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2 扬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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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23 │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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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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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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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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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8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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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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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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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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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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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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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23│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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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350 万元–500 万元 亏损:1,185.22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50 万元–640 万元 亏损:1,228.9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68 元/股–0.0098 元/股 亏损:0.023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增长所致。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000948f-dfa8-40f3-9e9f-fca427bb2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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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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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扬子新材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梦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74,64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5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73,49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 1,145,5
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1,04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9,89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
份 1,145,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2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3%;弃权 23,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18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1%;反对 18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4%;弃权 1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2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19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34%;弃权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3%;反对 1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2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反对18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4%;弃权3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反对 18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弃权 3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18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3%;弃权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9%;反对 18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弃权 2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18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3%;弃权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9%;反对 18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弃权 2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4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7%;弃权8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4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6%;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 8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艳蓉、李长啸
(三)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af43d55-ba64-4c5c-8c8d-33edf14a9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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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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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50e5852-e26e-438e-83f7-5471db5d0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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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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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近日收到江苏省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 0507 破申 33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
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王金兰
2、申请事由: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予以强制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 1253
号仲裁调解书所载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巴洛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移送破产审查。法院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并向债务人巴洛特邮寄并公告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其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3、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王金兰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巴洛特资产总额为16,314,346.87 元,负债总额为 57,767,882.24 元,
净资产为-41,453,535.37元;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497,647.90 元,净利润为-10,508,662.53 元。
股权结构: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6517%、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1910%、苗珍录持股 2.1
57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巴洛特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巴洛特的股权投资已全额确认损失,对巴洛特的应收款项已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对巴洛特应收款项中的厂房租金部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获胜诉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07 民初 83
03 号),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债权,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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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8│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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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
(2026 年 4月 24 日、4月27 日、4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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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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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8bb4a2-075a-4f24-9cee-238379622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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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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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f65483-0a8a-4329-9abd-ee5b31ab6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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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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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bcce2b-4b3b-4aa6-9365-76a9f749a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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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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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52c2aa-50c6-4e8a-bc54-d23c45d45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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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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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b3e86e-8064-4dd8-8939-af57dfe43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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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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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Add: 39F, Fortune Financial Cent
er No.1 Caifu Ave., Yubei District, Chongqing, P.C.401121.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扬子新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04379c-5368-4dcc-8bd4-cd44aea15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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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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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6)A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汇总
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
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作
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Add: 39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e., Yubei
District, Chongqing, P.C.401121.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任何其他目的。
附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f32824-a691-4156-a4c7-5e65abf03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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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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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及其他业务
等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
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ec63b7-f1fb-4caa-b8ff-7e1968199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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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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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06c470-67ee-46af-a150-a71058d97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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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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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93ad85e-a487-4e5b-9cf3-ff5ba57c2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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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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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
