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7 赞宇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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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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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赞宇科技(002637):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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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2 │赞宇科技(002637):2025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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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5 │赞宇科技(0026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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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 │赞宇科技(00263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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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 │赞宇科技(0026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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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 │赞宇科技(002637):《风险事件预警与应对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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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 │赞宇科技(0026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克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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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2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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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2 │赞宇科技(00263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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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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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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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赞宇科技(002637):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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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A1815(古墩路702号)会议
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张敬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本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证券时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650ec6-66d9-43ec-8b09-95de545d5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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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2│赞宇科技(002637):2025年度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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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2025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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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5│赞宇科技(0026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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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375 号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
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赞宇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赞宇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84db582-757e-4dc5-a501-1a8dcbad6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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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赞宇科技(00263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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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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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赞宇科技(0026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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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支付
第七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且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
效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不再领取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
酬、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季发放。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津贴、薪酬。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八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职务和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月度或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
奖励等。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专项奖励实行一事
一议,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涉及董事的专项奖励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
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考核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销售目标;2、利润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4、应收账款周转率;
5、研发目标;6、质量目标;7、重大生产事故;8、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二)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确定的分管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的情况;
(三)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四)工作态度和管理、专业与学习能力。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具体按照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
别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
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对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总经理拟定新的考核指标,由董事长确认,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按薪酬管理制度及目标责任书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经济考核指标中考核数据来源由公司财务中心或其它有关部门提供与核定;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制度提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
第十九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
第二十一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申
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订时亦同。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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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赞宇科技(002637):《风险事件预警与应对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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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风险事件预警与应对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af9f76-41d4-43d3-9659-a15092f1e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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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34│赞宇科技(0026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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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
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克仁,1957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副会长,中国油
脂、中国粮油学报、河南化工等杂志编委;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
副会长,中国油脂、中国粮油学报等杂志编委;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中国粮油学会油脂
分会副会长,中国油脂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粮油学报等杂志编委;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担任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副会长,中
国油脂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粮油学报编委;2024年11月起至今,担任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专家组副组长,中国粮油学报编委。2025
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于2025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年度股东会0次,本人亲自出席0次,应出席临时股东会0次,本人亲自出席0次。未出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认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期间,公司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
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认真出席董事会及通过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自2025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5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
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
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1、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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