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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9(仁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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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6:38 │仁智股份(0026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17 17:1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4 20:12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5 16:33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5-20 23:06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 │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0 23:06 │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承适) │ ├─────────┼──────────────────────────────────────────────┤ │2026-05-20 23:06 │仁智股份(0026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泽虹及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 │ ├─────────┼──────────────────────────────────────────────┤ │2026-05-20 23:05 │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6-05-20 23:02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 │2026-05-15 16:56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 ─────────┬──────────────────────────────────────────────── 2026-07-14 16:38│仁智股份(0026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050~1,350 亏损:1,184.8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050~1,350 亏损:1,182.1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亏损:0.025元/股~0.032元/股 亏损:0.028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优化主业,重点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工程类业务的双向发展,进一步提升主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努力降本增效,持续提高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 年半年 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5b10965-4fe8-4a07-a102-0f8f4498ad81.PDF ─────────┬──────────────────────────────────────────────── 2026-06-17 17:1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额度内,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被担保方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 立的子公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为子公司融资贷款所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均纳入担保总额范围。担保业务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万 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 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8)。 二、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因山西潞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材料、设备采购 及常村煤矿5.27MWp项目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保函开具的需要,与深圳市民信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 惠”)签署《委托担保服务协议》,由民信惠为捷创能源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担保金额总计为2,498,034.09元的保函,保函期限为自 开具保函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另外,公司为捷创能源申请开立保函业务向民信惠出具《反担保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反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由于上述保函期限即将到期,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经协商需将原有保函期限统一延长半年,故捷创能源与民信惠签署《 委托担保服务协议》,由民信惠为捷创能源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担保金额总计为2,498,034.09元的保函,保函期限为自开具保函之日 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公司为捷创能源本次申请开立保函业务向民信惠签署《反担保函》,反担保期限亦相应延长半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捷创能源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2,498,034.09元(含本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次反担保实质为原有反担保函的到期续签,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11-22 3、法定代表人:刘瑜斌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04、2405B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 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 99.00% 2 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捷创能源系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仁迅能 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捷创能源99%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58.68 1,831.12 营业利润 661.15 -337.31 净利润 501.18 -330.70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452.60 16,687.18 净资产 3,140.24 2,809.54 负债总额 18,312.36 13,877.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 1,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174.55 13,771.22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人:深圳市民信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2,498,034.09元; 5、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上述商业保函/金融机构保函项下所担保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被保证人和担保人签署的《委托担保服务协议》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用、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本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三年止。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 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捷创能源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51,998,034 .09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7.8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仁智股份《反担保函》; 2、捷创能源《委托担保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f6770b2-5f3e-4c18-b1a8-f5b2f65dbcb6.PDF ─────────┬──────────────────────────────────────────────── 2026-06-04 20:1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6c5a671-19cc-4279-adb3-3f27f963d628.PDF ─────────┬──────────────────────────────────────────────── 2026-05-25 16:33│仁智股份(00262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交易价格于 2026年 5月 21日、 5月 22日、5月 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 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博星证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程栋、合伙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向公司注入所 持有的资产。 除此之外,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除上述情况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披露的内容以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程栋、合伙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向公司注入 所持有的资产。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5、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bbbfafa-31c9-4981-953a-38e5c9e4192f.PDF ─────────┬──────────────────────────────────────────────── 2026-05-20 23:06│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7a641cf-2e0e-4e67-a468-4292ce915fe6.PDF ─────────┬──────────────────────────────────────────────── 2026-05-20 23:06│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承适) ─────────┴──────────────────────────────────────────────── 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承适)。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69a2e0c-7653-4758-bcda-53d0e0e3854b.PDF ─────────┬──────────────────────────────────────────────── 2026-05-20 23:06│仁智股份(0026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泽虹及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 ─────────┴──────────────────────────────────────────────── 仁智股份(0026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泽虹及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42b2bbf-2d69-4724-b78a-00eedad15b0e.PDF ─────────┬──────────────────────────────────────────────── 2026-05-20 23:05│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仁智股份(00262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30755b-6739-4e22-a06b-9f4a72a4eb22.PDF ─────────┬──────────────────────────────────────────────── 2026-05-20 23:0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仁智股份”)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 9)自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正在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 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与上海承 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承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约定上海承适拟 受让陈泽虹、平达新材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83,149,113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9.51%。由于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限制,本次交易分两步实施,第一期上海承适受让 5.19%,第二期受让 14.33%,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股份转让交易+表决权放弃,上海承适取得控制权 第一期股份转让交易中,上海承适按照每股 7元的价格分别受让转让方陈泽虹、平达新材料持有的 20,346,753股、1,762,100股 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8%、0.41%,合计取得上市公司 22,108,853股,即占比 5.19%的股份。在 5.19%股份转让交易实 施完成后,陈泽虹自愿放弃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61,040,260股,即占比 14.3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第二期股份全部完成变更 登记至上海承适名下后恢复,并拟将 61,040,260股质押给上海承适。 在 5.19%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及 14.33%股份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上海承适将直接持有仁智股份 5.19%股份,并提名董事会席 位中 2/3及以上的董事,能够通过董事会对仁智股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的实际控制人程栋先生。 (二)第二期股份转让交易+表决权恢复,上海承适巩固控制权 第二期股份转让交易中,陈泽虹拟向上海承适转让其剩余所持有的仁智股份61,04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33%。第二 期股份转让将在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起 6个月后,按交易双方协商的交易时间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转让价格不低于另行签订 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日上市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 90%。 在 14.33%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后,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上海承适将直接持有仁智股份 19.51%股份及对应 的表决权,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以上《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2b2cbaa-5f0b-4040-8592-dc472b0ec866.PDF ─────────┬──────────────────────────────────────────────── 2026-05-15 16:56│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 个交易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各项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正在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 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各项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年 5月1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 码:002629)自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 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317e410-1ce1-4f7e-8eb4-341afe678252.PDF ─────────┬──────────────────────────────────────────────── 2026-05-13 20:46│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6-019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2、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的通知,陈泽虹女士 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29,股 票简称:仁智股份)自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本次控制权变更拟转让的股权比例为总股本的 19.51%;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事项无需取得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 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1a60a4d-4047-4484-8b20-9b787d26ea1c.PDF ─────────┬──────────────────────────────────────────────── 2026-05-08 18:29│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da3f956-88c5-4104-85bb-d9a82d7e1ed3.PDF ─────────┬──────────────────────────────────────────────── 2026-05-08 18:29│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7bafeec-7cd3-4c0b-b1da-d5cbd048ce9a.PDF ─────────┬──────────────────────────────────────────────── 2026-04-30 00:00│仁智股份(0026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4d6bc9d-6971-414e-a4bd-91114b99ac27.PDF ─────────┬──────────────────────────────────────────────── 2026-04-15 19:55│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110f153-e5ae-4bd0-a4fb-74c85b2b942f.PDF ─────────┬──────────────────────────────────────────────── 2026-04-15 19:55│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5986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6e4e792-47bf-4fa3-a6b6-34b9864a9162.PDF ─────────┬──────────────────────────────────────────────── 2026-04-15 19:5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规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为子公司融资贷款所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 /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 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为子公司融资贷款所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均纳入本次担保总额范围。 本次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 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 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担保或反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相关备案、登记等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1,其财务情况详见附表 2。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公司目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前 2026 年 担保额度 是否 持股比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度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例(含间 一期资 (万元)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接持股)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仁智股份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193.46% - 资产负 104.83% 否 及合并报 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96.06% - 债率 否 表范围内 四川安捷绿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26.01% 77.66% - 70%以上 否 子公司 司 的子公 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100% 85.36% 2249.8 司可共 否 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3.32% - 享担保 否 陕西仁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1252.27% - 额度 否 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70% 140.08% - 7,000万 否 四川仁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2.85% - 元 否 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 100% 95.13% - 否 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6.01% 77.19% 1500 否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 72.16% - 否 2、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仁智股份 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43.72% - 资产负 44.93% 否 及合并报 债率 表范围内 广东合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 52.39% 850 70%以下 否 子公司 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 19.98% - 的子公 否 四川仁智智造塑胶科技有限责任公 51% 62.56% - 司可共 否 司 享担保 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00% 66.56% - 额度 否 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0.00% - 3,000万 否 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01% 30.79% 600 元 否 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60% / - 否 仁智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上述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应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 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全资或控股使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使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但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最终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 有效监管之下,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49.75%,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1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7.87%。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af13802-cf79-4523-acaf-b2c245ac4a3f.PDF ─────────┬──────────────────────────────────────────────── 2026-04-15 19:5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5c92258-645f-41b0-bccd-5ed11391ce6f.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出具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就上述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03c3ad3-0411-4db0-8b92-9ec21dbeb7e2.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周立雄)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立雄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法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浙江仁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董事 职务 应出 亲自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席次 出席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次数 席董事会会 议 周立雄 独立 7 7 0 否 3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 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 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实地考察及其他工作等。本人于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过程中,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 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合同纠纷及投资者诉讼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程 序及披露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月 17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会议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 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 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希望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 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 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立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1af6f97-7c47-449f-8d84-bdfdfcf09665.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 1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明确离职流程、权利义务及责任追 究,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 3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除下列第 4条情形外),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 4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如公司需要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如有) 第 5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 6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 7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 8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 议。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形式解任。