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8 成都路桥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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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7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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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6 │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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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1:57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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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9 │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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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9 │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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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6 │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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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4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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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2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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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54 │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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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54 │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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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7│成都路桥(002628):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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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c001ff18-62e1-4c26-8c4b-010bf1af6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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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6│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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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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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1:57│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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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2cab1967-6b23-4ba7-b01c-720ed701c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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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9│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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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ockholm·New York·Malaysia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51803424、31、41、42F, S
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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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委托,指派律师见
证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的基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
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
大厦 37 楼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
员对于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
权委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659,21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512%;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3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615,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429%。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
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52,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2%;反对 2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弃权 4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
98%;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签字盖章页仅用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何俊辉 律师
_______________
程良奎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923225f-abb0-4be5-b1cd-12ebf93c1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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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59│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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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4a253fc1-d41a-4b5c-96b6-e19b52661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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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6│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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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晓晴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
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4-074)。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aa277d95-cdbc-4311-9a9b-0b715e5a0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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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4│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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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8ac7a193-37a6-45fc-91d2-563102e3d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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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2│成都路桥(00262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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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
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9、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10、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3、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
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
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414a8330-fd71-4120-a480-ac755a3f7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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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54│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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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b8dd0193-2c3d-40c0-9688-aa0485804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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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54│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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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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