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1 利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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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6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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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33 │利君股份(0026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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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07 │利君股份(00265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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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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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利君股份(002651):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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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57 │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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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4 │利君股份(0026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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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4 │利君股份(0026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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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2 │利君股份(00265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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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38 │利君股份(0026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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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6│利君股份(0026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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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信证券资管-魏勇-安信资管创赢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419,8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8%)的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信证券资管-魏
勇-安信资管创赢 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42,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以下简称“魏勇安信资管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5 日至 2025年 12 月 4 日,窗口期不减持),魏勇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34,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69,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信证券资管-魏勇-安信资管创赢 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信证券资管-魏勇-安信资管创赢 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魏勇 112,419,805 10.88% 0 112,419,805
魏勇安信资管 19,842,770 1.92% 0 19,842,770
合计 132,262,575 12.80% 0 132,262,575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
(1)魏勇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他;
(2)魏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所持股份来源为 2022年受让魏勇先生转让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34,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拟采用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4、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年 12月 4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股票交易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魏勇先生首次公开发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魏勇先生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3、魏勇先生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魏勇先生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未出具相关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不确定性,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将于 2025年 8月 23日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暂未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勇安信资管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325945c7-10f9-4050-84b2-e35455949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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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33│利君股份(0026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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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利君股份,股票代码:002651,公司股票于2025年
8月4日、5日、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相关财务数据
未对外提供。经公司财务核算,公司未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248d77d5-bbe0-489a-bfdc-ca5022a48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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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07│利君股份(00265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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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
2,007,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97,498,801.9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84 何亚民
2 01*****126 何 佳
3 00*****676 魏 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咨询联系人:高峰
咨询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2ba06556-dda5-47ce-aede-c883c9bbf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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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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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黄成明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黄成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彭佳女
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3782f20-500d-4c76-9557-be28eda13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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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利君股份(002651):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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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25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6月 30日上午 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彭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彭佳女士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申请办理融资融信业务,业务品种包括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
业的保理 e融、承兑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商业汇票贴现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伍仟万元,业务期限为审
议本议案的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项授用信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办理合同和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a0c41b5-fba9-4b9c-9034-d2c480e0d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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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57│利君股份(00265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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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3,731,014.5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
及利君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或“被
告”)于2025年6月4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5)川01民初360号相关诉讼文书及《民事起诉状》,因买
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北方”或“原告”)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起诉讼。
二、本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2年3月,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中冶北方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相关项目需求,利君控股向中冶北方采购高压辊磨系统
附属设备、材料和辅助服务等。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项计人民币33,731,014.59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33,731,014.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期间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承担。
(四)诉讼理由
利君控股中标澳大利亚SINO铁矿高压辊磨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铁矿项目”),原告中冶北方与被告利君控股于2022年3月签订
《采购合同》及2023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利君控股向中冶北方采购设备、材料和服务,两份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73,275
,836.91元。
利君控股向中冶北方已支付铁矿项目款122,217,238.63元,截至起诉时尚欠付33,731,014.59元。现中冶北方向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所请。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利君控股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及利君控股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及原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e8a8493-c4df-41de-8281-5986c5b42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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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4│利君股份(0026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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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3日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5 月 23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3人,代表股份 741,57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36,41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人
,代表股份 5,158,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2%。
中小股东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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