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7 仁东控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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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3 │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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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4 │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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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0 │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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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2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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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6 │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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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 │仁东控股(00264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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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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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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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 │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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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 │仁东控股(00264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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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3│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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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00 ~ 6,000 34,662.72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2.69% ~ 8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500 ~ 3,700 2,177.44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4.81% ~ 6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 0.05 0.3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执行重整计划,确认了大额债务重组收益和低效资产
处置损益,本报告期没有低效资产处置损益,且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重整剥离部分低效资产,优化了公
司资产质量,同时提升管理效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e1533d6-c559-4a3e-b2ca-e40f2e647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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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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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200,05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70,38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29,678,7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4,6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
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
表股份14,6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
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3%;反对1,8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67%;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52%;反对1,8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23%;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325%。
2、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反对1,8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37%;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54%;反对1,8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21%;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32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2%;反对1,8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67%;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02%;反对1,8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23%;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ca910a0-632d-4789-b5fb-7ee75246b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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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0│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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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68 号环球都会广场 60 层 6002-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3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9 人,代表股份 200,05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0,381,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66
人,代表股份 129,67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3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议案一致,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
决。
2、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43,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23%;反对 1,8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7%;弃权 1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52%;反对 1,89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23%;弃权 1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0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4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2%;反对 1,8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7%;弃权 1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54%;反对 1,88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21%;弃权 1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41,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反对 1,8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7%;弃权 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02%;反对 1,89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23%;弃权 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未修改上述议案,并未就前述通知中未列
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205dc8a-aed3-4518-8ff9-a3dc63809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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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2│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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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于2020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相
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相关金融借款纠纷,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
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显示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
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
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该事项于2020年4月在广州中院立案并开庭审理,由于涉及其他主体,于2021年
被指定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案号(2021)冀民初671号)。
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
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
诉讼涉及的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
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
公司预重整阶段,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因债权涉诉未决,管理人对山西潞城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予以暂缓确认。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
对于因债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未决、债权人异议等原因导致的暂缓确认债权,将按其债权申报金额或管理人与仁东控股初步审查或
合理预计的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其中现金受偿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根
据管理人出具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预留45,168,267股抵债股票及
相应现金偿债资源,未来用于清偿暂缓确认债权。待暂缓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受偿。山西潞城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享有债权、债权金额等,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确定为准。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7月7日,公司作为被传唤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1)冀01民初671号;案由: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6年9月22日14:30。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公司对该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公
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并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458282c-1472-48b4-bd71-3b3a0e79a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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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6│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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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拟实施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6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提出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155f3c8-f4d3-4df1-a4ab-9bdceda67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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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仁东控股(00264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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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部分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进程进行判断,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
划有关信息之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上述核查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行为。
此外,其他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
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行
为,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9fcd90a-736b-4cbe-96bd-67af0b44c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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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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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19,05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70,667,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48,391,34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8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33,67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
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
,代表股份33,39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53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反对3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5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8%;反对348,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2%;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1de20ef-ed79-4fa1-a71e-c5662da26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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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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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68 号环球都会广场 60 层 6002-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8 人,代表股份 219,05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0,667,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2%;(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65
人,代表股份 148,391,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8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议案一致,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
决。
2、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5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4%;反对 3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57,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48%;反对 34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2%;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未修改上述议案,并未就前述通知中未列
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0e4f352-76a2-4e78-a7de-b5e0b3f10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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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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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339ecf7-dfa2-4437-af89-2d174123f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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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仁东控股(00264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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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bf0f676-76e3-4ce7-ab7b-dccbe4dc3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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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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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49e0162-d1e5-44c8-8f4f-e31c0230d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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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6│仁东控股(00264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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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374e354-aee5-4c31-99c6-99f0d7f98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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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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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审议上述所有提案时,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
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mb@r
endongholdings.com,信函及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张亚涛
联系电话:020-856956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
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9ad7f02-3f73-42c1-baef-69f0c6b5e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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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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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7cfbbb2-471f-4dc6-b8f2-2e388cec4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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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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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a48a796-2185-4237-9fd8-4f78b5d34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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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2│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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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包括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