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
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自
2022年11月11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形。履职过程中确认,公司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
人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内容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召集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
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2025年度,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计提及转回资产减
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
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
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年度报告。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
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各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了解情况
,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进展,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就本人在出席会议、
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
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5年度,本人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
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针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本人均主动向公司核实相关背景与事实依据,结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研判,在充分掌握
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专业意见,始终以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严谨务实。
(二)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全过程,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了解,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成效。通过出席股东会、
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透明。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重大事项讨
论与决策,就关键问题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同时,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原则,持续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与治理积极
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不断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更
高质量、更可持续地发展。
独立董事:孟鸿志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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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扬子新材(0026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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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与其所任岗位工作的考核情况、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等相挂钩。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根据地区经济、行业水平及自身经营
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和社保待遇等,亦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
岗位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五)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薪酬上限以其所担任职务薪酬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
施。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依
据当月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行为表现等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内部审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一并发
放;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年度考核时,如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
会、股东会批准的年度绩效奖励或专项奖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
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部分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二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
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18aea0-3606-46a4-bae6-a209f8a70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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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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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919b929-9905-4c4e-a767-b0eb1586b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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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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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336184-2ab3-4d94-a704-bf9b92a41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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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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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332,162.99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506,775.92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8,368,483.6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4,47
1,240.1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332,162.99 7,009,028.59 31,933,545.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17,506,775.9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24,471,240.1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36,803.72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
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
条件,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
续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87dce3-c4f1-43b6-9525-c9d4922f1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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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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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拟订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57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独立董事除
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和社保待遇等。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
度绩效薪酬依据当月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行为表现等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内部审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
本薪酬一并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
周期兑现差额。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
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5cbc85f-e8be-436c-8739-5a06b83c9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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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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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06923c2-5024-4c5b-8752-ed1422b29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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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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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年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重庆康华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重庆康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9月 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首席合伙人 蒙高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1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 人
2025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10,915.11 万元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8,249.8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79.83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 家
(含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453 万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医药制造、房地产开发、汽车配件、
环保、金属制品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二、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
、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重庆康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重庆康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重庆康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重庆康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
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重庆康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重庆康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重庆康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重庆康华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重庆康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重庆康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等。重庆康华
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重庆康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
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重庆康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
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重庆康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重庆康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重庆康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700 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庆
康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 2025 年审计工作中
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0ef5061-c4ce-458c-b6eb-d28b38f7a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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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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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5 年年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星期二)15
:00~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出
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女士、总经理助理杨坤先生、财务总监滕凤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独立董事钱
志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日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说明会
页面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125717-04f6-415c-89ac-8278ba622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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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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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
润为-317,506,775.92 元,实收股本为 512,064,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处置原境外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
(二)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滑。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及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通过业务结构的深度优化与运营效率的系统性提升,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
发展。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四新”驱动增长突围
为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运营,做好公司发展“压舱石”,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龙头,通过“四新”举措强力驱动,
彻底打开增长空间。一是打造新团队,坚持“内外并举”的人才策略,对内要稳定现有核心销售骨干,对外要大胆引进具备行业深度
资源和成功经验的新销售团队,通过引入新打法、新思路,形成鲶鱼效应,激活整个销售体系;二是开发新产品, 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加快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集中研发与市场资源,聚焦细分领域,力争推出 1-2 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
