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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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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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蓝晏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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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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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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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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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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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 │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蓝晏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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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1 │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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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9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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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8 │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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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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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履职能力、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496820d-cd95-4527-bfdb-87a65d28f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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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蓝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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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蓝晏翔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蓝晏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789813d-4bf2-4f68-92fb-4c22959b0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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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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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彭剑锋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feaba70-d032-4b55-81af-83cb4caa7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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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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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琰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7003ffb-0c06-4162-9de3-ab9066262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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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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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彭剑锋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彭剑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53bf353-045c-4594-b62b-c2c50de86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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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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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赵琰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e5425be-120a-4a72-becd-aeace19eb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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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2│光启技术(002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蓝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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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蓝晏翔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e231f1f-5082-4b74-9b4e-7b4c0b780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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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1│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 2026年 8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未发
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 2026年 8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等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
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投票。
3、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6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a85d0d2-0b05-44e4-8c4b-92783520e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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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9│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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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8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若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栾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季春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蓝晏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彭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3 选举赵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年7月 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上述提案 1、提案 2适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其中,提案 1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提案 2应选独立董事 3人,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
决。上述提案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半数以上通过。
3、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附件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8月 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 2026年8月 4日 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檀顺艳、马千里
2、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3、邮箱:ir@kc-t.cn
4、邮政编码:518057
5、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26af646-2736-42f4-a32e-1ec24b06c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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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8│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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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09,600 - 115,300 94,320.5
比上年同期 16.20% - 22.24%
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200 - 36,400 38,575.59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24.30% - 5.64%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520 - 34,720 37,578.45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26.77% - 7.61%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 0.17 0.18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年半年度下降,
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今年上半年行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部分客户对生产节奏进行调整,导致公司产品交付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得
益于公司多年在超材料领域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积累,公司获得更多重点客户的认可。今年上半年,公司承担的尖端装备型号数量进
一步提升,超材料复杂功能结构件在尖端装备中的列装应用比例扩大,并在部分批产型号中成功取得独家供应资格,因此上半年公司
实现稳定增长。二是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某客户报告期末不满足特定资产状态组合的分类依据(报告期销售收入、报告期
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公司超材料业务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均超过 30%),将其划分至账龄分析法组合 1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经测算,2026年上半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坚定贯彻深度垂直的长期发展战略,继续深耕军工业务并扩大领先优势,加速超材料技术的迭代升级与产
业化应用,积极推动第二增长曲线的各项业务落地,持续提升经营与管理质量,努力用更加稳健的经营成果和优异的业绩表现回馈广
大股东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8b3a02f-6818-4ca6-a6ea-351e99892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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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7│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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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 授 数 占 授 予 占 股 本
量(万份 总 量 的 总 额 的
) 比例 比例
1 金曦 董事 中国 1 0.27% 0.0005%
2 奉平桃 财 务 中国 1 0.27% 0.0005%
总监
3 周建林 董 事 会 中国 1 0.27% 0.0005%
秘书
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47 70.26 19.18% 0.033%
人)
合计 73.26 20.00% 0.03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注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骨干员工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激励对象中核心骨干员工的具体姓名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激励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周* 核心骨干员工
2 宋* 核心骨干员工
3 龚** 核心骨干员工
4 范* 核心骨干员工
5 朱** 核心骨干员工
6 魏* 核心骨干员工
7 田** 核心骨干员工
8 姜* 核心骨干员工
9 陈** 核心骨干员工
10 付* 核心骨干员工
11 王** 核心骨干员工
12 赵** 核心骨干员工
13 区** 核心骨干员工
14 林** 核心骨干员工
15 李** 核心骨干员工
16 关* 核心骨干员工
17 冯** 核心骨干员工
18 李** 核心骨干员工
19 顾** 核心骨干员工
20 冯** 核心骨干员工
21 张** 核心骨干员工
22 刘** 核心骨干员工
23 李* 核心骨干员工
24 林* 核心骨干员工
25 陈** 核心骨干员工
26 陈* 核心骨干员工
27 聂* 核心骨干员工
28 韦** 核心骨干员工
29 李* 核心骨干员工
30 罗* 核心骨干员工
31 周** 核心骨干员工
32 黄* 核心骨干员工
33 黄** 核心骨干员工
34 魏** 核心骨干员工
35 徐** 核心骨干员工
36 曹* 核心骨干员工
37 张** 核心骨干员工
38 古** 核心骨干员工
39 黄** 核心骨干员工
40 张** 核心骨干员工
41 杨** 核心骨干员工
42 陈** 核心骨干员工
43 张* 核心骨干员工
44 刘** 核心骨干员工
45 杨** 核心骨干员工
46 朱** 核心骨干员工
47 褚* 核心骨干员工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af42021-def8-441d-b937-8418f3793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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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7│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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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5c053e5-1fc4-433c-b51c-b7eebd86c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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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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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0b110b4-d3c4-4bc4-86d3-2df027e60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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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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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7月 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