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0%;
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并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100%
90%≤P<100% 90%
80%≤P<90% 80%
70%≤P<80% 70%
P<70% 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考核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目标达成率、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对应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孰高值。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增长率/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增长率。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
评分,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届时将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股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售股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a1f9599-c75f-49b0-bc86-dee7296be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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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1│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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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仁东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
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策及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b97f97f-cd34-4d10-a55a-5d4631b2c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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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51│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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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1
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b2bd3bc-ff90-4ac6-8ff1-faa68d282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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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9│仁东控股(0026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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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26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mb@r
endongholdings.com,信函及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张亚涛
联系电话:020-856956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
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7f65d5c-885c-4efa-87df-6ed9064c5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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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仁东控股(002647):关于低效资产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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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并结 合 实 际 发 展 需 要 , 后 续 将 在 京 东
拍 卖 破 产 强 清 平 台 ( 网 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对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打包进
行拍卖。拍卖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等具体信息以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上述标的进行拍卖系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重整计划相关规定要求,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剥离之行
为。如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持续优化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奠定
基础。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拍卖事项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拍卖成交情况为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后续各轮次拍卖中,《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拍卖信息将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拍者仔细
阅读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相关竞买文件。
2、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登记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的实际情况,在标的股权拍卖成交、过户等拍卖事项取得实质进展或拍卖标的发生变化时进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53014c7-1d55-4e2a-b623-d5aa740f0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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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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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负责对公司薪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具体
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专项奖励及福利补贴。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
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分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奖励。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查批准后执行。
福利补贴:福利补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
为每人每年 8 万元。独立董事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及福利补贴。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
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分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奖励。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查批准后执行。
福利补贴:福利补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等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务或费用。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
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或职责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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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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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辞
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
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中,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上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
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改聘,在改选或者改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
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生效后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
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
第十二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
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或涉及经济责任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基于诚信原则,配合公司完成其履职期间相关未尽事宜的处理,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
扰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任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
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监管机
构、中介机构及公司内部针对其任期内事项开展的后续调查、审计或问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
,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离职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并不免除其因任职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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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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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
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
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
台的问答回复。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
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
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涉及各子公司、各部门
的提问,应经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
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
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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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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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170a3e8-9498-4e00-a8f2-24a6adff8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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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仁东控股(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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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
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将适时安排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5bd3c6b-5fb9-49ad-9ba6-564323eaa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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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ST仁东(00264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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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c654443-c5de-4f9e-961e-9ed1f67d8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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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ST仁东(002647):评估机构关于仁东控股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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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评估机构关于仁东控股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e8a3692-97f4-4180-ac22-e2274d378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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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0│*ST仁东(00264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仁东控股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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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仁东控股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6fcde72-39de-40b2-a6c3-2f31dd8c6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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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47│*ST仁东(00264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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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4月14日(星期
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仁东”变更为“仁东控股”,股票代
码仍为“002647”。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牌照换证续展尚处于中止审
查阶段,公司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争取尽早完成换证审批工作。但合利宝换证续展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和主管部门审批影响,
存在因政策性因素或自身相关因素导致的续展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需以主管部门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仁东”变更为“仁东控股”
3、股票代码:002647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因202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83,089,029.26元
、359,567,236.23元、42,654,479.12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817,794,243.19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561,740,584.42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
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
问询函〔2026〕第 2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核查分析后,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问询函
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
26年4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仁东”变更为“仁东控股”,股
票代码仍为“002647”,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26c2030-ef6b-4e39-98c2-51ae2fc9e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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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14│*ST仁东(0026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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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
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352,564,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71,37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281,193,53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8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67,18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
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
人,代表股份166,19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5%。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6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2%。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29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4%;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1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2%。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9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2%;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6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6%;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8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45%。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2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7%;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4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05%。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62,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2%;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8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a38f621-eb07-422c-b187-baf51f040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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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14│*ST仁东(002647):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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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b12491a-6590-4067-ba1e-8120bfcd5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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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ST仁东(002647):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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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3ccbf46-4eb1-4b46-978f-2a3d51c7b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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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40│*ST仁东(002647):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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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fb2d95db-bfc3-44f8-a4a9-83fbada28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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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7│*ST仁东(002647):关于重整财务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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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重整财务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0046525-5bf0-4acc-918f-8f8a0f582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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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27│*ST仁东(002647):关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划转股份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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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
