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7 仁东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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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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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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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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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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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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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
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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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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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
事 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凌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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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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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
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
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股权转
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
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
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本金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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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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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
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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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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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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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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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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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仁东控股(00264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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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
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
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办
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
应当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二)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上报地方证监局;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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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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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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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仁东控股(002647):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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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7a69e23a-82b5-4dc4-905a-5ea389004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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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仁东控股(00264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预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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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预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4048a262-2b6c-4a22-9a3d-0d8134cb1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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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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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
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年5月7日,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自被申请重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
收到五家意向投资人(五家为同一联合体)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依据《仁东控股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对《预重
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后,临时管理人依法确定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后续,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公司与中选预
重整投资人开展预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及签订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中选预重整投
资人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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