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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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0│光启技术(00262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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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15be693-6b73-4fb4-bd98-33707bc32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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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0│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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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4785995-cd51-48dd-abab-7a41e6717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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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9│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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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
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附件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2、邮箱:ir@kc-t.cn
3、邮政编码:518057
4、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00c13e9-356f-4463-88f9-1d70a9d51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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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光启技术(0026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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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7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响应装备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司基于当前发展阶段,从整体战略发展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超材料智能
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并新设两个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
地 1 期”)、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通过减资收回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
募集资金对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研发中心项目、905 基地 1 期、906 基地
1 期,并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设立905 基地 1 期、906 基地 1 期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16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9f7b48f-9f85-42e5-98ea-9c1366b17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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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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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ef45447-dfda-40ed-a883-7e79aba87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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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3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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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36),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洋洋博士因公司经营发展及工作调整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以及董
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季春霖博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季春
霖博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
书的选聘工作。
刘若鹏博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755-86581658
传 真:0755-86329077
电子邮箱:ir@kc-t.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3df87bf3-4b8d-4161-aabf-5c1123cb8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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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5:3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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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书签署概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津南区委书记王宝雨,津南区委副书记、区长杨灏,天津市
发改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投促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
司等相关领导及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博士参加了《框架协议》的签约仪式。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背景介绍
津南区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位于天津市东南部,北依海河,南临南疆港,西连中心城区,东叠滨海新区。津南区是连接“津
城”和“滨城”的黄金走廊。
协议双方前期就公司北方总部-906 基地、超材料人才培育中心、超材料创新中心等项目落户津南区,达成了深化合作的意向,
现为推动上述合作意向加快落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框架协议》,并共同遵守。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打造超材料生产基地:合作建设 906 基地,有助于乙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乙方在超材料领域的领
先地位。
2、设立超材料人才培育中心:依托海河教育园区丰富资源,与乙方合作建立超材料人才培育中心,为超材料领域培养专业人才
,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进一步吸引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3、设立超材料创新中心:甲乙双方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共同打造创新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创新中心将吸引超材料产业链上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参与,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此外,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签署《天津 906 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公司拟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区域内建设 906 基地。906 基地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供地不低
于 150 亩,项目一二期用地累计约 400 亩。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今年上半年,公司的订单有所增长,这一趋势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现有产能不足,亟需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
足市场需求。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天津市津南区的产业配套及生态优势,确保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生
产与交付不受影响。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5fc8bf7-9d27-4581-924c-e8c35a576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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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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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f536c8f-6b9a-4659-82b2-c340052a3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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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光启技术(00262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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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Hongkou District, 200082, Shanghai, China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证券代码 002625)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调整行权价格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法律意见
书》”),2024 年 04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现对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调整行权价格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
调整行权价格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含义一致。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圳
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暨调整行权价格的批准和授权
1.2021 年 02 月 02 日,光启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无关联董事。
2021 年 02 月 02 日,光启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02 月 02 日,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就《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
2.2021 年 02 月 08 日至 2021 年 02 月 1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0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02 月 26 日,光启技术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0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03 月 01 日,光启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同意激励对象由 122 名调整为 120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减为 898.00 万份,其他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认为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份股票期权。无关联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1 年 0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完
成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5.2023 年 04 月 27 日,光启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同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25 元/份调整为 23.115 元/份。同意注销股票期权共713.686 万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713.686 万份股票期权已
于 2023 年 05 月 09 日完成注销。
6.2024 年 04 月 26 日,光启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36.9398 万份。同意注销股票期权共 4
7.3742 万份。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30 日,光启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3.115 元/
份调整为 22.883 元/份。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因公司已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5,076,81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2,154,587,862股折
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324509元(含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与结果如下
:P=P0-V=23.115-0.2324509≈22.883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和调整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有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议等文件。公司还确认,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f68330e-ae88-466a-8820-5094dea2c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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