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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0(*ST华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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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8:4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6-07-17 18:42 │*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6 19:04 │*ST华西(0026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6 19:04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4 20:26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4 20:25 │*ST华西(00263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7-14 20:23 │*ST华西(00263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30 00:00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ST华西(00263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6-06-30 00:00 │*ST华西(002630):《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6年6月修订) │ └─────────┴──────────────────────────────────────────────┘ ─────────┬──────────────────────────────────────────────── 2026-07-17 18:4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 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9 项、累计 涉案金额 1,006.0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 讼、仲裁案件 2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17项、累计金额 834.76 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原告/ 管辖法院/ 案由 涉及金额 进展情况 号 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 (万元) 1 百色市华鼎电力 华西能源工业 百色仲裁委 合同纠纷 350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破产管 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 理人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所涉金额为原告或申请人主张金额,与最终判决、裁决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或未结案状态,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 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f4f96cc-a995-4879-aa29-f1a90f20a331.PDF ─────────┬──────────────────────────────────────────────── 2026-07-17 18:42│*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一审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3,136.01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665.6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2),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溪工控”)(融资租赁设备买方)向江西 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盛”)(融资租赁设 备承租方)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3,13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请求判令买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已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 解除;请求判令担保人——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盛泰”)、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华恒”)、蔡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后续庭审过程中,贵溪工控增加了要求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卖方)履行回购义务 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3.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蔡弦(自然人) 5.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收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江西华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 3,136万元; (二)由被告江西华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7.25万元; (三)被告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对被告江西华盛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在租金 3,000万元及应付违约金范围内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恒力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华盛追偿; (四)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3,136.01万元; (五)原告对江西华盛根据《补充协议》向原告增加并办理了担保登记的项下的担保设备(抵押金额 5,249.96万元)的折价、 拍卖或变卖价款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如果原告依据上述第(五)项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公司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 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则其他当事人相对于原告相应的给付义务予以免除; (七)驳回原告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 27.04万元,由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公司四家单位共同负担 18.74万元, 原告负担 8.30万元。 有关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第四项、第六项;改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 请费由被上诉人贵溪工控、原审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贵溪工控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9.86 万元,由上诉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9 项、累计涉案金额 1,006.0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17项、累计金额 834.76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小额买卖合同 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2,665.6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532d90d-9f8a-40ff-a147-d42d3eceab2a.PDF ─────────┬──────────────────────────────────────────────── 2026-07-16 19:04│*ST华西(0026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其中,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1人,代表股份 166,19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7 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146,283,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8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20 5人,代表股份 19,911,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63%。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209人,代表股份 27,680,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4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9%;反对2,7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弃权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7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24%;反对 2,789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79%;弃权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1%;反对2,7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7%;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15%;反对 2,791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51%;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1%;反对2,7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7%;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15%;反对 2,791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51%;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3%;反对2,1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5%;弃权 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70,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88%;反对 2,194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4%;弃权 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229%。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0%;反对2,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8%;弃权 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08%;反对 2,196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63%;弃权 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22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8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4%;反对2,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72,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32%;反对 2,18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4%;弃权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38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2%;反对2,7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7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84%;反对 2,789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79%;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7%。 上述提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徐小玉、陈艺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79a6163-e33e-4931-b22e-74c4e94095c1.PDF ─────────┬──────────────────────────────────────────────── 2026-07-16 19:04│*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c9c3267-a2e5-4b32-9da3-9ffe3fd92525.PDF ─────────┬──────────────────────────────────────────────── 2026-07-14 20:26│*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4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公司内部 OA 系统、网络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 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公司提前五日向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公司计划向自贡银行申请总额 10.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120 个月的 长期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到期等额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作为本次借款增信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本次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2631a8a-8de1-457c-a547-43e65c026ee3.PDF ─────────┬──────────────────────────────────────────────── 2026-07-14 20:25│*ST华西(00263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公司计划向自贡银行申请总额 10.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120 个月的 长期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到期等额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作为本次借款增信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本次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姓名:黎仁超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 11.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经查询,黎仁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公司计划向自贡银行申请总额 10.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120 个月的 长期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到期等额借款。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协商,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合同各方: 甲方(债权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黎仁超 2.保证合同目的:为了确保甲方与债务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修订和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及其他融资或融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15 亿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作为本次借款增信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降低 财务费用,保证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持续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利益。 