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1 公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2 00:00│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公元股份(0026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c840052c-961c-47e8-ae8c-1ea10f1a3147.PDF
─────────┬────────────────────────────────────────────────
2024-02-29 00:00│公元股份(002641):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证券代码“87
4007”)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公元新能于 2024 年 2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202
3年年度报告》,以下为公元新能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963,921,168.87 1,028,910,809.09 -6.32%
毛利率% 12.91% 9.64%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20,824.29 33,280,408.50 47.3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2,683,416.14 31,240,125.88 36.6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 14.18% 13.7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 12.34% 12.93%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0.36 0.29 24.14%
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853,032,689.03 873,569,512.19 -2.35%
负债总计 467,119,412.90 582,202,812.79 -19.7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5,913,276.13 291,366,699.40 32.4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2.77 2.28 -21.49%
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52% 66.8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76% 66.65% -
流动比率 1.47 1.21 -
利息保障倍数 181.41 55.03 -
三、 营运情况
单元: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94,547.97 -123,696,339.53 225.14%
应收账款周转率 5.57 8.84 -
存货周转率 4.57 4.91 -
四、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2.35% 47.7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6.32% 68.22% -
净利润增长率% 47.30% 160.46% -
公元新能《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24 年 2 月 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
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ea7e8d17-999b-477d-9fa8-84a981d05290.PDF
─────────┬────────────────────────────────────────────────
2024-02-29 00:00│公元股份(002641):2023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调整前 调整后 度(%)
营业总收入 7,476,851,254.45 7,978,516,444.18 7,978,335,751.69 -6.29
营业利润 454,991,277.39 69,309,351.59 69,589,159.00 553.82
利润总额 454,717,599.82 69,897,304.28 70,543,840.43 54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94,317,415.66 81,371,803.03 81,441,210.06 384.17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375,773,071.39 52,295,375.24 52,568,160.54 614.83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07 0.07 3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5% 1.62% 1.62% 5.93%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
调整前 调整后 度(%)
总资产 8,204,211,439.12 8,419,168,881.41 8,486,373,279.39 -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5,410,125,941.44 5,025,375,694.51 5,036,221,438.86 7.42
者权益
股本 1,229,093,871.00 1,235,153,866.00 1,235,153,866.00 -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4.40 4.07 4.08 7.84
净资产(元)
注:1、上述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数据追溯调整原因为因公司2023年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77亿元,同比减少 5.01亿元,下降 6.29%,产品整体销售价格随原料价格调整而下调,是导致
收入同比下降的直接原因,实际本报告期管道销量同比增加了 1.38 万吨。虽然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553.82%、544.59%、384.17%,主要是主要树脂原料价格同比下降、销量增加以及本期
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同比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82.04 亿元,比年初下降 3.32%,负债总额 26.47亿元,比年初下降 21.05%,资产负债率 32.26%,
比年初减少了 7.24 个百分点,整体负债水平较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30be5f03-dcb5-48d6-8d46-ccd911a8a65b.PDF
─────────┬────────────────────────────────────────────────
2024-02-24 00:00│公元股份(00264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
《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
《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9c1d32c7-29c9-4dfe-bab3-a9fabbda0bdb.PDF
─────────┬────────────────────────────────────────────────
2024-02-24 00:00│公元股份(002641):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产业链下游部分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
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
4年 2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
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1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三年,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公元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不包括兼营其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公元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
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 1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
其上年销售额的 20%,且不超过 500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 20%-超期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
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公元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
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三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
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
)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
,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公元股份签批《担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
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公元股份的指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
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便于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市
场,做大做强销售规模,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
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为下游经销商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
渠道,提高销售规模,也有助于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同时,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 0.4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74,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6,1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净资产 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 5.20%。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31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 0.26%。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94,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9,541.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02,537.57 万元的比例为 5.88%。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430e57a4-4f82-4417-816a-80e51200b7b1.PDF
─────────┬────────────────────────────────────────────────
2024-02-24 00:00│公元股份(002641):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2024年2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
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与付款业务,是指本公司外购原材料、商品【含半成品及外购件】、劳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物资
或劳务并支付货款的行为,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需求提出、采购申请、询比价、采购合同订立与订单发送、验收入库、对账结算与发
票开具、登记应付账款与支付货款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
等应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和与供应商的对账方法应当明确。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
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核价、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商品的采购人不能同时担任商品的验收工作。商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账务
的记录工作。接受各种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员应恰当的同账簿记录人分离。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审核付款的人员应同付款的人员分离,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和审批机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
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有集采协同效应的大宗原辅料,应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与费用
。
第七条 公司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中应予以关注的控制审批要点主要包括:
(一) 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
工作要求。
(二) 授权审批人应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三)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审批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
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四) 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
企业利益的风险。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
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机制,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计量与送货单
据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机制,依据购置商品或劳务的类型,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限,并明确相
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请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
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补库计划、交付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比
例,对存货的采购实行有效管理。
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系统材料库存状况,确定合适的安全存货水平和最高、最低存货水平,以及相应的经济采购批量。
第十一条 对于计划内的采购物资,具有请购权限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计划或计划外的采购物资
,具有请购权限的部门应当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并严格相关的审批手续和权限。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包括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质检方法等作出管理,
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采购部门、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
行定期评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对大宗商品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原则上从生产厂家直
接采购,具备条件的还应采取招标采购;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合同订货或订单采购的方式,小额零星
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价格的形成机制,成立由企业管理层,以及来自采购、请购、生产、财务、内审、法务等部门的负
责人组成的采购价格委员会。对大宗商品或劳务采购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不具备招投标方式的其
他商品或劳务采购,应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不得以高于采购限价的价格采购。最高采购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
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对于有关专业技术性强的采购事项,相关技术部门也应参与比质比价事项。对单价高、数量多的物料采
购,公司应进行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料(劳务)
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查验。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处理;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和
报告。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发票、结算凭证、入库单、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
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审核对供应商的付款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大额预付账款和定金加强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
不可收回风险等要综合进行评估;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和定金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款和定金资金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退货的管理,对退货条件、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
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已到期的应付票据应及时兑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及财务部门是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监督主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购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采购计划与合同情况、采购价格与供货渠
道情况等。
(四)采购付款情况,包括货款结算,预付账款和定金等是否及时入账,应
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采购退回的管理情况。
(六)采购业务账实、账账、账证相符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