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4 万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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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35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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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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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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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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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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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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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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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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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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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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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3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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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万无线”)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亿万无线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7月 28 日止;同时,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亿万无线本次申请贷
款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9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 110 号鼓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231 室-553
法定代表人:王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
亿万无线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77,620,481.98 272,487,505.15
负债总额(元) 258,644,544.27 143,970,324.10
净资产(元) 118,975,937.71 128,517,181.05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871,485,642.26 1,927,977,421.09
利润总额(元) 562,487.38 35,317,683.29
净利润(元) 458,756.66 33,008,439.35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务人: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7.12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额度贷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3629730f-9346-4dd0-9f7a-7605d2964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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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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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13dac07-866a-4494-87e5-ae9a00b76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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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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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e41132a-a66a-40b5-99cd-6e37159be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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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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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
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公司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计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
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出其所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且被视为弃权;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且被视为弃权;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担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
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
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
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作选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细
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f7245f0-ceec-4428-aa9d-6d98cf392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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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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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
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
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
,13:00-15:00)。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投票代码为“362654”;
(二)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15:00。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
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
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
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于股东
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于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
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
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开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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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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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68173b3-7403-41d6-bb3e-36e2d68a4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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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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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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