经与自贡银行沟通协商,本次银行借款利率拟定为 3%(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预计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对 公司 2026 年度及后续相应年度期间的经营业绩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前述对公司影响预计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关合同尚待银行审批、并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最终审批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 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4ea4039-3b8b-4757-816c-59059b455c63.PDF ─────────┬──────────────────────────────────────────────── 2026-07-14 20:23│*ST华西(00263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4,000.00 万元 盈利:4,507.6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000.00 万元 盈利:3,617.22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000.00 万元 盈利:3,407.25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39 元/股 盈利:0.0306 元/股 营业收入 40,000.00 万元 102,213.8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0,000.00 万元 不适用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市场形象、在手订单和重大项目等 执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新开工订单项目减少、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部分以前年度开工订单项目本报告期进入收尾阶段。完工交 付产品同比降低,收入规模下降。 2.有息负债金额大、财务费用高,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原因。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 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806.51 万元,本次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 损 4,000 万元。如公司 2026年下半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存在为负值的可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9760b66-23ca-4557-8af7-ef3af5584b14.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在 公司成都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公司内部OA 系统、网络的形式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董事刘锦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黎小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同步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并更名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防 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运作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并更名后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 订 后 的 《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修 订 并 更 名 后 的 《 债 务 融 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原《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制度》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并更名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 订 后 的 《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 订 后 的 《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和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其他有关议 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3日(星期一)。会议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8098c87-6f43-46cd-91bc-e57070062ddc.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ST华西(00263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cece927-ea8e-4770-ab0e-03ca6dff34bb.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10021b8-747f-417c-a79c-7093b4b4e25b.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其中,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 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提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和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其他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 现场会议当天,参会人员应携带登记资料,经律师现场审核后参会。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电子邮箱地址:hxny@cwpc.com.cn。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大江、李勇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93ba6a3-e3de-4835-b658-53936c159f25.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为提高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 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 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处理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监测组”),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牵头、综合管理部协同,负责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收集、整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分析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和应对 措施初步建议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舆情信息监测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论坛、互动平台等信息载体。 第八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为舆情信息监测和应对的配合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监测相关工作,及时向舆 情监测组通报其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配合与舆情应对、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如舆情信息与分公司、子公司业务相关,分公司、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将舆情信息相关背景资料向舆情监测组报告,并 协助办理舆情处置相关工作。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不谎报、迟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市场关注度高,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应对处置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互动联络,做到真诚沟通。在符合监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解答 社会问询,消除疑虑,避免引发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担当。公司在应对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勇于面对、主动担当,不推诿、不回避,及时核查舆 情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信息反馈、积极配合做好舆情各项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危为机。公司在舆情危机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意识,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知悉舆情信息时,应快速反馈给公司舆情监测组,并提供舆情相关信息资料。舆情监测组 在知悉舆情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 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管理及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监测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监测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决定和采取如下多项措施: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相,主动自查舆情相关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舆情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来电、来函、来访接洽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切;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作用,公开发声,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化解投资者疑问,减少媒体及投资者误读、误判、误传,让市场充分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 (四)根据自查情况,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澄清。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除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还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信息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 人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 此导致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生重大异常波动,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修改或修订,本制度应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ba33dcf-351e-4210-886e-2c9769398e3c.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 司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 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经初步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报告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 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则 制度的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通报事项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 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报送有 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经济责任考核、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及其他责任追究措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669b236-93e2-4ca0-a26e-31354cc8a661.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73f7a87-6c8f-4638-9790-4fc88349d623.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ST华西(002630):《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92342a6-3877-4a52-9b34-533ce84a4620.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第 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579c68f-4903-4ff6-8e25-e9a0548854ce.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6月修订) -wsf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能源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 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 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总额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二)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三)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等情况。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因公司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种情形而披露业绩 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 (二)因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两种情形而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本条前述披露情形; (三)因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披露业绩预告的, 最新预计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与原预计方向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达20% 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 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e8b8e8c-e9ab-4377-96cd-5ec575582583.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保护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 人身份,为他人(包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能力。所提供反担保标的如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无实际价值或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变现资产的,公司应拒绝为其提供担保。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担保原则要求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 露。但该担保涉及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 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对象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的担保人; (三)其他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符合担保条件的主体。以上被担保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信、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设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被担保人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四)经营状况差、偿债能力弱、资信不良; (五)不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规定的担保条件,或者有较大担保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公司重要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申请,其他担保申请由公司经济运行部负责收集 、汇总。