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5:46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
│2026-05-07 16:31 │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6:3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5-06 16:11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00:32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7 22:54 │光启技术(002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7 22:54 │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蓝晏翔) │
├─────────┼──────────────────────────────────────────────┤
│2026-04-27 22:54 │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剑锋) │
├─────────┼──────────────────────────────────────────────┤
│2026-04-27 22:54 │光启技术(002625):202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小楠) │
├─────────┼──────────────────────────────────────────────┤
│2026-04-27 22:54 │光启技术(00262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
─────────┬────────────────────────────────────────────────
2026-05-12 15:4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股,并于 2026年 3月 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此外,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8,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6,135.2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6年 3月 3日至 2026年 5月 12日。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
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将股东、公司与员工三方利益深度绑定,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利益共
享机制,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125 0.00% 1,186,065 0.06%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2,154,580,737 100.00% 2,153,401,797 99.94%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154,587,862 100.00% 2,154,587,862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8,94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c9c3320-b4b8-4856-a959-c7853296a047.PDF
─────────┬────────────────────────────────────────────────
2026-05-07 16:31│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6年 5月 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e7831b2-5f94-4eea-b744-a55a00929f4d.PDF
─────────┬────────────────────────────────────────────────
2026-05-07 16:3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可控、流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相
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现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开展全面评估与审慎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可控、流
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是整体风险可控、流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所属
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f890b2-5d57-4498-afff-7a443e311949.PDF
─────────┬────────────────────────────────────────────────
2026-05-06 16:11│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64,886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4.5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1976616-cd2f-4d5b-a738-bf4b51a15f7e.PDF
─────────┬────────────────────────────────────────────────
2026-04-28 00:32│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3d47d4-5ec8-454b-8b90-d38efd73aab0.PDF
─────────┬────────────────────────────────────────────────
2026-04-27 22:54│光启技术(002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领薪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第八条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
及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支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领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领薪非独立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领薪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披露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薪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
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
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
联方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五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