154,587,862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997,043股后的股本总额 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6月 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7.13-0.0349188≈37.10 元/份(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光
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原因、调整具体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415063e-c331-49ff-a5a9-000824950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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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6│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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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
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0元/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e7fea53-c78f-40f4-9705-d52ba33f5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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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6│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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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
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曦
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现对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7.13元/份调整为37
.10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6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50名激励
对象73.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0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6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abb7270-5b57-4a1b-81ad-475e5f227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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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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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资金账号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87638387
司 圳中信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
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9b42822-9578-4d7f-8f65-528abe3c1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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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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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8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
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523,000股,并于 2026年 7月 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
2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30.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495,
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6年 7月 7日至 2026年 7月 13日。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
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若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
股本会相应减少。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2,5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8b13e80-72aa-4bd4-9aa8-218ae2d9b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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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3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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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 86021110001750240
司 技园支行
2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2081205117000106
司 中支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
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14fc89c-68d3-4e0c-835c-cf68cebc8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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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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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8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
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 7月 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3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41,96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f86fbfd-b1ca-42de-9190-bbf1e64ce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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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9│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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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271名,代表公司 674,449,65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57%。其中:(1)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其中 1名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代表公司 495,813,767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55%,其中中小股东共 7名,代表公司 43,100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264
人(其中 1名股东重复投票),代表公司 178,637,79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3%,其中中小股东共 2,264名,代
表公司 178,637,792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0,59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4%;反对 51,26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9%;弃权 2,587,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82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9.8611%;反对 51,263,91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6905%;弃权 2,587,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4484%。
拟成为持有人的股东或者与拟成为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纯、李鸿燕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52a57b3-67ff-4a4d-9d23-115865b64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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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4│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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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贵公司已向本所书面确认: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
署、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1-425)448-5090
www.junhe.com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作出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6年
6月 18 日公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
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
东,决定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会议由贵公司董事季春霖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6月 26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 8名(其中 1名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
果为准),均为股东代表或自然人股东本人亲
自出席,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5,813,76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0655%。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2,264 名(其中 1名股东重复投票),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8,637,79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
03%。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本所律师以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
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20,597,7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54%;51,263,919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9%;2,587,9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3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c558c2e-e841-41cd-bac5-fc05b1d6e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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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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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8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
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20abce7-27eb-43a8-a98e-92498c197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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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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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788f129-967c-4f86-8eeb-cad3441ac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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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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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668f6aa-3098-4f4c-bdf5-837c873ca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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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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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5d7c337-3f64-4765-ae4b-88ebe4bd5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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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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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e9ecbe5-5a8a-4762-9966-a3f5ace34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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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2│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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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4,587,862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4,997,043 股后的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 75,235,678.67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回购股份 4,997,04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154,587
,862股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0.349188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分红=75,235,678.