经评估、初审,将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三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还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提案进行表决,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 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提交担保申请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论证 ,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被担保人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四)被担保人银行借款情况、借款增减变化原因及借款担保情况;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有关合同; (六)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经济效果; (七)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能力分析; (八)被担保人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反担保决议;(九)被担保人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 、数量及相应权属证明文件; (十)其他与担保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 决策的依据。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 默许。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对担保和反 担保合同有关业务、法律、风险等条款进行审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担保合同。第二十一条 担保 到期后续期,或者担保存续期间修改担保合同约定担保的范围、担保责任和期限等主要条款时,应当按新的担保申请,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的台账,妥善管理保存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财务管理部应当持续做好对被担保方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跟踪,及时掌握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担保期限届满前,财务管理部应积极了解担保的还款情况,督促被担保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出现预计不能还款 或已逾期未还款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财务管理部应关注 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如有证据表明被担保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发生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议。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所涉及公司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的,应当 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 、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相关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懈怠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绩效奖励、降级、 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5a5c530-f137-4b4c-ab6f-7d9007bbcc80.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d32ff6c-a39f-4e6d-ae9b-40729b01635e.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ece2ff-c2a0-4beb-8dc6-6e3804e20408.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3343455-adf0-4f0a-9c7f-a1286bde4eac.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3a8fb19-ff30-49cf-8b1c-5f2913624b42.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58f5941-0940-4dee-81d5-23024c4dcc17.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投资运作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投资运作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50f3a8a-9c7a-44a0-a573-f2bb8ed518d9.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 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副组长 1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与战略投资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意向书、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 合同、投资目标公司章程,以及投资合作方基本信息等),对拟投资事项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和评审意见,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拟投资事项进 行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a2ec3db-91e5-4866-81a4-d0573e55be95.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对高管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履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73ba52e-6070-4b1f-a6c2-fd741b9ad629.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7abf17d-ee06-4be5-91f2-1e3122c55020.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其中依法构成内幕信息的,参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 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 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路演和 股东咨询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 提供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 人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接受方签字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编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 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编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 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将对外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 作为内幕信息,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应及时提示接收和使用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 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接收和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 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等),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不低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 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 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漏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 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当立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347664-f0b7-4ab8-add9-68069f9be429.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40822e5-424d-4e8f-b0af-9fd655d80084.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 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属于风险投资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 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时,应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 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 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 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九条 公司从事其他风险投资的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风险投资的,还应当以投资额度 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在审议风险投资事项时,应当 充分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 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风险投资等情形。 第三章 风险投资管理的控制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半个会计年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风险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风险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和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总裁、副总裁或项目投资负责人等提出,并将风险投资项目相关 资料移交公司证券事务部。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项目情况,负责协同相应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补充考察和调研,补充 项目相关资料,形成初步报告或投资计划提交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总裁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对风险投资项目报告或计划进行讨论,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属于股东会权限审议范围内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全过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协同完成投 资项目效益审计,如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 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公司开 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 持续评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 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持续督导期间); (六)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的买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 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382a81a-b182-4969-ad52-753ffd50ab83.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 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 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 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 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五 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 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 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1/2 以上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 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六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 股抵债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报送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控制对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 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5f6a7a-48cb-4c62-b62c-aa0fdaa1259d.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f1ad764-6367-458e-b1fc-fbb78f95ac3d.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de64b25-5ee9-4924-9541-832bac1172d1.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0f4c05f-27bd-46dd-be88-91e1cdc92970.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9e061f3-de2e-40f9-8619-f163f3fab893.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有关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参与社会 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地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时,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源占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或其 他可能导致违反公平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或要求。 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真实正当的捐 赠意愿。 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 情况外,不得对外捐赠。第七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对外捐赠,一旦决策程序审议通过,须严格按捐赠承诺 履行捐赠义务,不得有虚假捐赠等失信行为。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主要固定资产、重要原材料、长期投资股权、应收账款、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抵押的 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破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社 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一)公益性团体,主要包括依法成立、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二)非营利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依法成立、从事公益事业、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 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社会弱势群体、困难个人。 公司不得向与其经营或财务具有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捐赠。