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4 万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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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48 │万润科技(002654):重大诉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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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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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07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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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5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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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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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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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3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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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1 │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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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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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9 │万润科技(0026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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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48│万润科技(002654):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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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77,763,050.02元及相关延迟付款违约金暂计 7,549,056.87 元(具
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涉及的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代收代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等相关法律文书,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对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已于近日被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国通信托为原告;被告分别为:被告 1: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源”)、
被告 2: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陆凯迪”)、被告 3: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凯迪
”)、被告 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四被告”;第三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
”)。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诉讼起因
2023 年 6月 12日,凯迪生态与万润新能源分别签署《关于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交易协议》《关于阜新市凯迪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交易协议》(以下合称“《股权交易协议》”),分别约定平陆凯迪、阜新凯迪100%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条
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处理等内容。《股权交易协议》签署后,万润新能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等义务,向凯迪生
态支付平陆凯迪、阜新凯迪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410,000,000.00 元,占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92.47%;平陆凯迪、阜新凯迪已分别收
到《股权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代收代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合计 144,373,050.02 元。因双方对《股权交易协议》的履行及相关权利义
务存在争议,万润新能源认为凯迪生态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润新能源根据《股权交易协议》对应
由凯迪生态承担的金额进行扣除和暂扣。2026 年 5 月,万润新能源及平陆凯迪、阜新凯迪收到凯迪生态《债权转让通知书》,凯迪
生态将上述《股权交易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利一并转让给国通信托。
(二)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3,390,000.00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 4对被告 1的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2向原告支付剩余可再生能源补贴款89,673,734.20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 1对
被告 2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3向原告支付剩余可再生能源补贴款54,699,315.82元及逾期支付补贴款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 1对被告 3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
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 年 11 月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
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万润新能源、平陆凯迪及阜新凯迪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
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涉及的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代收代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履行诉讼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
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dd4b086-729a-4528-bd38-c29a6acf6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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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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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
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
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
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
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2026 年 5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号)、《202
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签署的《总授信融资合同》,恒润光电向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5,300 万元总授
信融资额度,额度期限 1年;同时,公司与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总授信融
资额度向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5,3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
》,恒润光电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合同签约生效之日起至2027 年 6月 29 日止;
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5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 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665,885,175.57 1,064,922,884.29
负债总额(元) 382,812,508.06 661,513,645.60
净资产(元) 283,072,667.51 403,409,238.69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33,312,002.51 522,329,221.64
利润总额(元) 29,127,623.94 39,268,803.39
净利润(元) 27,909,566.42 36,453,573.90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
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6.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7.03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总授信融资合同》《额度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eaf0a85-c227-4369-84a0-1d56aa56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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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07│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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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55f4ae0-eed1-4ea0-9391-380f1285c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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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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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735bfe7-b009-4c90-90af-36f48f29d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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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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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万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
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230,70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30 %。上
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14 名,代表公
司股份 9,211,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7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6,78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3%;反对3,03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弃权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6,78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5%;反对3,04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2%;弃权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83%;反对3,047,5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2%;弃权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
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31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8%;反对1,3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弃权2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c340fa6-4244-4b7a-aa87-6df603de9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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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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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11 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9,919,958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2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708,353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211,60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7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941,704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4885%。(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6,785,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3%;反对 3,033,5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弃权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6,785,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5%;反对 3,047,5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2%;弃权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8
07,0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83%;反对 3,047,5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22%;弃权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8,319,2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8%;反对 1,31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弃权 28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此议案获得通过。
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董倩、蔡霖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1c739f-88dc-44b6-8b4d-00063c050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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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3│万润科技(00265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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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7.2 万
元/年/人,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它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外部董事津贴,具体为税前人民币 7.2 万元/年/人,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实行
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兑现薪酬。
(三)薪酬构成及绩效占比要求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向股东会说明。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执行。本方案如与前述规定相抵触时,则按前述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9723f73-e6eb-49f0-98a5-b6e5f88f5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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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1│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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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陈华军、邵立伟、吴国旦、独立董事蔡瑜、王东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其余董
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龚道夷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
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
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议案》
公司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内部审核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a81ec5a-e79c-4c3d-b3e7-635d940f2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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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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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
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
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
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
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2026 年 5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号)、《202
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传媒”)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信立传媒向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止;同时,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信立传媒本次申
请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52.941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 2幢 217 室
法定代表人:吴国旦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视广告内容植入营销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
信立传媒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74,860,320.43 224,437,407.62
负债总额(元) 68,517,580.23 171,358,539.22
净资产(元) 306,342,740.20 53,078,868.4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82,797,744.92 137,891,205.43
利润总额(元) 345,340,649.19 1,658,671.77
净利润(元) 344,873,871.80 1,173,016.6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债务人: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6.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7.57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524bae8-ac7d-479b-800c-afed307a8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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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9│万润科技(0026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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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除独立
