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6 金安国纪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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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7│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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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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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5│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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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含2024年1
月1日以后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7.6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纪”)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
江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国纪在杭州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8,8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和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捌仟捌佰万
元整)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五)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
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六)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232,4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80%。
由于担保义务是在被担保对象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等)时产生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子
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金额为127,55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9ce8250-0ea3-4624-950c-84b292e63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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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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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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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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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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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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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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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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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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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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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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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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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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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对朱晓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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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晓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朱晓东,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人。
经查明,朱晓东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国纪)的业绩补偿承诺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金安国纪于 2021年 4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资公告》)显示,金安
国纪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朱晓东、抚州市鹏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
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金安国纪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上海金板 60%股权,朱晓东承诺上海金板 2021年、2022年
、2023年、2024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500万元、3,500万元、6,600
万元、8,000万元,如上海金板未能达到承诺的扣非后净利润,则朱晓东应对金安国纪进行现金补偿。《增资协议》约定前三年(即
2021年、2022年、2023年)为第一个结算期,2024年为第二个结算期。
金安国纪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显示,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板第一个结算期合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01.65万元,未完成当期业绩承诺。根据《增资协议》
约定及公告,朱晓东应当于 2024年 5月 25日前向金安国纪支付 7,000万元现金补偿。截至目前,朱晓东未按照公开披露信息履行相
关业绩补偿承诺。
朱晓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 7.7.6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朱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2 —
对于朱晓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1E0988C9B3FEF2FA1BAA79B0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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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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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发出,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帅新苗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78e67f5a-ac72-4d7e-9b1b-55ef25e1e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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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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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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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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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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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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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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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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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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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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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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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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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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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0:00│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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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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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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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
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2,153,5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7.60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8,474,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7.098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9,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
054%。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9,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55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
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韩涛先生、韩薇女士、程敬先生、胡瑞平先生、程爱仙女士、赵煜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年 7 月 29 日。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韩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7,62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3,843 票。
(二)选举韩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2,31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8,538 票。
(三)选举程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3,319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9,541 票。
(四)选举胡瑞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48,42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4,648 票。
(五)选举程爱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2,34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8,562 票。
(六)选举赵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2,354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8,576 票。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纯女士、杨德利先生、郭捍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方纯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1,38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7,609 票。
(二)选举杨德利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2,28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8,505 票。
(三)选举郭捍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1,28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7,505 票。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亚楠先生、夏文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
帅新苗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年 7 月 29 日。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方亚楠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1,78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8,005 票。
(二)选举夏文宇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651,284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7,506 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133a5db0-4da3-44a6-b79f-b887a9336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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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金安国纪(00263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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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
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号)召开,董事长韩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韩薇主持,完成了全
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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