67÷2,154,587,862*10=0.349188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9188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997,043股
后的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75,235,678.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997,043股后
的股本总额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注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实施原则,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5,235,678.67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419 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 红 利 为 0.349188 元 ( 即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75,23
5,678.67 ÷2,154,587,862*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34918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股票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
咨询部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5816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726985b-ee1c-4c43-90fa-deaa35567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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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以及研制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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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相关合同签署前,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已累计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金额 374,948.47万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光启尖端的通知,光启尖
端与两家客户签订了合计 56,470.6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与另一家新客户签订了 4,700万元的超材料产品研制合同,相关研
制合同预计后续会带来新型号的批产合同。光启尖端近期累计与三家客户签订了合计61,170.6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和研制合
同。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批产合同内容,光启尖端将向两家客户交付金额为 56,470.63万元的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根据研制合同内容,光启尖端将
向另一家新客户提供航空超材料新产品的研制服务,金额 4,700万元。其中,30,714.67万元相关产品及服务预计将于2026年12月31
日之前完成交付,30,455.97万元相关产品预计将于2027年 5月 31日之前完成交付。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三家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
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投入超材料的研发、生产、测试建设,增强新一代超材料航空结构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公司在超材料尖端装备
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
本次批产合同以及研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对公司2026及202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受不可预计因素等影响,合同可能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bdb8071-0259-404e-b8f5-807b36780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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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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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0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
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年 6月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附件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7月 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 2026年 7月 1日 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檀顺艳、马千里
2、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3、邮箱:ir@kc-t.cn
4、邮政编码:518057
5、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61ba6db-47e0-4c4b-b26d-357cc9ad1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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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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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2668661-65ef-48f2-acf8-259286ed7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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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光启技术(00262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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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调整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8baa8ca-b9ba-43d7-b478-ed7e9bf7a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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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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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c4330f3-0608-481d-a132-ec3cae7e4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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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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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c948b6c-4387-4fd9-a8ba-7840b477d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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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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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6年 6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
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保障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
营情况,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
《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6年 6月 18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6 月 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3cd6663-1a6d-42e2-b4ec-20ee552c6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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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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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c352e02-dd37-4846-b1d6-6bc5d2097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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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光启技术(002625):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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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a9e0695-ee1d-43fa-a48f-ed4fe8d52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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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2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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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资金账号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 666810112178
司 田路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
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c249149-787e-444d-833a-d01a42396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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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17│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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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 19210188000207167
司 岗支行
2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581000001012010086
司 行营业部 6910
3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24100000013516
司 海拱北支行
4 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24100000013486
公司 海拱北支行
5 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24100000013494
司 海拱北支行
6 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24100000013508
司 海拱北支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
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f6cd495-5bbc-410e-878c-3ba0af06f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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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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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10 名,代表公司 637,403,35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23%。其中:(1)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13人,代表公司 604,118,96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39%,其中中小股东共 11名,代表公司 61
8,9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97人,代表公司 33,284,39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4%
,其中中小股东共 897名,代表公司 33,284,394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4,10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 3,04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4%;弃权 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0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2777%;反对 3,049,0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9935%;弃权 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88%。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4,19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0%;反对 3,06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3%;弃权 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96,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5425%;反对 3,061,7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307%;弃权 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2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4,18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3%;反对 2,99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5%;弃权 21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8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5115%;反对 2,999,0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460%;弃权 21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4,24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7%;反对 3,01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7%;弃权 144,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4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879%;反对 3,012,7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864%;弃权 144,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2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95,770,667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8,3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6%;反对 3,08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0%;弃权 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4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3815%;反对 3,081,8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902%;弃权 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95,770,667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8,33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6%;反对 3,11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3%;弃权 18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0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2856%;反对 3,110,68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752%;弃权 18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炜、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e410561-7e1f-464f-ae7a-b3fbe6eb8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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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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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f433dc4-da8d-46ad-b475-40750009e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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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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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股,并于 2026年 3月 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此外,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8,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6,135.2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6年 3月 3日至 2026年 5月 12日。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
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将股东、公司与员工三方利益深度绑定,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利益共
享机制,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125 0.00% 1,186,065 0.06%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2,154,580,737 100.00% 2,153,401,797 99.94%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154,587,862 100.00% 2,154,587,862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8,94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c9c3320-b4b8-4856-a959-c7853296a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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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1│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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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6年 5月 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e7831b2-5f94-4eea-b744-a55a00929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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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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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可控、流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相
