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2 道明光学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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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7 │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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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 │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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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 │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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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7 │道明光学(0026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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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6 │道明光学(002632):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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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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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道明光学(002632):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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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道明光学(00263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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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道明光学(00263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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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道明光学(0026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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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7│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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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
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197,881.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3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2 08*****258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3 06*****393 吴之华
4 01*****792 胡智雄
5 01*****243 胡智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5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
咨询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电话:0579-873128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5232fa4-cd91-46e8-b4a5-844ff0575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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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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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e61492a-015b-413e-883d-ae2b15acd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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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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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906ca05c-b10b-47b4-81c2-d8fcc45d7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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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7│道明光学(0026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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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月 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张亚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亚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张亚东先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
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ead6363-f4af-4260-a450-3711818ff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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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6│道明光学(002632):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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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胡慧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5年 8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胡慧玲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
公司于近日收到胡慧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胡慧玲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胡慧玲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8月26日 10.056 10.03-10.08 2,989,000 0.48%
合计 - - - - 2,989,000 0.48%
胡慧玲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获得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胡慧玲 合计持有股份 26,268,000 4.21% 23,290,000 3.73%
其中: 26,268,000 4.21% 23,290,000 3.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数据包含因误操作买入的股数11,000股。
3.减持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浙江道明 合计持有股份 249,600,000 39.96% 249,600,000 39.96%
投资有限 其中: 249,600,000 39.96% 249,600,000 39.96%
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胡慧玲 合计持有股份 26,268,000 4.21% 23,290,000 3.73%
其中: 26,268,000 4.21% 23,290,000 3.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00%
胡智雄 合计持有股份 24,191,702 3.87% 24,191,702 3.87%
其中: 6,047,926 0.97% 6,047,926 0.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43,776 2.90% 18,143,776 2.90%
胡智彪 合计持有股份 23,671,702 3.79% 23,671,702 3.79%
其中: 5,917,926 0.95% 5,917,926 0.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53,776 2.84% 17,753,776 2.84%
池巧丽 合计持有股份 11,278,768 1.81% 11,278,768 1.81%
其中: 11,278,768 1.81% 11,278,768 1.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胡敏超 合计持有股份 9,830,000 1.57% 9,830,000 1.57%
其中: 9,830,000 1.57% 9,830,000 1.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胡浩亨 合计持有股份 8,736,370 1.40% 8,736,370 1.40%
其中: 2,184,093 0.35% 2,184,093 0.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52,277 1.05% 6,552,277 1.05%
吴之华 合计持有股份 7,900,000 1.26% 7,900,000 1.26%
其中: 7,900,000 1.26% 7,900,000 1.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吕笑梅 合计持有股份 5,548,728 0.89% 5,548,728 0.89%
其中: 5,548,728 0.89% 5,548,728 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 367,025,270 58.76% 364,047,270 58.28%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胡慧玲女士于2025年8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989,000股公司股票,收市后在清查交易结果时,发现误操作买入公司股
票11,000股。本次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胡慧玲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盈利人民币616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
: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10.056元/股-10.000元/股)×11,000股=616元归公司所有,胡慧玲女士已于202
5年8月26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胡慧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实施均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慧玲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胡慧玲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胡慧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2f97755-ddbc-4b0d-872e-0dee41707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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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道明光学(002632):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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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
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税前),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效益奖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
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年终效益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
奖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奖金并予以发放。自
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公司有权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
、补助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8d1d87d-205f-4cc3-a524-e7f2ff4d5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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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道明光学(002632):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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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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