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7 三峡旅游 更新日期:2025-09-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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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 │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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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 │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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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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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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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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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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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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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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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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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三峡旅游(00262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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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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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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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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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1369eed-cf61-4cf1-8211-d6eac8a1f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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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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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0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
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
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2人
10.01 非独立董事李根 √
10.02 非独立董事陈佰涛 √
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上述议案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2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三峡旅游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2. 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 9月9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宜昌市港窑路 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43003
电话号码:0717-6443860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联系人:方佳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921dadc-aa8d-4c7e-8d18-fb2a775cd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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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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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
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
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
要求执行。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委托理财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
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
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
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组织将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合同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提交风控审计部进行风险审核。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乃
至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负责至少每月与对手方银行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
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
或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根据委托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
项目明细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
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三条 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公司损失、风险大小、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责
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风控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控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
(财务共享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及风控审计部,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必
要情况下应当报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
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公
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临时性公告、定期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以临时性公告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除按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外,还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
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
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4 年
4月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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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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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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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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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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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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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9dae08b-6368-4dca-b02b-e06530919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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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三峡旅游(0026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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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负责制订和实施考核与评价标准。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 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主办,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协办。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日前以专人、邮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通知全体委员。如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发出通知后未
接到书面异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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