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5 华宏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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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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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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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6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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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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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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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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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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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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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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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 │华宏科技(002645):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晓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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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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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2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事后核查发现,对会议通知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公告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上述提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于 2026 年 4月22 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 3.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
.00、18.00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7.00、18.00 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18.00 所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
进行表决。
更正后公告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上述提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于 2026 年 4月22 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 11.00、13.00、14.00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提案 17.00、18.00 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18.00 所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
进行表决。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
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3fbdbf-56c4-40c6-9218-012b0d92c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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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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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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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6│华宏科技(00264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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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6年 4月 20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类型、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
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
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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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华宏科技(0026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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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8f37df6-6bcb-4ed2-a9c4-4f0712160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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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华宏科技(002645):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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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
由 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 1名职工董事组成,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6 年 4月 1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公司与会职工代
表认真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刘卫华先生(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刘卫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5c54c6-eeab-4925-b2eb-535eefee4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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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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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本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 2026 年 1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4d4604-45ad-4361-9c2c-ae97db107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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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华宏科技(002645):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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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
,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母公司或者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较
小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
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
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具体根据年度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投资计划及经济环境等情况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b2f36b-c280-41c9-b7e5-ee1514745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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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22│华宏科技(002645):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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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吉书成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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