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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3(海思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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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53 海思科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30 15:44 │海思科(002653):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3-30 15:41 │海思科(0026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3-30 15:41 │海思科(002653):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3-26 16:07 │海思科(002653):关于获得创新药HSK41959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3-24 16:12 │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3-20 16:12 │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3-12 18:17 │海思科(002653):关于获得创新药HSK44459片两项新适应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3-11 16:57 │海思科(00265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 │2025-03-10 00:00 │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2-27 19:42 │海思科(002653):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2025-03-30 15:44│海思科(002653):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思科”)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供给本 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 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或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 文件和有关说明。本所律师对以上无其他证据可供佐证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说明视为真实无误。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7)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等,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及解除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 2009 年 11 月,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共同签署了《王俊民、范秀莲与郑伟关于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 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为海思科前身,以下简称“康欣药业”),主要内容为:(1)各方在多年的 合作过程中,对康欣药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 ,各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康欣药业经营稳定 并发展壮大;(2)本协议一方拟向康欣药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他方进 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康欣药业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他方均应当 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三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三方的名义向康欣药业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3)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当事人向康欣药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的议案,在康欣药 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一方授 权他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康欣药业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因此,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作为一致行动人,系海思科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5 年 3 月 28 日,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1)各方同意,自 2025年 3 月 28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在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及其它一切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 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基 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3)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系各方协商后自愿终止,是各 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各 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4)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不存在其他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签署的《解除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 《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 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15.1 规定:(四)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法律意见书 2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3 郑伟 154,128,300 13.76% 4 申萍 49,625,890 4.43% 5 杨飞 42,442,286 3.79%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 15,503,899 1.3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精准医疗 12,046,253 1.08%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 11,330,629 1.01%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创新医 9,754,205 0.87% 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达欣灵 7,716,801 0.69%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于如下原因,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王俊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1. 如上表所示,王俊民持有公司 399,550,400 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68%,王俊民为单一表决权最大股东。 2. 王俊民的配偶申萍直接持有公司 49,625,890 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43%,申萍为王俊民一致行动人,王俊民实际 可支配的表决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0.11%,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 王俊民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在持续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决策机制中,构 建了以王俊民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团队,王俊民对公司战略发展、经营方针、经营决策、人事任命、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 具有重大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不会影响王俊民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 制地位。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 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 ─────────┬──────────────────────────────────────────────── 2025-03-30 15:41│海思科(0026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海思科(0026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4cd3832-31b8-437d-80a4-497741d21dc3.PDF ─────────┬──────────────────────────────────────────────── 2025-03-30 15:41│海思科(002653):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海思科(002653):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45b5f14c-f6fa-4176-8579-c82d92ec3384.PDF ─────────┬──────────────────────────────────────────────── 2025-03-26 16:07│海思科(002653):关于获得创新药HSK41959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海思科(002653):关于获得创新药HSK41959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0c334e0-ff6c-4abf-9be3-f66f09689047.PDF ─────────┬──────────────────────────────────────────────── 2025-03-24 16:12│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f52da331-574b-400e-a075-00fd3692acca.PDF ─────────┬──────────────────────────────────────────────── 2025-03-20 16:12│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c0a310fb-481a-4e54-a19c-e5377a951ed0.PDF ─────────┬──────────────────────────────────────────────── 2025-03-12 18:17│海思科(002653):关于获得创新药HSK44459片两项新适应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海思盛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基本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 剂型 申请事项 适应症 受理号 HSK44459片 片剂 境内生产药品 银屑病 CXHL2401454 注册临床试验 CXHL2401455 特应性皮炎 CXHL2401451 CXHL240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12 月受理的 HSK44459 片两项新适应症临床试验申请均符合 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一、 研发项目简介 银屑病是一种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诱发的免疫介导的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系统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鳞屑性红斑或斑块,局限 或广泛分布。银屑病可合并其他系统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当前系统治疗的药物包括传统药物、生物制 剂及小分子靶向药物。与传统药物、生物制剂相比,小分子靶向药物具有疗效肯定、应用方便等优势。但现已上市的小分子靶向药物 仍存在一些安全问题,不良反应较多。 特应性皮炎(Atopic Dermatitis,AD)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由于患者常合并过敏性鼻炎、哮喘等其他特应性 疾病,故被认为是一种系统性疾病。当局部治疗效果不佳或者患者治疗不耐受时,应考虑系统抗炎治疗。系统治疗药物主要是口服抗 组胺药物、传统免疫抑制剂、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JAK 抑制剂等。但这些系统治疗药物仍存在部分患者治疗不达标,不良反应较 多等问题。 故两种疾病在临床上都亟需有效性、安全性更优且用药方便的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上市,为患者提供更多用药选择。 HSK44459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个全新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治疗银屑病和特应性皮炎的药物。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本品靶点明 确、疗效确切、安全性好,是一款极具开发潜力的小分子药物,临床应用的效益/风险比高,具有广阔的临床应用前景,有望成为银 屑病和特应性皮炎的有效治疗药物,解决目前临床用药匮乏的难题。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 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中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规定,本品属于化学药品1类。 HSK44459于2024年8月获得“间质性肺疾病”适应症的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告编号:2024-072),于2025年1月获得“白塞病 ”适应症的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告编号:2025-016),目前Ⅰ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本次获得“银屑病和特应性皮炎”适应症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 二、风险提示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 将根据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0ac25b18-67b2-4373-b652-b3e1be344ea1.PDF ─────────┬──────────────────────────────────────────────── 2025-03-11 16:57│海思科(00265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 号 )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0.0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33,782.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866,217.58 元。2023 年 1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 A5B0008)。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业经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投项 目情况如下: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 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 胶囊( 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经营需求,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与使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号 情况 1 海思科医药集团 成都银行股份 1001300001076159 用于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的中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金河 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新型 支行 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胶囊的 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 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 四川海思科制药 交通银行股份 511511360013002393576 用于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的中 注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四川 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新型 省分行 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胶囊的 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 价项目 3 西藏海思科制药 中国工商银行 0158000829100034927 用于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 注销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山南分行 项目 4 西藏海思科制药 中国建设银行 54050106363600001291 用于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 的中 注销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西藏山南分行 5 海思科医药集团 交通银行股份 511511360013003804830 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 胶囊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四川 (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 省分行 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 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 SK-16149 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已实施完毕并结项。结项后,公司保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于其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同时,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立“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 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 市注册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将下述资 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详情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11511360013002393576 司四川省分行 2 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158000829100034927 限公司山南分行 3 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54050106363600001291 限公司西藏山南分行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a8fa7358-afb9-4dfb-8a65-d207ae11b0d7.PDF ─────────┬──────────────────────────────────────────────── 2025-03-10 00:00│海思科(0026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范秀莲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 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万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范秀莲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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