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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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38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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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38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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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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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15 │ST华西(002630):关于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增资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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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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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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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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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2 │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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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1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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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0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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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38│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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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将有关情况第二次提示公告如下,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
025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 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
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
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说明
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尚在推进当中,期末净资产等数据目前尚未审定,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 2025 年年
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 本次为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202
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
.7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
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时,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1505cfc-95f8-4237-b29f-bb746544f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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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38│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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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整改事项,其中阜平 EPC 项目有关整改尚未完成。
2.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五)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
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
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
华信专(2025)第 0703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ST)”。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
针对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缺陷事项
逐个进行整改,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ST。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偏差原因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
针对本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逐个复盘,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重点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销售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产品内部控制六个环节进行复盘分析,对
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因素、制度流程的完备性、适用性等逐项进行清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二)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15 日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完
成时间等具体措施计划。
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有全担任组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孟海涛担任副组长,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
许小琴担任副组长;同时,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内审、经济运行、证券等部门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为内控
整改提供有效组织保障。
(三)根据整改实施方案逐项进行整改。
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整改实施方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逐项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整改进
展如下:
1.未完成事项
阜平 EPC 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消防改造接近收尾,设备尚未开箱,待厂房装修完成、安装环境达到洁净车间装修标准后对设
备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有关设备开箱验收计划已拟定。
2.已完成事项
(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对记账往来单位与“银行交易明细表”列示的“交易对手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对记
账凭证的委托收付款协议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督促业务单位将分散保管的代收代付协议、单据凭证资料统
一移交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2)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已修订完善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电厂闲置物资产品交付、资金支付整改事项已完成,物资已销售,款项已收回。
(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通过第三方偿还实际控制人借款已取得实际控制人委托付款通知,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事项已经规范完成。
(5)在产品内部控制
在产品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已自查完成;在产品(含已发项目现场的在产品)的盘点制度已完善,公司对在产品进行了全
面盘点;公司同时完善了在产品、在建项目全流程的信息管理,消除流程缺陷、提升及时性。
三、其他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
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后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时,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有关整改事项,其中阜平 EPC 项目有关整改尚未完成。
3.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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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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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95892c11-4267-4889-ad08-561b29278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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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15│ST华西(002630):关于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增资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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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
生、宁波华瑞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瑞”)拟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同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工程”)进行增资,其中,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出资 16,800 万元、宁波华瑞(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基金等第
三方主体)出资 13,200 万元,合计增资金额 30,000 万元。
有关华西工程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后续实施进展
上述华西工程增资事项披露后,公司积极协同增资各方推动增资工作的实施,督促增资协议的签署和增资款项的缴付,与相关方
协商推进增资的具体开展。
2023 年 5 月,为表达诚意和信心,参与增资的黎仁超先生先后分次将应缴增资款项合计 16,800 万元支付至华西工程公司账户
。
参与增资的宁波华瑞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了增资实施主体——天津华瑞裕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天津华瑞裕泰
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宁波华瑞参与本次增资的具体执行实施主体。
2023 年 1 月,公司将已经黎仁超、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的增资协议快递邮寄至宁波华瑞指定的联络人,2023 年 2
月,宁波华瑞收到增资协议。之后公司就宁波华瑞方面签署增资协议并回寄协议原件事宜进行了多次催促和长期沟通,但宁波华瑞指
定的增资实施主体最终未签署协议。
2026 年 2月 5日,公司收到宁波华瑞发来《关于放弃增资的函》,由于外部环境、资金筹措等因素影响,最终未签署增资协议,
经慎重考虑,宁波华瑞决定放弃本次向华西工程增资。
鉴于本次增资实施进展情况,本次对华西工程 30,000 万元增资事项已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由于增资协议未签署,本次对华西工程增资未能按预期实施,未对公司及华西工程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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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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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f589479-b0fd-443d-81a3-148262fe5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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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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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10648ad-ff88-4fe3-a453-5985954f1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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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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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caa8f76-4a83-4e95-9107-16c3af72d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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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2│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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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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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1│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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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在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
,实参加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胜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吴胜峰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五天发出董事会通知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豁免提前五天向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本次豁免提前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f7e018c-f77c-4892-be6e-f8a81a3ce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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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0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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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4bc6fcb-82d8-49ac-b7ce-2987d0534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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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2│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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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6日收到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5)川 1523民初 3992号之二】,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将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江安县兴安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起诉至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778.38万元,从 2024年 4月 1日起计算预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同时要求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对欠付的工程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6日收到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撤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裁定原告撤诉,本诉讼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6a72db94-ea5f-4776-b78e-1387a103c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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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7│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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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dbb4c9c-2dd2-4fee-bdf5-f0b1b7c51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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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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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5)律见字第 36594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何瑞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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