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649(博彦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649 博彦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9 16:54│博彦科技(0026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博彦科技(0026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29cc269-b184-41d5-aa27-afb9a29476eb.PDF ─────────┬──────────────────────────────────────────────── 2024-10-29 16:51│博彦科技(002649):董事会决议公告 ─────────┴──────────────────────────────────────────────── 博彦科技(00264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93d810d-5b13-4f27-b33f-974fed7853e1.PDF ─────────┬──────────────────────────────────────────────── 2024-10-29 16:50│博彦科技(00264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中国)”)申请金额不超过 1,500 万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在上述综合授信中,公司计划划分 300 万美元额度用于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备用信用 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以下简称“美国博彦”)向 EAST WEST BANK(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 30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 认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 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美国博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 实收资本:3,800.5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4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 主要业务:软件开发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博彦国际(香港))持有美国博彦 100%股 权。 (二)美国博彦的财务情况 单位:美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0,258,382.94 74,575,363.00 总负债 15,294,830.96 17,611,262.10 净资产 54,963,551.98 56,964,100.90 资产负债率 21.77% 23.62% 项目 2024 年 1 月至 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主营收入 46,697,316.15 66,728,901.61 净利润 -981,391.91 -1,824,320.2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 万美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 300 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向华美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其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 保证美国博彦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安排及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300 万美元,折合为 9,269.91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 2023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 2.30%(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 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7. 1307 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39.21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 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dae0073-b19f-456a-9154-75062c6cdc5d.PDF ─────────┬──────────────────────────────────────────────── 2024-10-24 00:00│博彦科技(002649):博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强) ─────────┴──────────────────────────────────────────────── 上市公司名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小区*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彦科技中 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彦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博彦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前次 2024 年 7 月 9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 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马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121970********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小区*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美国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马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267,210 股,持股比例为 5.0000%。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 2024 年 7 月 9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马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563,210股,持股比例为 5.0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马强先生计 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 进展公告。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排除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马强先生实施减持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6,000股,致其持股比例由 5.0506% 减至 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交易均价(元/股) 2024 年 10 月 23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96,000 -0.0506% 11.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马强 29,563,210 5.0506% 29,267,210 5.00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详见附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载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的声明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5fc678d-0647-4547-ade6-de497d80d7b3.PDF ─────────┬──────────────────────────────────────────────── 2024-10-24 00:00│博彦科技(00264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博彦科技(00264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6a8163b-f6e5-4d7e-ad52-b1c71a9d0c36.PDF ─────────┬──────────────────────────────────────────────── 2024-10-10 00:00│博彦科技(0026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博彦科技(0026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97a035ae-dac9-4749-b0d9-22e1526ba969.PDF ─────────┬──────────────────────────────────────────────── 2024-09-25 00:00│博彦科技(0026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马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马强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9,563,2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5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 万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0 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强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姓名:马强 马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目前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马强先生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在该协议于 2015 年 1 月到期自动终止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强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马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563,2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50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 场增持所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股份数量:马强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00 万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08%。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马强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马强先生作为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马强先生的其他承诺 马强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该计划。马强先生承诺于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马强先生切实履行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 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马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强先生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情形;马强先生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4、马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也非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马强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4c610595-c98c-460a-b206-bf9870559a3c.PDF ─────────┬──────────────────────────────────────────────── 2024-09-20 00:00│博彦科技(002649):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植德京(会)字[2024]0117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17 号致: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开发布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 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王斌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