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1 公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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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17 │公元股份(0026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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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17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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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7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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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6 │公元股份(0026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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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5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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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4 │公元股份(002641):公元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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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05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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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7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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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公元股份(0026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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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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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17│公元股份(0026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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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 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7,419.41万元 – 21,048.46 万元 盈利:36,290.44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2% - 52%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4,019.41万元 – 17,648.46 万元 盈利:34,257.19 万元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8.48% - 59.0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4元/股 - 0.17元/股 盈利:0.3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下游需求影响,导致管道内贸业务销量减少、销售价格下降及毛利率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162e7591-44be-463f-8cf2-032259b8b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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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17│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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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a9f6457c-809f-4cab-912a-84e592736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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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7│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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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e2f76a39-fc28-4851-aaee-b3aa19908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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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6│公元股份(0026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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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30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f2812c6e-55b3-4f25-a42d-e5ff3fa5e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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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5│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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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于 2025年度开展 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交易品种: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期权合约。
4、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PVC、PE、PP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6,200万元(其中 PVC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5,200 万元;PE/PP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
为 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特别风险提示:PVC、PE、PP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
开展 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
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投资目的
PVC、PE、PP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开展 PVC、PE、PP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5 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
过人民币 6,200万元(其中 PVC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5,200 万元;PE/PP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1,000 万元)
,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通过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 PVC 、PE、PP 等商品期货
、期权合约。
4、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 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 PVC、PE、PP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
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开展 PVC、PE、PP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
币6,200 万元(其中 PVC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5,200 万元;PE/PP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1,000 万元),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
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权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
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交易风控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
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
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
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
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855a0243-783d-40b7-821c-e67e75bff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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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44│公元股份(002641):公元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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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
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
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
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与部署。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和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
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泄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e7934f66-441f-47e7-ba1c-832f2468f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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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05│公元股份(00264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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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00264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a87b9667-7890-4063-ab3c-53427b756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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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7│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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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0a840b4b-f174-46a5-9f99-f7c132830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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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公元股份(0026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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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0026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bd43427-9566-48ea-825b-b0d56f861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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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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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85.19 万元、相关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近日收到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恒大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黄埔法院”
)【(2021)粤 0112 民初 28901 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公元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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