董事会可以 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 9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 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独立董事未按期提出辞任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 独立董事职务。 第 10 条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职务的理由或依据 。 第 11 条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口头申辩或 提交书面陈述资料均可。股东会应当对该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 12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 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未完成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 暂缓办理相关离职后续手续。 第 13 条 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 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 1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 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后续计划 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承诺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 15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 第 16 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17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 18 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 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 19 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 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任职尚未结 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20 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 21 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22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 23 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56c5727-583b-445e-9287-ba69804571f6.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 1条 为了保障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强 化薪酬激励与约束的合规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3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个人履 职成效紧密结合,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及监管要求。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薪酬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结果直接关联; (三)以岗定薪的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与公司发展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浮动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 (六)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明确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4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绩效评价;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调整方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5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包括考核数据 收集、薪酬核算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 6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形式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可选择按月度或年度发放。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外部董事固定津贴,津贴可选择按月度或年度发放。具体标 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 核。 (2)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 准对内部董事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 第 7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是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每月发 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 (二)绩效薪酬:是指根据公司绩效目标、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 ,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其中,公司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性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 8条 公司根据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建立 差异化的基本薪酬序列,分别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按月发放。 第 9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发现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 10 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断变化,从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 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盈利情况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标准进行评估调整。 第 11 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及可比公司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公司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亏损扩大的或核心经营指标未达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 均绩效薪酬可能存在相应调整的情形;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战略转型导致岗位责任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履职表现显著优于或劣于考核标准的个别调整。 第 12 条 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调整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 13 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专项奖惩的设置、标准及发放情况应向董事会报备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 14 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 15 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16 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9278a3d-c3d5-46a4-a577-ccdd11155fc8.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尹玉刚)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玉刚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董事 职务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次 姓名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董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尹玉刚 独立 7 7 0 否 0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 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独立性、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 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 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实地考察及其他工作等。本人于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过程中,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 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2025 年度公司财务方面收入确认、纳税申报、资产减值计提、持续经营能力情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 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月 17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会议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 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 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希望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 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 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玉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261026f-ff95-4fb9-8490-ab2136d948f2.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吴申军) ─────────┴──────────────────────────────────────────────── 仁智股份(002629):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吴申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b9b0358-c18b-4736-a7ca-318792ac568c.PDF ─────────┬──────────────────────────────────────────────── 2026-04-15 19:54│仁智股份(0026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仁智股份(0026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3be6d37-1deb-4179-b6e3-ec49a45b8b0c.PDF ─────────┬──────────────────────────────────────────────── 2026-04-15 19:53│仁智股份(002629):仁智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24层 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人员 2025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 3.00、提案 4.00、提案 5.00、提案 9.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提案 4.00、 提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 7.00涉及关 联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四)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24层 2404号仁智股份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登记资料,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609f335-ab08-4027-a4cf-313fc2030936.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 603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9,392,794.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9,261,141.88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19,8 68,346.9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392,794.95 14,425,232.83 -34,945,903.6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19,868,346.9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43,415,800.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709,291.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盈利,但尚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持续经营的实际,为保 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f07931d-f314-4c47-8934-43f080dbd627.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cc0344b-06e3-42b3-bed9-90161c55dc05.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 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 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10bbcda-683a-44e7-a56f-41ba86125c90.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f56dcb3-11d2-424f-8051-8cb57414da97.