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2 扬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4 17:07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
├─────────┼──────────────────────────────────────────────┤
│2025-02-26 16:45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2-26 16:15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2-12 16:37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
│2025-01-20 18:03 │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3 16:19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
├─────────┼──────────────────────────────────────────────┤
│2024-10-23 00:00 │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3 00:00 │扬子新材(002652):《舆情管理制度》 │
├─────────┼──────────────────────────────────────────────┤
│2024-10-23 00:00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0-23 00:00 │扬子新材(002652):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3-24 17: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161e6dd-ebcc-4300-9225-2fd720ddfb8e.PDF
─────────┬────────────────────────────────────────────────
2025-02-26 16:45│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授信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为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扬子有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月 27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黄埭镇春丰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注册资本:51,206.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基板;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健康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养老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
营;老年人养护服务(具体项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67,571,174.61 434,600,702.36
利润总额(元) 10,456,463.42 29,781,130.93
净利润(元) 12,104,295.81 31,933,545.58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66,840,027.18 565,622,105.34
负债总额(元) 195,379,517.75 306,265,891.72
资产负债率 41.85% 54.15%
(三)被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受信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 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 伍佰万元整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fefc6b44-e2fc-4862-a360-f9eecd3ec2bd.pdf
─────────┬────────────────────────────────────────────────
2025-02-26 16:15│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55b76b99-7a6d-461c-9925-23ee5c218724.PDF
─────────┬────────────────────────────────────────────────
2025-02-12 16:3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包志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包志芳女
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
志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包志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监事辞职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包志芳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2月 12日下
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周庆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2d12d8fe-2be5-4405-ba9e-aa0688e98f8c.PDF
─────────┬────────────────────────────────────────────────
2025-01-20 18:03│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ce1a64d1-b761-4f98-a131-3187a57f08ba.PDF
─────────┬────────────────────────────────────────────────
2025-01-03 16:19│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全
资子公司”)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李鹏应于 2024年 12 月 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 3,174.82 万元。截
至本公告日,苏州慧来未收到李鹏偿还的任何款项。
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到期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收
购滨南股份 51%的股权。公司及苏州慧来与李鹏签署了终止协议,其中约定:
(一)李鹏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如逾期付款,就应付未付款项,自
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按年化 12%计收逾期罚息。
(二)李鹏应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38.07%股份质押给苏州慧来,作为保证履行协议下所
有义务的履约担保、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并配合苏州慧来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终止协议签署后,李鹏已配合苏州慧来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 38.07%股份办理完成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李鹏应退还和支付的 3,174.82 万元款项已经逾期,并产生逾期罚息 770.31万元,合计金额 3,945.13 万元。
二、债务违约人基本情况
李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51303119671113****,住所及通讯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 16号*单元*室。
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李鹏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全资子公司债权未获清偿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慧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 年度公司已对李鹏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317.48万元,2024 年度公
司将继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届时将影响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
四、后期安排
公司及苏州慧来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正积极推进与债务人李鹏的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
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a68361a4-ade2-4fae-9d27-3ce238e906e5.PDF
─────────┬────────────────────────────────────────────────
2024-10-23 00:00│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扬子新材(00265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1f567f5-ab77-4690-aba9-43bf92a5bfb6.PDF
─────────┬────────────────────────────────────────────────
2024-10-23 00:00│扬子新材(002652):《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
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
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
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
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
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主动接受权威媒体采访,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回应澄清。当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方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ea83ace-97b7-4a97-bed7-38b53753c8a1.PDF
─────────┬────────────────────────────────────────────────
2024-10-23 00:00│扬子新材(0026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6eb980c-9e76-4d92-8ed4-6ef21da5cc86.PDF
─────────┬────────────────────────────────────────────────
2024-10-23 00:00│扬子新材(002652):监事会决议公告
─────────┴────────────────────────────────────────────────
扬子新材(00265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af8995bc-9488-49b0-82b6-83bb3601c184.PDF
─────────┬────────────────────────────────────────────────
2024-10-23 00:00│扬子新材(002652):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58324d2-f26e-4623-929d-abcc4d468bb0.PDF
─────────┬────────────────────────────────────────────────
2024-10-18 00:00│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不超过4,380万元的融资授信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为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扬子有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