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现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开展全面评估与审慎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可控、流
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是整体风险可控、流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所属
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f890b2-5d57-4498-afff-7a443e311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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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1│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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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64,886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4.5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1976616-cd2f-4d5b-a738-bf4b51a15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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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2│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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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3d47d4-5ec8-454b-8b90-d38efd73a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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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光启技术(002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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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领薪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第八条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
及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支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领薪非独立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领薪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披露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薪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
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
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
联方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8dc4ce-63e2-4d3c-80a7-542cce507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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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蓝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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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蓝晏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蓝晏翔,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学士、博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历任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 CTO和高级副总裁,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深圳))多模
态智能与安全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现任深圳市机密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深圳市第九届青联委员。长期从事数据和大模
型隐私安全相关领域研究,特别是基于硬件的可信执行环境(TEE)相关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持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
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承担相应工作。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前主动查阅会议资料、了解议案背景,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并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生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形,也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反对或弃
权意见。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数 数 会议 数
蓝晏翔 7 0 7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围绕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
名任免等事项开展履职。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
报告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重点审议了《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相关事项均经审慎讨论后获得通过。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主要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持续提升审计监
督和风险防控能力。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2025-08-08 1、审议《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10-17 1、审议《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11-28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沟通,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内
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管理及重大经营财务事项,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关注市场关切问题,并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沟通质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并就有关事项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
了充分沟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和信息,为本人独立、有效履职提供了
必要保障。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事前
审阅并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由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且应单独说明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日常经营及治理事项,本人持续关注
其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等需由独立董事专项说明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总体有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关注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安
排和执业质量,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于 2025年 12月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
议工作,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 2025年 3月、2025年 4月、2025年 5月提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董
事会分别于2025年 3月、2025年 4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年
6月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本人于 2025年 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并未参与上述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授
予及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关注,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配套文件,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范围、授予安排及考
核约束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经核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履职
、监督制衡、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在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履职,共参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审议议案 5项,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0天。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学习,持续关注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建设、人才激励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蓝晏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1ff73e-eeeb-4422-9f67-cc79bdecc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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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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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剑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8e7852-31f6-4f0a-a753-2a4f5e1f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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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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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小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小楠,1990年出生,中国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本科学士学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硕士
研究生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异构智能 NovuMind人工智能工程师,中国移动美国研究院数据科学家,北高峰资
本投资总监,深圳腾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道淳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京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弘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2025年任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承担相应工作。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前主动查阅会议资料、了解议案背景,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并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生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形,也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反对或弃
权意见。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周小楠 8 0 8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围绕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
名任免等事项开展履职。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任职期间实际参加的会议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履职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参加审计
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议案 5项,重点审议了《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3项,重点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等事项。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的规范性开展监督与
核查,持续关注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治理质效。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2025-04-14 1、审议《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04-23 1、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审部 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提名委员会 2025-03-14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5-04-02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5-05-29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沟通,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内
部控制评价及重大经营财务事项等内容,并督促公司不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关注市场关切问题,并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沟通质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投及
重点项目进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就有关事项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
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和信息,为本人独立、有效履
职提供了必要保障。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同时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由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且应单独说明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日常经营及治理事项,本人持续关注
其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等需由独立董事专项说明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及相关披露内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较为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有效,相关事项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年 3月召开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事项,本人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经审议,同意聘任奉平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分别于 2025年 3月、2025年 4月、2025年 5月对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和履职能力等资料。其后,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年 3月、2025年4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关注,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配套文件,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范围、授予安排及考核约束机制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经核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履职,共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 5次,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审
议议案 5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审议议案 3项,合计审议议案 8项,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0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履职、监督制衡、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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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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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光启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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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光启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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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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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光启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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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光启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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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光启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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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光启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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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光启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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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光启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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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光启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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