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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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2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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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5:47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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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2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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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10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出售资产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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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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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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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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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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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仁智股份(002629):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智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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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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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2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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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在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增加7,000万元担
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在2024年度预计对外
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
体担保形式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37)。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航环保”)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沐川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5日。202
4年12月25日,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圳川能源”)与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签署了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4年乐商银沐支保字第128-1号、128-2号),为安航环保的300万元借款本金及项下利息等费用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万元。安航环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及有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安航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02-21
3、法定代表人:宋伟
4、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底堡乡大田坝街2号
5、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
资源监测;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 梅天香 24.50%
3 饶万雄 24.5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安航环保系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圳川能源51%股权,圳川能源持有安航环保5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5.06 357.14
营业利润 249.59 50.23
净利润 236.79 49.17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4.46 2,399.51
净资产 1,289.05 1,342.73
负债总额 1,095.41 1,056.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084.39 1,054.96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其中:担保 0 0
抵押 0 0
诉讼与仲裁 0 0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
2、债务人: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4年12月25日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乐商银沐支流借字第12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债权人
与债务人依据该合同所作修订或补充;
5、担保债权之本金:300万元人民币;
6、所担保的债权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项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8、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担保期限: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万元。安航环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及有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安航环保其他自然人股东此次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安航环保属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344dd977-aec1-420f-a2e6-d75574fc4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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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5:47│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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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9824dd5-fa24-49a5-ad11-b4575e3cb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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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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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8e6be26a-4c2d-4b04-87fe-74afb81ee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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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1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出售资产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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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出售资产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fc9f730-0c45-4c27-8983-5ca99ca48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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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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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137bfd1-c473-415f-9e45-780b70ba5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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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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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
案》,同意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四川齐瑞翰升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瑞翰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与齐瑞翰升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协议》,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
准本次交易,且共管账户足额存入齐瑞翰升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瑞翰升已向双方的共管账户足额存入第一笔资金(定金)人民币320万元,公司与齐瑞翰升签署的《不动
产买卖协议》已生效。公司资产出售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约为900-1,300万
元,因本次交易事项为资产出售,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上影响金额为预估数
据并且未经审计,影响金额以最终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不动产买卖协议》;
3、《资金共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080a8eaa-a0e4-422e-a5de-7df947c3c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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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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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一审传票,等待法院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742,872.5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送达的 177 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 2024年 11 月19日和 20日对上述案
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朱*其等 177 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其中 111 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177 名投资者损失共计 17,742,872.52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629。2020 年 9月 21日,仁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朱*其等 177 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讼案涉及 200 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合计2,673.90 万元(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其中:176 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待开庭,涉案金额为 1,773.29万元;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后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 1
万元;12 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为 402.30 万元;8 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
起上诉,二审待开庭,涉案金额为 181.89 万元;其余 3 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 315.42 万元。
五、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累计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29.37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虽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7.4.1、7.4.2 条的披露标准,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1 仁智新材料 客户 A 合同纠纷 10.69 一审未开庭
2 某咨询公司 捷创能源、 合同纠纷 10.67 已结案
仁迅能源
3 彭** 捷创能源 合同纠纷 0.00 已结案
4 四川富乐天能能源技 仁智天能 2018年的 0.00 已结案
术有限公司 借贷纠纷
5 四川富乐天能能源技 仁智天能 2018年的 0.00 已结案
术有限公司 借贷纠纷
6 供应商 B 石化科技 合同纠纷 79.39 已结案
7 刘* 石化科技 劳务纠纷 20.91 仲裁未开庭
8 仁智新材料 姚* 劳务纠纷 2.29 一审判决生效
9 供应商 C 石化科技 合同纠纷 179.56 已调解
10 供应商 D 石化科技 合同纠纷 104.23 已调解
11 供应商 E 石化科技 合同纠纷 352.38 已调解
12 熊** 捷创能源 合同纠纷 69.25 一审未开庭
合计 829.37
注:上表中石化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捷创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仁
迅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仁智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仁智天能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六、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已届满。目前本次新收到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ab178519-8d80-408a-92fb-c232260bc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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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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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 至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24 层 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4,97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0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202,4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70,3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23,65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6,853,3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数 3,770,3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35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92%;反对 386,5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弃权 1,17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53%;反对
38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511%;弃权 1,17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37%。
该议案属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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