品;三是实施新政策,制定更加灵活、更具攻击性的销售政策,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激活销售积极性,全面抢占市场份额;四
是拓展新渠道,打破传统销售模式的路径依赖,构建全渠道营销体系,在巩固原有业务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拥抱互联网,通过新媒体
运营、专业代理合作、设计院/装饰公司前端植入等新销售渠道的拓展,寻找新的流量入口和业绩增长点,彻底打开销售局面,使公
司的产品和服务触达更广泛的市场。
(二)积极探索发展新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积极尝试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中选择合适的细分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扭转当前经营局面
,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积极推进对外投资款的收回,彻底化解历史遗留风险
因公司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李鹏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 万元款项。截至目前,除 2025 年 1月李鹏向公司还款 100 万元外,剩余 3,074.82 万元仍未
偿还。根据 2025 年 10 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判令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 3,0
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
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争 2026 年底前彻底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
(四)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公司将持续围绕“提质增效”核心目标,把精细化管理作为生产经营战略的重要支撑,树立现代化成本管理理念,强化成本核算
与分析,优化费用管控体系。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分类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深化分类管理,确保经营风险可控。一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经营
活动的管控能力;二是强化法务与合规管理,完善合规治理体系,保护公司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三是强化审计监督,优化审计评价
机制,助力经营管理优化升级;四是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底线思维与合规意识,健全公司管控体系,完善依法合规决策机制,
打造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e268c4-626d-4339-bdf7-5c0df3282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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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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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 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135,619.42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资产减值损失 594,631.30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594,631.30
二、信用减值损失 3,540,988.12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31,355.2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009,632.91
合 计 4,135,619.42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全面清查,将存货成
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94,631.30 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31,3
55.21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009,632.91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4,135,619.42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
,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3210d05-72fd-4892-91ce-5f33ebaff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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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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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扬子江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9月 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首席合伙人 蒙高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1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 人
2025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10,915.11 万元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8,249.8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79.83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 家
(含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453 万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医药制造、房地产开发、汽车配件、
环保、金属制品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重庆康华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重庆康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庆康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重庆康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重庆康华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本次
审计目标、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与重庆康华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e06a31-08d2-46fb-b1c5-5e79345d3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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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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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1e26dd-8f07-4f1b-afee-5684673f1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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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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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371b96-c25d-461e-931b-085154bc8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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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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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 4月22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6)A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扬子新材
编制了后附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扬子新材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扬子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扬子新材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扬子新材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Add: 39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e., Yubei District, Chongqing, P.C.401121.Tel:023-63870921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附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9c6074-026f-4f04-b8d0-b6fd92afe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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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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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扬子
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b0749b-6c06-4430-9df6-3fbbae190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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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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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胡卫林所持有的扬子新材500 万股股票处置款 18,626,520.93 元(其中:胡
卫林欠款本息 18,580,070.93元,公司垫付的赋强公证费 18,580 元,执行证书公证费 27,870 元)。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
全部清偿完毕。
一、资金占用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苏州汇丰
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2019 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 3.4 亿元,系公司股东、时任公司总经理
胡卫林超额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自查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3)。
2020 年 12 月 1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作了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了胡卫林提
供的还款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6)
。
2021 年 3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胡卫林申请对原定
的资金占用还款期限延期至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2021 年 4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6),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胡卫林
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30,439.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4月 28 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7,206.92 万元。
2021年 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10),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
金余额为 27,012.92 万元;截至 2021年 8月 25 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6,824.92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4),公司收到胡卫林
偿还的占用资金 2,244.02 万元,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4,580.90 万元。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4),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
的占用资金 431 万元,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4,149.90 万元。
2022 年 4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胡卫林占用资
金余额为 24,870.94 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
2022 年 4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
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
用问题,置出债权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06)。
2022年 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5),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
额为 10,153.91 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截至 2022 年 8月 30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 10,151.03 万元。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4),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6,102.1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1),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5,609.40 万元。
2023 年 4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3),截至 2023 年 4 月 2
5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4,742.82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7),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4,865.88 万元(含利息)。
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8),因胡卫林还款进度
低于预期,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材料。
2024 年 5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收到了胡卫林偿还
的占用资金 3,007.87 万元。基于本次还款情况,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将胡卫林的应偿还金额由 4,865.88 万元(
含利息)调整至 1858.01 万元(含利息)。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胡卫林违
规占用资金一案,案号为(2024)苏05民初915号。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胡卫林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占用款本
息合计18,580,070.93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年利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要求判令公司
对胡卫林出质的扬子新材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胡卫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为保证资金占用问题能够得到快
速有效地解决,就公司与被告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获准许。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中约定:胡卫林应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
还所占用资金 18,580,070.93 元(含利息);若胡卫林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 500 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票进行
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
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向深圳市坪山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025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
字第 15581 号。
2025 年 12 月 30 日,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 2025 年 12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 18,580,070.
