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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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1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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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8 │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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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11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收到债权拍卖款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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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6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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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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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2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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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01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
│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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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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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5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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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11 │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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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1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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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
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
之日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协商
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航环保”)因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乐山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
款期限为24个月,即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8年1月29日。
2026年1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圳川能源”)与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签署了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6年乐商银沐支保字第005-2号),为安航环保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安航环保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含本次,前次300万元贷款已提前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担保
责任已实际解除)。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02-21
3、法定代表人:宋伟
4、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底堡乡大田坝街2号
5、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资
源监测;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 饶万雄 24.50%
3 梅天香 24.50%
合计 100.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安航环保系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四川仁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圳
川能源51%股权,圳川能源持有安航环保5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5.91 473.86
营业利润 124.77 162.29
净利润 119.52 148.28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17.92 2,385.50
净资产 1,413.96 1,566.84
负债总额 1,303.96 818.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12 3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2.41 817.93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00 0.00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借款人:四川安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贷款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
3、保证人:四川圳川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债权之本金:6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
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安航环保其他自然人股东此次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安航环保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且安航环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圳川能源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6,998,034
.09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5.5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be349a31-cc92-4fe1-827a-89c880fc6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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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8│仁智股份(002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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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650~950 1,442.52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4.14%~54.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400~600 1,206.43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0.27%~66.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盈利:0.015~0.022 0.03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认同公司
业绩预告情况,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深入优化主业,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重点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电力工程类业务的双向发展,进一步提
升主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工程电力类业务利润额贡献对当期损益影响的金额区间为 950 万元-1,250
万元。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的金额预计为250 万元-350 万元,主要系债权拍卖损益、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
预计负债等产生的损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如果公司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数据触及上述规定的指标,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后续公司将根据审计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a7b321a6-63e8-4dbb-af5a-ad929014c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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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11│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收到债权拍卖款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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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
2025-047)、《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0)。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淘宝/阿里网站进行网上拍卖。2025年 12月 22日,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成功竞拍到上述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 4,323,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成的公告》
(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泽浩新材料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拍卖的目的是加快对德州协诚、王德强的债权回收,加速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标的债权拍卖成功且收到款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
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6af0bcc-a644-404e-b462-37d1d4970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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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6│仁智股份(002629):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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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
2025-047)以及《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0)
。
2025年 12月 23日,该标的债权完成拍卖。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槌拍卖行”)在淘宝/阿里网站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兹定于 2025年 1
2月 22日 10时至 2025年 12月 23日 10时止(延时除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对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
网上拍卖。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买方”)成功竞拍到上述
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 4,323,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根据拍卖公告约定,买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泽浩新材料的基本信息如下:
1、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5-11-10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华路 13-1号华典大厦一区 7层7680号
法定代表人:陈泽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K0HT7C8C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
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泽波 495 99.00%
李泽伟 5 1.00%
2、泽浩新材料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泽浩新材料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拍卖的目的是加快对德州协诚、王德强的债权回收,加速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标的债权拍卖成功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债权拍卖尚涉及拍
卖款项支付等环节,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债权拍卖后续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竞价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8d543d4f-db6c-44fb-923a-aa60dd1ab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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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5│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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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a6a341e7-0b7f-49e7-9a5f-530435e64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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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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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或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12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金额共计8,026,693.75元,以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15.58元,合计
8,316,409.33元。公司撤回对王*丰、杨*两名投资者的上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近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
民终2763-27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投资者诉讼
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丰、杨*
广东高院认为,仁智股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王*丰、杨*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仁智股份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花等 120人
一审被告: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原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仁智股份公司的上诉理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44,857.79元,由浙江仁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缴,广东高院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和裁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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