管理人。2025年2月18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以
仁东控股原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
票,该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117
,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30,291,657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划转股份数量59,091,4
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80%。
2026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于2026年3月10日向债权人北京
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划转了2,583,743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6%。本次划转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剩余待划转股份数量56,507,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4%。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股份划转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23f9b200-0c89-45b9-bf19-6afa4c32e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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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31│*ST仁东(00264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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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c299887e-9845-4030-bb78-b73f961e3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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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31│*ST仁东(0026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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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183682a-f0ba-4a0c-bbfd-9dd7eaf18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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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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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4b157eb-371e-4ce2-9369-ec4597678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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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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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晋蓉、鲍禄、冯端斌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晋蓉、鲍禄、冯端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
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73f705d-f47c-4802-8df8-29e3376a1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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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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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
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董
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9cfa6ca-17a7-453e-aaeb-a1fa47b3c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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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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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截止到2024年末,利安达合伙人数量7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2人,2024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利安达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利安达2024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收费2,559.3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19家)、采矿业(2
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关于利安达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利安达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审计
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从质量管理水平
、事务所资质条件、事务所往年业绩、人力资源配置、公司同行业相关审计经验、审计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判和审慎研究,同意选聘利
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1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拟聘审计机构利安达现场召开会议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未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三)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督促事务所加强审计工作安排,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报
告按时出具。在利安达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利安达进行审计沟通。
(四)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年度报告相
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综合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b6b3f3c3-e52e-4716-a39a-d2b625639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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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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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b214a2d-56d4-4370-bc46-48a405fb6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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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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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ddfbaeec-fd79-4a6e-9659-a82e9a163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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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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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2、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
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人员信息:截止到2024年末,利安达合伙人数量7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2人,2024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152人。
(7)业务信息: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2024年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559.3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19家)、采矿业
(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服务。2021年成为利
安达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宏达新材(002211)、亚太实业(000691)、晓程科技(300139)、仁东控股(002647)等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服务。现任高级项目
经理,近三年签署了中国高科(600730)、河钢资源(000923)、仁东控股(002647)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参与过晓程科技(30013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至2007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
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年至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自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从
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鹏都农牧
(002505)、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仁东控股(002647)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利安达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依据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2026年新增业务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6年审计收费拟定为150万元,包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
达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审计机构续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f1e2479-f141-4b35-9b2e-345905c47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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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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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c627cea-977d-4431-aaeb-e91f0e539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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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7│*ST仁东(002647):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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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78d78c7-5ab2-40dc-b3b8-734c749c9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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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5│*ST仁东(00264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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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用于委
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
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效益,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争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自有资金为限。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协议等。
二、公司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经
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及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低风险类产品。
3、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合理控制投资总额并以低风险理财投资品种为主,风险较为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
经营。通过合理规划资金,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1035c1a-2cca-4082-9762-ac48d015c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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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5│*ST仁东(00264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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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ccb20748-b88c-4886-8292-015ad6fe7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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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4│*ST仁东(00264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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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3月18日、19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6002-1。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3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mb@r
endongholdings.com,信函及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张亚涛
联系电话:020-856956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
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ac210e4-8955-4105-8430-12ce61b93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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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1:24│*ST仁东(0026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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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鲍禄,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
教授;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本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鲍禄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9 9 0 0 4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补选、总经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履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沟通、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聘任内审负责人、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就相关重大事项开展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债务化解、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支付牌照续展情况、定期报告财务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职责范围内
发表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参加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了
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
治理,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会,与股东进行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履职 2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重整事项
2024 年 12 月 30 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25 年 2月 18 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5 年 3月 18
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进程高速推进,最终顺利完成。重整是公司本年度工作安排中的重中之重,关乎企
业的生死存亡和未来发展大局,重整的顺利完成为未来发展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
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重整安排等实际需要补选李润华先生、郑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补选事项之日起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聘任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房天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事项之日起生效。相关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
(五)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深圳江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持有深圳江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4.1427%。本次投资符合重整计划未来发展相关安排,有利于落实未来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能够做到
积极有效配合,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鲍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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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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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仁东控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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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ST仁东: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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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2-28/1224989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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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ST仁东: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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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2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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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仁东: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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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仁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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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仁东: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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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仁东: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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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仁东控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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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仁东控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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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仁东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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