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3 万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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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14 │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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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14 │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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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17 │万润股份(002643):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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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 │万润股份(00264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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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万润股份(0026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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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万润股份(00264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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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万润股份(00264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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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7 │万润股份(002643):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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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55 │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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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55 │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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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14│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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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中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 456 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475,76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53%(截至本
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7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929,969,00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25,400 股,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28,943,605 股)。
其中:9 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250,282,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7名,代表股份 225,478,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2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60,252,8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3%;反对 15,4
42,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9%;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193,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960%;反对 15,
442,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43%;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
关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
,该等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授权有效期为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烟台九目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于上述授权期限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2、《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5,398,4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反对 269,
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339,5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9%;反对 269
,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关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徐骁睿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润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7f170c4-c1a0-4436-b841-932d35d49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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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14│万润股份(0026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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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一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010-5769 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010-5769 578827/F Nor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RC
100020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
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烟台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7 月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公告的《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250,282,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9428%。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56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共计 475,761,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5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得
出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同意票为 460,252,83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403%;反对票为 15,442,88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2459%;弃权票为 65,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50,193,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6.3960%;反对票为 15,4
42,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5043%;弃权票为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475,398,47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38%;反对票为 269,25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566%;弃权票为 93,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5,339,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479%;反对票为 269,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98%;弃权票为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2
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2)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5621bb3e-9a4a-4b54-a7fe-588a92c7d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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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17│万润股份(002643):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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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 日,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霍中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万润股份: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霍中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由烟台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黄以武 法定代表人:霍中和
除上述信息外,营业执照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53826225
2、名称: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霍中和
5、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环保材料、液晶材料、医药中间体、光电
化学品、专项化学用品(不含危险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设备
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玖亿贰仟玖佰玖拾陆万玖仟零伍元整
7、成立日期:1995 年 07 月 05 日
8、住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
备查文件: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2a50196-5c32-4a1b-8daf-b438c8826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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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万润股份(00264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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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股份(00264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5bbd987c-871c-4823-94b7-18b1a0723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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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万润股份(0026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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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 2025 年7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
25年 7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0 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意事项:
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4)。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万润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仅选举一名董事,故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4、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前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30 前送达或传
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0535-6101018,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3、登记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六楼601 室。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格式
见附件二),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书敏 肖新玲
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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