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08)。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办仁智股份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梁昭亮先生(代),董事兼总裁陈曦先生,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财务总监黄勇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7:00 登录“互动易”网址(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加。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 晶、陈 珊 电话:0755-8320 0949 传真:0755-8320 3875 邮箱:ofc_board@renzhi.cn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互 动 易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 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3538fd0-f7d9-43d9-a326-7b6d0bc4dcfa.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 6035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 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19,868,346.9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426,09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109,175,718.32元,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 表未分配利润为-519,868,346.93元,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 元,虽然公 司分别于 2019 年度、2022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实现了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2018 年度亏损的具体 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月 29 日及 2020 年 9月 16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6,836,816.77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970,179.23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65,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9,304,051.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25,232.83元。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751,680.8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92,794.95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历史年度累积的亏损金额较大,使得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的未分配利润仍为亏损状态。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持原有的经营发展方向,继续以传统能源及新能源双向发展模式,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 整体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72e5f7f-37ba-4a30-b141-dd1e1c394846.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仁智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5795号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 6035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后附的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所载 资料与贵公司 202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 附件: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f7eb897-fa48-4db5-9962-2679fc83cb14.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 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 截至 2025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1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5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19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11月 17日经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资质要求。2025年 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2025年 12月 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公司 2025年度审计预审阶段沟通会,对公司 2025年年度审 计工作总体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及财报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13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情 况汇报,并就审计关注重点、审计结论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 年 4月 13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c7762d7-af6b-43bd-902a-2eb132081430.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 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 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 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 备共计 4,352,710.45元,累计转回共计 1,817,460.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资产名称 2025年度发生额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合计 信用减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7,336.65 -7,336.65 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55,827.39 493,175.49 462,651.9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93,014.67 794.62 592,220.05 小计 1,548,842.06 501,306.76 1,047,535.30 资产减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67,290.22 1,301,339.04 1,365,951.18 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22,460.30 14,814.25 7,646.0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14,117.87 114,117.87 小计 2,803,868.39 1,316,153.29 1,487,715.10 合计 4,352,710.45 1,817,460.05 2,535,250.40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按承兑单位信用等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年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7,336.65元。 (二)应收账款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 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55,827.39 元,转回 493,175.49元。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预计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 期信用损失率为 0% 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年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93,014.67元,转回 794.62元。 (四)合同资产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67,290.22元,转回 1,301,339.04元。 (五)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相关规定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 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 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 格与成本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460.30 元,转回14,814.25元。 (六)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要求,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5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4,117.8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4,352,710.45元,累计转回 1,817,460.05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2,535,250.4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 2,535,250.40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 、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 的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ef9dc58-0344-4bae-a800-5f584edd0afa.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仁智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仁智股份(002629):仁智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bf408f6-2501-4362-81cc-59ecba205840.PDF ─────────┬──────────────────────────────────────────────── 2026-04-15 19:5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仁智股份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仁智股份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c438438-11d0-4306-99b2-3f1c4f67224a.PDF ─────────┬──────────────────────────────────────────────── 2026-04-15 19:51│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报告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ad4bb98-7d13-4684-a8ce-2783d973548a.PDF ─────────┬──────────────────────────────────────────────── 2026-04-15 19:51│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cf4e611-3118-46aa-86f3-3f337adecac1.PDF ─────────┬──────────────────────────────────────────────── 2026-04-15 19:51│仁智股份(0026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b7addb8-86be-4860-b28b-3c746f367f72.PDF ─────────┬──────────────────────────────────────────────── 2026-03-30 16:4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 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智环保”)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四川梓潼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潼农商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建设项目,并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 期限为60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近日,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圳川能源”)分别与梓潼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共同为双智环保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3-12-20 3、法定代表人:宋伟 4、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文昌大道南段970号绵阳生物医药产业园办公大楼三楼3021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 体废物治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 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 成都永续之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00% 3 梓潼县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双智环保系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圳 川能源51%股权,圳川能源持有双智环保5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259.61 营业利润 -41.46 14.17 净利润 -41.46 14.98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1.03 3,588.46 净资产 758.43 776.43 负债总额 2,012.61 2,812.