ac6ba6823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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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亚玛顿(0026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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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亚玛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根据地区经济、行业水平及自身经营
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
岗位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五)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薪酬上限以其所担任职务薪酬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
施。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依
据当月 KPI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财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一并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考核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年度考核时,如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年度绩效奖励或专项
奖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
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部分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
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追溯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8f89c6-ec12-42e1-bb4b-579fc7e53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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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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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江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ca1a70-864c-43af-b705-b282bbaf2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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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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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324db6-d85f-47a3-8441-c542edc04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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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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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雪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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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1│亚玛顿(002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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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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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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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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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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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6]22080 号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委托,在审计了亚玛顿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
后附的由亚玛顿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亚玛顿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
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亚玛顿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亚玛顿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
们结合亚玛顿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亚玛顿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玛
顿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亚玛顿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玛顿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亚玛顿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6]2208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63dc08-23f3-435d-88dc-9e6b93a3b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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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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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亚玛顿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62,50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986,146,68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086,030.7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830,649,109.59 元,本年度
使用 136,436,921.15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967,086,030.7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23,797.68 元,与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371,345.42 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347,547.7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 20,000,000.00元。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募集账户定期存
款已到期,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由募集账户转入一般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986,146,684.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10,665,077.18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26,912,660.30
减: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197,601.10
减:理财产品支出 2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15,769.46
加:利息收入(含七天通知存款利息) 2,056,140.71
加:理财产品收入 32,814,880.85
减:募集资金孳息[注] 32,202,799.84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023,797.68
注:2023年 10 月 30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终止“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68.47万元(含
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8,000万
元变更为“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处为“BIPV防眩光镀膜
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孳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年 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
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天宁区支行,以下简称“江
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新北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于 2023 年 11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家庄行
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5 年 9月,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
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80700188000132616 活期 5,660.26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653823329 活期 1,018,137.42
合计 1,023,797.68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北支行、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南银行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期限 到期日 利率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653823329 20,000,000.00 14 天 2026/1/8 1%-1.45%
合计 2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亚玛顿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34cca9-f758-45b8-8446-dc826b9f4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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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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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
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
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64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145b64-e66d-4089-b94b-f5b275de6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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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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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fc7b52-2ccd-40e6-9f97-d5f3cfba0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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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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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64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19c8e0-c8ef-42e7-a577-7dc210c8d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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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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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的综合授
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
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ebe374-9e3f-4193-9fdd-d767fb8de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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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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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在上
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行使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但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
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仅限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而不用于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增加
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意见同
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行使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9916c8-1223-4c77-9dfb-e08039176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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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9│亚玛顿(0026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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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 年 4 月 28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工作述职。
4、议案 1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
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wangzj@czamd.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3a5a90-8ee4-4e83-835c-022778eba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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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7│亚玛顿(00262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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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672,498.95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4,402.92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0,377,
823.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7,149,872.0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250,377,823.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现金流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
回报股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193,062,513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7,225,005.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
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7,225,005.20 96,531,256.50 268,993,469.9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672,498.95 -126,772,983.53 83,508,667.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0,377,823.8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7,149,872.0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42,749,731.6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0,312,271.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442,749,731.64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经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268,993,469.94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2,749,731.64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
,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7,225,005.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1.72%,占报告期期末公司实际可供
分配利润的30.8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规
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50.53%,公司现金流
充裕,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430.67万元,未来十二个月
内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85,993.20万元和106,013.38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93%和18.
5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ffccb4-7374-4420-99f8-e1fda2061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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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6│亚玛顿(00262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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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1f92d2-1b52-469a-bf6a-84a6ebb0b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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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6│亚玛顿(00262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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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50f24d-8d70-4712-a709-c8ffcbc56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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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6│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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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9d7948-3a46-4c7a-aee0-b55a58a37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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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6│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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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0026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2bb489-a63a-4f03-b9b2-35d2b6232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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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亚玛顿(0026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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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1 人,代表股份 87,33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67,3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948,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4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30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90%;反对 1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7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20%;反对 1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3%;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8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60%;反对 1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9%;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
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金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a9f1550-0f18-4615-a087-dd7d7fd34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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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4│亚玛顿(002623):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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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日 14点 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周清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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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6年 4月 1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
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5、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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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的规定。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会议。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17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6 年 4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资料,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87,33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4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7,3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15%。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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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948,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2
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4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417,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会议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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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议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00 表决通过是议案 2.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 3.00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所律师与股东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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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2│亚玛顿(00262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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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99,9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9,062,5
00 股减少至 193,062,513 股,注册资本将由 199,062,500 元人民币减少至 193,062,513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王子杰
4、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5、联系邮箱:wangzj@czamd.com
6、邮政编码:213021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
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cf62f71-e11f-4504-b1e8-6e9732199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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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玛顿(0026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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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 年 3月 3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议案 1.00 表决通过是议案 2.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5、议案 3.00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6、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
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wangzj@czamd.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65b83dc-8cc1-4457-96ee-332f9fc42d9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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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亚玛顿: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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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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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亚玛顿: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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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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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亚玛顿: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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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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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亚玛顿: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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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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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亚玛顿: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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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0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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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亚玛顿: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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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0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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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亚玛顿: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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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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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亚玛顿: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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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1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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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亚玛顿: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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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6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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