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薪酬支付,严肃薪酬管理工作纪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不得利用职权不当处置、干预薪酬相关工作。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确定与岗位职责、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
(三)坚持统筹兼顾。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情况、行业特点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战略经营发
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量、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业绩实现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决定。个人业绩考核评价须根据公司经审计
的经营财务数据及个人工作业绩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权激励、专项成果奖励等,具体根据
公司相关制度或方案执行。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除领取固定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它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股东会批准后,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
除此之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其他报酬。
第九条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的薪酬情况由其发薪组织负责。
第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发放时间、方式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预发部分,其
它部分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换届、改选、任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表现情况,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核算发放薪酬。第十五条 《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
利益输送。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及各类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战略和经营实现服务,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营收规
模、经营管理业绩、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相关法规、股东会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额度、结构和发放办法等事项做调整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视情况扣减或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3ba954a-0a53-43ba-a373-eb127c2da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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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9│万润科技(00265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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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合法合规地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
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回复。
第八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
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门进行回
复内容的起草,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与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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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9│万润科技(0026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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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
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并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自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
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工作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
、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和物品等。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
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制
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等相关公告的,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最新监管规则要求配合提供或确
认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份变动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以及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
第四章 离职人员追责追偿机制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二十条 公司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
为、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必要时可以召开董事会审议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
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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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9│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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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并做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表决通过后,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最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
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以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委员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
权。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议案可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保
存期限 10 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d0ef7d7-bfb3-4c93-b8ef-731b26a51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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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8│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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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与本次股东会相关议题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对相关议题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1 层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汇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3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议案 2 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与议案 2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6月 26 日 17:00 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1 层公司证
券事务部,邮编:518107(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6 日 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含)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兰兰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c4f2400-8bc0-445c-9b0a-af3f7669f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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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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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230,90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67 %。上
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22 名,代表公
司股份 5,20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5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2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反对29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8%;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3,2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2,83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2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7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5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4%;反对26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2%;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592b0e-d150-4082-9c90-9125d50e9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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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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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11 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6,110,810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2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908,353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02,45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5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132,556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37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 24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1,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5,7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 24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60,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 29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82,3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0%;反对 299,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8%;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239,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 2,83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28,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 2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1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79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 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1%;弃权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9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5%;反对 25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1%;弃权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94%。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7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此议案获得通过,吴国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5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 2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8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4%;反对 26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2%;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564%。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婕、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6c11fbf-d4f7-4a5e-9ccd-2d32935a9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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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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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将于 2026年5月22日15:00-17:0
0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可通过 https://eseb.cn/1y8U2z7GX3q参与或微信扫一扫下边二维码,依据提示参与,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龚道夷先生、副总裁汪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锴先生、独立董事王东石先生、董事
会秘书潘兰兰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提升交流效率,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1日 16:00 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anrun@mason-led.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41ce651-d824-4308-bf24-8e5717566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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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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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
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11 日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
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34,250,592.04 3,255,887,140.51
负债总额(元) 1,712,733,764.90 1,851,225,080.46
净资产(元) 1,721,516,827.14 1,404,662,060.0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788,632,631.12 681,994,053.50
利润总额(元) 309,126,096.60 6,318,816.57
净利润(元) 316,854,767.09 6,755,678.1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6.94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额度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3f5487c-7184-4342-8ae9-359c2f83e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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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公司向上海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产品池额度,其中敞口额度 1 亿元,额度期限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7年 4月 28 日止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
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产品池额度中敞口额度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
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34,250,592.04 3,255,887,140.51
负债总额(元) 1,712,733,764.90 1,851,225,080.46
净资产(元) 1,721,516,827.14 1,404,662,060.0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788,632,631.12 681,994,053.50
利润总额(元) 309,126,096.60 6,318,816.57
净利润(元) 316,854,767.09 6,755,678.1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
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6.77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e635432-c630-4900-8406-7bcc46cbf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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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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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40e2b1-3163-4d4a-a9b5-bd1f7bfb7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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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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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6e8789-636f-4ae2-9e32-44951b87b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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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5│万润科技(0026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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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97bc43-7bd8-4bb2-b111-0c4d02d39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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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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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与本次股东会相关议题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对相关议题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1 层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
