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4 *ST棒杰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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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22 │*ST棒杰(0026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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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20 │*ST棒杰(002634):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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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 │*ST棒杰(002634):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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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 │*ST棒杰(002634):关于子公司重整进展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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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 │*ST棒杰(002634):关于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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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 │*ST棒杰(00263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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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 │*ST棒杰(002634):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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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2 │*ST棒杰(002634):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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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2 │*ST棒杰(0026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暨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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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3 │*ST棒杰(0026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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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22│*ST棒杰(0026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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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一)2026年6月22日,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佳兴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疆北星辰(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清景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燕茹、邹
晓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尽管《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仍可能发生协议被
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等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
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棒杰,证券代码:002634)2026
年 6月 18日、6月 22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佳兴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疆北星辰(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清景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严燕茹、邹晓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重整阶段,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
进展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2026年6月22日,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佳兴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疆北星辰(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清景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燕茹、邹
晓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尽管《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仍可能发生协议被
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等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
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62a0449-aa48-45cc-8389-5381db851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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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20│*ST棒杰(002634):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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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棒杰(002634):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372cbda-2dc8-4ece-bf78-50dd27425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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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ST棒杰(002634):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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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2) 会议地点:浙
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0 人,代表股份 193,008,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40,139,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99%;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52,86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28 人,代表股份 74,542,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45%。
(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352,51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608,820 股,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743,693 股。)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重整管理人代表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
章贵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3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8%;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02%;弃权2,4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67,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9%;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弃权 2,4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2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律师、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6043ed6-b49e-4ec3-8b57-c6072e04b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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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ST棒杰(002634):关于子公司重整进展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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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
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
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
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
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法
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6、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7、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法院指定北京
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
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
8、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
据法院出具的(2026)苏1091破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扬州棒杰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9、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扬州棒杰于2026年4
月2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0、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扬州棒杰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共两项议程表决均已通过。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扬州棒杰0.9901%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扬州棒杰67.3537%股份,扬州棒杰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2026年6月9日,公司经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管理人已完
成对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并发布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26)扬州棒杰管发字第97号),
根据上述公告文件,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为进一步确认扬州棒杰当前实际控制状态、重整推进进度等事项及相关法律后果,近日公司向扬州棒杰管理人发出了《关于扬州
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实的询证函》,并收到了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事宜询证函之复
函》(以下简称“《复函》”)。
根据《复函》,2026年1月30日,扬州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3日,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
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
阶段联合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截
至《复函》出具日,管理人已完成对扬州棒杰公司章证照、账户资金、ukey等各项资产的接管以及评估、清产核资相关工作,且管理
人制定的财产管理方案已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已正式全面接管扬州棒杰公司,扬州棒杰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产管理
均由管理人依法负责。扬州棒杰公司原股东(包括公司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不再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决策权。
接到扬州棒杰管理人出具的《复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审慎研讨后,根据扬州棒杰目前的重
整工作进展及未来的重整或清算方向,预计公司对扬州棒杰的控制权及管理权不再恢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于2026年半年度
对扬州棒杰进行出表处理。
二、子公司出表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直接持有扬州棒杰0.9901%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扬州棒杰67.3537%股份,扬州棒杰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本金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
,是扬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就1.4亿元到期补贴款向扬州棒杰
、公司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调解结案,根据(2026
)苏1091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扬州棒杰确认1.4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
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返还。针对上述担保、股权投资、往来债权及补贴连带担保事项,无论扬州棒
杰是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均持续承担对应履约的可能性与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客观存在。公司将持续、密切
跟踪扬州棒杰破产重整进展,审慎评估各类风险敞口,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鉴于当前管理人已完成对扬州棒杰的全面接管以及根据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司已不具有对扬州棒
杰的控制权及管理权,2026年半年度扬州棒杰预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扬州棒杰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
其出表预计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届时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的《
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
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
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
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
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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