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4 万润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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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0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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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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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万润科技(0026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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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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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万润科技(0026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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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5,206,266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0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6,879,391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5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26,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1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228,01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45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021,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27%;反对 3,870,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570%;弃权 3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218,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9%;反对 1,5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12%;弃权 4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239,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11%;反对 1,5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45%;弃权 4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780,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94%;反对 1,8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356%;弃权 6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42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7%;反对 1,4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947%;弃权 3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425,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7%;反对 1,4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47%;弃权 3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6%。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丁紫仪、刘宇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4072156-6188-4484-a8d1-301036f76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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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6│万润科技(00265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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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志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0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志江计划自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11月 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00%)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7日披露股东李志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李志江于 2024 年 9月 24日至 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2,798,8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11%;李志江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该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累计减少 5.0000%。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号)及股东李志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志江于 2024年 10月 10日
至 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5,538,7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52%;本次减持后,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志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区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李志江 集中竞价 2015年非公开发 2024年 9月 9.33-19.27 8,450,100 0.9997%
交易 行股份及对应送 24日至 11 元/股
转股增加的股份 月 7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李志江 合计持有股份 50,152,188 5.9330% 41,702,088 4.93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52,188 5.9330% 41,702,088 4.93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李志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8,450,100 股,实际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 100股。在发现上述情况后,股
东李志江立即停止交易并主动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自愿把超出减持计划数量的 100股股票收益1,533元全数上交公司,
同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从此次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后续严格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
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2、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cf6c27e-7008-4429-aa73-468a859b9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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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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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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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23│万润科技(0026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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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交易价格连
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11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对相关事项向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情况。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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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4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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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
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
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
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
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20
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富邦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富
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
时点恒润光电向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润新媒体”)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长润新媒体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润新媒体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
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13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2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733,427,625.99 2,713,783,889.47
负债总额(元) 1,344,972,652.14 1,220,118,243.22
净资产(元) 1,388,454,973.85 1,493,665,646.2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480,122,208.87 371,530,719.25
利润总额(元) -23,037,711.04 -75,409,608.76
净利润(元) -36,245,058.87 -53,218,910.5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月 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号万润大厦 802
法定代表人:汪军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2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62,645,054.83 2,222,213.27
负债总额(元) 69,558,044.99 9,349,471.69
净资产(元) -6,912,990.16 -7,127,258.42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426,860,619.20 29,766.95
利润总额(元) -807,665.13 -6,540,888.99
净利润(元) 214,268.26 -5,557,897.81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恒润光电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为避免歧义,债务
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在已经存在的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均属担保范围的一部分,受本合同项下担保的约束。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
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债务人: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该主债权之本金(即壹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金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26.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5.19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恒润光电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长润新媒体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授信额度协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ea9e7b88-46d5-4e36-ae79-ab35c2862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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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46│万润科技(0026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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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润科技
股票代码:0026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号万润大厦 11-1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国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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