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6 金达威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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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 │金达威(00262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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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 │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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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 │金达威(002626):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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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金达威(002626):金达威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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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金达威(0026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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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6 │金达威(002626):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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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07 │金达威(00262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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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1 │金达威(00262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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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7 │金达威(00262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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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1 │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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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金达威(00262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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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800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6.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2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c0c0866-cdd9-45a6-95b3-db1ca0560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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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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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会人数九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已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条款。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3个月内
(即 2026年 5月 16日至 2026年 8月 15日),如再次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8月 17 日重新起算(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再次触发“金威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7693235-e28a-4249-8937-e1de67764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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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1│金达威(002626):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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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2、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3、转股价格:19.59元/股
5、截至 2026 年 5月 15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 19.59元/股的 85%,已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同时未来 3个月内(即 20
26年 5月 16日至 2026年8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 8月 17日重新起算(
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
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67号),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9,239.48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29,239.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9月 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转股期间为2026年 2月 26日至 20
31年 8月 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9.59元/股。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8月 2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2 月 26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8月 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未发生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已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公司于 2026年5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同时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16日至 2026年 8月 15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8月 17日重新起算(不修
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
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威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8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2260b7-50ec-4059-8c37-4e39cb0a5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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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金达威(002626):金达威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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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6]第 089 号致: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
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0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分别在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1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
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67 人,代表股份249,781,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9,93
5,764股)的比例为40.952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83,215,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03
8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5 人,
代表股份66,565,4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913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404,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486%;反对1,3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0%。
(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397,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459%;反对1,3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7%。
(三)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36,331,1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9%;反对1,6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5%;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四)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531,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97%;反对1,1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弃权10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78,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184%;反对1,6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5%;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257,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901%;反对1,4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5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8,209,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1,5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80b9ed7-dbfe-4352-8bf6-c69cac440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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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金达威(0026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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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人,代表股份 249,781,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83,215,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人,代表股份 66,565,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5人,代表股份 38,06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4人,代表股份 38,065,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0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6%;反对 1,3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44%;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9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21%;反对 1,3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6%;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9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9%;反对 1,3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55%;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42%;反对 1,3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4%;弃权 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31,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9%;反对 1,6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225%;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31,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9%;反对 1,6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5%;弃权 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
就本议案的审议,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需进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3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7%;反对 1,1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96%;弃权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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