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8 成都路桥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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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5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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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成都路桥(0026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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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 │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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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13 │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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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11 │成都路桥(0026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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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9 │成都路桥(0026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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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9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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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9 │成都路桥(0026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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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7 │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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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51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中止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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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5│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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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 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 2025年 5月 7日获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
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检测”)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
公司为道诚检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2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为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天台寺路1688号
4、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冉浩
6、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产权及控制关系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道诚检测100%的股权,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240.36万元,负债总额为3,59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2%,净资产1,644.53万
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26.00万元,利润总额24.18万元,净利润为51.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107.45万元,负债总额为3498.97万元,资产负债率68.51%,净资产1608.48万元。20
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9.64万元,利润总额-75.86万元,净利润-36.0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道诚检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 47672号)主要内容
如下: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 2月 2日至 2027年 2月 2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道诚检测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
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亿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3.30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
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 4767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834f656-4f26-491d-a4ff-136b22dc0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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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成都路桥(0026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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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0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10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1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1,11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0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1,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20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88%。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3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废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及〈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反对 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6%;弃权 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10%;反对 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72%;弃权 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7%。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71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 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弃权 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1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43%;反对 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45%;弃权 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2%。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ec5d13d-a7c4-4275-9163-3ce8a86ea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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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4│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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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82f4513-b906-4cbb-9733-859965f39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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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13│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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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 业 绩 预 告 情 况 :
?亏损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6,500.00万元–9,750.00万元 亏损:9,217.21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6,800.00万元–10,000.00万元 亏损:6,520.65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9元/股–0.13元/股 亏损:0.1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
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系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持续承压,虽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略有增加,但财务费用
等期间费用仍维持一定规模,同时由于已完工项目工程回款滞后,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公司 2025年度仍
处于亏损状态。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27503a9-ec6f-422c-9835-6bec1e52e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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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11│成都路桥(0026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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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27c4a8a-7864-4347-bb2b-2c09d5405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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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9│成都路桥(0026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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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任期结束。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当提交书
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说明辞任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应在收到相关书面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董事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程序按照其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的五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以及业务的
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资料、数据资产、印章、未完成工作事项等。交接过程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授权人士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
明进展、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离职人员应当对离职移交内容、正在处理事务的说明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因故意隐瞒、虚报造成公司损失的,公
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记入企业员工诚信档案,涉及经济损
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
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
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期尚未结束或者离职尚未生效的董事,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
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
事未履行承诺、移交存在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偿, 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九条 董事不得通过辞任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通过辞任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
的权利。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ab5bb954-c4c2-422b-b0a0-0aecde916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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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9│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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