保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 5、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7、9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与议案 6、7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5月 19 日 17:00 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1 层公司证
券事务部,邮编:518107(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9 日 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含)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兰兰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ba5f26-22e2-4a11-9f58-c9b41f965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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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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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蔡瑜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湖北省建
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财务科、湖北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曾任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1997年2月至今
,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
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4 2 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5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
务报告/财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续聘审计机构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
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
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
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走访等机会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走访,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
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王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聘任财务负责人外,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李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
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规定,本人连任时间即将满六年。在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
,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34b66c-fdfb-47b4-a7d3-fc0c802b3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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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乔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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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童乔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博导。2010年9月起至今在华
中科技大学任专职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集成电路工程系副系主任、微电子学院院长助理,湖北省青年科协常务理事。20
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
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4 3 1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2次会议,对更换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增补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续聘审计机构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
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
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4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
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集成电路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走访等机会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
现场调研走访,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
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王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聘任财务负责人外,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李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
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乔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96f1d8-1133-4f93-836d-be6c4b619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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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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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东石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万国通宝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
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信诺汇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哲灵汇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
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4 3 1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财务
报表、续聘审计机构、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对更换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续聘审计机构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
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
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4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
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投资、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走访等机会对公司及部分子公
司进行现场调研走访,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
提供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
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王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聘任财务负责人外,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李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
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东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1d4fa6-7ae8-41c4-a772-933937e3e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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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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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2c42e4-3854-447d-b6fb-f2b380849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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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2│万润科技(00265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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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0600219号《2025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15,948.9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6,854,767.09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3,136,321.57 元,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5,169,290.38 元。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总股本 845,302,5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 15,215,445.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215,445.79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115,948.99 62,725,415.76 45,249,836.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3,136,321.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5,169,290.3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5,215,445.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6,697,067.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5,215,445.79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2.58%。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38%。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所处行业环境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经营稳定及让股东分享
公司的业绩成果,本次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d70b14-41b1-46e8-8669-41f63edcf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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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2│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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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
同意提名吴国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a68d4c-b87b-42de-88e0-59d24bd43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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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2│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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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
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3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相关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
第一次见面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审阅意见。各方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的审计计划安排及中审众环编制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进行了研究和商讨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要求中审众环按照公司年报工作整体安排真实、准确、完整的进
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三)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
第二次见面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展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汇报,并要求
中审众环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具相关报告,保证定期报告准时披露。
(四)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19c027-029d-4c5c-ad55-5c9a0adf4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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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2│万润科技(00265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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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bad9fd-ce99-4442-8214-750d27f6c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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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2│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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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6ecf36-d8f6-4e32-85da-2d6c9cbc6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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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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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8e41b2-1775-4860-8f8e-46b4eb7e2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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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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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陈华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龚
道夷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副总裁刘源以通讯方式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请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等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章节。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众 环 审 字 (2026)0600219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
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众 环 审 字 (2026)0600220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
.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章节。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嗣春、陈华军、李涛伟为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5af5d8-eb25-4c94-9e66-2e5648c97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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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万润科技(00265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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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
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
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具体发行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
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19fa80-1270-4755-8a34-5fc9b2389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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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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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陈华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龚
道夷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副总裁刘源以通讯方式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a260eb-5e55-41c7-be6a-27a98008d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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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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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市光明
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 11层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经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童乔凌主持,董
