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5 共达电声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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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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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8日收盘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韦感”)的通知,无锡韦感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26,0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924,469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32%。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无锡韦感计划自 2024 年 4月 18日起 6个月内,将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无锡韦感直接持有公司 3,7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声
声学”、“一致行动人”)已将其所持公司 1,798 万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无锡韦感,无锡韦感合计控制公司 5,498万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4%;
2、无锡韦感在本次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3、无锡韦感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情况
1、2024 年 4 月 18 日,无锡韦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926,000 股,占总股本的
0.2532%,增持均价 9.638 元/股,增持金额 8,924,469万元。
2、本次增持完成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本次增事前 本次增持后
持有比例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持有数量
无锡韦感半导 控股股东 10.1175% 3,700万股 10.3707% 3,792.6万股
体有限公司
潍坊爱声声学 一致行动人 4.9165% 1,798万股 4.9165% 1,798万股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5.0340% 5,498万股 15.2872% 5,590.6万股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股份;
6、本次增持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无锡韦感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无锡韦感及爱声声学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锡韦感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
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或者股价高于增持价格区间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ba33313-c0f7-4a42-ba30-61222b8ba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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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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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1f7adc26-40ea-4feb-96a5-35ebfbbc9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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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共达电声(002655):中泰证券关于共达电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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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002655):中泰证券关于共达电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de881d26-2566-4a9f-83a1-ce842ffb2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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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6:58│共达电声(002655):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方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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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4 日,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
感”)、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前
述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韦感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4日、2022 年 11月 24日公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披露无锡
韦感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 35%、廖勇持有 65%。经山东
证监局核查发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无锡
韦感 16名员工持有,公告情况与事实不符。
万蔡辛为无锡韦感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与廖勇为一致行动人。无锡韦感及万蔡辛、廖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了《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
六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无锡韦感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无
锡韦感应高度重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目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该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责任方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仅针对相关股东方执行,不涉及上
市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方等信息披露义务方进一步加
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f470ed5b-260c-4c3e-a3a9-8540fe0cd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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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共达电声(002655):2024-04-04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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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56 号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的更正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勇所
持你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的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无锡锐昊)财产份额存在代持情形,其中万蔡辛所持无锡锐昊 139 万元财产份额、廖勇所持无锡锐昊 520 万元财产份额均为代他人
持有。基于上述原因,你公司对前期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涉及无锡韦感编制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首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顾问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对其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希望相关责
任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有关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A8580CFA3FDB41C9679AC88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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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共达电声(00265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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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 4 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 月 24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前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潍坊爱声
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梁龙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应回避表决,
详见《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同时上述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进行
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
案》
11.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15.00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18.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01 选举梁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2 选举周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3 选举谢冠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4 选举傅爱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5 选举张常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6 选举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1.01 选举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1.02 选举杨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1.03 选举李云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2.01 选举陆正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2.02 选举王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
职。
杨步湘先生、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议案 7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0、11、12、13 以及 19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
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6、联系方式:0536-2283009
7、传真号码:0536-2283006
8、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宋颖女士:gettop@gettopacoustic.com
9、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21990202-2c4e-45b0-9add-27efdbb27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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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共达电声(002655):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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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人李云泽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截止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
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云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37feb0e2-420b-4439-94a4-1123fcfdc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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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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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提供相关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
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职责和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的相关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在公司被收购情况下,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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