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 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公司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如下: (一)总裁办公会审批:单笔不超过 30 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批: 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但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 (三)股东会审批: 单笔超过 100 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 500 万元;(四)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实施前,由公司二级业务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系统分管副总裁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标准及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披露程序。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 捐赠方案应当至少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财产构成及数额、捐赠方式、捐赠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由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程序及法律法规要求审核批准披露后 ,可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已批准执行的对外捐赠,经办部门和单位应将捐赠相关文件、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凭证、捐赠证明等材料妥善 存档备查,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 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上”“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起草、修订和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d89268a-b225-4b38-86dc-ae2197a0914e.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ST华西(0026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365eacb-b47f-4ad8-aab7-d5994661dc1d.PDF ─────────┬──────────────────────────────────────────────── 2026-06-30 00:00│*ST华西(0026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不能担任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并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当发现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 ,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提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1f12c77-6b3c-4e22-9e0e-4ed6e7d50b76.PDF ─────────┬──────────────────────────────────────────────── 2026-06-26 17:4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2 条或者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 )因触及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期间,公 司第二次披露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针对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 将净资产转正、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并通过外部审计验证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经营发展的核心工作目标,争取尽早消除“非标 准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1cbbbd2-25fd-4f14-909a-4cb77072eece.PDF ─────────┬──────────────────────────────────────────────── 2026-06-21 15:37│*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诉讼案件的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2788.51万元及逾期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3),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将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江安 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起诉至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778.38 万元,并从 2024 年 4月 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同时要求江安县兴安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欠付的工程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因原告方面原因,四川 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传票及起诉状,原告重新向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2788.51万元并从2024年 4月 1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 LPR(3.45%)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判令被告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4.判令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8项、累计涉案金额 633.99万元 。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项,累计金额 171.3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6项、 累计金额 462.69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传票 2.原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6d3c380-a521-4a8a-8d92-146dc769f565.PDF ─────────┬──────────────────────────────────────────────── 2026-06-04 20:08│*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若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或者第9.4.18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及被执行案件。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亏损,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650.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28,709.36 万元;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06.51 万元。公司存在多项债务逾期;公司近期基本面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经营及基本面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华西、证券代码 00263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 日、6 月 3 日、6 月 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 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ST)。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对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有 关风险进行了披露。 公司对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 )因触及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提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4.诉讼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截止目前,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及被执行案件。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诉 讼、仲裁事项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5.经营亏损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亏损,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650.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8,709.36 万元;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06.51 万元。公司存在多项债务逾期;公司近期基本面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公司经营及基本面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核实相关事项的函 2.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5e8efad-3abb-4827-bb60-33a755b8028f.PDF ─────────┬──────────────────────────────────────────────── 2026-05-27 20:08│*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2 条或者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 )因触及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期间,公 司第一次披露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针对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 将净资产转正、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并通过外部审计验证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经营发展的核心工作目标,争取尽早消除“非标 准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15cdf05-7249-45df-b70f-c991c4e8547f.PDF ─────────┬──────────────────────────────────────────────── 2026-05-27 20:07│*ST华西(00263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为被告。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6,119.87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瑞”)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工程”)先后于 2017 年 8月和 2017 年 10月签订了某项目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约定,由四川广瑞承接项目一、二期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2020 年 9 月,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 重大分歧,工程结算无法进行,2025年 6月,四川广瑞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西工程向四川广瑞支付项目剩余工 程款 7,873.29 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 6,119.87 万元及相应的 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3%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 36.39 万元,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 2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 34.39 万元;鉴定费 170 万元 ,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 50 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 120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五、备查文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02f974-3c15-4456-83e1-c3807766bf8b.PDF ─────────┬──────────────────────────────────────────────── 2026-05-26 18:28│*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华西、证券代码 00263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22 日、5月 25 日、5月 26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核实相关事项的函 2.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644fcbc-27ad-4720-8976-bce6a8340f70.PDF ─────────┬──────────────────────────────────────────────── 2026-05-25 19:17│*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2,620.83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2,063.14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合同》 。2018 年 8月,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雄安建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西 工程”)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四川雄安建设分包了前述 PPP 项目合同部分内 容。此后,四川雄安建设与华西工程签订了合同的补充协议。 2019 年 7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协商解除 PPP 合同。该项目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方式继续实施,由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公司与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2019 年 12 月,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单位)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华西工程与四川雄安建设、公 司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西工程将既有合同转让给公司执行,四川雄 安建设在补充协议签订后所完工程量向公司申报,以公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华西工程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分歧,2025 年 1 月,四川雄安建设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青岛 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 4,135.16 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025 年 12 月,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原告 770.37 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2025)川 1523 民初 239 号民事判决;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620.83 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3.驳回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 25.36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9.38万元,公司负担 15.98 万元。公司交纳的鉴定费 35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17.5 万元,公司负担 17.5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8.48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 负担 6.84 万元,公司负担 11.65 万元。