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5 华宏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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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41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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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4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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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31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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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2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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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华宏科技(00264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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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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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华宏科技(00264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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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华宏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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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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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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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41│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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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545,99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其中持有无限售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刘卫华 董事、副总裁 12,545,993 2.18 3,136,498
合计 12,545,993 2.18 3,136,498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581,525,777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以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卫华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52%;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月 3日至 2025年 4月 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 履行
类型 期间 情况
发行股份 交易对 关于避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鑫泰科技 2020年 严格履
购买资产 手方 免同业 外,本人目前未实际经营与华宏科技及 1月 1日 行,不
时所作承 竞争的 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 至 2024 存在违
诺 承诺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华宏科技 年 12月 反承诺
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本次交易 31日 情况
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得以任何方
式受聘于或经营任何与华宏科技及其子
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
发、经营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
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
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华宏科技
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
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
从事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本人存在与华
宏科技及其子公司(包括鑫泰科技)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将存在同
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华宏科
技,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
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
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华宏科技股东大
会批准的,则将与华宏科技存在同业竞
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
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
管给华宏科技,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首次公开 华宏科 关于本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可转债 严格履
发行或再 技董 次公开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存续期 行,不
融资时所 事、监 发行可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存在违
作承诺 事、高 转换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反承诺
级管理 券摊薄 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情况
人员 即期回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报采取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填补措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施之承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诺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
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刘卫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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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40│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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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
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陵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庐陵农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
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
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向借款人
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3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5
6%;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61c18dad-e6fb-498c-871b-95f40a94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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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31│华宏科技(00264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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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宏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华宏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3、除息日:2024 年 12月 2日
4、付息日:2024 年 12月 2日
5、“华宏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6、华宏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月 29日,凡在 2024 年 11月 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1月 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1号”文件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在“华宏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宏转债”2023年 12月 2日
至 2024年 12月 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宏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500.00万元(51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500.00万元(51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1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6月 8日至 2028年 12 月 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
为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宏转债” 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宏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票面
利率为 0.50%,每 10 张“华宏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华宏转债”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 4.00元;对于持有“华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
0 元;对于持有“华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2、除息日:2024 年 12月 2日
3、付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宏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1]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10-80629685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1ddb4397-dec1-4f90-94e4-2d2f86c99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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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20│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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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c0ad6e4-9adf-4502-a5b7-1081edf38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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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宏科技(00264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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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品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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