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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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08 │*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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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8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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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 │*ST华西(00263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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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8 │*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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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17 │*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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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ST华西(0026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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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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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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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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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5 │*ST华西(00263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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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08│*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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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若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或者第9.4.18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及被执行案件。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亏损,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650.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28,709.36 万元;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06.51 万元。公司存在多项债务逾期;公司近期基本面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经营及基本面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华西、证券代码 00263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 日、6 月 3 日、6 月 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 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ST)。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对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有
关风险进行了披露。
公司对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
)因触及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提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4.诉讼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截止目前,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及被执行案件。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诉
讼、仲裁事项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5.经营亏损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亏损,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650.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8,709.36 万元;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06.51 万元。公司存在多项债务逾期;公司近期基本面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公司经营及基本面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核实相关事项的函
2.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5e8efad-3abb-4827-bb60-33a755b80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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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8│*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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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2 条或者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
)因触及第 9.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期间,公
司第一次披露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针对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
将净资产转正、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并通过外部审计验证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经营发展的核心工作目标,争取尽早消除“非标
准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15cdf05-7249-45df-b70f-c991c4e85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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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ST华西(00263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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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为被告。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6,119.87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瑞”)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工程”)先后于 2017 年 8月和 2017 年 10月签订了某项目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约定,由四川广瑞承接项目一、二期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2020 年 9 月,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
重大分歧,工程结算无法进行,2025年 6月,四川广瑞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西工程向四川广瑞支付项目剩余工
程款 7,873.29 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 6,119.87 万元及相应的
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3%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 36.39 万元,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 2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 34.39 万元;鉴定费 170 万元
,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 50 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 120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五、备查文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02f974-3c15-4456-83e1-c3807766b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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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8│*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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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华西、证券代码 00263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22 日、5月 25 日、5月 26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核实相关事项的函
2.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644fcbc-27ad-4720-8976-bce6a8340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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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17│*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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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2,620.83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2,063.14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合同》
。2018 年 8月,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雄安建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西
工程”)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四川雄安建设分包了前述 PPP 项目合同部分内
容。此后,四川雄安建设与华西工程签订了合同的补充协议。
2019 年 7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协商解除 PPP 合同。该项目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方式继续实施,由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公司与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2019 年 12 月,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单位)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华西工程与四川雄安建设、公
司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西工程将既有合同转让给公司执行,四川雄
安建设在补充协议签订后所完工程量向公司申报,以公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华西工程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分歧,2025 年 1 月,四川雄安建设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青岛
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 4,135.16 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025 年 12 月,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原告 770.37 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2025)川 1523 民初 239 号民事判决;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620.83 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3.驳回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 25.36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9.38万元,公司负担 15.98 万元。公司交纳的鉴定费 35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17.5 万元,公司负担 17.5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8.48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
负担 6.84 万元,公司负担 11.65 万元。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70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0.10 万元,由公司负担 5.
6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项、累计涉案金额 632.04 万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 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4
项、累计金额 460.74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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