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2 道明光学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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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7 │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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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道明光学(002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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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 │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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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9 │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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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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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连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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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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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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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金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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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道明光学(00263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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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7│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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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末总股本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6,181,845.3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3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2 08*****258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3 01*****243 胡智彪
4 01*****792 胡智雄
5 06*****393 吴之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
咨询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电话:0579-873128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1bc6bb-de62-4f1a-960c-ba6629428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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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道明光学(002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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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d9b17c-a40c-41a3-82cb-59f5728ef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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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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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c414a09-476e-416f-9903-ab3245635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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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9│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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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84e6d5c-d5db-4853-8843-07c10ce89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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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道明光学(002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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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日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4 月 15 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
书附后)
(2)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4.00 《关于<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理财产品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2)
9.01 《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2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26 年 3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 1项议案详见《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 2项议案详见《2025 年年度报
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4);第 3 项议案详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 4项议案详见《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第 5 项议案详见《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第 6 项议案详见《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第 7项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第 8 项议案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第 9 项议案及其子议案详见《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8.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6 日(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6 年4 月 16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
函上须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99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40e614-9d17-440e-8061-f0728bb39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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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道明光学(002632):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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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连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e374e44-7fc2-46f7-98ac-de1b5618e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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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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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其不参与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相应调整。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同行薪资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累积贡献的专项奖励或任期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另行确定。
第十条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综合考评结果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自愿放
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公司有权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
、补助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支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1ac2fc-9966-44ed-ba99-305d924d9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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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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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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