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12.61 2,812.02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00 0.00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6年3月27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担保债权之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7、担保方式:连带共同保证; 8、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 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双智环保的其他法人股东此次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双智环保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均经营正常,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圳川能源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51,998,034 .09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2.0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 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仁智股份与梓潼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圳川能源与梓潼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87bd83-13cd-4710-b77f-385e9a9373af.PDF ─────────┬──────────────────────────────────────────────── 2026-03-03 18:48│仁智股份(00262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3月 2日及 3月 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油价波动风险提示:近期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对国际原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国际油价在短期内出现上涨, 该事项属于突发性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仅为财 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目前,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ac799fac-be05-402c-a4f0-d9cb24e411b9.PDF ─────────┬──────────────────────────────────────────────── 2026-02-26 16:5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涉及28名投资者诉讼的诉请金额共计983,130.42元,其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良等5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马*斌1人庭前申请撤诉;对郭*兰等22名投资者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请求或者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均已收到一审判决和裁定,公司不涉及清偿赔付,故目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鉴于一审判决案件尚处于上诉期 内,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 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3民初3359、3440、8299号)、《民 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民初5083、5838-5846、8300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一)、《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 )粤03民初3251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二)、《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民初3480、348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 书》三)、《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民初338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四),深圳中院就公司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投资者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判决书》 一审原告:王*良等 5人 一审被告:仁智股份、陈泽虹(部分案件)、陈曦(部分案件)、温志平(部分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部分案件) 深圳中院认为,此案件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不符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前提,故被告无需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且除以上原告之一李*雯以外,其余原告提起诉讼时均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各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深圳中 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 下: 驳回原告王*良等 5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各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各案相应原告负担,深圳中院不作清退。 (二)《民事裁定书》一 一审原告:肖*等 11人 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肖*等 11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诉讼 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 11案按原告肖*等 11人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三)《民事裁定书》二 一审原告:万*蕾等 8人 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金额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 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蕾等 8人撤回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4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 200元,由八 名原告各负担25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深圳中院予以退回。 (四)《民事裁定书》三 一审原告:郭*兰等 2人 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 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兰等 2人撤回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10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计 50 元,由 两名原告各负担 25元。 (五)《民事裁定书》四 一审原告:刘*梅 1人 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 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5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计 25元,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均已收到一审判决和裁定,公司不涉及清偿赔付,故目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鉴于一审判决案件尚处于上诉期 内,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 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民初3359、3440、8299号; 2、《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民初 5083、5838-5846、8300号; 3、《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民初 3251号; 4、《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民初 3480、3487号; 5、《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民初 3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6f1f5d4-3a29-4358-b3a1-635c8ed75430.PDF ─────────┬──────────────────────────────────────────────── 2026-02-10 17:5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 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智环保”)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计自2026年2月9日 至2027年2月8日。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兴银蓉(保)2602第18225号),为双智环保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双智环保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二 2026年1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圳川能源”)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 川支行(以下简称“乐山银行沐川支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6年乐商银沐支保字第005-2号),为控股孙公司四 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航环保”)6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 近日,仁智股份与乐山银行沐川支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6年乐商银沐支保字第005-1号),为安航环保上述6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安航环保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圳川能源已对安航环保进行担保,本次仁智股份对安航环 保提供的担保为追加共同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3-12-20 3、法定代表人:宋伟 4、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文昌大道南段970号绵阳生物医药产业园办公大楼三楼3021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 体废物治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 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 成都永续之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00% 3 梓潼县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双智环保系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圳 川能源51%股权,圳川能源持有双智环保5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259.61 营业利润 -41.46 14.17 净利润 -41.46 14.98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1.03 3,588.46 净资产 758.43 776.43 负债总额 2,012.61 2,812.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12.61 2,812.02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00 0.00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担保事项二 被担保人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1、债务人: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6年2月9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担保债权之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二 1、债务人: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 3、保证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债权之本金:6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 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双智环保、安航环保的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此次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双智环保、安航环保系公司控股孙公 司,目前均经营正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仁智股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41,998,034 .09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4.3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 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仁智股份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仁智股份与乐山银行沐川支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8a44342-768e-4802-a3b0-da33da1d91e5.PDF ─────────┬──────────────────────────────────────────────── 2026-02-02 17:1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 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 之日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 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航环保”)因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乐山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 款期限为24个月,即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8年1月29日。 