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4 完美世界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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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56 │完美世界(00262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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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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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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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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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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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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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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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完美世界(0026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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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 │完美世界(00262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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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9 │完美世界(00262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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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56│完美世界(00262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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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5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
8,773,531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实际认购 27,128,7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398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 6.80 元/股。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缩股或配股等事宜,对于尚未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票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
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6.5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28,773,531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48%
。其中,拟预留股份不超过5,750,000 股,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总规模的 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具
体数量将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人数为 433 人,实际认购股数27,128,700 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178,235,559 元。首
次授予认购完成后,1,644,831股将作为预留股份待后续授予。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参与首次授予的员工人数,均符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收到 43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178,235,559 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
称: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79976。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27,128,7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参与人为公司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员工,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处于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52980d6-6ee1-4f0e-9f50-1de5bee08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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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完美世界(002624):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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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
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且公司
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
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
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完美世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
2.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
3.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1,939,968,4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773,531 股及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到期未解锁的 9,
370,000 股后的 1,901,824,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共计 437,419,720.79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9日。
根据《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因此,根据前述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6.57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
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d74d589-43e6-4be8-875f-0007e22c1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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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完美世界(002624):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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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6.80 元/股。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6.57 元/股。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939,968,4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773,531 股及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到期未解锁的9,370,000 股后的
1,901,824,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 月 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6.80 元/股-0.23 元/股=6.57 元/股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原授予价格为 6.80 元/股,此次调整后,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6.57 元/股(授予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三、本次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
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69b41d7-8a7f-4b8f-861f-37090922b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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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完美世界(00262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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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计划相关事项。本次期权计划向134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共计 1,650,000 份,授予价格为 29.18 元/股。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7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调整为 29.14 元/股。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本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 29.14 元/股调整为 29.11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34 名调整至 110 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650,000 份调整至 1,271,450 份。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9.11 元/股调整为 29.02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10 名调整至 93 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271,450 份调整至 1,142,584 份。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02 元/股调整为 28.8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3 名调整至 78 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142,584 份调整至 1,076,057 份。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8.85 元/股调整为 28.67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名调整至 67 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076,057 份调整至 1,043,006 份。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8.67 元/股调整为 18.9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期权计划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249,003 份调整至 373,504 份。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95 元/股调整为 18.79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8.79 元/股调整为 17.59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7.59 元/股调整为 17.24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24 元/股调整为 16.78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6.78 元/股调整为 16.5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939,968,4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773,531 股及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到期未解锁的9,370,000 股后的
1,901,824,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 月 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16.78 元/股-0.23 元/股=16.55 元/股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 16.78 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5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
数)。
注:若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648146b-08c4-4479-9717-33037b88f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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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完美世界(002624):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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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在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
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且公司
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
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
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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