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625(光启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6-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光启技术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 2025-06-20 00:00│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6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栾琳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 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63 名,代表公司 804,558,87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80%。其中:(1)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 775,695,45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59%,其中中小股东共3 名,代表公司 33,800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059人,代表公司 28,863,42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420%,其中中小股东共 1,059 名,代表公司 28,863,425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3,707,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 63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弃权 2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46,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0552%;反对 638,0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081%;弃权 2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纯、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a8f3c2f-105b-42b9-9934-5be734476ff5.PDF ─────────┬──────────────────────────────────────────────── 2025-06-20 00:00│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 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 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1-425)448-5090 www.junhe.com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查的过程中,贵公司已向本所书面确认: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 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 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 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作出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告的《光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 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 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栾琳女士主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 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 4 名,均为股东代表或自然人 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5,695,452 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59%。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9 名,代 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863,42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0%。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及贵公司邀请的其 他人士。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 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 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贵公司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03,707,9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638,066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93%;212,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1ed9f1c-9a85-410a-8a62-cca79267d341.PDF ─────────┬──────────────────────────────────────────────── 2025-06-10 00:00│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d2734b5-2ef9-41f7-bbe3-5804abbd7fea.PDF ─────────┬──────────────────────────────────────────────── 2025-06-10 00:00│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确保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aef54e0-320c-4c96-9da0-223751143d14.PDF ─────────┬──────────────────────────────────────────────── 2025-06-10 00:00│光启技术(00262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af2ab69-eff2-4839-a2da-31e2633e75e0.PDF ─────────┬──────────────────────────────────────────────── 2025-06-10 00:00│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 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2、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3、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