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7 赞宇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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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4 │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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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4 │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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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2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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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7 │赞宇科技(0026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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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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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6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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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6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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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7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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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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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2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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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4│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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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3)会议召开地点:
赞宇大厦 A1815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18楼)。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3人,代表股份 225,27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58%。
注: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51,404,300股=公司总股份数 470,401,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996,7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173,36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425人,代表股份 51,909,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96%。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共 427人,代表股份 32,25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5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22,23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8%;反对 2,656,14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1%;弃权 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08,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22%;反对 2,65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54%;弃权 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4%。
表决结果:通过。连武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陈佳荣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b27e25a-9a9a-4a53-bc64-3684be186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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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4│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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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
月 25日(星期四)13:30在赞宇大厦 A1815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号 18楼)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73,36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909,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96%。据此,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27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58%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5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145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
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233,0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88%;反对2,656,1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791%;弃
权 38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29,208,676股,反对 2,656,142股,弃权 387,800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2055198-e794-48c9-bb1e-cfe685123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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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2│赞宇科技(002637):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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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连武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离任、补选董事的公告》。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连武杰先生为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a11a92f-3362-4fcd-85d3-b2a99b512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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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7│赞宇科技(0026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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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8,996,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
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1,404,300股×1.20元/10股=54,168,516.0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4,168,516.00元÷470,401,000股=0.115153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1.151539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153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168,516.00元人民
币。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利润分
配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额为54,168,516.00元。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7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66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06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01*****884 方银军
5 00*****086 邹欢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采用
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额为54,168,516.00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4,168,516.00元÷470,401,000股=0.115153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1.151539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1539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8.70元/股调整为18.5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咨询联系人:徐强 郑乐东
咨询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电话:0571-8783084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b2441c0-d11f-41b9-b765-3e4279a98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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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赞宇科技(00263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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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
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30)。
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
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6,700股后的451,40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168,516.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4,168,516.00元÷470,401,000股=0.115153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1.151539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1539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8.70元/股调整为18.5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8.70元/股-0.1151539元/股≈18.58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
.5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64,262股,约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29%;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82,131股,约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14%。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294e828-9ab5-496c-8c30-836404f7a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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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6│赞宇科技(002637):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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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赞宇科技”)2026年 3月 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
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及一致行
动人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房地产”)、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计
划自 2026 年 3月 19日(含)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房地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6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060.99万元。
二、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 增持数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 量/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 控股 87,497,800 18.60% - 87,497,800 18.6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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