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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5(华宏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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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45 华宏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7 18:39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0-17 18:39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4 17:21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13 18:05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宏科技(002645):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 ─────────┬──────────────────────────────────────────────── 2025-10-17 18:39│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72,522,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88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8,71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3.26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135%。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10,14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728,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7%;反对 1,509,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63%;弃权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094%;反对 1,509,14 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85%;弃权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1%。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730,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6%;反对 1,504,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44%;弃权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50%;反对 1,504,14 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73%;弃权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7%。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72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4%;反对 1,504,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44%;弃权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566%;反对 1,504,14 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73%;弃权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9b56b0a6-21d4-4ecf-82de-20beee087bd7.PDF ─────────┬──────────────────────────────────────────────── 2025-10-17 18:39│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29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9月 30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0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江阴市澄杨路 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8,712,074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0,1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经合并统计,通过现 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5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2,522,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3.881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 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594dd841-c1c5-465e-8bfd-69053b1bc27a.PDF ─────────┬──────────────────────────────────────────────── 2025-10-14 17:21│华宏科技(0026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95b5e438-a47a-45f6-a2bc-5bc281f1b62d.PDF ─────────┬──────────────────────────────────────────────── 2025-10-13 18:05│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50f5d17-fa6e-4518-b5a8-4458efee0d87.PDF ─────────┬──────────────────────────────────────────────── 2025-09-30 00:00│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7日( 星期五)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5年 10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统一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 √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 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6 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2、登记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0629683)登记(须在2025年 2月 13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晨磊 电 话:0510-80629685 传 真:0510-8062968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澄杨路 1118号公司。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bf9533a-5426-446c-8b85-24e1bf1929d0.PDF ─────────┬──────────────────────────────────────────────── 2025-09-30 00:00│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华宏科技(00264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6f255f3-442e-4827-9006-a645b88933a3.PDF ─────────┬──────────────────────────────────────────────── 2025-09-30 00:00│华宏科技(00264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5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名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凯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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