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4 棒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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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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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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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52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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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棒杰股份(00263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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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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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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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2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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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2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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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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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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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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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年 3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89%)。
截至 2026 年 1月 20 日,苏州青嵩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67,650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18,442,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4.10%)。此外,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持有公司股份 2,2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
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50%);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持有公司股份 2,2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占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51%)。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87,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
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1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目 占公司 占剔除回购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量 前所持 总股本 专户股份数
及其一致 (股) 股份比 比例 后总股本的
行动人 例 比例
苏州 否 3,000,000 16.27% 0.65% 0.67% 2026 年 1 2026年1月 无锡农村商
青嵩 月 8 日 16 日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
注:“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苏州青嵩减持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 18,442,447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占公司 占剔除 累计 占其目 占公司 占剔除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数量 总股本 回购专 被质 前所持 总股本 回购专 况 况
比例 户股份 押股 股份比 比例 户股份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后总 份数 例 数后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本的 量 股本的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比例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苏州 18,442 4.01% 4.10% 17,00 92.18% 3.70% 3.78% 0 0% 0 0%
青嵩 ,447 0,000
陈剑嵩 2,268, 0.49% 0.50% 2,000 88.16% 0.44% 0.44% 2,000, 100% 268,50 100%
500 ,000 000 0
陈根娣 2,276, 0.50% 0.51% 2,000 87.85% 0.44% 0.44% 0 0% 0 0%
700 ,000
合计 22,987 5.00% 5.11% 21,00 - 4.57% 4.67% - - - -
,647 0,000
注:1、陈剑嵩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25 年 7月 21 日离职,根据董事离职后股份锁定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目
前均属于限售股份。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陈剑嵩先生所持有的 2,268,500 股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上述股份冻结外,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形。
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158f051-9c54-4fb1-86f2-7f43aef0a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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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棒杰股份(00263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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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00263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1ac12a8f-60f8-49ba-bb02-403159aed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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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52│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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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154.65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
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
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0207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起诉材料。公司及子公司现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皖0207民初5421号《民
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812536.88元
及违约金193681.77元,并自2025年6月15日起,以租金80812536.88元为基数,按照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
约金;
(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8000元;
(三)确认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未全部受偿之前,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WJ2023011380201)项下全部7项租赁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享有所有权;
(四)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上述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
述第(一)(二)项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
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
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2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2272元,由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2271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
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
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181aa6b-6fc1-4d00-9672-95a84577d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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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棒杰股份(00263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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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王心烨女士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贺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贺琦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琦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有序
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董事会同意刘姣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章贵桥先生、孙建辉先生、刘姣女士,其中章贵桥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6 年 1月 10 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01b0a6e6-68ff-4397-84f8-0755f9604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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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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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变更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心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心烨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心烨女士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心烨女士已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办理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王心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心烨女士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6月 26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公司董事会对王心烨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心烨女士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于 2026 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贺琦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贺琦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琦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有序
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于 2026 年 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刘姣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如
下:
审计委员会:章贵桥先生、孙建辉先生、刘姣女士,其中章贵桥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c0b4aef9-59db-4a37-abf8-4e370d0ce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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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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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计划在减持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年 3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
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89%)。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青嵩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9,700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0,000,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占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4.45%)。此外,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持有公司股份 2,2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50%);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持有公司股份 2,2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份数后总股本的0.51%)。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4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后总股本的 5.46%)。
2、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同时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苏州青嵩之一致行动人陈剑嵩先生
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目 占公司 占剔除回购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量 前所持 总股本 专户股份数
及其一致 (股) 股份比 比例 后总股本的
行动人 例 比例
苏州 否 5,700,000 28.5% 1.24% 1.27% 2023 年 1 2026年1月 无锡农村商
青嵩 月 13日 7 日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
注:“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苏州青嵩减持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 20,000,397 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占剔除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第一大 押股份 所持 司总 回购专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股东及 数量 股份 股本 户股份 售股 充质
其一致 (股) 比例 比例 数后总 押
行动人 股本比
例
苏州 否 5,700, 28.5% 1.24% 1.27% 否 否 2026 年 2028 年 无锡农村 个人
青嵩 000 1月 8日 12 月 12 商业银行 资金
日 股份有限 需求
公司苏州
分行
注:“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苏州青嵩减持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 20,000,397 股。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剔除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第一大 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回购专 限售股 人
股东及 数量 比例 比例 户股份
其一致 (股) 数后总
行动人 股本比
例
陈剑嵩 否 2,000,0 88.16% 0.44% 0.44% 是 2026 年 2029 年 溧阳市人 合同纠纷
00 1月 7日 1月 6日 民法院 (司法再
冻结)
268,500 11.84% 0.06% 0.06% 是 2026 年 2029 年 溧阳市人 合同纠纷
1月 7日 1月 6日 民法院 (司法冻
结)
合计 2,268,5 100% 0.49% 0.50% - - - - -
00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 2,000,000 股股份为前期已质押于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占公司 占剔除 累计 占其目 占公司 占剔除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数量 总股本 回购专 被质 前所持 总股本 回购专 况 况
比例 户股份 押股 股份比 比例 户股份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后总 份数 例 数后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本的 量 股本的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比例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苏州 2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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