2026年1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圳川能源”)与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签署了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6年乐商银沐支保字第005-2号),为安航环保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安航环保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含本次,前次300万元贷款已提前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担保 责任已实际解除)。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02-21 3、法定代表人:宋伟 4、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底堡乡大田坝街2号 5、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资 源监测;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 饶万雄 24.50% 3 梅天香 24.5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安航环保系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圳 川能源51%股权,圳川能源持有安航环保5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5.91 473.86 营业利润 124.77 162.29 净利润 119.52 148.28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17.92 2,385.50 净资产 1,413.96 1,566.84 负债总额 1,303.96 818.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12 3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2.41 817.93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00 0.00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借款人: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贷款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 3、保证人: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债权之本金:6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 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安航环保其他自然人股东此次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安航环保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且安航环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圳川能源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6,998,034 .09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5.5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be349a31-cc92-4fe1-827a-89c880fc6e8b.PDF ─────────┬──────────────────────────────────────────────── 2026-01-28 16:18│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650~950 1,442.52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4.14%~54.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400~600 1,206.43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0.27%~66.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盈利:0.015~0.022 0.03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认同公司 业绩预告情况,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深入优化主业,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重点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电力工程类业务的双向发展,进一步提 升主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工程电力类业务利润额贡献对当期损益影响的金额区间为 950 万元-1,250 万元。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的金额预计为250 万元-350 万元,主要系债权拍卖损益、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 预计负债等产生的损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如果公司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数据触及上述规定的指标,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后续公司将根据审计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a7b321a6-63e8-4dbb-af5a-ad929014caf3.PDF ─────────┬──────────────────────────────────────────────── 2025-12-25 16:11│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收到债权拍卖款项的公告 ─────────┴──────────────────────────────────────────────── 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 2025-047)、《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0)。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淘宝/阿里网站进行网上拍卖。2025年 12月 22日,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成功竞拍到上述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 4,323,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成的公告》 (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泽浩新材料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拍卖的目的是加快对德州协诚、王德强的债权回收,加速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标的债权拍卖成功且收到款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 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6af0bcc-a644-404e-b462-37d1d497089b.PDF ─────────┬──────────────────────────────────────────────── 2025-12-23 17:16│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成的公告 ─────────┴──────────────────────────────────────────────── 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 2025-047)以及《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0) 。 2025年 12月 23日,该标的债权完成拍卖。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槌拍卖行”)在淘宝/阿里网站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兹定于 2025年 1 2月 22日 10时至 2025年 12月 23日 10时止(延时除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对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 网上拍卖。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买方”)成功竞拍到上述 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 4,323,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根据拍卖公告约定,买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泽浩新材料的基本信息如下: 1、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5-11-10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华路 13-1号华典大厦一区 7层7680号 法定代表人:陈泽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K0HT7C8C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 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泽波 495 99.00% 李泽伟 5 1.00% 2、泽浩新材料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泽浩新材料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拍卖的目的是加快对德州协诚、王德强的债权回收,加速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标的债权拍卖成功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债权拍卖尚涉及拍 卖款项支付等环节,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债权拍卖后续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竞价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8d543d4f-db6c-44fb-923a-aa60dd1ab657.PDF ─────────┬──────────────────────────────────────────────── 2025-12-23 17:1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a6a341e7-0b7f-49e7-9a5f-530435e64b1d.PDF ─────────┬──────────────────────────────────────────────── 2025-12-23 17:1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或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12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金额共计8,026,693.75元,以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15.58元,合计 8,316,409.33元。公司撤回对王*丰、杨*两名投资者的上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近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 民终2763-27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投资者诉讼 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丰、杨* 广东高院认为,仁智股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王*丰、杨*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花等 120人 一审被告: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原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仁智股份公司的上诉理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44,857.79元,由浙江仁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缴,广东高院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和裁定系法院作出的,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 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2780号; 2、《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 2763-278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6dc9405d-388f-45cc-b3d0-23b80ad0333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仁智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32.PDF ─────────┬──────────────────────────────────────────────── 2026-04-16│仁智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818.PDF ─────────┬──────────────────────────────────────────────── 2025-10-31│仁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091.PDF ─────────┬──────────────────────────────────────────────── 2025-08-30│仁智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0251.PDF ─────────┬──────────────────────────────────────────────── 2025-04-30│仁智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107.PDF ─────────┬──────────────────────────────────────────────── 2025-04-21│仁智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4090.PDF ─────────┬──────────────────────────────────────────────── 2024-10-29│仁智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818.PDF ─────────┬──────────────────────────────────────────────── 2024-08-31│仁智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8854.PDF ─────────┬──────────────────────────────────────────────── 2024-04-30│仁智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3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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