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1 利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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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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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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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7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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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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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5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利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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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4 │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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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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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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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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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 │利君股份(002651):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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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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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利君
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因买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北
方”)对利君控股提起诉讼(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5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
公司公告)。
2025年11月,利君控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人利君控股提出反诉请求。2026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向利君控股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对利君控股的反诉不予受理(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本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
2026年4月30日,利君控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川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六百四十
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LEEJUN HOLDING(SINGAPORE)PTE.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冶
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人民币48,313,898.28元;
2、被告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LEEJUN HOLDING(SINGAPORE)PTE.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冶
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48,313,898.28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驳回原告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3,529.84元,由原告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1,353元,由被告利君控股(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82,176.84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被告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见本公告“二、本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已作出,利君控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审理及判决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利君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及利君控股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做好上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川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1bb6a23-aa58-4d20-9856-92e557695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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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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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利君
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因买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北
方”)对利君控股提起诉讼(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5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
公司公告)。
二、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利君控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人利君控股提出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中冶北方向利君控股支付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8,392,305.17澳元、989,356美元、人民币2,062,258.22元;
2、请求判令中冶北方向利君控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37,308.5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中冶北方承担。
(以上主张的金额合计大约为人民币72,066,416.17元)
近日,利君控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川01民初360号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利君控股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暂无判决结果。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处于审理期间,后续审理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利君控股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及利君控股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ec1ad3c-732d-49ea-821b-3d7836013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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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7│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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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君控股”)与 GRANDWAY 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以下简称“GRANDWAY”)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
合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月 23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同意利君控股与GRANDWAY签署的上述合同及公司为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签订合同及审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5日、12月 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生产方)、利君控股(卖方)、GRANDWAY(买方)签订了上述《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相关补充
主要内容如下:
1、《买卖合同》约定的第一批四台设备的交货时间由 2026 年 4月 15 日调整为不晚于 2026 年 7月 31 日。
2、卖方及生产方因协商一致达成交货推迟导致的资金及货物的积压不寻求向买方追究损失,买方亦不得因为上述原因向卖方及
生产方追究延迟交货的责任。
3、本协议是《买卖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内容与《买卖合同》内容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
约定为准。
4、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是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做出的修订和补充,对公司及利君控股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 GRANDWAY INTERNATIONALTRADE PTE.LTD.签订的《买卖合同》之补充协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dd34e4-6b98-457d-ac99-b16e14c5b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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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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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26cfd56-440e-42f0-9597-5580b3c01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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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5│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利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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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利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b2bec69-386a-48db-84e8-318fd284a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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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4│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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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d49b79c-ff7c-44ee-bc9c-36f12a376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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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利君股份(002651):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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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依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分管销售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业绩提成的参照公司《销售业绩激励方案》确定。公司除独立董事实行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其具体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外,其他董事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业绩提成;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万元人民币(上述薪酬管理制度经 2024 年 6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算,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含税)具体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号 报酬总额(万元)
1 何亚民 董事长 现任 89.41
2 何佳 副董事长 现任 82.44
3 林麟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 69.64
4 胡益俊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69.66
5 刘忠安 董事 现任 24.39
6 邱红 董事 现任 24.90
7 胡宁 独立董事 现任 7.00
8 王伦刚 独立董事 现任 7.00
9 刘丽娜 独立董事 现任 7.00
10 何斌跃 副总经理 现任 638.30
11 唐中伍 副总经理 离任 74.74
合计 -- -- 1,094.47
说明:
(一)薪酬考核情况
1、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非独立董事实际获得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补贴等构成;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获得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业绩提成奖励和补贴等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和部门年度工
作指标挂钩考核后按内部考核周期发放。其中,绩效年薪中与部门指标挂钩的部分,根据当期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后按季度预发,年度
汇算;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挂钩的部分,根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于年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业绩提成奖励结合订单等指标
完成情况按公司内部考核周期予以计发。
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额度津贴,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考核。
(二)具体发放情况
1、2025 年,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年薪制计发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4人,包括现任董事长何
亚民、副董事长何佳、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益俊;
2、2025 年,依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按具体任职岗位计发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共 2人,包括现任非独立董事刘忠安、非独
立董事邱红;
3、2025 年,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销售业绩激励方案》按年薪制计发,且存在业绩提成、项目提成、特
殊奖励、补助补贴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2人,包括现任分管销售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何斌跃和离任副总经理唐中伍;
2025 年,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粉磨业务订单完成情况,为激励管理团队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挂
钩的相关订单绩效考核较上年略有增长。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 7万元/年,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依据薪酬标准计发。在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等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其具体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依据薪酬标准计发;总经理、分管市场、技术和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技术成果及经营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公司可以
根据业务完成情况给予经营业绩提成等专项奖励。
(四)薪酬构成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经营
业绩提成等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公司董事兼任高管薪酬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以不超过绩效薪酬标准的 50%每月预发,年末公司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算多退少补。
3、为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专项激励总经理、
分管市场、技术和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技术成果及经营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业务完成情况给予经
营业绩提成等专项奖励。
4、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上述绩效薪酬、经营业绩提成等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289bbb-df0a-40f6-9394-cc90b2f41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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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2│利君股份(00265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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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700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
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 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迎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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