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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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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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ST华西(0026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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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0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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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0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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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7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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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6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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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5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债务抵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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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4 │ST华西(0026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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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4 │ST华西(002630):《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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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04 │ST华西(0026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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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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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6)律见字第 10086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徐小玉、陈艺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
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61,47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
54%。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9,388,01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4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4月 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
法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2,091,5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2,964,6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346,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38%;反对 11,903,74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18%;弃权 2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8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35%;反对 11,90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50%;弃权 2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有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710,2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23%;反对 12,278,24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36%;弃权 49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957%;反对 12,27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58%;弃权 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265,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31%;反对 11,900,14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6%;弃权 36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01,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13%;反对 11,90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4%;弃权 3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4%。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有全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7e3bfdc-d679-4be2-bdd7-8fd6c4c26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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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华西(0026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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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 年 4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4月 9日。其中,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13人,代表股份 161,479,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7
5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 139,388,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0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40
3人,代表股份 22,091,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09%。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411 人,代表股份 22,964,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4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47,346,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3638%;反对 11,903,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618%;弃权 2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8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9535%;反对 11,903,7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50%;弃权 2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
关联股东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48,710,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0923%;反对 12,27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036%;弃权 49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3957%;反对 12,278,2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58%;弃权 4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265,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3131%;反对 11,90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596%;弃权 3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0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6013%;反对 11,900,1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4%;弃权 3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4%。
关联股东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陈艺、徐小玉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8e51a1a-4026-4468-a495-c8e56f5ca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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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0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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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整改事项,其中阜平 EPC 项目有关整改尚未完成。
2.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五)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
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
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
025)第 0703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ST)”。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
针对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缺陷事项
逐个进行整改,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ST。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偏差原因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
针对本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逐个复盘,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重点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销售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产品内部控制六个环节进行复盘分析,对
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因素、制度流程的完备性、适用性等逐项进行清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二)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15 日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完
成时间等具体措施计划。
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有全担任组长,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孟海涛担任副组长,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委员)许小琴担任副组长;同时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内审、经济运行、证券等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
长,为内控整改提供有效组织保障。
(三)根据整改实施方案逐项进行整改。
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整改实施方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逐项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整改进
展如下:
1.未完成事项
阜平 EPC 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消防改造接近收尾,设备尚未开箱,待厂房装修完成、安装环境达到洁净车间装修标准后对设
备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有关设备开箱验收计划已拟定。
2.已完成事项
(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对记账往来单位与“银行交易明细表”列示的“交易对手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对记
账凭证的委托收付款协议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督促业务单位将分散保管的代收代付协议、单据凭证资料统
一移交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2)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已修订完善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电厂闲置物资产品交付、资金支付整改事项已完成,物资已销售,款项已收回。
(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通过第三方偿还实际控制人借款已取得实际控制人委托付款通知,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事项已经规范完成。
(5)在产品内部控制
在产品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已自查完成;在产品(含已发项目现场的在产品)的盘点制度已完善,公司对在产品进行了全
面盘点;公司同时完善了在产品、在建项目全流程的信息管理,消除流程缺陷、提升及时性。
三、其他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
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后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时,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整改事项,其中阜平 EPC 项目有关整改尚未完成。
3.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c189740-5feb-470f-b421-754e9ad86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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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0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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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将有关情况第三次提示公告如下,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
025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 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
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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