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70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0.10 万元,由公司负担 5. 6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项、累计涉案金额 632.04 万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 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4 项、累计金额 460.74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已就本次诉讼计划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公司前期已向四川雄安建设支付了部分款项。本 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2,063.14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2476792-305c-4c18-9459-f30248b99328.PDF ─────────┬──────────────────────────────────────────────── 2026-05-20 19:18│*ST华西(0026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3人,代表股份 155,659,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 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144,745,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5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6 6人,代表股份 10,913,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42%。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71 人,代表股份 17,144,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76,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278%;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97%;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6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1065%;反对 4,451,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46%;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64,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7%;反对 5,059,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916%;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0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8326%;反对 5,059,4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14%;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84,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668%;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61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20,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157%;反对 4,859,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30,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693%;反对 4,744,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82%;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6671%;反对 4,744,7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58%;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500,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858%;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54%;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9086%;反对 4,8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1%;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独立董事刘锦超、谢兴隆、毛坚毅事前已向公司提交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由谢兴隆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述职, 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徐小玉、陈艺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339b9fa-e75b-4a59-92f6-5e744a72c665.PDF ─────────┬──────────────────────────────────────────────── 2026-05-20 19:15│*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6)律见字第 14953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徐小玉、陈艺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 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和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5,65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 25%。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44,74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58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合法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0,913,4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2%。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7,144,1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76,9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8%;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6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65%;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46%;弃权 3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364,4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37%;反对 5,059,47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6%;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00,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26%;反对 5,059,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14%;弃权 2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584,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8%;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20,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7%;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7%;弃权 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 4.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63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93%;反对 4,744,77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2%;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5,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71%;反对 4,74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58%;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5.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00,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58%;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4%;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5,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86%;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1%;弃权 2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f6d3f14-4ccd-4c7f-88a7-d3072730ebe1.PDF ─────────┬──────────────────────────────────────────────── 2026-05-14 19:05│*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836b576-acfc-4199-9011-ec32bac8a105.PDF ─────────┬──────────────────────────────────────────────── 2026-05-13 19:2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谢陟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 陟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及兼任的公司、公司子公司其他职务,辞职后,谢陟巍先生将不再继续在公司及 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谢陟巍先生的 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 谢陟巍先生作为副总裁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3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陟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 锁定承诺,也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陟巍先生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并接受离任审计。 公司董事会对谢陟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d732eee-8f85-4f5e-8cae-6b9ef6e2b385.PDF ─────────┬──────────────────────────────────────────────── 2026-05-07 17:45│*ST华西(00263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一、本次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华西”)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 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黔西华西于 2019 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额 60,000 万元的 项目贷款,专项用于“黔西县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黔西 PPP 项目”)投资建设。2019 年 9 月,黔西华西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上述项目贷款的《保证合同 》,公司为黔西华西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80 个月的连带责任担保。此后,银行根据借款合同 及项目执行进展分次发放贷款累计金额 53,350 万元。截至 2026年 4月末,黔西华西已累计归还借款本金 14,000 万元、利息 8,81 1.73 万元;黔西华西在银行的借款余额为 39,350 万元。 按照黔西华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黔西华西应于 2026 年 4月底之前归还借款本息 2,138.67 万元。由于黔西 PPP 项 目建设尚未完工,尚未进入运营和使用者付费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未按期归还,银行将对该借款做逾期处理。逾期债 务金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6.83%。 二、累计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 2,138.6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6.83%。 三、已采取的措施 目前,黔西华西、公司正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督促、并协同黔西华西,全力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偿还本 次到期贷款本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前述债务逾期,银行将对该借款做逾期处理,将对黔西华西的银行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黔西华西由此可能承担逾期相应 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由于公司为黔西华西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如黔西华西不能尽快归还到期借款本息,公 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如黔西华西、公司不能与银行达成一致、并尽快归还到期借款本息,黔西华西、公司可能存在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扣 划、资产被冻结或拍卖等风险,由此可能对黔西华西、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黔西华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12160e5-7862-4550-8d62-8518ead6ad9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ST华西: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4951.PDF ─────────┬──────────────────────────────────────────────── 2026-04-29│ST华西: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0033.PDF ─────────┬──────────────────────────────────────────────── 2025-10-29│ST华西: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756.PDF ─────────┬──────────────────────────────────────────────── 2025-08-23│ST华西: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8962.pdf ─────────┬──────────────────────────────────────────────── 2025-04-30│华西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5700.PDF ─────────┬──────────────────────────────────────────────── 2025-04-29│华西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0855.PDF ─────────┬──────────────────────────────────────────────── 2024-10-26│华西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226.PDF ─────────┬──────────────────────────────────────────────── 2024-08-28│华西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486.PDF ─────────┬──────────────────────────────────────────────── 2024-04-30│华西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37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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