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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6(金达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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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26 金达威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6 17:06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 │2026-02-03 16:12 │金达威(00262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2-03 16:11 │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03 16:10 │金达威(002626):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6-02-03 16:10 │金达威(002626):关于2026年度与中牧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2-02 16:57 │金达威(002626):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2-02 16:56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1-30 15:46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1-28 16:06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1-27 20:30 │金达威(00262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 2026-02-06 17:06│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03511c2d-7862-4cfb-a7e1-d76028874068.PDF ─────────┬──────────────────────────────────────────────── 2026-02-03 16:12│金达威(00262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金达威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 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件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羰基还原酶突变体及其制备方法、应用和(R)-6-羟基-8-氯辛酸乙酯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22 1 1709938.1 专利申请日:2022年 12月 29日 专利权人:金达威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二十年 证书号:第 8671753号 授权公告日:2026年 01月 30日 本发明提供一种羰基还原酶突变体及其制备方法、应用和(R)-6-羟基-8-氯辛酸乙酯的制备方法,通过在原始羰基还原酶序列基 础上引入突变,使得酶活提高,立体选择性提高,能够在较为温和的条件下高收率高纯度得到(R)-6-羟基-8-氯辛酸乙酯,降低了生 产成本,适用于工业化生产。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b424c65-dbc1-4d32-b21b-74f1dc0b3030.PDF ─────────┬──────────────────────────────────────────────── 2026-02-03 16:11│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3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会人数九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销售总金额不超过 3, 100.00万元、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 关联董事顾卫华先生、徐肖特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e21e35e-fb1d-45ee-9142-0014c51f4b42.PDF ─────────┬──────────────────────────────────────────────── 2026-02-03 16:10│金达威(002626):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金达威(002626):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38c117d-90fd-47fb-abbb-9ea57bf5d0e6.PDF ─────────┬──────────────────────────────────────────────── 2026-02-03 16:10│金达威(002626):关于2026年度与中牧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金达威(002626):关于2026年度与中牧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10871fc5-25cd-4208-b05d-f3b0633e1d7f.PDF ─────────┬──────────────────────────────────────────────── 2026-02-02 16:57│金达威(002626):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 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56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29,23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2,923,948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2,394,8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专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136,143.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1,258,656.44元。其中,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8, 849,692.44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83,545,107.56 元,已由广发证券于 2025 年 8 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844号《验资报告 》。 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前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10日、2025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 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吨肌醇建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保 健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实施地点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厂区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 人士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内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金达威药业于 2026年 1 月 30日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广发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 截至 2026.1.26 账户余额(万 元) 厦门金达威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4901014500208317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 7,304.55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公司万吨油脂项目 厦门金达威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4901014000214083 营养保健品智慧工厂建 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设项目 内蒙古金达威药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4901013700211368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 0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公司万吨油脂项目 内蒙古金达威药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4901014300214084 营养保健品智慧工厂建 0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设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 1”,金达威药业简称“甲方 2”,公司与金达威药业合称“甲方”,开户银 行简称“乙方”,广发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先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用于甲方【年产 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吨肌醇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经甲方审议变更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根据甲方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相关决议,甲方另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营养保健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 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昭伟、李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 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的督导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如督导期结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丙方仍需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协议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3fb7469-71e5-4956-b065-e1636f444e28.PDF ─────────┬──────────────────────────────────────────────── 2026-02-02 16:56│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bdc190f-bbcb-4b4c-863f-986df8959a13.PDF ─────────┬──────────────────────────────────────────────── 2026-01-30 15:46│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e451eef-6275-46ed-9055-fd6eaea21243.PDF ─────────┬──────────────────────────────────────────────── 2026-01-28 16:06│金达威(002626):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11;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2、回售价格:100.04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年 1月 29日至 2026年 2月 4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 2月 9日 5、回售划拨款日:2026年 2月 10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2月 11日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4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金威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金威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 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6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吨肌醇建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 保健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地点为金达 威药业公司厂区内。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10%(“金威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2026年 8月 19日的票面利率) t=162天(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6年 1月 29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0.10%×162/365=0.04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金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44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威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35 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 .044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44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金威转债”。“金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 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 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金威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 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 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2 月 9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 2月 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威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威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 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3f18c9c-6a04-42a7-83c4-34fdc8cbc0a4.PDF ─────────┬──────────────────────────────────────────────── 2026-01-27 20:30│金达威(00262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或“公 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厦 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威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67号),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129,239.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25.8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8月26日全部到账。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44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129,23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9月8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 券代码“127111”。 二、回售条款及价格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金威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金威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威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威转债”第一年(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的票面利率0.10%,本次回售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162天 ( 2025 年 8 月 20 日 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 算 头 不 算 尾 ) , 利 息 为100×0.10%×16 2/365=0.044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100.044元/张(含息税)。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27111”,转债简称为“金威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 次日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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