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7 *ST仁东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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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仁东(002647):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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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仁东(00264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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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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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关于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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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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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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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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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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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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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 │*ST仁东(00264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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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仁东(00264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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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经事后核查发现,《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填报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非
经常性损益的填报及由此导致的计算问题,不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01,713,286.51 372,573,732.56 -4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4,905,871.20 -29,101,524.60 1,766.26%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84,848,997.42 -28,681,435.89 1,790.4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02,364.11 29,722,928.09 -75.77%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90 -0.0520 9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90 -0.0520 9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1.37% -63.37% 624.7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5,004,568,287.26 4,583,263,172.42 9.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877,600,886.97 -704,843,133.55 224.51%
者权益(元)
更正后: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01,713,286.51 372,573,732.56 -4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4,905,871.20 -29,101,524.60 1,766.26%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059,797.50 -28,681,435.89 124.6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02,364.11 29,722,928.09 -75.77%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90 -0.0520 9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90 -0.0520 9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1.37% -63.37% 624.7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5,004,568,287.26 4,583,263,172.42 9.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877,600,886.97 -704,843,133.55 224.51%
者权益(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25,392.70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1,000.00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75,013.98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472.35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9.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57
合计 56,873.78 --
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25,392.70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1,000.00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75,013.98
备转回
债务重组损益 477,789,199.92 重整收益扣除重整相关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472.35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9.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57
合计 477,846,073.70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进行披露。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d58de80-5d75-4d17-82e4-41bb6df7d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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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仁东(00264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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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61da7a8-2210-4870-b1a7-8a3d7f286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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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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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d91d8ee-1950-4b6e-961d-fe712ce86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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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关于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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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人
民法院裁定原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对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原债权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10月获得兴业银行借款 3.5亿元,借款期限 1年,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出现了借款未能如期全额偿还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兴业银行享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 12,
315.23万元,本息合计 15,735.80万元。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
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
二、债权转让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兴业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
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由中
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兴业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三、《结案通知书》内容
“本院受理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东、赵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4 民初 294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执
行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获得了清偿。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c55eafa-8759-4ca8-a167-151fc8281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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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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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3a99793-40c7-4deb-8a58-3b2b9a8ab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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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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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事务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
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部
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
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从业人员2,898人,合伙人187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4人,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商誉减
值测试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务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审计
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
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审计结论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沟通会,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
况向审计委员会作沟通报告。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加强审计工作安排,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报告按时出具。
(三)在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综合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dc422e2-d70d-40ef-95a7-cd14f7c26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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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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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413578a-ea46-481e-a3e3-c88f08b6e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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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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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e284a62-7b22-41eb-9493-1987bc900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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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2│*ST仁东(00264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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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1项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
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项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月 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高管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
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工作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
会决定的工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及时
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在重大事项期间,尽量将知情人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报
告期内对外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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