93 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经公司申请,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17
956 号。
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6 年 3月 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胡卫林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8,626,520.93 元及一般
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 18,626,520.93 元,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款项 18,626,520.93元(其中:胡卫林欠款本息 18,580,070.93 元,公司
垫付的赋强公证费 18,580元,执行证书公证费 27,87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相关资金已归还至公司账户。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
响已消除。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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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53│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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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b2b7df5-335f-4c6b-b39b-8a5dccbb1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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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18│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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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月 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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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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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12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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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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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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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5 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
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周泽旭先生。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日(星期二,15:30-17:00)。
届时公司将在线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fe0b803-edc8-4801-aa48-4be3754ee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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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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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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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5:58│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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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慧来)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30,748,187 元,以及以此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12%计算)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苏州慧来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
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李鹏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 31,748,188 元。本公告发出后,苏州慧来收到李鹏支付的 100 万元还款,剩余 30,748,188 元尚未
支付。
2025 年 3月 25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就李鹏未及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事宜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具体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共计30,
748,188 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
费、保全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受理此案,并出具(2025)中国贸仲沪字第 007850 号仲
裁通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中国贸仲沪裁字第 0940 号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鹏
(二)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股份转让款、已支付的违约金以及代罚利息共计人民币 3,074.8187 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 3,074.8187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仲裁所支付的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4、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50,000 元。
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339,506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额相抵,故被申请
人应向申请人迳付人民币339,506 元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未发生实际费用,故申请人预缴的人民币 30,000 元由仲裁委员会全额予以退回。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940号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fbdae17e-821e-42be-97bb-e82707988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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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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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扬子新材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梦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5 人,代表股份 154,6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53,60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
股份 1,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0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股份 1,00
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41%;反对 2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65%;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 2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09%;反对 2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7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09%;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7%;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6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03%;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7%;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0%。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23%;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7%;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23%;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7%;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0%。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 2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26%;反对 2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76%;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9%。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26%;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志强、赵怀亮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dd3e041-2566-404b-bb95-dcf0e1beb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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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扬子新材(002652):扬子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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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扬子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4cd6bf8-cf73-47ac-83d7-c4d3c5992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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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4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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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8,580,070.9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4)苏05民初915号)。根据裁定书,就原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卫林
、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德峰国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被告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在职期间通过被告汇丰圆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311,398.12元,后续被告陆续
进行还款。同时,被告胡卫林以其持有的原告5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作为还款担保。鉴于被告尚未清偿占用资金,公司向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7月获立案受理,具体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合
计18,580,070.93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年利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要求判令原告对胡卫
林出质的公司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4)。
二、诉讼裁定情况
为妥善解决本次诉讼事项,保证资金占用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近日,
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苏05民初91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
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3,280元,减半收取为66,640元,由苏州扬子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进展系公司申请撤诉的裁定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5民初91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9715b2b4-7075-4707-b99b-1a39283f0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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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8│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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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2631fb9-c7d2-4dc5-9118-bb235652e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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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8│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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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b206afa-4767-43c8-a6a9-a2bc35435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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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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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f5cf4dc-57fe-44a7-a5a3-b200278da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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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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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钱志强(独立董事) 孟鸿志(独立董事) 徐伟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02bafae-4a84-4949-93f4-c2f073473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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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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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5 年 6 月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
转回,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5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3,663,871.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计提(转回)金额 计提(转回)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 -27,947.05 -
存货跌价准备 -27,947.05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2.信用减值损失 -3,635,924.74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73,976.20 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909,900.94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合 计 -3,663,871.79 -
注:全文计提减值损失以“-”号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正数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0 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全面清查,将存货成本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947.05 元。
(三)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
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73,976.20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909,900.94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663,871.79 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及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fa66c80-f318-4f4a-a314-628be403c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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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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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f4bfb30-eec8-4362-965e-c86950dfa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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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扬子新材(0026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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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d8429168-8c02-4526-9799-cc3b0da41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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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6│扬子新材(0026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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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 年 8月 21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
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对外担保制度》更名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7《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8《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9《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0《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1《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5《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9《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2《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3《关于修订<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补选徐伟成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5 年 6 月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
转回,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5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3,663,871.79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ec321e6-8319-4ae7-9fb0-09ce8c57c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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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5│扬子新材(0026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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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 年 8月 21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令元女
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
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
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14b8411-df36-41d6-81a4-fe841965d85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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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扬子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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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7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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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扬子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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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7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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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扬子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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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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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扬子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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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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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扬子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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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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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扬子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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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扬子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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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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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扬子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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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8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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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扬子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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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69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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