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7 仁东控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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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37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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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4 │仁东控股(00264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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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4 │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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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32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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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30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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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12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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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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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 │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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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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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仁东控股(00264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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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37│仁东控股(002647):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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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419196d-0f6d-4245-bb21-121199d13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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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4│仁东控股(00264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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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10人,代表股份82,29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8人,代表股份11,914,38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8人,代表股份11,914,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
8人,代表股份11,914,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6%;反对1,23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993%;弃权3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64%;反对1,23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1%;弃权3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87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30%;反对3,41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1454%;弃权3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29%;反对3,41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32%;弃权3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74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03%;反对4,561,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429%;弃权1,0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27%;反对4,561,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62%;弃权1,0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8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2f7eddab-136e-467a-9345-cd7f3a260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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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4│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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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4b1226c3-f99c-4205-b4bb-355a7c98f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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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32│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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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
月。目前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广州中院已同意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2月24日。
3、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于2024年10月21日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如非因各方原
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而不视为违约:“①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仁东控股重整;②按
照《预重整投资协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③广州中院宣告仁东控股破产的;④广州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仁东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上述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亦可能出现预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
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
xq?id=E49E91C37CFA5B4DA82B495631AF082E)。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顾问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7、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分
别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8、2024年8月19日,广州中院同意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
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
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相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10、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
协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072)。截至目前,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及其指定主
体已根据协议约定按期全额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支付义务。
11、2024年11月22日,广州中院同意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2月24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
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在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
相关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于2024年10月21日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如非因各方原
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而不视为违约:“①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仁东控股重整;②按
照《预重整投资协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③广州中院宣告仁东控股破产的;④广州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仁东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上述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亦可能出现预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30/45e840f8-feaf-444e-910e-0a3647dd6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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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30│仁东控股(002647):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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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
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
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股权转
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
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
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本金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960c7beb-f339-4096-ac92-1b16e348c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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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12│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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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情况
2024年11月22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法
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7号《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4日,本院根据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2024年6月14日,本院指定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为董明。2024年11月18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限。经审查,本院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
年2月24日。”
二、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
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
xq?id=E49E91C37CFA5B4DA82B495631AF082E)。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顾问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7、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分
别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8、2024年8月19日,经临时管理人此前申请,广州中院同意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
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相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10、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
协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及
其指定主体已根据协议约定按期全额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支付义务。
在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
相关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于2024年10月21日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如非因各方原
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而不视为违约:“①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仁东控股重整;②按
照《预重整投资协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③广州中院宣告仁东控股破产的;④广州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仁东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上述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亦可能出现预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2024)粤01破申251-7号《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92567e7c-9208-4a08-bc53-1180efd2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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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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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1a71650d-5a24-4cd1-a388-a848c2606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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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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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7319734-05cd-4aeb-aa6e-197320df5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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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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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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