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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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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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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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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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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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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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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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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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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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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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 │光启技术(002625):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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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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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为
了化解自身债务问题,优化股权结构,与天津津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拟向战略投资者出让公司 107,729,39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17 元/股,约合相关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进 3 家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6)。
2025 年 1 月 21 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控人刘若鹏先生与战略投资者于同日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西藏映邦关于上述事项进展的通知函,主要进展如下:
双方将通过非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合作,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终止办理。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相关进展,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1 期项目、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建设产生影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13.28%,货币资金 44.99亿元,前述基地总投资额约 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项进展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404ee753-6679-4637-be4c-212f9a468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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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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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3edd0971-1dce-4d42-9819-5b0c55c20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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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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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西藏映邦 是 100,996,305 17.36% 4.69% 2017年2 2025年9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月20日 月29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例 数量 股份 总股 况
(股) 比例 本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份限 押 股 质
售和冻结 股份比 份限售 押股
、标 例 和 份
记合计数 冻结合 比例
量 计
(股) 数量(
股)
西藏映 581,684, 27.00% 432,274,2 74.31% 20.06% 0 0% 0 0%
邦 601 09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剩余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平仓、冻结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22bee3f4-02cb-49b9-81d8-c4bcaec9e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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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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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9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
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 9月 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 1、议案 2中子议案 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议案 2需逐项表决。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附件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 2025年 10月 10日 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2、邮箱:ir@kc-t.cn
3、邮政编码:518057
4、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a2c6ba51-6f0b-4831-a572-e6e362079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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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光启技术(00262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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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a30818a6-3051-4875-b57a-c89df95e3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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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光启技术(00262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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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候选人方案,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公司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
提名的候选人予以搁置,或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
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
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的说明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员既不亲自出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关联关系的委员
)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955954e-7044-4447-8cff-1c9cce455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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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04│光启技术(002625):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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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
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签章页原件可直接用印。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报董事长批
准。
第十条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内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使用印章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报董事长批
准。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会同时将公告内容发给全体董事审核,在公告之前未收到董事反对的反馈,视同全体董事已知悉公告内容并同
意将公告发布。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每次用印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保管和
查阅。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区以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用时,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并须与印章保管人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董事长指定临时印章保管人)同行,由印章保管人或临时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与
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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