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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8(卫星石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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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48 卫星化学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1 16:42 │卫星化学(002648):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0 19:17 │卫星化学(00264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0 19:16 │卫星化学(0026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1-10 19:14 │卫星化学(0026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0 19:14 │卫星化学(0026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4 19:39 │卫星化学(0026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24 19:39 │卫星化学(0026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4 19:39 │卫星化学(00264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卫星化学(00264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39 │卫星化学(002648):卫星化学章程(2025年10月) │ └─────────┴──────────────────────────────────────────────┘ ─────────┬──────────────────────────────────────────────── 2025-11-21 16:42│卫星化学(002648):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卫星化学(002648):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7353692-d7a8-486d-8d2b-56259b01d034.PDF ─────────┬──────────────────────────────────────────────── 2025-11-10 19:17│卫星化学(00264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卫星化学(00264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2dbff5cb-8d3a-484d-a0da-2b7ed43b7cf3.PDF ─────────┬──────────────────────────────────────────────── 2025-11-10 19:16│卫星化学(0026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已通过决议,选举杨玉英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现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董事杨玉英女士与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冯连芳先生、吴依女士、童建 华先生以及董事高军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仍由独立董事冯连芳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发生了变化。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童建华先生 组成,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独立董事吴依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d01e6f4-f2af-4a33-8fe9-0b684a5da31d.PDF ─────────┬──────────────────────────────────────────────── 2025-11-10 19:14│卫星化学(0026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0人,代表股份1,928,130,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97,74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3人,代 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7人,代表股份230,50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 人,代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6%。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12,078,379股,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78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1,21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63,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5%;反对1,216,92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48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6%;反对125,4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8%;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6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19%;反对125,498,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42%;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73,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78%;反对125,5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9%;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36%;反对125,596,75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69%;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31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0%;反对17,4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弃权37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69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06%;反对17,440,8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3%;弃权37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18b5323-7b9f-4ad4-8d0f-145a05a70fca.PDF ─────────┬──────────────────────────────────────────────── 2025-11-10 19:14│卫星化学(0026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1月 10 日召开。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卫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扫 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 年 10月 2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s://www.szse.cn)披露《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 场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3日。经本所律师查验: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697,749,31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57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适 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2.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共计 9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0,380,93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6%。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 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 12,078,379股,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列明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在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审议 事项一致,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也未发生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 2名股东代表、1名公司监 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926,785,226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 1,216,923股,约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 128,1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163,007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5%;反对 1,216,923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128,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1.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802,484,674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36%;反对 125,498,175股,约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8%;弃权 147,4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862,455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19%;反对 125,498,175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42%;弃权 147,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1.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73,393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78%;反对 125,596,756股,约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39%;弃权 160,1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51,174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36%;反对 125,596,756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69%;弃权 160,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以上第(一)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0,313,455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0%;反对 17,440,848股,约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5%;弃权 375,946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91,236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06%;反对 17,440,848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3%;弃权 375,9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以上第(二)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3ca3f56-a6bf-40e6-8c1e-ea3ddcaf883c.PDF ─────────┬──────────────────────────────────────────────── 2025-10-24 19:39│卫星化学(0026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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