事会秘书潘兰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锴以现场方式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审议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瑜、童乔凌、王东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acfa17-7167-42c3-bbcb-bf20f68c6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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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万润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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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万润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6df04c-23a2-4229-8d8f-489b7de0c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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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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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71fe89-f133-411c-8011-bc3bc1237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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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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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364b73-e9df-46db-92df-f6f4dfcc7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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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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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469700-46d1-4a1b-95ee-49e85ff38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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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万润科技(00265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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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瑜先生、王东石先生、童乔凌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瑜先生、王东石先生、童乔凌先生在公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
为前述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4c0bcb-b628-4a9e-bdc9-55c9826cc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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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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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5098fd9-b05f-42ba-85fc-2e8887e44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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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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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半导体”)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万润半导体向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申
请人民币 8,000 万元借款额度,期限 1年。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按持
股比例(即 90%)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借款额度向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建设银行湖北省
分行营业部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万润半导体其余股东也都
按各自持股比例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借款额度向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 1号武钢数字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刘源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9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10%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存储器业务。
万润半导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72,184,169.89 132,055,072.27
负债总额(元) 471,295,597.26 97,546,191.35
净资产(元) 888,572.69 34,508,880.9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9,309,813.06 127,610,683.96
利润总额(元) -38,735,954.67 -3,071,902.99
净利润(元) -33,620,308.23 -491,119.0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以签
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6.28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b0336aa-a7f0-49b6-9169-2f194bcfefa2.PDF
─────────┬────────────────────────────────────────────────
2026-03-27 17:3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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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
向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申请人民币 2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
电”)与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借款向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
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长江万润向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
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3月 26 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255,887,140.51 2,733,427,625.99
负债总额(元) 1,851,225,080.46 1,344,972,652.14
净资产(元) 1,404,662,060.05 1,388,454,973.85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81,994,053.50 480,122,208.87
利润总额(元) 6,318,816.57 -23,037,711.04
净利润(元) 6,755,678.18 -36,245,058.8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9月 1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临江大道 858 号青山数谷 4、5、16-22 层工位 22 层 3228 号
法定代表人:何克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
长江万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04,065,712.41 67,996,720.90
负债总额(元) 184,302,217.15 52,292,728.67
净资产(元) 19,763,495.26 15,703,992.23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1,715,604.83 275,416,382.68
利润总额(元) 5,823,366.55 1,151,228.03
净利润(元) 4,059,503.03 852,881.2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恒润光电与工商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价
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
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
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5.68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288c970-c0fb-4aef-a4d2-5d77caa3c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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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2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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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
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恒润光电向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 2年。同时,公司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东莞银行
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东莞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半导体”)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万润半导体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上述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日止。同时,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按持股比例(即 90%)
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贷款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9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万润半导体其余股东也都按各自持股比例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贷款
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5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 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1,064,922,884.29 945,361,462.36
负债总额(元) 661,513,645.60 578,405,797.57
净资产(元) 403,409,238.69 366,955,664.79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2,329,221.64 434,199,432.64
利润总额(元) 39,268,803.39 21,578,735.68
净利润(元) 36,453,573.90 21,375,884.50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 1号武钢数字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刘源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9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10%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存储器业务。
万润半导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72,184,169.89 132,055,072.27
负债总额(元) 471,295,597.26 97,546,191.35
净资产(元) 888,572.69 34,508,880.9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9,309,813.06 127,610,683.96
利润总额(元) -38,735,954.67 -3,071,902.99
净利润(元) -33,620,308.23 -491,119.0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
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6.25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授信额度合同》《额度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0991a6c-6a8f-4453-992d-12ce3043b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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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32│万润科技(00265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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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e2c4fe4-9aff-4917-8a8e-6105b63fb428.PDF
─────────┬────────────────────────────────────────────────
2026-03-11 17:5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承
兑额度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 5,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 万元银行承兑额
度、200 万元银行保证额度,合计 8,000 万元综合融资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银行承兑额度和银行保证额度期
限自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建
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融资额度 8,000 万元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 8,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
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255,887,140.51 2,733,427,625.99
负债总额(元) 1,851,225,080.46 1,344,972,652.14
净资产(元) 1,404,662,060.05 1,388,454,973.85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81,994,053.50 480,122,208.87
利润总额(元) 6,318,816.57 -23,037,711.04
净利润(元) 6,755,678.18 -36,245,058.8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
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5.50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承兑额度合同》《出具保函协议》《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a6a1e987-240a-4ad7-8320-39a2fef8e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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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6:5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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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
区武汉片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武汉片区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长江万润向邮储银行武汉片区支行申
请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年。同时,公司与邮储银行武汉片区支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
借款向邮储银行武汉片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邮储银行武汉片区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9月 1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临江大道 858 号青山数谷 4、5、16-22 层工位 22 层 3228 号
法定代表人:何克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
长江万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04,065,712.41 67,996,720.90
负债总额(元) 184,302,217.15 52,292,728.67
净资产(元) 19,763,495.26 15,703,992.23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1,715,604.83 275,416,382.68
利润总额(元) 5,823,366.55 1,151,228.03
净利润(元) 4,059,503.03 852,881.2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5.60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小企业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3b212027-4462-429b-8282-83ce5f67e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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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4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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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cd9ed107-2ab8-4867-9762-4a81b02ab05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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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万润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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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3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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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万润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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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3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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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万润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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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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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万润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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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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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万润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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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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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万润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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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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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万润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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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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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万润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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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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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万润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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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871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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